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61-2024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

DB14/T 3161-2024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61-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08
实施日期
2025-01-08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采空区高等级公路的监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亚明、张军、李政兴、熊威、孙志杰、孟秀元、孔繁盛、王江龙、韩文斌、郝耀虎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99

CCSP6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61—2024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roadmonitoringinmined-outarea

2024-10-08发布2025-01-0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6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监测要求............................................................................3

6监测数据与报告......................................................................4

附录A(规范性)监测方法选用及精度要求..........................................6

I

DB14/T316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亚明、张军、李政兴、熊威、孙志杰、孟秀元、孔繁盛、王江龙、韩文斌、

郝耀虎。

II

DB14/T3161—2024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空区公路监测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测要求、监测数据及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采空区高等级公路的监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51044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1180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T3331-03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33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采空区

侠义指煤层开采后的采出空间;广义指该采出空间及其覆岩失稳导致的地表移动和变形破坏的区

域或范围。

InSAR技术

基于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快速测绘大范围内地表变形的监测技术。

GNSS技术

通过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获得目标点高精度定位坐标的测量技术。

4基本规定

监测阶段

监测工作可按工程阶段划分为勘察设计阶段监测、施工阶段监测、运营阶段监测。施工阶段监测包

含采空区处治检测阶段监测和公路建(构)筑物施工阶段监测。

监测范围

1

DB14/T3161—2024

采空区场地监测范围应与采空区处治平面范围一致,勘察设计阶段可适当扩大。

监测精度、频率及变形稳定标准

4.3.1各监测方法精度要求应符合附录A规定。

4.3.2监测周期及频率按照现行GB51044、GB51180、JTG/T3331-03执行。

4.3.3采空区变形监测稳定标准按照现行JTG/T3331-03执行,公路构筑物变形监测稳定标准按照现

行JTGD6、JTGF60和JTGD30执行。

仪器设备

4.4.1监测用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4.2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年限等应满足监测工作关于质量、精度、量程、耐久性、

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要求。

4.4.3仪器设备应能在野外环境条件下长期正常使用,具备较强的防腐、防潮、防震、防磁、防雷和

耐大温差等能力。

4.4.4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核查,确认状态正常、精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4.4.5监测过程中应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及保养。

4.4.6自动采集或实时监测的自动化监测系统中不同厂家的仪器设备应具有一致的生产、质量、精度

和数据格式标准。

4.4.7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宜有自检、自校功能。没有自检、自校功能的,宜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

数据有效性确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4.8自动化监测设备应能保证监测点供电及网络信号的稳定性。

4.4.9自动化监测系统应选择通用软件开发工具和数据库,便于日常使用、维护和数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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