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 089.3-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第3部分:地震地质灾害

DB3707/T 089.3-2023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mergency Rescue Team Part 3: Earthquake Geological Disaster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7/T 089.3-2023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7
实施日期
2023-09-06
发布单位/组织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起草人:
赵鑫、冯志华、李栋梁、刘琰、孙夕光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A90

3707

潍坊市地方标准

DB3707/T089.3—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第3部分:地震、地质灾害

2023-08-07发布2023-09-06实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07/T089.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鑫、冯志华、李栋梁、刘琰、孙夕光。

II

DB3707/T089.3—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第3部分:地震、地质灾害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基本要求,以及在人员、基础设施、

物资配备、培训演练及队伍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

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从事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Z22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地震灾害抢险装备物资并掌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基本技能,能够有组织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

援的组织。

3.2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地质灾害抢险装备物资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基本技能,能够有组织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

援的组织。

4规划布局

4.1规划

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应考虑地震、地质灾害风险的分布情况、灾害影响情形、现有

应急救援资源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承担特定任务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其中地市级重点建设的

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覆盖半径适当增大。

4.2选址

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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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在交通便捷,与交通主干道连接的位置,便于车辆、通讯和应急资源迅速调配;

b)用地满足日常办公、执勤战备及业务训练的需要。

5基本要求

5.1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承担应急值守、调度指挥、装备物资管理、技术培训、后勤

保障等职责的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上述职能。

5.2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自建或租用保障日常工作开展、储备存放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固

定场所。场所中用房的防火、抗震和供电系统应符合GB50016、GB50011和GB50052的有关规定。

5.3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宜自建或租用训练场地,训练场地宜包括体能训练场、技能训练场、

战术训练场等,训练设施可包括教学设施、体能训练设施、单科目训练设施等。

5.4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在1个工作场地连续24小时开展救援的能力、对邻区进行支援的能

力和自我保障72小时的能力。

5.5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指定某一地点为备勤点,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定待命地点。

6人员配备

6.1数量要求

6.1.1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管理组、搜索组、营救组、医护组和保障组,队伍总人数不应少

于45人,设队长、副队长各1人,搜索人员不少于5人,营救人员不少于18人,医护人员不少于6

人,保障人员不少于7人。

6.1.2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人员总量的60%。

6.1.3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不应少于30人,设队长和副队长各1人,营救人员不少于18人,

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6.1.4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各配备2名技术专家。

6.2能力要求

6.2.1队长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第一负责人,兼任队伍安全员。应具备较强的队伍管理、

组织指挥、沟通协调、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快速研判抢险救援所需人员、数量及装备物资类型,确定现

场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b)具备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经验5年(含)以上。

6.2.2副队长应协助队长科学合理确定队伍和抢险装备物资的布设与调用,具有一定的队伍管理、指

挥、沟通协调的能力,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b)具备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经验3年(含)以上。

6.2.3队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热爱应急救援事业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救援技能。

6.2.4队伍中其他各类人员要求如下:

a)搜索人员应具备搜索定位受困者、绘制搜索标识的能力;

b)营救人员应具备创建营救通道,营救受困者并绘制营救标识的能力;

c)医护人员应具备对救援队员、受困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心理疏导的能力;

d)保障人员应具备日常装备器材维护保养的能力,提供救援行动时的食宿、交通运输及装备保

障,信息及通讯支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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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专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有工程技术、地震、地质等相关类别职称,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

b)从事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建筑、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5年(含)以上。

6.3职业资格要求

6.3.1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参加国家应急救援员、紧急医疗救护等相关资格培训,其中营救人员

取得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同能力水平证书的比例不低于50%,取得紧急医疗救护资格证书

或相同能力水平证书的比例不低于5%且不少于2人。

6.3.2从事特种作业等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

可上岗作业,并在准操作项目内按规程操作。

6.3.3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一线救援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GBZ221的规定,应每年参加心理辅导,

定期体检。

7装备物资配备

7.1整体要求

7.1.1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类、抢险救援类、综合保障类等应急救援装备和

应急救援物资。备勤点应根据应急救援队伍人数配备帐篷、无线通讯设备等救援装备物资。

7.1.2物资配备应选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