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952-2023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DB14/T 2952-2023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952-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7
实施日期
2024-03-28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餐饮服务和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安弘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超 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牛伟平、巩强、陈昌、王蓉珍、王争争、武文静、贺继峰、陈彦华、任丽蓉、 张洪亮、韩亚、郭沐昀、武喜明。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X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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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952—2023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2023-12-27发布2024-03-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95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实施内容.............................................................................2

附录A(资料性)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4

附录B(资料性)食品小经营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7

附录C(资料性)食品小摊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9

I

DB14/T295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餐饮服务和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晋检(山西)

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超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辉、王蓉珍、陈昌、巩强、牛伟平、宋云峰、韩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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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实施内

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小作坊

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

指有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

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摊点

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总则

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诚实守信,保证质量。

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佩戴或者公示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当每

年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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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明确食品安全员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基础知识;

——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就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调整相关工作方法,确

保食品安全。

5实施内容

食品小作坊

5.1.1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上次监督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

5.1.2将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生产工具与个人生活用品分开放置。

5.1.3在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下贮存、运输食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5.1.4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5.1.5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乳制品;

——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5.1.6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员应根据《食品小作坊落实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主要针对人员健康卫生、生产加工环境条件、进货查验、

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控制、食品标签等方面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

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对上次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予以落实完善。

食品小经营店

5.2.1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备案证、人员健康证明、上次监督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

5.2.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具有给排水设施。

5.2.3合理布局食品处理区,粗加工、烹饪和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

明确。

5.2.4在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5.2.5无专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使用符合规定的采用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饮具。

5.2.6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

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上游供应商名称、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2.7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员应根据《食品小经营店(餐

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和《食品小经营店(销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

(参见附录B),主要针对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自查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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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制售等措施,并对上次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予以落实

完善。

食品小摊点

5.3.1在明显位置张挂或者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案卡。

5.3.2使用清洁、卫生的炊具、用具和餐具、饮具。

5.3.3使用无毒、无害的容器和材料盛装食品。

5.3.4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5.3.5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员应根据《食品小摊点落实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见附录C),对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立即采取整改、停止制售等措施,并对上次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予以落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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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

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内容参见表A.1。

表A.1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记录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日期:

项目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相关要求具体情况描述

序号

1.生产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作

业区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

人员健康于帽外;按要求洗手、消毒;不应配戴饰物、

11.1上岗人员要求。

卫生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

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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