DB34/T 1490-2011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DB34/T 1490-2011 Explosion-proof cran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9月
-
2022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起草人:
- 王伏满、李俊、吴闻德、熊际武、禹言春、汪艳娥、吴闯、王贺涛、江黎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90—2011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RulesforSupervisionInspectionofExplosion-proofCrane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9-13发布2011-10-1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49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伏满、李俊、吴闻德、熊际武、禹言春、汪艳娥、吴闯、王贺涛、江黎明。
I
DB34/T1490—2011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起重机的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Ⅱ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用且纳入《特种设备目
录》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防爆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12476.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5897-2006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10219-2001防爆梁式起重机
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性环境
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3.2
爆炸性混合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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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整
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4
爆炸性粉尘环境
含有爆炸性粉混合物的环境。
3.5
可燃性粉尘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3.6
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
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最高温度。
3.7
温度组别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3.8
区域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2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
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厚度分为20区、21区、22区。
3.8.1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8.2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3.8.3
2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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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3.8.4
20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
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3.8.5
21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
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
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场所。
3.8.6
22区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
在粉尘并且产生可燃粉尘空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
为21区。
3.9
防爆起重机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粉尘环境下的起重机械,按其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类和分组。
——Ⅰ类:煤矿用起重机;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起重机;按爆炸气体环境特性分为ⅡA、ⅡB、ⅡC类;
——粉尘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按电气设备防粉尘能力分为A型、B型。
3.10
防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防爆起重机械在施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中,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的监督检验。
4一般规定
4.1检验人员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取得起重机械检验资格并经过培训具备防爆电器知识的人员实施现
场检验。
4.2检验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3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依据本标准制定检验方案。
4.4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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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从事防爆起重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防爆现场环境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
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必须满足附录A(防爆起重机检验必备仪器设备)的要求。
4.6现场检验检测条件
4.6.1露天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应在无大雨、大雪的情况下进行。
4.6.2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防爆起重机运行的技术条件。
4.6.3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10%~-15%(尖峰电流时)。
4.6.4当需要进行红外检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被检测电气设备应为带电设备。
——检测对象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空气湿度不宜大于85%,不应在有雨、雾、雪及风速超0.5m/s的环境下进行。
——室外需红外检测应在日出之前、日落之后或阴天进行。
——室内需红外检测宜闭灯进行,被测对象应避免灯光直射。
4.7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4.7.1安全负责人应检查确认是否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准备妥当,并检查
有无随身携带可能引起火源的物品。
4.7.2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8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方式和工作程序
4.8.1监检方式
4.8.1.1对于本标准规定的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当采取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一般
为抽查)的方式,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当
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复检时采用的监检方式应与初次监检时相一致,可辅以其他监检方式作补充。
4.8.1.2对于本标准规定的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
或者实物检查,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4.8.1.3监检人员应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4.8.2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宜按图1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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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单位申请
监
检
否
受申报资程序终止
理料审查
阶是
段
受理
1.设备选型9.安
7.部件8.电11.日
6.部件全保
2.产品技术资料5.现场施工过气与10.
施工前护与常
3.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程与施控制性能
安装资格检验防护质量
条件工后检系统装置试验
改造4.施工作业(工管理
验检验检验
重大艺)文件体系
维修
监检
阶段
复审、复复审、复
检检
存在重要
否否上报特种设
问题出具
存在一般问题出具监检项备安全监察
《意见通
《联络单》目判断部门
是知书》
监检报告、
证书审批审查、检验
出
具
监是否符否
检合要求
报
是
告
阶出具监检
段报告、监检证书
监项目表、监检
检报告、监检证
结书等存档
束
阶
段监检结束
图1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4.9记录整理和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4.9.1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钢
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改错宜采用扛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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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若需
要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检验人员应按《起重机械监督
检验规则》(TSGQ7016-2008)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具,并经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
4.10出具检验报告
4.10.1施工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对于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
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
督检验报告》。
4.10.2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录C(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报告)。
4.11检验周期
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别、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表1。
表1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别、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监检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检验方法与判定规则
类别
(1)核查使用单位提供的防爆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使用场所的
防爆类别、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种类、危险等级和区域划分、防爆级别、
温度组别,所提供资料上应当有使用单位公章。
(2)核查起重机、起升机构(整体出厂时,下同)/电动葫芦(形式如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环链电动葫芦、防爆带式电动葫芦)、电动机、
制动器/制动电机、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盒的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可以为
副本,下同)。当控制器/按钮盘、警示信号、照明灯、超速保护装置、起
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应急断电开关、连锁
保护装置单独在防爆区域内使用时,还应当核查这些电气设备的合格证和防
爆合格证。上述文件如系复印件,应当有制造单位公章。
1.设备选型A
(3)核查缓冲器、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ⅡC级防爆时吊钩产生火花所
用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如系复印件,应当有制造单位公章。
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按照表2的要求,使用场所可以安装该起重机;
2按照表2的要求,起重机的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不低于使用场所的防
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3按照表2的要求,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不低于起重机整机的
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4缓冲器、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ⅡC级防爆环境时吊钩采用材料为无
火花材料。
2(1)产品设计文件A核查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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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检验方法与判定规则
类别
产品(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1)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
A
技术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督检验证书、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齐全,其中产品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
文件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原理图;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A
(2)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
符,主要参数覆盖拟安装设备的参数;
(3)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与产品质量合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A
格证明等相符;
(4)文件如系复印件,有制造单位公章。
核查许可证和产品技术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许可证能覆盖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设备;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
3(2)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安装(3)如系复印件,有施工单位公章。
改造核查告知书。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
维修A(1)告知书中包含拟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
书
资格(2)告知受理机构签署了同意施工的意见;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现场随机抽查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并记录,现场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
B
人员的资格证件业证在有效期内,并与开工告知中人员相符则判定合格。
核查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4.(1)有施工单位公章和批准签字;
B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2)有与拟安装的设备相对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作业方法和措
施等内容。
核查安装基础和大车轨道验收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其上由施工单位
盖章确认。
该证明包括(1)、(2)或者(1)、(3)信息时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安装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
(1)基础验收证明B(2)大车轨道采用焊接连接时,其焊缝打磨平整,表面光滑、平整,
无锈蚀,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4Ω;
5(3)大车轨道采用非焊接形式连接时,接头处两轨道的横向错位和高
现场低差≤0.5mm,接头缝隙≤1mm,表面光滑、平整,无锈蚀,轨道间均安装
施工跨接线,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4Ω。
条件核查图纸、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自检记录有相应的检查内容,自检结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
(2)安全距离B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0.5m;
(3)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
的安全距离≥0.1m;
(4)如果上述安全距离不够,使用单位采取了有效的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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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检验方法与判定规则
类别
核查自检记录和吊具、钢丝绳的合格证/铭牌;核查自检记录和起升机
构/电动葫芦、电动机的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自检记录相关内容与合格证/
铭牌、防爆合格证不一致,或者有质疑时,赴现场对照实物铭牌、防爆标志
(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
B进行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牌
自检记录签署齐全,自检结论合格,自检记录相关内容与合格证/铭牌、
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一致,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
场检查表明实物铭牌、防爆标志与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一致,也判定为合格。
核查自检记录和制动器/制动电机、超速保护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应急断电开关、连锁保护装置的合格
证、防爆合格证;核查自检记录和制动器/制动电机、起升高度限位器、起
重量限制器的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自检记录相关内容与合格证/铭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
B牌、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不一致、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不一致,或
铭牌、型式试验证明
者有质疑时,赴现场对照实物铭牌、防爆标志进行检查。
6
自检记录签署齐全,自检结论合格,自检记录相关内容与合格证/铭牌、
部件
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一致,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
施工
场检查表明实物铭牌、防爆标志与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一致,也判定为合格。
前检
核查材质证明、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验
(1)自检记录有相应的检查内容,自检结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重要构件,包括主梁、端梁、小车架等的材质应
采用镇静钢;
(3)铭牌和吨位牌,应用黄铜或不绣钢制造,铭牌厚度不小于1㎜,吨
(3)材质A位牌厚度不小于3㎜;
(4)当防爆级别为ⅡC级别时,车轮踏面及轮缘部分应采用不因撞击、
摩擦而引燃爆炸混合物的铜合金或者其他材料制造;
(5)电缆滑车上的小滚轮及限位开关上的小滚轮,应采用铜材制造,
ⅡC级别时牵引绳应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6)当防爆级别为ⅡC级别时导绳器材质应采用无火花材料制造。
核查自检记录。主梁主要几何尺寸(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上拱度;主
(4)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
B梁腹板局部平面度;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箱形梁腹板的垂
何尺寸
直偏斜值等)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7核查自检记录等见证材料。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主要(1)主梁、吊具横梁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
零部(1)主要受力结构件及连接B铆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件施(2)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梁,施工单位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无
工过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
程与(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核查自检记录。主梁的主要几何尺寸(桥架对角线、跨度等)测量栏目
B
施工的主要几何尺寸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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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490—2011
监检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检验方法与判定规则
类别
后检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进行现场外观检查。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
验自检记录中,钢丝绳(或环链、起重带)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
滑轮组、开式齿轮、车轮、B
筒的施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
联轴器、卷筒
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符合相应的要求,也判定为合格。
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自检记录中,与安全警示标识相关的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
合格,签署齐全;
(2)吊钩滑轮组侧板外表面标出警示字样(如“禁止触地、碰撞”等);
(4)安全警示标识B(3)电气控制柜上标出“有爆炸性气体时请勿打开”或者“放电X分钟
后方可打开”的字样;
(4)取物装置、起重横梁、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紧急开关、电缆
卷筒应有红色标志;
(5)在起重机醒目处张挂有额定起重量标牌。
88.18.1.1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防爆电
防爆防爆防爆(1)自检记录中,与防爆标志和合格证号相关的栏目填写齐全,自检
气设备的
电气电气电气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防爆标志B
与控设备设备(2)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Ex”标记,铭牌中应有防爆型式标志和经
和合格证
制系与控与控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设备出厂时,该证号应在有效期
号
统检制系制功内。
验统能(2)防爆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电气设备(1)自检记录中,与防爆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外壳温度相关的栏目
及机械设B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备的外壳(2)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其表面的最高温度应低
温度于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引燃温度。
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3)防爆(1)自检记录中,与电气设备及电器构件状况相关的栏目填写齐全,
电气设备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B
及电器构(2)防爆电气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
件状况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等连接部位,
电气连接应可靠。
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4)防爆(1)自检记录中,与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缺损和固定相关的栏目填写齐
电气设备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B
外壳缺损(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外壳防腐措施要达到要求。
和固定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圈应
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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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490—2011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52/T 1826-20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指南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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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T 1824-2024 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2024-06-14
- DB52/T 1827-2024 吸入式疫苗接种工作规范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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