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004-2015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MH/T 6004-2015 Civil aviation fuel measurement managemen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7年01月
-
2005年04月
-
2015年06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 起草人:
- 韩晓刚、张正旺、徐云涛等
- 出版信息:
- 页数: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6004—2015
代替MH/T6004-2005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Oilmetrologysupervisionofcivilaviation
2015-06-02发布2015-09-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6004—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管理..........................................................................2
5测量设备管理......................................................................3
6油料计量方法......................................................................5
7油料计量管理......................................................................8
8油料计量统计......................................................................9
9油料溢耗控制......................................................................9
10资料管理........................................................................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量设备分类及确认间隔管理目录.................................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建设中油料自动测量设备安装调试要求.........................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流量计选型安装要求.............................................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管线飞机加油车标准表法在线检定装置.............................20
附录E(规范性附录)民用航空油料自然损耗标准.......................................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计量记录.......................................................27
I
MH/T600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除MH/T6004-2005《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与MH/T6004-2005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5年版第2章);
---删除了两个术语及其定义:额定损耗(2005年版3.4),计量审计(2005年版3.6);
---增加了三个术语及其定义:计量确认(见3.8),确认间隔(见3.9)交接界面(见3.10);
---将2005年版第4章的标题修改为“组织管理”,对计量管理机构职责进行了修改、调整(见第4
章,2005年版第4章);
---删除了计量人员职责和任职资格(2005年版4.3);
---删除了供油工程中测量设备、设施的设计和建设(2005年版第5章);
---修改了测量设备台帐包括的内容(见5.2.3,2005年版6.2.4);
---修改了测量设备采购的规定(见5.3.1,2005年版6.3.1);
---删除了新购进测量设备的规定(2005版6.3.1.3);
---修改了测量设备入库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6.3.2);
---修改了测量设备的流转、降级、停用、报废的具体要求(见5.3.3,2005年版6.3.3)
---删除了不应使用不合格测量设备的要求(2005版6.4.4)
---修改了测量设备ABC分类的判断方法(见5.5.1,2005年版6.5);
---删除了对检定机构资质进行评价的内容(2005年版6.6.3)
---删除了检定后测量设备的验收要求(2005年版6.6.4);
---增加了测量设备确认间隔延长的具体要求(见5.6.3)
---增加了通过简单检查判断测量设备最小确认间隔(见5.6.4);
---删除了《停用证》标识中“e)暂时不使用的测量设备”(2005年版6.7.1.3);
---增加了测量设备封缄标识的管理(见5.7.2.3)
---删除了测量设备标识使用要求(2005年版6.7.2);
---删除了测量前的准备(2005年版7.1);
---增加了油料计量应采用方法的通则要求(见6.1);
---增加了储油容器计量管理章节(见6.2)
---修改了储油容器液面稳定时间和注意事项(见6.2.1,2005年版7.2);
---增加了油罐自动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2.2);
---增加了手工检尺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2.3);
---增加了质量流量计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3);
---增加了汽车衡称重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4);
---增加了轨道衡称重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5);
---增加了飞机加油车流量计计量方法的管理规定(见6.6);
---删除了油料测量结果记录(2005年版7.4);
MH---删除了油料测量数据处理(2005年版7.5);
II
MH/T6004—2015
---将“供应商发油计量”修改为“发油计量”,并修改了其管理规定(见7.1,2005年版8.1);
---增加了油料运输计量管理规定(见7.2);
---修改了油料接收计量管理规定(见7.3,2005年版8.2);
---修改了油料储存计量管理规定(见7.4,2005年版第9章);
---将“油料销售计量”修改为“油料加注计量”并修改了其管理规定(见7.5,2005年版8.4);
---删除了油料入库及中转计量(2005年版8.3);
---修改了油料计量统计的管理要求(见第8章,2005年版第10章);
---删除了油料损耗(2005年版11章);
---修改日常作业溢耗量和溢耗率为溢耗率控制要求(见9.1,2005年版12.2);
---修改了溢耗量的核销(见9.8,2005年版12.5);
---删除了计量审计(2005年版第13章);
---修改了资料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见第10章,2005年版第14章);
---删除了计量纠纷(2005年版15章);
---修改了测量设备分类及确认间隔管理目录(见附录A,2005年版附录A);
---增加了工程建设中油料自动测量设备安装调试要求(见附录B);
---删除了计量审计管理办法(2005年版附录C);
---增加了流量计选型安装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管线飞机加油车标准表法在线检定装置(见附录D);
---修改了民用航空油料自然损耗标准编号顺序(见附录E,2005年版附录B);
---修改了计量记录(见附录F,2005年版附录D)。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晓刚、张正旺、徐云涛、陈剑锋、项宇、田惠芹、杨杰、李峰。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H/T6004-1996;
——MH/T6004-2005。
III
MH/T6004—2015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油料在采购、运输、中转、储存、销售过程中相关的计量管理要求,包括计
量组织管理、测量设备管理、油料计量方法、油料计量管理、油料计量统计、油料溢耗控制和记录资料
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石油计量表(eqvISO91-2:1991)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eqvISO3170:1988)
GB/T892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13236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T1389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neqAPI2545-65:1987)
GB/T21451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GB/T2596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采用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测量立式圆筒形油罐内油料体积、密
度和质量的方法
JJF1440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校准规范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损耗natureloss
在收发、中转、储存、销售等环节中,由于表面汽化、容器内壁粘附、少量余油不能卸净、难以避
免的滴洒和微量渗漏等造成的油料损失。
3.2
非自然损耗nonnatureloss
事故损耗、排污损耗和设备检修、清洗损耗的总称。
MH3.3
1
MH/T6004—2015
事故损耗accident/mishaploss
由于事故、差错、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回收的油料损失。
3.4
排污损耗draw-offloss
由于排污放沉、油料质量检查等作业造成的,经过处理后仍不能回收使用,最终作为废油处理的油
料损失。
3.5
设备检修、清洗损耗equipmentmaintainingorcleaningloss
由于设备检修、清洗等作业造成的,经过处理后仍不能回收使用,最终作为废油处理的油料损失。
3.6
溢耗量thequantityofsurplusorloss
油料在测量间隔中由于自然损耗、非自然损耗以及测量误差所引起测量结果的差值。
3.7
溢耗率surplusorlossratio
油料在测量间隔中所发生的溢耗量同原数量的比率。
3.8
计量确认metrologicalconfirmation
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定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
3.9
确认间隔confirmationinterval
测量设备相邻两次计量确认的时间间隔。
3.10
交接界面transferpoint
由油料计量交接双方依据交接方式,约定确认交付油料结算数量所在的位置。
4组织管理
4.1总则
4.1.1民用航空油料经营(运营、供应)企业应建立计量组织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和技术人
员,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计量管理和技术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在计量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的职责。
4.2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负责与国家、行业、地方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2
MH/T6004—2015
——负责组织计量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计量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
——负责组织企业计量检定或校准标准的建设工作,并对其建标项目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测量设备的选型工作;
——负责企业计量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计量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分析油料异常溢耗量的产生原因。
4.3油料数量管理机构职责
油料数量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负责油料采购、储存、中转、销售的数量管理和统计工作;
——负责油料降质、报废、事故损耗数量的核对工作;
——负责油料数量的溢耗量控制和溢耗量核销工作;
——负责处理油料数量引起的计量纠纷;
——负责油料数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4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职责
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职责如下:
——管理航空油料专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标准;
——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
——负责实施所辖范围内测量设备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工作;
——监督企业在用测量设备,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制定计量确认方法。
4.5计量统计机构职责
计量统计机构职责如下:
——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负责油料计量及统计工作,分析油料溢耗原因;
——负责测量设备管理,建立和维护测量设备台帐;
——做好量值溯源工作,制定本单位测量设备检定计划;
——维护本单位测量设备,对在用测量设备完成有效确认;
——整理、保管本单位计量资料。
5测量设备管理
5.1测量设备配备
测量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各环节的需求。
5.2测量设备台帐管理
5.2.1使用部门应建立测量设备台帐,计量技术部门应建立测量设备总台帐。
MH5.2.2使用部门收到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应的台帐。
3
MH/T6004—2015
5.2.3测量设备台帐包括:统一编号、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
差、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使用部门、使用地点、确认间隔、有效日期、检定或校准单位、测量设备分
类、使用状态等。
5.3测量设备的采购、入库、流转、降级和报废
5.3.1测量设备采购
5.3.1.1计量技术管理部门应对测量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评价,通过对测量设备的质量、技
术参数、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5.3.1.2使用部门依据测量技术参数提出设备的购置申请,上报计量技术管理部门汇总评审。
5.3.2测量设备入库
新购测量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入库登记建账,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
5.3.3测量设备的流转、降级、停用、报废
5.3.3.1使用单位领用测量设备时,应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台帐。
5.3.3.2经检定或校准后不符合原技术要求的,应降级或限定使用范围。
5.3.3.3既不能降级或限定使用范围的测量设备,应由计量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废,注销相应台
帐。
5.3.3.4停用的测量设备,应办理停用手续。
5.4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5.4.1新购测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5.4.2测量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存放。
5.4.3不应擅自破坏、启封、拆卸测量设备,避免损坏测量设备的技术性能。
5.5测量设备分类管理
5.5.1测量设备分为:
a)A类测量设备,包括:
1)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物质;
2)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b)B类测量设备:
1)直接影响航空油料质量的测量设备;
2)内部数量管理和供油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测量的测量设备。
c)C类测量设备,包括:
1)对测量结果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性测量设备;
2)量值稳定、测量性能不易变,无需借助其他手段就可轻易检查可用性的测量设备。
5.5.2测量设备分类管理参见附录A。
5.6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确认
5.6.1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5.6.2使用部门应定期上报测量设备周检计划,计量技术管理机构根据上报的计划统筹安排检定或校
准。
4
MH/T6004—2015
5.6.3对于性能稳定的B类和C类测量设备可延长确认间隔,应根据至少前三个周期计量数据的分析
和评估进行修改,确认间隔的延长应经计量技术管理部门批准,B类测量设备每次延长不应超过原确认
间隔的一倍,C类测量设备每次延长不应超过原确认间隔的两倍。
5.6.4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计量技术管理部门应编写相应的校准或比对程序,并进行
评审确认。
5.6.5日常管理中通过简单检查判断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以检查周期为最小确认间隔。
5.7测量设备标识管理
5.7.1计量彩色标识的名称、颜色及适用范围
5.7.1.1《合格证》标识
《合格证》的颜色为绿色,用于经计量检定合格或经校准确认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
5.7.1.2《准用证》标识
《准用证》的颜色为黄色,用于:
a)只需功能性确认的测量设备;
b)经比对适用的测量设备;
c)限定范围使用的测量设备;
d)降级使用的测量设备。
5.7.1.3《停用证》标识
《停用证》的颜色为红色,用于:
a)损坏的测量设备;
b)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
c)超过规定确认间隔的测量设备;
d)性能没有确定的测量设备。
5.7.2标识管理
5.7.2.1标识应与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及测量设备台帐相符。
5.7.2.2标识张贴位置应明显,便于观察,不影响测量设备性能及正常读数。若不宜张贴在测量设备
上时,应张贴在测量设备存放或安装的地方。
5.7.2.3封缄标识分为铅封、漆封、密码等,应对封缄妥善保护,发现封缄被破坏、损坏、过期,应
由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进行确认,重新进行封缄后方可使用。
6油料计量方法
6.1通则
油料计量优先采用满足计量性能要求的自动测量设备,在不具备自动测量的条件下采用手工检尺计
量。
6.2储油容器计量
MH6.2.1储油容器液面稳定时间
5
MH/T6004—2015
储油容器的液面静止时间应符合GB13348的要求,结合手工取样、温度测量、液位测量等国家标准,
轻质油料储油容器的液面稳定时间见表1。
表1轻质油料储油容器的液面稳定时间
稳定时间
储油容器
min
大于或等于5000m3的油罐、油舱≥30
小于5000m3的油罐、油舱≥10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5
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a)当环境温度不低于油料出厂闪点或电导率低于50Ps/m时,应至少静止30min;
b)手工检尺前应关注油料液面,在油料液面有泡沫溢出或油料表面有细雾产生时,不应进行手工
检尺作业,泡沫和细雾消失后方可开始测量;
c)新炼制的加氢油料转移至储油容器内应至少静止30min开始手工检尺作业;
d)储油运输容器静止开始时间以导静电跨接有效连接后开始计算静止时间。
6.2.2油罐自动计量
6.2.2.1油罐自动计量适用于各类油库的罐内油料计量工作。
6.2.2.2油罐测量设备的安装对计量结果影响较大,常用自动测量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见附录B。
6.2.2.3自动计量系统各测量参数和计量结果应进行连续(定期)的统计分析,确认计量结果符合计
量管理要求。
6.2.2.4油罐自动计量性能在运行中应定期进行确认。
6.2.2.5自动计量系统技术指标如下:
a)自动测量系统组件设备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后,液位测量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3mm;温度测
量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5℃;压力传感器测量最大允许误差:零点误差不超过±50Pa,
线性误差不超过读数的±0.5%;
b)自动测量系统测量结果允差指标:日常应用中,密度测量结果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0kg/m3;
质量测量结果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2%。
6.2.2.6自动测量系统校验比对测试要求如下:
a)每半年按照JJF1440实施自动测量系统校验工作,校验比对项目应包括:自动液位计(ALG)
的校验、自动温度计(ATT)的校验、压力变送器的校验、密度测量结果校验、油料标准体积校
验、标准质量的验证;
b)每月进行自动测量系统与手工检尺比对测试工作,记录比对数据结果。出现超差,应对系统进
行检查维护,并以手工检尺代替;
c)每周通过系统自检验证功能对系统的运行工况进行确认;
d)油罐自动计量的质量按GB/T1885进行计算。
6.2.3手工检尺计量
6.2.3.1首选国家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中推荐的便携式防爆电子测量设备。手工检尺法适合储油容器
静态计量。
6.2.3.2储油容器应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后使用。
6.2.3.3液位测量按GB/T13894执行,量油尺按GB/T13236选择。
6
MH/T6004—2015
6.2.3.4油料计量温度测量按GB/T8927执行。
6.2.3.5环境温度的测量按GB/T8927执行。
6.2.3.6油料取样按GB/T4756执行,宜使用符合计量安装要求的自动取样装置取样。
6.2.3.7油料密度测量按GB/T1884执行。
6.2.3.8油料质量按GB/T1885进行计算。
6.3质量流量计计量
6.3.1质量流量计计量适用于油料动态计量,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级。
6.3.2质量流量计宜采用在线检定方式,非在线检定的应计算修正系数对计量结果进行修正,每次检
定后应对管段憋压进行零点校正后使用。
6.3.3质量流量计计量结果应换算到空气中的质量,计算方法如下:
a)查表2获得空气浮力修正系数(F);
表2标准密度与空气浮力修正系数对照表
ρ20ρ20
FF
kg/m3kg/m3
500.0~509.30.99770679.6~719.50.99840
509.4~531.50.99780719.6~764.50.99850
531.6~555.70.99790764.6~815.70.99860
555.8~582.20.99800815.8~847.10.99870
582.3~611.40.99810847.2~941.60.99880
611.5~613.60.99820941.7~1020.50.99890
613.7~679.50.998301020.6~1100.00.99900
b)质量流量计计量结果按公式(1)计算:
示Fmm.......................................(1)
式中:
m――油料商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示――流量计示值,单位为千克(kg);
F――空气浮力修正系数。
6.4汽车衡称重计量
汽车衡称重适用于汽车罐车油料称重计量,应选用准确度等级为0.2级的汽车衡,汽车衡称重前应
确认零点。
6.5轨道衡称重计量
轨道衡称重适用于铁路罐车称重计量,应选用准确度等级为0.2级的轨道衡,轨道衡称重前应确认
零点。
6.6飞机加油车流量计计量
6.6.1应选用准确度等级为0.2级的容积式流量计,流量计选型安装按附录C执行。
6.6.2飞机加油车流量计应采用在线检定方式进行检定,其中管线加油车流量计应采用标准表法检定
MH装置进行在线检定,检定装置见附录D。
7
MH/T6004—2015
7油料计量管理
7.1发油计量
7.1.1发油计量方式由供方选择,需方现场监督,确认发油数量后应及时向接收单位发出计量交接凭
证。
7.1.2发油计量人员应持有相应计量资格证书,使用的测量设备应检定有效,发油数量计算修正方法
符合计量要求。
7.1.3采用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方式发油,供方应对运输容器进行铅封,需方监督,承运方应对铅
封是否符合运输要求进行检查确认。
7.1.4通过管线输送方式发油,在交接界面收发双方应按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交接。
7.2运输计量
7.2.1承运方应保证运输容器和铅封完好,货、票齐全,监督装载量符合运输要求。若运输过程中发
现油料泄漏或渗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接收单位,双方共同确认油
料损失数量。
7.2.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泄漏、铅封损坏、中途变更运输容器以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油料损
失由承运方全额赔付。
7.2.3约定承运方承担计量交付责任时,承运方应监督发油、交付计量过程,确认装载数量和交付数
量,接收方应分析承运方计量能力是否满足计量交付要求,出现短少不满足交接规定时,应以接收方实
际入库验收数量为交付数量。
7.2.4承运方应按附录E对装(卸)车(船)和运输溢耗量进行控制。
7.3接收计量
7.3.1接收油料应依据计量交接凭证核对计量相关信息,检查车(船)外观和铅封。
7.3.2接收油料入库时应根据油罐安全高度计算油罐安全余量是否满足收油作业需求。
7.3.3采用管线接收油料的油库,在交接界面收发双方应按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交接。
7.3.4接收油料应按附录E对接收溢耗量进行控制。
7.4储存计量
7.4.1油料储存可采用手工检尺或自动测量装置计量。
7.4.2储存期间测量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a)卧式罐每周测量不少于一次;
b)立式罐每3d测量不少于一次;
7.4.3新建、大修、清洗后的油罐首次装油的第一周内,每天测量不少于二次。
7.4.4油料储存应按附录E对储存溢耗量进行控制。
7.5加注计量
7.5.1密度测量应在首次加注前完成,每次测量的密度值使用时间不超过8h。
7.5.2若客户另有要求时,可根据双方协议进行油料密度测量,密度测量按GB/T1884执行。
7.5.3加油前应确认加油车流量计显示装置回零。
7.5.4加油完毕后应与客户签字确认流量计示值。
7.5.5加油油料体积以升(L)为计量单位,加油数量精确到1kg,加油质量按公式(2)计算:
8
MH/T6004—2015
Vmtt.......................................(2)
式中:
m――油料加注质量,单位为千克(kg);
Vt――流量计加注体积,单位为升(L);
3
ρt――油料试验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8油料计量统计
8.1油料数量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
8.2计量统计室应对库站每日收支存数量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当日收支存各项溢耗量和溢耗率。当发
现溢耗率异常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8.3库存盘点是对一段时间内的收发油总量、库存量、溢耗量、溢耗率进行统计,分为月度盘点、年
度盘点和临时盘点。月度库存盘点时间应为每月末24:00,年度盘点时间应为每年12月31日24:00。
8.4盘点时,罐式加油车、输油管线应处于充满状态。盘点后填写《油料测量报表》和《油料动态统
计报表》。盘点资料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报表以及计量凭证。
8.5临时盘点按8.4执行。
9油料溢耗控制
9.1溢耗率控制要求
油料溢耗量包含自然损耗量、非自然损耗量和计量误差。
航空油料经营企业应采用新技术、严格工艺管理,减少中转环节降低油料损耗,避免事故损失,加
强排污损耗和设备检修、清洗损耗控制。自然损耗计算见附录E。
9.2运输溢耗
运输溢耗量和运输溢耗率按公式(3)和公式(4)计算:
YSDHmmmFH................................(3)
m
YS.............................(4)
YS%100
mFH
式中:
mYS——运输溢耗量;
mDH——到达后装载量;
mFH——起运前装载量;
YS——运输溢耗率。
MH9.3卸车(船)溢耗
9
MH/T6004—2015
卸车(船)溢耗量和卸车(船)溢耗率按公式(5)和公式(6)计算:
mXYmRGmDH................................(5)
m
XY............................(6)
XY100%
mDH
式中:
mXY——卸车(船)溢耗量;
mRG——收油量;
mDH——到达后装载量;
XY——卸车(船)溢耗率。
9.4输转溢耗
输转溢耗量和输转溢耗率按公式(7)和公式(8)计算:
mSZmSYmFY..............................(7)
m
SZ............................(8)
SZ100%
mFY
式中:
mSZ——输转溢耗量;
mSY——收油量;
mFY——发油量;
SZ——输转溢耗率。
9.5单罐储存溢耗
单罐储存溢耗量和单罐储存溢耗率按公式(9)和公式(10)计算:
mCCmG2mG1..............................(9)
m
CC...........................(10)
CC100%
mG1
式中:
10
MH/T6004—2015
mCC——单罐储存溢耗量;
mG2——当日实测量;
mG1——上次实测量;
CC——单罐储存溢耗率。
9.6月度溢耗
月度溢耗量和月度溢耗率按公式(11)和公式(12)计算:
DYmmmmmYCSYZYYM.............................(11)
YDYDYSmmmYC100%.....................(12)
式中:
mYD——月度溢耗量;
mYM——本月盘存量;
mYZ——月度支出量;
mYS——月度收入量;
mYC——上月盘存量;
YD——月度溢耗率。
9.7年度溢耗
年度溢耗量和年度溢耗率按公式(13)和公式(14)计算:
mmmmm
NDPCNZNSQC.........................(13)
NDNDNSQC%100mmm.........................(14)
式中:
mND——年度溢耗量;
mPC——本年盘存量;
m
MHNZ——年度支出量;
11
MH/T6004—2015
mNS——年度收入量;
m
QC——上年盘存量;
ND——年度溢耗率。
9.8溢耗量的核销
9.8.1油料数量管理机构应按月按实际发生溢耗量进行核销,每月对采购、运输、中转、销售环节分析
溢耗原因。
9.8.2油料接收企业应对供应商供油的溢耗量进行连续跟踪分析,并定期提供分析报告。
9.8.3月度溢耗率应控制在±0.35%以内。
10资料管理
10.1测量数据记录的有效位数应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或设备测量不确定度位数相一
致,不足的部分以零补齐。
10.2航空油料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应按变动周期、频次及时间的要求,及时录入、更新数据。
10.3测量原始资料保存应不少于2年。测量原始资料包括:油料测量原始记录、计量交接凭证、计量
统计报表、测量设备台帐。
10.4检定资料应按检定规程要求保存。检定资料包括:检定原始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
建标文件、技术规范、比对和验证记录等。
10.5测量设备的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参数。
10.6电子资料应定期备份。电子资料包括:计量电子媒体资料、电子测量设备软件及记录、自动测试
系统软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各类数据。所有用于数据采集、处理、计算、记录、报告、储存的软件应
符合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10.7测量记录表格参见附录F。
12
MH/T6004—2015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测量设备分类及确认间隔管理目录
A.1确认方法
测量设备的确认方法分为检定、校准、设备运行周期分析评估、功能性测试等,确认间隔一般以确
认证明文件规定的周期为准。
A.2确认间隔
A.2.1国家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管理,航空油料经营企业
可根据需要缩短确认间隔。
A.2.2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由航空油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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