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40-2017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13/T 2540-2017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per unit of synthetic ammonia produc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540-2017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7-17
实施日期
2017-09-1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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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540—2017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07-17发布2017-09-18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540—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邯郸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沧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河北省节能监察监

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攀、李保卫、王沛宇、郅玲玲、芦胜利、宋子刚、谢胜利、田丽君、马婧

婷、安士杰、何亚冲。

I

DB13/T2540—2017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为

原料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

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油、渣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1573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9143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608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3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氨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生产合成氨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界区所输入的各

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

3.2

1

DB13/T2540—2017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合成氨综合能耗。

3.3

优质无烟块煤

能达到下列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

粒度≥25mm(测定方法GB/T17608),灰分(Ad)≤18%(测定方法GB/T212),热稳定性(TS+

6)≥85%(测定方法GB/T1573),软化温度≥1350℃(测定方法GB/T219),未涉及项目应符合GB/T

9143的规定。

3.4

非优质无烟块煤

达不到3.3优质无烟块煤的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

3.5

型煤

无烟粉煤添加不同的粘接材料加工而成的具有一定大小、一定形状的人造块煤,如石灰碳化煤球、

腐植酸煤球、煤棒等。

4技术要求

4.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原料类型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优质无烟块煤≤1400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1620

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1680

天然气≤1250

4.2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原料类型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优质无烟块煤≤1350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1550

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1650

天然气≤1100

2

DB13/T2540—2017

4.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原料类型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优质无烟块煤≤1150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1320

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1500

天然气≤1050

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5.1.1合成氨综合能耗主要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其中:

a)合成氨生产系统

包括从原材料经计量进入原料场(库)开始,到合成氨产品输出后阀为终点的其间所有工序和装

备所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氨合成、

冷冻;

b)合成氨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合成氨生产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机

修、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载能工质的生产装置;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包括为合成氨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

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电

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5.1.2合成氨输入能源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

量(原煤、石抽、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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