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91.1-2018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DB11/T 1191.1-2018 Laboratory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Part 1: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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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10
G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91.1—2018
代替DB11/T1191—2015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Safetymanagementtechnicalrulesfordangerouschemicalsusedin
laboratory—
Part1:Industrialenterprise
2018–04-04发布2018-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191.1—2018
前言
DB11/T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企业;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本部分为DB11/T11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1191—2015相比,
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的规定(见3.3);
——明确了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和应达到的目标(见3.5);
——增加了对气瓶和管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见4.1);
——明确了不同类型废气的处理方法(见5.8);
——明确了实验室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要求(见5.9);
——增加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见5.14);
——增加了对气瓶标志的管理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样品管理时记录内容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对留样的要求(见6.5.4);
——增加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见6.6);
——增加了对通风柜通风系统维护的要求(见7.1.4);
——增加了气瓶存放时的要求(见7.1.7);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时无须适用隔离要求的条件要求(见7.1.9);
——修改了实验室内单一包装容器的大小(见7.2.1);
——增加了对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限量的规定(见7.2.3);
——增加了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规定量时应遵守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储存要求(见7.3)。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林、俞万林、王琛、马玉国、尹洧。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1191—2015。
I
DB11/T1191.1—2018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废弃化学品
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
GB27476.5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
GB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J91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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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68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人员要求
1
DB11/T1191.1—2018
3.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
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制定、实施实验
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能力,能对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安全监督,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
发生。
3.4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清楚安全有关风险及应对
措施。
4制度要求
4.1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
c)气瓶和气体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d)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e)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f)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g)个体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
h)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4.2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实验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设施设备要求
5.1有可燃气体使用、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5.2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5.3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5.4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的要求应符合JGJ91和GB50016的规定。
5.5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
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
5.6在使用气体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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