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463-2019 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技术规范

DB52/T 1463-2019 Measles and Rubella Network Laborator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463-2019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03
实施日期
2020-05-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总医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100

C0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463—2019

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measlesandrubellanetworklaboratory

2019-12-03发布2020-05-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463—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与管理责任....................................................................2

5标本采集..........................................................................3

6标本检测..........................................................................4

7运行管理..........................................................................4

8质量管理..........................................................................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贵州省麻疹/风疹疑似病例标本送检表...............................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麻疹/风疹疑似病例血清标本收样、实验室检测及上送情况登记表.......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麻疹/风疹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9

附录D(资料性附录)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情况月报表...............................10

I

DB52/T146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敏、王宇、蒋维佳、叶绪芳、吴升伟、王寅寅、杨蕊、陈川川、任刚、郭

军、付琳、刘淳婷、张双凤。

II

DB52/T1463—2019

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组织与管理责任、标本采集、标本检测、运行管理、质量管理

等。

本标准适用于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0469-2006临床实验室设计总则

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249-2005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WS296-2017麻疹诊断

WS297-2008风疹诊断标准

WS/T505-2017定性测定性能评价指南

WS/T640-2018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

WS/T641-2018临床检验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measlesandrubellanetworklaboratory

由省、市(州)、县(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风疹实验室组成,承担麻疹(风疹)血清学、

病毒核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型别鉴定等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3.2

疑似病例suspectedcase

表现为发热、出疹,或伴上呼吸道卡他症状、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痛(关节炎)症状之一者,

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1

DB52/T1463—2019

3.3

临床诊断病例clinicallydiagnosedcases

证实为麻疹或风疹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符合疑似病例定义的病例,并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4

实验室诊断laboratorydiagnosis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中,血液标本经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麻疹(风疹)特异性IgM(免疫球

蛋白M)抗体阳性者或IgG(免疫球蛋白G)抗体呈4倍升高者,或咽拭子、尿液标本经麻疹(风疹)病毒

分离培养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者。

3.5

暴发疫情outbreak

10日内,以村、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等集体单位或场所,发生2例及以上,

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麻疹(风疹)病毒感染的疑

似病例,或其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风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至少有

2例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3.6

质量管理qualitycontrol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

活动。

4组织与管理责任

4.1组织

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组织构成包括省、市(州)、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麻疹风疹实验室,

并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从事麻疹风疹检测活动的资格。

4.2管理责任

4.2.1省级实验室

省麻疹风疹实验室应包括以下管理责任:

a)各级麻疹风疹实验室标准化规范管理,技术支持与培训;

b)暴发疫情处置的指导及参与;

c)麻疹、风疹病毒分离,病毒鉴定与基因定型;

d)部分疑似病例血清标本的随机抽样复核;

e)可疑或不确定的检测结果的确认及实验室诊断;

f)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试剂的评估(评估方法见WS/T505-2017);

g)市(州)麻疹风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现场督导和评价;

h)健康人群麻疹(风疹)抗体水平调查;

2

DB52/T1463—2019

i)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

4.2.2市(州)级实验室

市(州)麻疹风疹实验室应包括以下管理责任:

a)县(区)麻疹风疹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b)县(区)麻疹风疹实验室检测试剂的采购、储存及发放;

c)疑似病例病毒核酸快速检测;

d)暴发疫情处置的指导及参与;

e)县(区)麻疹风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督导和评价;

f)疑似病例血清标本的抽样复核;

g)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

4.2.3县(区)级实验室

县(区)麻疹风疹实验室应包括以下管理责任:

a)疑似病例血清学检测与实验室诊断;

b)暴发疫情疑似病例血清学检测与实验室诊断;

c)病原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d)检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并报上级麻疹风疹实验室。

5标本采集

5.1基本要求

5.1.1医疗机构采集就诊的临床诊断病例,疾控机构对调查发现疑似病例采集标本。

5.1.2同一采集对象,应按照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等不同要求,采集、分装和保存。

5.1.3麻疹或风疹暴发疫情时,应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5

例者应全部采集。

5.1.4预测疾病趋势与疫苗免疫效果的情况下,采集健康人群血液标本,建立人群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5.2标本类型

5.2.1疑似病例应采集散发或暴发疑似麻疹或风疹病例血液、咽拭子、尿液等标本。

5.2.2明确麻疹/风疹易感者的年龄、地区分布,评估接种人群免疫效果,采集相关目标健康人群血液

标本。

5.3指征、储存及转运

5.3.1麻疹病毒的采集指征、处理方法、储存按WS296-2017的规定,风疹病毒的采集指征、

处理方法、储存按WS297-2008的规定。

5.3.2临床标本转运按WS/T640-2018的规定。

5.4标本标识

5.4.1容器标签应字迹清晰,不易脱落,标签信息应与相关记录表上的信息一致。

5.4.2县(区)麻疹风疹实验室应对检测的血清标本进行唯一性编码。

5.4.3市(州)麻疹风疹实验室应对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进行唯一性编码。

3

DB52/T1463—2019

6标本检测

6.1麻疹与风疹病毒血清学分别按WS296-2017附录A与WS297-2008附录C的规定进行。

6.2麻疹与风疹病毒病原学分别按WS296-2017附录B与WS297-2008附录B的规定进行。

7运行管理

7.1记录管理

7.1.1按要求采集的疑似病例标本应24小时内送检,并填写贵州省麻疹/风疹疑似病例标本送检表(见

附录A)。

7.1.2县(区)麻疹风疹实验室收到血标本后,应48小时内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填写麻疹

/风疹疑似病例血清标本收样、实验室检测及上送情况登记表(见附录B),并完成检测结果反馈与上

报。

7.1.3市(州)麻疹风疹实验室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应3日内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快速

筛查,并填写麻疹/风疹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见附录C),并完成检测

结果反馈与上报。

7.1.4市(州)麻疹风疹实验室的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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