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444.7-2010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

GB/T 25444.7-2010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7:Hazardous area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5444.7-2010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11-10
实施日期
201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
适用范围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
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
严苹、汪远
出版信息:
页数:41页 | 字数:7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60

U60

鳕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61

25444.7—20892—7:2007

GB/T0/IEC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

MObileandfixedOffshore

Part

7:H毗ard0璐areas

(IEC61892—7:2007,IDT)

2010一”一10发布

宰瞀髁鬻瓣訾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仪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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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I

GB/T25444.7—2010/IEC61892—7:2007

7.9电缆接头…·…………………………··17

7.10电缆布线系统…………………·…………………··17

7.11管道系统………·………………·…·17

7.12混接系统……··…·…………………18

7.13危险区域的电器………··……·……19

7.14O区的配线系统…·………………-·19

7.15本质安全电气装置…………·…·…………………·………………19

7.16简单电器……………………·……~20

7.17本质安全电路的验证………………20

7.18保护类型“d,,隔爆型外壳的附加要求………·…·-20

7.19保护类型“e”增安型的附加要求………………·………………··…22

7.20保护类型“p”增压型的附加要求………···………23

7.21电阻加热装置………·……………”25

8通风…·…··-·-…………-·-·-·-…··……·……………·····-…··…-·,………-…··…-·-…-…·……·……26

8.1通则………………···………………···26

8.2有电器的通风处所…………………·……………·…·····…………··26

8.3增压保护的舱室或建筑的通风和操作………………26

8.4过压值和保护气流值………………·………………-·27

8.5增压失效……·……·…·………·……………··………27

8.6蓄电池舱的通风……………·………·-28

8.7其他危险处所通风……·…·…·……………·………·-29

9检查与维护·……………一29

9.1通则………………··………·…………29

9.2检查·………………·…………………·…·…………”29

9.3电器绝缘…………·……………··……………………30

9.4关于使用点火源的预防……………·……·……………·……………30

9.5维护……………·…·……………·………………··…·………………30

9.6人员资格…………··…·……………·…··……·……一30

10文件……………·……………·………-30

10.1区域分级……………·……………~30

10.2图纸、数据图表………………………30

10.3通风…………………31

10.4电器………·…………………··…·………·…·……31

10.5安装一般要求…·……··…······……3l

10.6维护………………………····……·-3l

10.7文件的管理………·………………”31

附录A(资料性附录)释放源示例——加工处理设备…………………3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方法简图………·…··……………33

附录c(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数据表和符号…………34

参考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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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444.7—2010/IEC61892-7:2007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

1范围

GB/T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

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

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V,永久的、临时的、

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

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544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部分。

GB3836.143836.14—2000,idt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IEC60079—10:1995)

25444.2—

GB/T25444.2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2部分:系统设计(GB/T

2010,IEC61892—2:2005,IDT)

25444.3—2010

电气装置第3部分:设备(GB/T

GB/T25444.3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IEC

61892—3:2007,IDT)

25444.5

GB/T电气装置第5部分:移动设施(GB/T

25444.5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20lO,IEC61892—5:2000,IDT)

25444.620lo,

GB/T25444.6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6部分:安装(GB/T

IEC61892—6:2007,IDT)

Part

IEco:

60079一o:2007爆炸环境第。部分:设备总则(Explosiveatmospheres

requirements)

Equipment—General

IEcl:

60079-1:2007爆炸环境第1部分:“dI,隔爆型保护的设备(B【pl商veatmospherer—Part

enclosure“扩)

Equi口mentprotectionbynameproof

IEc2:

60079—2:2007爆炸环境第2部分:“p”正压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口es—Part

EquIpmentbypressllrizedenclosure“p”)

pmtection

IEc5:

60079—5:2007爆炸环境

protectionbypowderfiUing“q”)

Eqllipment

IEc6:

60079—6:2007爆炸环境第6部分:“o”充油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eres—Part

oⅡimmerSion“o,,)

Equipmentprotecdonby

7:

口既60079_7:2006爆炸环境第7部分:“e”增安型保护的设备(E坤Iosiveatmospherep—Part

in盯eased

E叫pm盟‘protecdonbys“ety“e”)

IEc

60079—11:2006爆炸环境第11部分:“i”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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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mobileusePartPartunits一一E1ectricalareaunits—E1ectricalhazardous2andandandandandandofofofofofoffshoreoffshoreandtoofoffshoreforforfixedfixedforconstructlon3.13.23.33.43.53.6theelectricalthefofforforflammablethnIEcIEcIEcIEcIEcIEcintrinsicinIEcinstallationsinstalltions—Partinstallations—Part

GB/T25444.7—2010/IEC61892—7:2007

混合物。

[IEV426—02一03,修改]

注:虽然已经超过了爆炸上限(uEL)浓度的混合物不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为了区域分级能够转

变成这样,也可认为这就是爆炸性气体环境。

3.7

危险区域h毗ardous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要求对电器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

区域。

[IEV426一03一ol,修改]

3.8

非危险区域n仰_ha髓rdo璐ar∞

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器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3.9

区z∞∞

危险区域依其爆炸性气体环境发生的频次和阶段分成的几类危险区。

3.10

0区zone0

含有易燃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性大气环境以气体、蒸气或雾气的形式连续、长期或经常存在的场所。

注:IM0

MODu规则的定义是“O区:爆炸性气体/混合性气体连续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IEV426一03—03,修改]

3.11

1

1区zone

在正常操作下,气体、蒸气或烟雾形态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大气环境偶然发生的场所。

[IEV426一03一04,修改]

注:IM0MoDu规则定义是“1区:正常操作下,爆炸性气体/混合性气体可能发生的场所”。

3.12

2

2区zom

在正常操作下,气体、蒸气或烟雾形态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大气环境可能不会发生的场

所。如果发生仅持续在一段短时间内。

[IEV426一03一05,修改]

注1:本条定义中。持续”指易燃性气体存在的整个时间。通常包括整个释放阶段,以及停止释放后易燃性大气环

境散开需要的时间。

注2:发生频次和阶段的指示可采用相应的特定工业或应用的代码。

注3:IMO

MODu规则的定义是“2区:爆炸性气体/混合性气体可能不会发生的场所,或如果混合物质发生,但存

在较短时间内”。

3.13

释放源sourceofrelea蛐

可向大气释放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的地点或部位,这种方法将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IEV426一03一06,修改]

3.14

nle∞e

释放等级F蚰∞of

按顺序降低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次和可能性,三个基本释放等级如下:

a)连续等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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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elativenIe∞erel∞∞ofofofofnomal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lowerIimitsIimitlimit

GB/T25444.7—2010/皿C61892.7:2007

3.Z6

namablesubstⅫce)

可燃性材料(可燃性物质)mteriaJ(nmmble

自身可燃的或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烟雾的材料。

3.27

可燃性液体订ammable

liquid

在可预测的工作条件下,能够产生可燃性蒸气的液体。

3.28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订amable

g∞orv印oⅡr

当按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的气体或蒸气将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3.29

闪点n∞hpoiⅡt

在特定的标准条件下,液体挥发出大量的蒸气以致能形成可点燃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

温度。

3.30

沸点boilingpoint

013

kPa(1

在101.3mbar)周围环境下液体沸腾的温度。

注:用于混合液体的初始沸点是液体沸点范围出现的最低值,由标准实验室无分馏蒸馏所确定。

3.31

蒸气压力vapourpr幅sure

当固体或液体处于自身蒸气平衡时施加的压力。是物质和温度的函数。

3.32

点燃温度igniti蚰temperature

在规定条件下,将点燃空气与气体或蒸气混合形成的可燃物的受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IEV426一02一01,修改]

注:GB/T5332和IEC60079—4A规定了确定此温度的标准化方法。

3.33

ofz叽e

区的范围鼯t即t

在任意方向上从释放源到气体/空气混合物已被空气稀释而低于爆炸下限值处的距离。

3.34

外露导电部件expos酣c帆ductivepart

容易被接触到的和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导电部件。

注:典型的外露导电部件为围蔽的墙体、操纵手柄等。

3.35

外加导电部件积tr柚∞us∞ndⅡdivep盯t

非形成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的导电部件,并且可能传播电位能,包括地电位。

3.36

检查inspecti∞

包括仔细检查不用拆除或者其他出于需要拆除的部分,或者用测量等手段在该项目条件下得出一

个可信的结论。

3.37

d∞r

气密门ga}tight

固体的特别紧密配合的门,用来阻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的气体通过。

3.38

维护maint蜘aI比e

保持一个项目或恢复其工作所进行的任何有关活动,其条件是可以达到相关的特殊要求和需要的

功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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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or6r∞m63.393.403.413.423.433.443.45cen

GB/T25444.7—2010/IEC61892—7:2007

注6:区域分级研究中使用的数据图表示例见附录C。

4.2安全原则

应合理地设计、操作和维护用于搬运和贮存可燃性材料的装置,无论在正常情况或其他情况下,使

任何可燃性材料的释放量以及危险区域的范围内有关的频次、持续时间和数量均最小化。

检测处理设备和系统以及考虑修改设计是重要的工作,其中所释放的可燃性材料有可能会增加,修

改设计可使这种可能性和释放的频次、数量和材料的释放比例最小化。

这些基本考虑应在任何处理工厂设计研制早期阶段进行检测,并且进行区域分级研究时还应受到

重点关注。

不同于正常运行,在进行维护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到区的范围,但希望由许可证制度处理这种情况。

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状态下,应采取下列步骤:

a)消除火源周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

b)消除火源。

若以上方法不可行,应选择保护措施、处理设备、系统和程序,并做准备工作使a)和b)同时发生的

可能性减小到可接受的程度。如果认为这些措施非常可靠,可采用其中一项,或合并使用以达到等效的

安全等级。

4.3释放源

建立危险区类型的基本要素是识别释放源,以及确定释放等级。

由于爆炸性气体只能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同时存在时出现,有必要确定这些可燃性材料是

否能放在所关心的区域。通常,这些气体和蒸气(和可能增加气体和蒸气的可燃性液体和固体)由封闭

或未全封闭的处理设备产生。有必要识别可燃性大气在处理工厂中所能存在的地方,或在处理工厂外

可燃性材料能够释放可燃性大气的地方。

如果确定物品可以向大气释放可燃性物质,首先应通过确定可能的释放频次和持续时间,按定义确

定释放等级。当进行区域分级时应认可这种情况,即打开封闭式处理系统(例如,更换过滤器或批填充

期间)的部件时其应考虑为释放源。采用这种程度方法,每类释放将分为“连续”、“直接”或“间接”释放

等级。

建立释放等级后,有必要确立释放速度和影响到区的类型和范围的其他因素。

如果可燃性材料用于释放的总量为“小”,例如用于实验室,同时也许存在潜在的危险,可能不适合

使用本区域分级程序。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有关的特殊风险。

燃烧可燃材料的处理设备的区域分级,如火焰加热器、熔炉、锅炉、燃气涡轮等,应考虑净化周期、起

动和停车情况。

4.4区的类型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及区的类型主要决定于释放等级和通风。

注1z释放的连续等级一般导致。区,直接等级导致1区,间接等级导致2区(觅附录A)。

注2:若由于邻近的释放源造成分区重叠,并且有不同区的级别,较高风险的级别将适用于重叠的区域。若重叠的区

具有相同的级别,则通常用菸同的级别。

然而,若重叠区与具有不同设备等级和/或温度等级的可燃材料有关,需要进行认真考虑。例如,如果区域ⅡA

T11

T3的2区与区域ⅡcTl的2区重叠,则重叠区等级为Ⅱc131区可能超过了限制,但ⅡA1弓1区或Ⅱc

区等级将不可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区域等级记为ⅡAT31区和ⅡcTl2区。

注3:通过结构测量能够将危险区域限制在其范围内,例如用围墙或围栏。通风或采用保护性气体能够降低出现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因此较大危险的区域能够转变为较少危险区域或无危险区域。

4.5气体或蒸气释放时的相关密度

如果气体或蒸气比空气轻很多,将趋向上方移动。如果重很多,则将聚集在地面。地面区的水平范

围将随相对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并且释放源上方的垂直范围将随相对密度的降低而增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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