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93.1-2013 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 第1部分:基本功能规范

DB33/T 893.1-2013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Part 1: Basic Func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893.1-201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5-17
实施日期
2013-06-17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07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893.1—2013

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

第1部分:基本功能规范

Clinicallaboratoryinformationsystem

Part1:Basicfunctionspecification

2013-05-17发布2013-06-17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893.1—2013

前言

DB33/T893《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功能规范;

——第2部分:数据传输与交换;

——第3部分:工作流程规范。

本部分为DB33/T893的第1部分,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数字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数字医疗卫生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

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杨大干、陈瑜、何剑虎、费春荣、陈平、何前锋、李兰娟、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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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93.1—2013

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

第1部分:基本功能规范

1范围

DB33/T893的本部分规定了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在标本检验前、中、后以及临床实验室人财物管理

的基本功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建设、应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0468-2006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GB/T22576-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clinicallaboratoryinformationsystem

对患者样本识别、检验申请、结果报告、质量控制以及样本分析各方面相关的数据进行管理的信息

系统。

3.2

检验流程laboratoryworkflow

从检验申请开始,到实验室检测,最后完成审核并发布报告的过程,包括患者准备、标本采集、运

送、处理、分析、质量控制等。

3.3

条形码barcode

一种能够被机器自动视别的图形符号,用于标本的标识。

3.4

标本标识specimenidentity

标本在某特定医疗机构内的唯一性编码,由数字、字母等字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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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93.1—2013

3.5

标本序列号specimensequencenumber

又称标本号,根据标本类型或专业组等,对标本进行顺序编号,方便人员处理。

3.6

标本流转specimentransportation

标本从采集后到临床实验室核收之前的运输、转发或分配过程。

3.7

自动审核auto-verification

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结果审核的标准、规则和处理逻辑,自动对检验结果进行的验证,符合条

件的结果自动发布报告。

3.8

危急值criticalvalues

一种表明患者处于危险状态的检验结果。

4基本功能概要

4.1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包括标本检验管理和实验室管理,见图1。

标本检验管理

申请管理分析前准备

临收费管理分析中管理内

床质

采样管理分析后处理

实量

验标本流转结果报告控

室标本核收标本保存

息查询统计

系实验室管理

统人员技术管理实验室资源管理

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办公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

实验室知识库支持

图1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功能框架

4.2标本检验管理实现标本检验前、中、后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包括:

——申请管理:检验项目的申请管理,将申请单发送给收费、采样等环节;

——收费管理:对检验申请进行财务管理,如记帐、支付;

——采样管理:提供标本采集帮助、标本标识管理、采集信息管理;

——标本流转:管理标本运输和标本交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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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93.1—2013

——标本核收:实现对送达标本核对并收件的管理;

——室内质量控制:进行质控数据管理,提供质控分析评价,用质控规则判断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分析前准备:完成标本分析前的准备工作,创建分析任务;

——分析中管理:监控标本分析过程,接收、管理分析数据;

——结果报告:提供审核规则及结果的分析数据,评价结果的临床符合性,报告结果;

——标本保存:分析后的标本保存和销毁管理;

——查询统计:信息系统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和决策。

4.3实验室管理实现人、财、物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包括:

——人员技术管理:管理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档案、操作权限和绩效考核;

——实验室资源管理:管理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耗材的存贮和分配、实验室的环境监测等;

——生物安全管理:按生物安全要求,管理实验室的标本、菌(毒)株、化学危险品等;

——实验室办公管理:提供实验室管理活动的信息平台;

——系统安全管理:提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管理功能;

——实验室知识库支持:建立知识库,辅助人员操作和决策。

4.4参与角色:

——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人;

——医生:具有行医资质的人,在诊疗过程中提出检验申请,分析检验结果;

——收费员:进行费用结算的人员;

——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执行检验医嘱并采集标本;

——护工:辅助医生、护士、技师完成医疗活动的勤杂人员,如运送标本;

——检验技(医)师:从事临床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标本检测分析操作;负责审核和解释检

验结果的人员,宜具有临床检验诊断资质;

——供应商:向实验室提供外部服务的人员或机构;

——系统管理员:具有一定信息技术知识,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人员;

——实验室管理者:管理实验室活动的人员。

5标本检验管理

5.1申请管理

5.1.1用例

申请管理用例,参见图2。

申请管理

医生护士检验技师患者

图2申请管理用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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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93.1—2013

医生查询申请指南,提出或录入检验申请。护士、检验技师按医嘱录入检验申请。向患者提

供检验说明和指导。

5.1.2功能要求

提供检验项目申请指南,内容包括检验项目选择、检验项目名称、参考范围、临床意义、影

响因素、方法学评价、病人准备、标本采集要求。

检验申请内容包括:

——患者的唯一性标识,如门诊号、住院号、体检号;

——患者的相关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宜包括家庭住址,可包括生理周

期、民族、血型、国籍等有关信息;

——申请的检验项目和申请日期、时间,检验项目对应的标本类型,要求的标本采集部位;

——优先权标识,如特急、急诊、普通门诊;

——医生工号、姓名,可附加医生的科室、医疗组、电话、报告单发送到何处等信息;

——患者的临床信息,宜包括诊断、标本危险等级、用药情况、治疗措施等。

提供系统互联接口,通过数据交换获取其它医疗信息系统提交的检验申请。

支持检验申请的医嘱有效性检查。如同一申请重复项目检查,特殊项目的性别相关性检查。

向患者提供的检验说明或指导内容包括注意事项、检查地点、报告时间,包括相同检验项目

不同标本类型的提示。

提供申请的取消和修改功能。可以追加检验申请。

可打印检验申请单及条形码标签。

能进行患者档案管理,包括个人资料、诊疗信息、随访情况、检验结果等,支持科研资料的

管理。

5.2收费管理

5.2.1用例

用例图,参见图3。

收费管理

护士检验技师患者收费员

图3收费管理用例图

护士、检验技师进行检验费用记帐操作,收费员完成检验费用记帐及现金结帐,患者自助完

成付费操作。

5.2.2功能要求

按医院管理要求,在检验申请、医嘱执行、实验室接收标本、检验完成等阶段中,选择时间

点执行检验收费。

通过直接或调用医院信息系统的收费功能完成检验收费。患者可自助完成付费操作,如预付

费、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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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93.1—2013

体检或外来标本,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如临时挂账、记帐、定期结算。

支持检验附加费用的计算功能。如血液细胞自动化分析,除检验费外,还需收取试管、采血

器、静脉采血等费用。

支持检验项目的补费功能。如血培养,结果阳性时应追加药敏试验的费用。

支持检验退费流程,通知有关系统完成退费操作。

支持检验套餐和收费明细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5.3采样管理

5.3.1用例

用例图,参见图4。

采样管理

医生护士检验技师患者

图4采样管理用例图

医生、护士、检验技师按照申请内容和检验要求采集标本,患者在医生、护士或检验技师的

指导下留取标本。向门诊患者提供回执单。

5.3.2功能要求

通过患者标识、申请时间等条件,检索、确认检验申请。

对患者身份进行确认。

提供采集和处理标本的提示信息,包括患者准备、采集部位、容器选择和添加物、采集/分装

次序、标本类别和数量、特定采集时间。

标本的整个检验过程应有唯一性标识,如条形码。在标本标签、报告单、接收单、回执单等

应采用同一个唯一性标识。

一条检验申请,有多个标本或需执行多次时,每个标本应有自己的唯一标识。一条申请需要

对多种不同标本进行测试时,如内生肌酐清除率试验,有血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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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