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35-2017 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与水质持续保持技术

DB12/T 735-2017 The comprehensive remediation of heavily polluted rivers and the maintenance of water quality technology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735-2017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0-27
实施日期
201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劣于地表水V类水体水质标准的河道治理和管理。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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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大学
起草人:
王雨、赵欣、苗茁、宗绍利、田勇、田一梅、刘钰、吴卿、黄建军、回庆、耿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10

Z0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35—2017

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与水质持续保持技术

指南

Technicalguidelinesforcomprehensivetreatmentandwaterqualitymaintenanceof

heavilypollutedriver

2017-10-27发布2017-1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3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雨、赵欣、苗茁、宗绍利、田勇、田一梅、刘钰、吴卿、黄建军、回庆、耿

雪、彭森、孙井梅。

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

I

DB12/T735—2017

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与水质持续保持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污染河道水质调查与评价、综合整治、水质改善与持续保持及重污染河道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劣于地表水V类水体水质标准的河道治理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24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

HJ/T24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9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建城函[2014]275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岸堤ecologicalembankment

在岸堤防护功能的基础上,具备一定河道自净能力和自然景观效果,并能满足河道生物生活习性的

自然型岸堤。

3.2

生物修复bioremediation

又称生物治理,是指通过生物的作用清除土壤和水体中的污染物,或是使污染物无害化的过程。它

包括自然的和人为控制条件下的污染物降解或无害化过程。

3.3

生态位ecologicalniche

众多环境资源因子的供应和限制所构成的环境资源组合,物种在一定的生态位中得以生存繁衍,是

环境功能和物种分布的基础。一定的生态位中生物物种、种群或个体具有特定的形态适应、生理反应以

及行为特征。

1

DB12/T735—2017

3.4

人工浮床artificialfloatingbed

又称人工浮岛、生态浮床。是以水生植物为主体,运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以高分子材料等为载体

和基质,应用物种间共生关系和充分利用水体空间生态位和营养生态位的原则,高效削减水体污染负荷

的人工生态系统。

3.5

生态疏浚ecologicaldredging

以生态位为优先考虑对象,以消除水体内源污染、减少沉积物污染释放为目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与水生生物自我修复繁衍能力为前提的污染河道治理技术。

3.6

工程疏浚engineeringdredging

以减少沉积物污染释放为目的,用人力或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清除沉积物的治理技术。

3.7

沉积物sediment

是指流入河道的废水、径流输入所带来的泥沙、其他污染沉积物和河道内死亡生物体及其他悬浮物

的沉降在水体底部的堆积物的统称。

4重污染河道水质调查与评价

4.1现状分析与调查

4.1.1应收集河道3年及以上的水质和沉积物检测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检测与调查。

4.1.2河道水质污染现状分析与调查执行HJ/T91,河道沉积物分析与调查执行SL219,采样点数量、

采样点布设、采样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4.1.3河道水质分析测试指标应包含悬浮物(SS)、溶解氧(DO)、总氮(TN)、氨氮(NH3-N)、

总磷(TP)、pH、化学需氧量(CODCr)、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氧化还原电位(ORP)、透明

度、叶绿素a等,根据河道自身特点可进行增补。

4.1.4河道沉积物分析测试指标应包括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

石油类等,并对底泥样品进行现场描述,如质地、颜色、气味等,根据河道自身特点可进行增补。

4.2水体评价

4.2.1河道水体评价应在水文、水质、底质等历史及现状资料收集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评估现状河道

存在的问题。

4.2.2水质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4.2.3沉积物的底泥质量应在污染现状调研的基础上与背景值以及底泥污染物向上覆水的释放动力相

结合对底泥的污染水平进行判定。

4.2.4底泥污染物释放的评价符合GB3838。

4.3风险评价

4.3.1针对河道污染物及污染特征应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价方法。

4.3.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方法及要求执行HJ/T2.3。

5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

2

DB12/T735—2017

5.1河道整治工程

5.1.1整治工程实施流程

重污染河道整治一般包括:

——河道现状调查;

——问题分析诊断;

——整治目标确定;

——方案设计比选;

——工程实施与管理。

5.1.2整治目标

明确河道整治工程的目标,包括生态环境、水质净化和亲水景观等目标,有灌溉、防洪需要的河道

需兼顾其水利功能目标,通航河道还应兼顾其航运功能目标。

5.1.3基本原则

5.1.3.1保持河道走线和岸线形态不变。

5.1.3.2采用生态岸堤结构形式。

5.1.3.3应用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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