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GB/T 16895.22-200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5-53: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Isolation, switching and control—Section 534:Device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895.22-2022 |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895.22-2004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12-13
实施日期
2005-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爱劳高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信达电器有限公司、广州雷迅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
冯宗恒、贺湘琨、张燕、阮涛、刘旭、赵汉祥、宋洪卫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50

Q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95.22-2004八EC60364-5-53:2001A1: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

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Electricalinstallationsofbuildings-Part5-53:Selectionanderectionof

electricalequipment--Isolation,switchingandcontrol-Section534:

Devicesforprotectionagainstovervoltages

{IEC60364-5一53:2001Al:2002,IDT>

2004-12-13发布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895.22-2004IIEC60364-5-53:2001A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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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建筑物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包括如下7部分: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为第5-53部分的第534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5-53: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2002年第1次修改件。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爱劳高科技有

限公司、南通信达电器有限公司、广州雷迅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冯宗恒、贺湘现、张燕、阮涛、刘旭、赵汉祥、宋洪卫。

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A1: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

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534.1总则

本部分规定了抑制电压措施的应用,以达到在IEC60364-4-4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

全防护电压扰动和电磁干扰防护》,IEC60664-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则、要求

和试验),IEC61312-2雷《电电磁冲击防护L(EMP)第2部分:建筑物的接地屏蔽、建筑物内部的连接

接地》和IEC61643-1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规定

的绝缘配合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选择和安装电涌保护器(S(PD)的要求:

—为建筑物电气装置装设的电涌保护器S(PD)以限制从电源配电系统传来的大气瞬态过电压和

操作过电压;

—在建筑物装有防雷装置的情况下使用电涌保护器S(PD)以防止直接雷击或在建筑物邻近处被

雷击引起的瞬态过电压。

本部分不包括可能组装在和电气装置相连的设备内部的电涌保护元件。这种情况的元件可能改变

电气装置的主电涌保护器的特性;而且可能需要附加的配合。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路。对于直流电路,本部分的要求在其适用范围也可应用。在特殊情况下,如

需增加其他的或附加的要求时,可在IEC60364第7部分的有关章节中予以规定。

534.2建筑物电气装置中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和安装

534.2.1电涌保护器(SPD)的应用

在IEC60364-4-44的第443节,规定了对防止大气过电压(由间接的、远处的雷击引起的)和操作过

电压的保护。通常这种保护是装设通过H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来提供,在必要时靠装设通过fl]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来提供。

根据IEC60364-4-44的要求或另有规定时,电涌保护器S(PD)应安装在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源进

线端附近,或安装在离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电源进线端最近的主成套配电设备内。

IEC61312-1((雷电电磁冲击防护第1部分:一般原则》,包含了防止直接雷击或靠近供电系统处

雷击效应的保护。IEC61312-3《雷电电磁冲击防护第3部分:浪涌保护装置S(PDS)的要求》按防雷

区L(PZ)的分区概念,规定了电涌保护器S(PD)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根据防雷区L(PZ)的分区原则说

明对通过I级试验.II级试验和Ul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的装设要求。

当需要符合IEC61312-1的要求或其他规定时,电涌保护器S(PD)应安装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

线端。

保护敏感设备可能需要增设电涌保护器S(PD),这种电涌保护器S(PD).应该与安装在前级的电涌

保护器S(PD)互相配合见(534.2.3.6)o

当电涌保护器S(PD)是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的一部分,但不是安装在配电盘内例(如在插座内)时,

则应用标签标示它所在的位置或者尽可能合理地在靠近有关回路的进线处予以标志。

534.2.2电涌保护器(S(PD)的连接

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的电涌保护器S(PD),至少应接在下面所列各点之间见(附录A,

GB16895.22-20041IEC60364-5-53:2001A1:2002

附录B和附录c):

a)当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中性线与PE保(护线)直接相连,或没有中性线时:

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

注:在IT系统中,中性线与PE线之间接了阻抗,不能认为二者是直接相连。

b)当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中性线与PE保(护线)不直接相连时:

接线形式1: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保护

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或

接线形式2:接在每一相线与中性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保护端子或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

较短者。

注:若系统中某一相线接地,在本部分中,则认为它等效于中性线接地。

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装设电涌保护器S(PD),其安装一般如附录A至附录c所示,

并符合表53$o

表53B按系统特征确定的电涌保护器S(PD)的连接

电│涌保护│电涌保护器安装点的系统特征

T│T系统TN-C││TN-S系│统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不引出中│

装│设依据││装设依│据│装设依据系统││

器│接于├───────┬──┬───────┬─────────┬────┤

系│统├───────┼─────────┤├───────┤性线的IT│

接│线│接线││接线││接线│接线│接线

形│式1│形式2││形式1││形式2│形式1│形式2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N│A│+│.│+│.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N│A│NA│.N│A│.N│A.│

中│性线和PE线间.││.N│A│.│.│.│.NA││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NA│NA│.│NA│NA│NA│NANA││

相│线间+││+│+│十│+│+│++││

.│:强制规定装设电涌保护器。

N│A:不适用。

+│:需要时可增设电涌保护器。

534.2.3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

电涌保护器S(PD)应符合IEC61643-1(接《到低压配电系统的浪涌保护装置第1部分:性能要求

和试验方法))(GB18802.1))的要求,关于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应用的其他资料见IEC61643-120

534.2.3.1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

当按IEC60364-4-44第443节要求装设电涌保护器S(PD)时,其电压保护水平U(,)应符合

IEC60364-4-44中表44BII类耐冲击电压的规定。

当按IEC61312-1要求装设用于防护直接雷击引起过电压的电涌保护器S(PD)时,其电压保护水

平也应符合IEC60364-4-44中表44BII类耐冲击电压的规定。

例如230/400V电气装置内的电涌保护器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不应超过2.5kV.

当按534.2.2采用接线形式2时,接于相线与PE线之间的电涌保护器S(PD)的总电压保护水平也

要符合上述要求。

若用一套电涌保护器S(PD)达不到所要求的电压保护水平时,应采用附加的配合协调的电涌保护

器S(PD),以确保达到要求的电压保护水平。

534.2.3.2持续工作电压U(,)的选择

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不应低于表53C的值。

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A1:2002

表53C按电源系统特征确定电涌保护器(S(PD)的最低U。电压值

电│涌保护器接于│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

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引出中性线的│不引出中性线│

IT系统│的IT系统│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1.1口。│NA│l.luo│1.luo│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1.1队│NA│1.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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