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76-2000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18176-2000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pe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176-200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0-08-21
实施日期
200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孙海洲、魏逊蒙、段保民、王奎顺、柳庆华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38 千字 | 开本: -

内容描述

GB18176-200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控制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部分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1年11月1日生效的ECER47

《关于气体污染物排放对装有火花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认证的统一规定》的技术内容,并参照欧盟

(EU)1999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中第5章附录1((由轻便摩托车引起的对大气污染的测量要

求》的内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排放限值等同采用97/24/EC中的对轻便摩托车的排

放要求。

对需加装催化器方可达标的摩托车,执行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地供应达到欧1标准要求的燃油的

保障能力。凡能提供符合欧I标准所要求燃油的地区,各企业应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最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魏逊蒙、段保民、王奎顺、柳庆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限值及测试方法GB18176一2000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

emissionsofpollutantsfrommope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的排放限值

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359.5-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

GB/T5359.6-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门基准质量

指轻便摩托车的整车整备质量(按GB/T5359.5,GB/T5359.6)加上75kg驾驶员质量。

3.2气体污染物

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的氮氧化物(NO,)

3.3稀释排气

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用周围空气稀释后的均匀混合气。

4试验分类

按试验性质分为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4.1型式认证试验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一辆代表该车型的轻便摩托车,进行第5章规定的试验

4.2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时,从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轻便摩托车中任意抽取一

辆,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

5型式认证试验

5.1概述

影响气体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其设计、制造和装配应能保证轻便摩托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

受到振动,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试验说明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2000-08-21批准2001一07-01实施

Gs18176一2000

5.2.1轻便摩托车应进行下述的1型和n型试验

5.2.1.11型试验(市区气体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

5.2.1.1.1轻便摩托车应置于装有功率吸收装置和惯量模拟装置的测功机上。一次试验持续448s、由

4个连续运行的循环组成。每个循环由7个阶段组成(怠速、加速、等速和减速等)。试验期间应用空气稀

释排气,并使混合气的容积流量保持恒定。

在试验过程中,连续的混合气取样气流被送人取样袋,以便依次确定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

化物的浓度(取试验平均值),并确定其总容积

试验结束时,应用转鼓上转数计的累计转数确定轻便摩托车实际行驶的距离。

5.2.1.1.2试验应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用给定的方法收集和分析各种气体。

5.2.1,1.3除下述5.2.1.1.4规定外,试验应进行3次。每次试验所得到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

氧化物的值应低于表1中的值

表1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执行日期

排放限值,g/km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排气污染物

两轮三轮两轮三轮

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CO61213.5

HC+NO361.21.2

1第一阶段型式认证试验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第二阶段型式认证试验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上述污染物的每一种,当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低于规定限值时,允许3次测量结果中有

一次超过相应的规定限值,但不得超过其10%。对于一种以上的污染物超过规定限值的情况,不管是发

生在同一次试验中,还是发生在不同次的试验中都是允许的。

5.2.1.1.4在下列条件下,5.2.1.1.3规定的试验次数可减少。对5.2.1.1.3提到的每一种污染物,V,

和V:分别代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测量结果,L为表1中规定的每种污染物的限值

5.2门.1.4.1对于所有污染物,当V,-<O.70L时,仅需进行一次试验

5.2.1.1.4.2对于所有污染物,当V,<0.85L,但至少有一种污染物的V.>0.70L,而且每一种污染

物的V:满足V,+V7<1.70L和Vz<L的要求时,则只需进行2次试验。

5.2.1.2II型试验(怠速时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检验)

5.2.1.2.1测量发动机怠速时1min内排出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质量。

5.2.1.2.2该试验按附录D所述的方法进行。

6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6.1对已通过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而获准生产的成批轻便摩托车,凡影响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的零

部件均应与进行型式认证试验时轻便摩托车的零部件一致。

6.2为验证6.1规定的一致性,应从成批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车

6.3通常,应以型式认证试验轻便摩托车的试验结果报告及附录A所规定的项目为基础,检查样车的

一致性.必要时,样车应全部或部分进行5.2所规定的I型和II型试验。

6,3.1为检查I型试验时轻便摩托车的一致性,应采用以下程序:

2.1.1所述的试验。

从批量产品中抽取一辆样车进行5.

排放限值见5.2.1.1.3中表1规定

6.3.2若从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车不能满足L述6.3.1的要求,生产企业可要求从该批产品中另抽取

Gs18176一2000

若干辆样车,包含最初抽取的样车进行测量。生产企业应决定样品的数目。。对于每种气体污染物,确定

其样品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万和标准偏差:,若满足下面条件,则认为该批产品符合一致性要求。

£十ks蕊L·······················.····……(I)

X)a········。…,·.··············……(2)

1}(x;

式中:L-6.3.1中给定的各种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Xr—任一样品的测量结果;

k随。而变化的统计因数,在表2中给出:

表2

n2345678910

k0.9730.6130.4890.4210.3760.3420.3170.2960.279

刀111213141516171819

k0.2650.2530.2420.2330.2240.2160.2100.2030.198

若n>20,则

0.860

·.·.···,··················……(3)

沂万

7试验方法

7.1I型试验—市区气体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见附录Ce

7.21型试验—怠速时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检验,见附录Do

8认证扩展

8.1基准质量不同的车型

一种车型的认证可以扩展到仅在基准质量上与认证车型不同的其他车型,儒要扩展认证的车型的

基准质量仅需使用认证车型相邻的较高或较低的当量惯量。

82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

通过认证的车型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扩展到与认证车型仅总传动比不同的其他车型。

8.21对工型试验中使用的各种传动比均需确定其比例:

_v,一v

E=-‘些二竺.·..·..·.……。·..·..·..·..·..·..·一(a)

一v

式中:叭,.认z—分别为认证车型和要求扩展认证车型发动机转速为-1000r/min所对应的车速。

8.2.2若各传动比均满足E<80o,则认证可以扩展而无需重复I型试验。

B-2.3若至少有一个传动比E>8%且每一个传动比均满足E<13oo,工型试验需重复进行,但该试验

可由生产企业选定经认证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报告应送交认可的检验机构。

8.3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均不同的车型

如果满足8.1和8.2的全部条件,一种车型的认证可以扩展到在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方面和认证

车型不同的其他车型。

8.q三轮车辆

一种两轮车型的认证可以扩展到采用相同发动机、相同排气系统,相同传动装置或仅总传动比不同

的三轮车型。

8.5当一种车型按8.1-8.4方法通过认证后,该认证不得再扩展到其他车型。

GB18176一2000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发动机的主要特性和与进行试验有关的资料

A1发动机

AI1制造厂

AI2型号

AI3循环:四冲程或二冲程,‘

AI4气缸数及排列

A.I5缸径mm

AI6行程mm

川7气缸工作容积cm'

朴8压缩比,“

A.l9燃烧室(燃烧室和活塞包括活塞环的图纸)

A.I10冷却系统

A.I11润滑系统(二冲程发动机:分离润滑或混合润滑)

A.I12曲轴箱窜气再循环装置(说明及简图)

AI13空气滤清器:图纸或厂牌及型号

AZ附加排气净化装皿(如有且不属于其他项目)说明和简图

A3进气和燃油供给

A31进气系统和附件(进气消声器、加热装置、附加进气装置等)的说明和图示_

A3.2燃料供给

A3.2.1使用化油器

A32.1.1厂牌

A32.1.2型号

A32.1.3调整幻

3.^2.1.3月..混合室尺寸

A3.2.1.3亡喉管直径

A32.1.3J节气门尺寸

A32.1.3八﹃针阀型式和数目对应于不同空气

A3︺

2.1,3针阀位置流量的供油曲线”2,

A32门.三U行‘量孔

A3.2.1,3工1口浮子室液面

n

A32.1.3浮子质量O

O

A3.2.1.,J浮子针阀

A3

2.1.4手动或自动阻风门1’闭合度调整2)

A3.2.2使用喷射器

A32.2.1厂牌

A3.2.2.'e型号

ll划掉不适用者。

z>注明公差。

GB18176一2000

A︺q2.2.3一般说明

A月﹃气门正时

A月叼飞机械操纵的气门正时

A月叼11气门最大升程和相对上、下止点的气门开启角和关闭角

A月﹃21基准间隙及调整间隙,,

A月﹃2气口的布置

Aq月21活塞在上止点时曲轴箱的容积

A叼22簧片阀说明(附尺寸图)

Aq月23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门相位图的技术说明(附尺寸图)

图纸中应包括气缸剖面图

A口点火系统

A︺仄1点火系统型式

11

AJ厂牌

2.1

AL口卜型号

A-︺﹄31点火提前曲线2,

AJ‘41点火正时Z)

A口‘5.1触点间隙2,/闭合角,‘2,

AC

U排气系统

技术说明和简图

A汀,试验条件的附加说明

A-21所用燃油

A71所用润滑油

A71:.。厂牌

A1,22.型号(若为混合润滑,需说明润滑油的混合比)

A1,3火花塞

A7口3.1厂牌

A7了23型号

A︸了33火花塞调整间隙

A产,4点火线圈

Ar.,41厂牌

A沙.,42.型号

A产,5点火器

Ar,5.1厂牌

A7125型号

A1了6怠速系统依据附录C中C3.1-4的调整说明和相关要求

A7l7发动机怠速时,排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生产企业标准)_g/min

AUO发动机性能

~

AUU,怠速转速r/mine

AO

U2发动机在最大功率时的转速r/mini'

1)划掉不适用者。

2)注明公差。

GB18176一2000

A8.3最大功率kw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试验结果报告

B门

.

.

产品名称或车辆商标

B口‘轻便摩托车型号

Bq

J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B乌月如有生产企业代理人,其名称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