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3/T 6.5-2013 滇陆猪综合标准第5部分:滇陆猪兽医防治规程

DB5303/T 6.5-2013 Yunnan Landpig Comprehensive Standard Part 5: Yunnan Landpig Veterinary Control Procedures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3/T 6.5-2013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6-01
实施日期
2013-09-01
发布单位/组织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滇陆猪的疫病防治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陆良县畜牧兽医局
起草人:
宋建嶺、朱凤琼、张桂生、尹红斌、满石生、保建良、钱建富、王红艳、保鸭有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1

曲靖市地方标准

DB5303/T6.5—2013

滇陆猪综合标准

第5部分:滇陆猪兽医防治规程

2013-06-01发布2013-09-01实施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DB5303/T6《滇陆猪综合标准》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滇陆猪猪场选址及建设规程;

——第2部分:滇陆猪核心群、扩繁群选育标准;

——第3部分:滇陆猪饲养管理规程;

——第4部分:滇陆猪人工授精操作规程;

——第5部分:滇陆猪兽医防治规程。

本部分为DB5303/T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程》的规定制定。

本部分由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陆良县滇陆猪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陆良县畜牧兽医局、陆良县滇陆猪研究所和陆良县种猪

试验场。

本部分起草人:宋建嶺、朱凤琼、张桂生、尹红斌、满石生、保建良、钱建富、王红艳、保鸭有。

DB5303/T6.5—2013

滇陆猪综合标准第5部分:滇陆猪兽医防治规程

1范围

DB5303/T6的本部分规定了滇陆猪疫病防治的术语和定义、猪场消毒、驱虫、防疫、兽医临床作业。

本部分适用于滇陆猪的疫病防治。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滇陆猪

利用乌金猪、太湖猪两个中国优良地方猪种和长白猪、大约克两个国外著名猪种为素材杂交选育而

成的新品种,具有产仔多、肉质好、生长速度较快、母性强、耐粗抗逆、瘦肉率高等优良特性。

3猪场消毒

3.1职责

3.1.1猪场场长全面负责消毒工作。

3.1.2各级负责人组织实施消毒工作。

3.1.3猪场全体员工参与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3.2工作程序

3.2.1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二次。

3.2.2售猪周转区:周转猪舍、出猪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猪后大消毒一次。

3.2.3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3.2.4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3.2.5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3.2.6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猪舍间空地每周至少消毒1次。

3.2.7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3.2.8猪舍、猪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保育舍每周至少

消毒2次,冬季消毒要控制好温度与湿度,防止腹泻。

3.2.9人员消毒: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猪舍,工作人员进入猪舍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3.3质量记录

3.3.1常见消毒药见附录A表A.1,《猪场消毒记录表》参见附录A表A.2。

3.3.2消毒记录应阐明消毒场所、消毒日期、消毒药名称、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批号、用药量、配

比浓度、消毒方法、消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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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猪场驱虫

4.1职责

4.1.1饲料生产技术部负责依法制定饲料驱虫药物添加剂添加方案。

4.1.2饲料厂负责按生产技术部制定的驱虫饲料药物饲料添加添加剂添加方案组织生产。

4.1.3兽医人员定期使用驱虫药驱杀猪体内外寄生虫、环境中的外寄生虫及其虫卵。

4.2工作程序

4.2.1后备猪

由隔离舍饲养员在本场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猪只体内外驱虫。

从其他外单位引进的猪只一周内驱虫一次。

本单位后备猪,配种前驱体内外寄生虫一次。

4.2.2成年猪

每年定期(2、6、10月)通过饲料中饲料药物添加剂或直接用驱虫药物驱虫三次。

猪舍与猪群驱虫消毒:

a)由饲养员按本场技术人员要求配制药物进行驱虫消毒;

b)每月对种猪和中大猪体外寄生虫祛除一次;

c)产房进猪前用猪体外专用消毒剂螨净(按其说明书要求浓度)空栏驱虫消毒一次,临产母猪上产

床前驱体外寄生虫一次;

d)及时收集驱虫后的粪便,进行生物热堆积发酵(外覆薄膜),防止虫卵扩散;

e)驱虫药物视猪群情况、药物性能、用药对象等灵活掌握;

f)常用驱虫药物选择见附录A表A.3

4.3质量记录

4.3.1《猪场驱虫记录表》参见附录A表A.4。

4.3.2驱虫记录应载明舍号、驱虫对象、驱虫部位、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批号用药方法、

使用剂量、驱虫日期、实施人。

5猪场防疫

5.1职责

5.1.1猪场场长全面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5.1.2猪场各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5.1.3猪场全体员工参与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5.2工作程序

5.2.1防疫区域划分

5.2.1.1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兽医解剖室、饲料仓库、流水

线走廊、污水处理区等。非生产区包括饲料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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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或主管兽医批准并经严格

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5.2.2生活区防疫制度

5.2.2.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

换两次消毒液。

5.2.2.2每月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二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蝇。

5.2.2.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

畜禽(如猫、狗)或其它宠物。

5.2.2.4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或

屠宰户、其它猪场、养猪户(家)逗留。

5.2.2.5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消毒三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5.2.2.6搞好场内环境绿化工作。

5.2.3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5.2.3.1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5.2.3.2运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5.2.3.3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

毒;生产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驾驶室。

5.2.4购销猪防疫制度

5.2.4.1从外地购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检验,并在猪场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为无传染病的健

康猪,经过清洗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5.2.4.2出售猪只时,须经猪场技术人员临床检查,无病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

不合格退回时,要作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

5.2.4.3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5.2.5疫苗运输和保存

5.2.5.1疫苗运输:疫苗运输要用专用疫苗箱如泡沫箱,里面放置冰块。尽量减少疫苗在运输途中的

时间。

5.2.5.2疫苗保存:疫苗必须按要求进行保存,一般冻干疫苗需冰冻保存,液体油苗需4℃~8℃

保存。

5.2.6疫苗注射及注意事项

5.2.6.1严格按猪场制定的免疫程序执行,免疫日龄最多相差±2天,作好免疫计划,计算好疫苗用

量。

5.2.6.2注射用具必须清洗干净,经煮沸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30分钟,待针管冷却后方可使用。

注射用具各部位必须吻合良好。

5.2.6.3疫苗使用前要检查疫苗的质量,如色泽、包装、生产日期、批号、有无破损的现象。

5.2.6.4稀释疫苗必须用规定的稀释液,按规定稀释。一般细菌苗用铝胶水或铝胶生理盐水稀释,病

毒苗用专用稀释液或生理盐水稀释。

5.2.6.5冻干疫苗稀释时要检查是否真空,不是真空的疫苗不能使用。油苗不能冻结,要检查是否有

大量沉淀、分层破乳等,如有以上现象则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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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实行一猪一针。每次吸取疫苗都必须换针头或在稀

释后的疫苗瓶上固定一枚针头。注射器内的疫苗不能注入疫苗瓶,避免整瓶疫苗污染。

5.2.6.7严禁使用粗短针头和打飞针。如注射部位流血或漏针情况,一定要补一针疫苗。

5.2.6.8疫苗稀释后必须在2小时内用完。

5.2.6.9两种疫苗不能混合使用。同时注射两种疫苗时,要分开在颈部两侧注射。

5.2.6.10有病的猪只不能注射疫苗,病愈后补注。

5.2.6.11注射疫苗出现过敏反应的猪只,可用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物抢救。

5.2.6.12注射细菌苗前后一周禁止使用各种抗生素。

5.2.6.13用过的疫苗瓶、棉球及未用完的疫苗应作无害化处理,如有效消毒水浸泡、高温蒸煮、焚烧、

深埋等。

5.2.6.14由专人负责注射疫苗,严禁漏打。

5.2.6.15作好免疫记录,记录需保存一年以上。

5.2.7生产线防疫制度

5.2.7.1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消毒池每周更

换两次消毒液,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开放状态。

5.2.7.2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准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女性员工也尽量不要留长发以方

便冲洗,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

5.2.7.3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各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5.2.7.4做好猪舍、猪体的常规消毒。

5.2.7.5对常见病做好药物预防工作。

5.2.7.6一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药物灭鼠,平时动员员工人工灭鼠。定期灭蝇灭蚊。

5.2.7.7提高员工的卫生防疫意识。

5.3质量记录

5.3.1《动物免疫记录表》参见附录A表A.5

5.3.2动物免疫记录应载明:免疫日期、舍号、猪只类别、月龄、疫苗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

企业、用法用量、免疫反应、防疫员。

5.4免疫程序

详见附录A表A.6。

6兽医临床操作

6.1职责

6.1.1严格执行猪场的制度及决定;

6.1.2熟练掌握兽医临床技术操作,并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疾病等问题;

6.1.3按要求使用药品、疫苗,减少浪费。

6.1.4解决不了的疾病、问题及时上报,寻求解决途径。

6.2工作程序

6.2.1引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并隔离饲养观察至少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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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猪的抗病能力。饲养员要熟练掌握口服、肌注、静注、腹腔补液、去势手

术、难产等简单的兽医操作技术。大猪治疗时采取相应保定措施。

6.2.3生产线管理人员及员工每天上班后首先巡视猪群健康情况,及时发现病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并仔细观察发病猪只的转归情况,填写《疾病记录》(参见附录A表A.8)并及时上报。

6.2.4注意了解、调查本地区疫情,掌握流行病的发生发展等有关信息,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出

相应综合防治措施。一旦发生疫情或受到周围疫情威胁,猪场要及时采取紧急封锁等自卫措施,全体职

工要绝对服从猪场发布的封锁令。

6.2.5定期检疫,定期进行抗原抗体检测工作。

6.2.6及时隔离病猪、处理死猪,污染过的栏舍、场地彻底消毒。各舍要设1~2个病猪专用栏,全场

要设有隔离舍。

6.2.7对病猪必须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如体温、食欲、精神、粪便、呼吸、心率等全身症状的检查,

然后做出正确的诊断。诊断后及时对症用药,有并发症、继发症的要采取综合措施。做好病猪病志、剖

检记录、死亡记录,经常总结临床经验、教训。久治不愈或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及时淘汰。

6.2.8猪场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详见附录A表A.9、A.10。

6.2.9严格按说明书或按兽医嘱托用药,给药途径、剂量、用法要准确无误。用药后,观察猪群反应,

出现异常不良反应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毒副作用药品要慎用,注意配伍禁忌及休药期。

6.2.10预防中毒、应激等急性病,发现时及时治疗。

6.2.11及时治疗僵猪,配方采用:肌苷+VB1+VB12,肌注,隔3天使用一次,连用2~3次;富来血

3ml~4ml,肌注一次。治疗前驱虫、健胃。

6.2.12病死猪用专车运到腐尸池处理;解剖病猪在腐尸池解剖台进行,操作人员要消毒后才能进入生

产线;每次剖检完毕后写出《猪病诊断报告》(参见附录A表A.7)存档(临床检查、剖检不能确诊要

采取病料化验)。

6.2.13残次、淘汰、病猪要经兽医鉴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出售。

6.2.14正确保管和使用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