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DB12/T 493-2018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 product: Lutaichun liquor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493-2018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26
实施日期
2019-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李长宗、贾雅丽、赵淑先、杨珍、王会军、李继齐、邵欣铭、任秀忠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60.10

X6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93—2018

代替DB12/T493-2013

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Lutaichunliquor

2018-12-26发布2019-0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493-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493-2013《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本标准与DB12/T493-2013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7章生产规范增加引用了GB8951;

——修订了8.2卫生指标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齐、赵淑先、杨珍、王会军、邵欣铭、赵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493-2013。

I

DB12/T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1小麦

GB1353玉米

GB1354大米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高粱

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81.1浓香型白酒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

GB/T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26760酱香型白酒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酱香型芦台春酒jiang­flavourlutaichunliquor

以优质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特定地域范围内按酱香型芦台春酒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3.2

浓香型芦台春酒strongfl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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