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67-2024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

DB22/T 5167-2024 The standard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bridge structure monitoring system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67-202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21
实施日期
2024-10-2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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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

Standardformunicipalbridgestructuremonitoring

systemrunningmaintenanceandmanagement

DB22/T5167-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21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6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等

4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房屋结构安全性

与抗震鉴定标准》《烧结复合保温砌块墙体工程技术标准》《市政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编号依次为:DB22/T5165-2024,DB22/T5096-2024,DB22/T

5166-2024,DB22/T5167-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房屋结构

安全性与抗震鉴定标准》DB22/T5096-2015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0月21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号)

的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深入研究,依据国家相

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

统交付;5日常检查与维护;6定期检查与维护;7特殊事件检查

与应急处置;8系统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智

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楼;邮编:130051;邮箱:

jljsbz@126.com),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北京煜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瑞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

中公智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霞马腾峰邹亮杜艳韬

李学颖赵立权于立杰李壮

张天申王伯昕车功健林旺

肖波王景鹏陈小旭王子豪

李卓刘欣然刘艳丽徐桂新

黄玉彪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洪军赵光涛赵鹤松高俊峰

李舰航谢玉田陶乐然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系统交付.......................................................................................5

5日常检查与维护...........................................................................7

5.1一般规定..............................................................................7

5.2传感器..................................................................................7

5.3设备......................................................................................8

5.4系统软件..............................................................................9

6定期检查与维护..........................................................................11

6.1一般规定.............................................................................11

6.2传感器.................................................................................11

6.3设备....................................................................................13

6.4系统软件............................................................................14

7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15

7.1一般规定............................................................................15

7.2传感器................................................................................15

7.3设备....................................................................................16

7.4系统软件............................................................................16

8系统管理.....................................................................................17

8.1一般规定............................................................................17

8.2系统安全............................................................................17

8.3数据安全............................................................................18

8.4数据交互与共享................................................................19

附录A日常检查记录表................................................................20

附录B定期检查记录表................................................................25

附录C应急处置流程图................................................................30

附录D特殊事件检查记录表........................................................31

本标准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附:条文说明...................................................................................39

1总则

1.0.1为加强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统一技

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方便可行、经济合理、运行安全、维护方

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1.0.3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桥梁结构监测系统bridgestructuremonitoringsystem

由安装在桥梁上的传感器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管理等

软硬件构成,对桥梁的环境与荷载作用以及桥梁结构性能参数进行

测量、收集、处理、分析,并对桥梁结构正常使用水平与安全状态

进行评估和报警的系统。

2.0.2监测系统硬件hardwareofmonitoringsystem

用于环境与荷载作用及结构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存档和显

示的实体部件和设备的总称。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

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

2.0.3监测系统软件softwareofmonitoringsystem

用于环境和荷载作用及结构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存储、分

析和显示的计算机指令集合。

2.0.4传感器sensor

为获取桥梁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状态、交通荷载、结构响应和结

构变化数据而安装在桥梁上的实体部件。

2.0.5数据采集设备dataacquisitionequipment

从传感器和其它测试设备中采集被测参数信号,并进行转换和

预处理的仪器或装置。

2.0.6数据传输设备datatransmissionequipment

将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或者用户终端的

仪器或装置。

2.0.7数据存储设备datastorageequipment

存储桥梁结构监测数据的仪器或者装置,包括独立服务器、云

服务器、离线存储器。

2.0.8数据显示设备datadisplayequipment

2

将计算机或其他数据源中的数据转换为可视格式,用于向用

户呈现数字信息的仪器或装置。

2.0.9阈值thresholdvalue

对桥梁环境、作用、结构响应、结构变化、关键结构构件可能

出现的各种级别的异常或风险,各个监测点数据特征值指标所设定

的临界状态警戒值。

2.0.10预警thresholdalarming

监测数据的特征指标达到或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发出相应级

别的警报。

2.0.11桥梁结构健康度bridgestructuralhealthlevel

相对于成桥状态或设计规定的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当前桥梁

结构安全和功能所处的相对水平。

3

3基本规定

3.0.1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应辅助桥梁安全风

险防控和养护管理,在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交工验收后开展。

3.0.2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过程应遵循稳定可靠、操作方

便、经济实用、易于维护更换及扩展升级的原则,应满足数据分析、

桥梁结构健康度评估和预警要求。

3.0.3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包括:系统运行期

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与维护,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以及系统管理。

3.0.4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硬件在维护或者更换后,主要技术

指标不应低于被更换硬件的主要技术指标,系统软件升级后的性能

应不低于升级前软件的性能。

3.0.5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应由专业运维单位

负责,运维单位应配置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3.0.6运维单位应制定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按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备份运行管理数据。

3.0.7运维单位应合理制定系统运维计划,建立设备维护台账,

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4

4系统交付

4.0.1系统交付前,应根据合同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由建设单位组织系统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运维单位。

4.0.2系统验收宜在试运行结束后进行,试运行时长应符合设计

文件规定,无相关规定时不应少于1个月,系统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的规定。

4.0.3系统交付运维单位前应对监测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提供技术

指标要求,并对传感器初始值进行确定。

4.0.4系统硬件的最低工作温度应满足严寒地区气候条件,在-40℃

时能正常工作;

4.0.5系统硬件、软件应满足对预警和健康度评估要求。

4.0.6系统交付运维单位时,提交技术资料内容应符合表4.0.6的

要求。

表4.0.6系统交付运维单位的技术资料

内容要求

应包括系统的总体方案、设计情况、施工过程情况,硬件列表和

验收报告技术指标要求,软件测试报告和技术指标要求,系统试运行分析

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

应包括总体设计和功能架构,监测内容及分析计算报告,监测的

测点布置、监测方法、传感器选型及安装方案,数据采集、传输、

设计文件分析及管理方案,监测系统的供电、接地、防雷、防护、预留预

埋方案,桥梁预警与健康度评估方案,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与

主体结构、机电工程、监控中心等工程的界面划分

应包括审批资料、工程决算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

过程资料

以及系统实施过程的其它中间过程资料

产品合格应包括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硬件、软件、以及其它安装材料清

证明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系统操作应提供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操作说明书或系统

说明书使用手册

5

4.0.7系统交付运维后,应对交接密码、交接清单、交接人员、

交接日期等信息,做好记录并按存档要求进行保存。

4.0.8系统应建立适合的数据库,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和接口。

静态数据库包括桥梁设计施工信息库、桥梁养护检查数据库、系统

软硬件信息库;动态数据库包括桥梁监测数据库、数据分析、桥梁

评估结果库。

4.0.9数据库应能管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全过程的信息,包

括硬件和软件信息、监测数据以及分析结果。

4.0.10数据库应具有网络防护功能,并根据用户级别设定相应权限。

6

5日常检查与维护

5.1一般规定

5.1.1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期应对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

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系统软件开展日常

检查和维护。

5.1.2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日常检查频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每月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设备与系统软件每周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5.1.3日常检查结果宜每六个月形成日常检查与维护报告,向桥

梁管理部门上报并存档。

5.2传感器

5.2.1日常检查包括传感器的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查。

5.2.2外观检查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表5.2.2外观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内容要求

传感器安装情况传感器安装牢固可靠,安装位置不应偏位

传感器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密封情况完好,表面清洁无污,标记清晰完整,

情况无腐蚀,并满足防水、防高温、抗压以及屏蔽功能要求

传感器表面清洁无污,无破损,无锈蚀,内部无积水,

传感器情况

接线良好

传感器线缆保护

无破损、绝缘保护层应完整

情况

7

5.2.3传感器的性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传感器的示数是否正常;

2传感器实际量测范围应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5.2.4日常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A.0.1的要求进行记录。

5.2.5应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对不满足技术要求

的传感器、保护装置、线缆进行维护或者更换。应对传感器及其保

护装置进行除尘、除湿、除锈;传感器示数或测量性能不正常时,

应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进行维护或更换。

5.3设备

5.3.1日常检查包括对数据采集设备、传输设备、存储设备、显

示设备的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查。

5.3.2外观检查应符合表5.3.2的要求。

表5.3.2外观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内容要求

清洁无灰尘及污迹、无破损、无老化、无锈蚀、无积水、

设备外观情况

标识清晰

无老化、无破损、输入和输出端接口无接线松动或脱落等

设备线缆情况

导致接触不良的情况,线缆标识清晰

设备工作情况无过热现象、无异常振动、无烧蚀、无异响

设备接线情况监测设备外接电源正常、接地良好

保护装置情况保护装置安装牢固,清洁无污

5.3.3性能检查应符合表5.3.3的要求。

表5.3.3性能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要求

能连续采集量测数据,且数值在正常范围内、显示稳定、

数据采集设备

通讯连接正常及供电保障能力满足要求

8

续表5.3.3

检查内容要求

数据传输设备网络连接正常,传输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故障告警功能完好

存储和控制器指示灯无告警、控制器电池无故障、网口连接正

数据存储设备常、存储连接无冗余;采用磁盘阵列的数据存储设备,磁盘柜

电源正常

数据显示设备显示无异常、失真,不同画面的调取正常,功能键正常工作

5.3.4应对设备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源工作正常,电源

指示灯正常、电量充足、电源输入和输出电压、输出频率及零-地

电压符合使用标准。

5.3.5日常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2的要求进行记录。

5.3.6应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对不满足技术要求

的监测设备、保护装置、电源进行维护或者更换。应对监测设备及

其保护装置进行除尘、除湿、除锈;对数据线缆、外接电源线、接

地线缆的连接进行整理,确保连接良好;监测设备性能不满足要求

时,应进行性能检验,并进行维护或更换。

5.4系统软件

5.4.1日常检查应对软件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以下文档资料的完整

性进行检查: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接口规格说明书、软件概要设

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用户手册、软件操作手册、软

件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并按照相关文档要求开展日常检查与维护。

5.4.2日常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应能正常打开程序并运行;

2程序界面不应出现乱码、花屏现象;

3数据库日志正常、完备;

4加密监测保管妥善;

9

5注册码和密码正确并妥善保管。

5.4.3日常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3进行记录。

5.4.4应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或者升级。软件维护

或者升级宜由软件开发单位进行,升级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监测数据。

日常检查过程中,应卸载或修改导致兼容性问题的软件;应建立系

统软件维护台账。

10

6定期检查与维护

6.1一般规定

6.1.1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期应对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

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系统软件开展周期

性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宜不低于每半年进行一次。

6.1.2定期检查与维护后,应在一个月内形成定期检查与维护报

告,向桥梁管理部门上报并存档。

6.2传感器

6.2.1定期检查应对各类传感器的工作环境和传感器性能进行检查。

6.2.2应对传感器的传输线进行检查,对有破损的传输线进行更

换。

6.2.3定期检查应符合表6.2.3的要求。

表6.2.3性能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内容要求

1传感器的精度、线性度、迟滞误差、重复性、灵敏度、

性能检查分辨率、稳定性和量程达到设计要求;

2传感器电源的高压、低压参数应正常

6.2.4定期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0.1进行记录。

6.2.5定期检查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使得传感器的工作温

度、湿度满足要求,并对传感器的防风、防雨雪、防雷、防尘、防

晒、防冻、防腐蚀、防扰动等保护措施进行维护,使保护装置满足

功能需求。

11

6.2.6定期检查过程中,传感器数据异常的,应对传感器进行校

核。

6.2.7传感器定期检查应统计各类传感器的完好率,对于不能满

足技术要求且具备维修或更换条件的传感器应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并建立传感器维护和更换台账。

6.2.8对基于连通管原理的传感器的液位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补

充连通管内液体至设计液位。

6.2.9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出厂使用寿命年限的传感器,应增

加检查频次、功能验证或更换。

12

6.3设备

6.3.1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设备的定期检查应对设备的工作环

境和工作性能进行检查。

6.3.2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监控中心内直径大

于等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不应大于18000粒/升,无线电干扰

场强不应大于126dB,环境磁场场强不应大于800A/m;数据存储

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宜为18℃~28℃,相对湿度宜为35%~75%。

6.3.3监控中心的机柜空调、热交换器以及风扇等温控设备工作

状况应正常。

6.3.4应对设备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并满足本标准第5.3.4条要求。

6.3.5定期检查应符合表6.3.5的要求。

表6.3.5定期检查要求

设备类型要求

根据采集界面可视化、测量值存储格式、远程传输模块、系

统集成等需求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升级;能进行特殊采集

数据采集设备

或人工干预采集;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缓存管理和实时

自诊断工程正常;数据同步采集满足要求

传输的信息应准确实时;网络连接正常,传输响应时间满足

要求,故障告警功能完好;传输设备的远程传输和共享情况

数据传输设备

正常;与其它设备和网络相协调;传输系统软件与操作系统

应完全兼容

检查历史监测数据完整性,筛查数据存储丢包状况,评估存

数据存储设备储设备工作性能;进行剩余存储容量检查,对原始监测数据、

报告等数据进行转存备份,确保剩余容量满足需求

显示无异常、失真,不同画面的调取正常,功能键正常工作;

数据显示设备

显卡和驱动功能工作正常

6.3.6应统计各类监测数据的完整率,确保各类监测数据正常采

13

集并存储,长期监测数据无丢失现象,数据值处于正常范围,对于

不完整的数据应及时排查原因并进行维护。

6.3.7定期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0.2进行记录。

6.3.8定期检查应对设备进行除尘、除湿;在户外环境中运行的

设备应不受阳光直射,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6.3.9对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设备应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设备

进行拆卸和安装时应记录安装位置,宜进行影像留存。

6.3.10监测设备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应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换;

6.3.11设备维护和更换应建立台账。

6.4系统软件

6.4.1定期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数据采集系统软件运行状态工作正常;

2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库满足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3数据分析软件能正常显示和存储数据分析报告;

4应用软件兼容性满足要求;

5软件安全防御系统工作正常。

6.4.2定期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0.3进行记录。

6.4.3应根据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或者升级。软件维护

或者升级宜由软件开发单位或者运维单位实施。

6.4.4在定期维护时,不应随意删除或修改软件;升级过程中应

保留原有监测数据,对重要数据加强备份保护;应定期进行系统软

件的漏洞扫描和检测;应卸载或自改导致兼容性问题的软件;应建

立系统软件维护台账。

14

7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7.1一般规定

7.1.1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在经历强(台)风、极端低温、地

震、车辆撞击、船舶撞击、火灾等特殊事件或者系统故障后,应在

24h内组织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7.1.2应根据系统报警或系统故障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关应急处

置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7.1.3系统应急处置应根据系统报警和系统故障这两种异常情况

分别制定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处置过程中的时间、现象、措施、

结果和人员均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7.1.4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应急处置应包括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

7.1.5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特殊事件检查应在检查后一周内形

成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报告,向桥梁管理部门上报并存档。

7.2传感器

7.2.1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进行传感器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

置。

1当桥梁经历强(台)风、极端低温、地震、车辆撞击、船

舶撞击、火灾等特殊事件后,应对所有传感器进行检查;

2当传感器出现异常数据时,应判断数据异常原因,并对出

现异常的传感器进行检查;

3在监测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后,应对所有传感器进行检查。

7.2.2对需要进行特殊事件检查的传感器,可依据本标准第6.2节

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可按本标准附录D.0.1表进行记录。

15

7.2.3特殊事件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传感器由运维单位进行维修或

更换,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可按照本标准6.2条执行;并建立特殊事

件检查与处置台账。

7.3设备

7.3.1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进行监测设备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1发生强(台)风、极端低温、地震、车辆撞击、船舶撞击、

火灾等特殊事件;

2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显示出现异常;

3不能满足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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