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4.12-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2部分: 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DB11/T 384.12-2009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12: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mage Acquisition Area Markin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1/T 384.12-2018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384.12-200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M63

备案号:24611-2009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84.12—2009

代替DB11/Z384.12—2007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

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mage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

Part12:Designandsettingrequirementsforvideosign

2009-02-06发布2009-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384.12—2009

前言

DB11/T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4部分:传输网络;

——第5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8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第9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10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11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13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15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16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17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18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384的第12部分,规定了用于公共场所的图像采集区域标志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中国标

准化研究院、北京辰天宏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安姚舜、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周巧霖、郭军、

原博、陈永权、邹传瑜。

I

DB11/T384.12—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影

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交通场站、道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图像采集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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