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3-1993 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rules for paint drying oven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4443-2007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443-199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3-06-10
实施日期
199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林志超、郑万忠、费汉安、高光凤、赵启华、吴中直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14443一93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Safetycodeforpainting-

Safetyrulesforpaintdryingoven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

2引用标准

GB2900.35电工名词术语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4942.1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J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引燃温度ignitiontemperature

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2烘干室安全通风safetyventilationofdryingoven

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其中包括: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将废气排至适

当区域;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用以保证烘千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的

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3.3直接燃烧加热direct-fired

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并直接地接触和加热工件

3.4间接燃烧加热indirect-fired

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并间接地加热工件。

3.5空气循环系统airrecirculationsystem

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用以满足工件对流加热的要求和避免

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

3.6I司歇式烘干室batchprocessoven

-一一,一-,一,一-叫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目一一-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一06门0批准1994一01一01实施

GB14443一93

间歇地装人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3.7连续式烘干室continuousprocessoven

均衡地装人工件并连续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爆炸危险区域

烘干室内部及周围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类别、等级和范围,应按第4.2-4.6条规定确定。

烘干室内工件涂层在干燥、固化过程中释放易燃、可燃蒸气或气体时,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

:.;

区,符合第5章结构要求时为2区。

4.3粉末涂料涂层熔融、固化用的烘干室,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区,等级为11区。但当熔融、固化

过程中释放大量易燃和可燃气体时,其工作空间则按第4.2条确定爆炸危险区。

4.4符合第4.2条或4.3条规定的烘干室,其装料门的水平和垂直方向3m范围内,应为爆炸危险区,

该区的类别和等级与烘干室工作空间相同。

4.5烘干室周围的地坑与爆炸危险区连通时,其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应按GBJ58中有关规定确定。

4.6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的烘干室,除按第4.4及4.5条确定为爆炸危险区的部位外,烘干室周围的

其他区域均为非爆炸危险区。

5结构

5.1安全通风

5.1.,在烘干过程中,烘干室内含有挥发的溶剂或悬浮的粉末时,烘干室须设置安全通风装置。

5.1.2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25。空气中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

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肠。

5.1.3各种类型及工作温度的烘干室,应按表1选取烘千室内可燃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

表1

烘干温度<1200C烘干温度妻120'C

烘干室类型

可燃气体姗炸下限计算值

间歇式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1.4

连续式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

5.1.4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可按附录A(补充件)的计算方法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5.1.5当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时,应用带人烘干室内溶剂量的实测值。当已有经验数据时,

也可用估算法确定带入烘干室的溶剂量。

5.1.6烘干室内排气口位置应设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区域。

5.17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管道,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5.1.8多区的烘干室,允许设一个废气排放总管,但烘干室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各支管的排气量不得低

于设计值。

5.1.9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不宜使用自然通风。

5.1.10排气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5.1.11排气管道和检修口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5.2加热系统

5.2-1加热器表面温度

5.2.1.1间歇式烘干室,当设置不同的安全设备时,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a.未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引燃

温度(C)的80%;

GB14443一93

b.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

温度;

除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外,安全通风系统的排气使用专用风机并与加热

系统联锁的情况下,加热器表面温度允许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

5.2门.2连续式烘干室的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但具有下列安全措施之

一者除外:

执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

饭开敞面积大的辐射加热烘干室,采取不使爆炸性气体积聚的有效通风措施,能保证设备正常工

作及设备故障和误操作的非正常工作时,工作空间的气体都不形成爆炸浓度。

5.2.2加热器设置

5.2.2.1不得使涂料滴落在加热器表面上。

5.2-2.2烘干室内宜使用有足够强度的加热器,如使用易碎加热元件,室内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因机械

损伤引起的火灾及触电事故。

5.2.3电加热系统

5.2-3.1烘干室工作区使用裸露电阻丝(带)做为加热元件时,应加防护措施,防止电气短路。

5.2.3.2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S1,

5.2.3.3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须保证良好接触。接线端的设置应便于检查。

5.2.4燃油及燃气加热系统

5.2.4.1燃料供给系统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

5.2.4.2燃烧装置应符合工业用火焰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5.2-4.3烘干室宜使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但在符合第5.2-4.4条规定情况下,也可使用直接燃烧加

热系统。

5.2-4.4当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时,烘干室必须设置空气循环系统,循环空气流量应符合第5.3.2

条要求。如使用自动点火系统,则燃烧装置应安装火焰监测器,并使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

的燃料供给。

5.3空气循环系统

5.3.1烘干室设置空气循环系统时,应使室内的可燃气体不产生积聚。

5.3.2直接燃烧加热的烘干室,其空气循环系统的体积流量应不少于加热系统燃烧产物体积流量的

10倍。

5.4控制与联锁

5.4.1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

5.4.2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宜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

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联锁。

5.4-3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及联锁浓度,应设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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