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 089.2-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第2部分:森林防灭火

DB3707/T 089.2-2023 Code for establishment of emergency rescue teams -- Part 2: Forest fir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team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7/T 089.2-2023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7
实施日期
2023-09-06
发布单位/组织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起草人:
刘悦红、郝元磊、王依瑞、刘国林、刘凯健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A90

3707

潍坊市地方标准

DB3707/T089.2—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第2部分:森林防灭火

2023-08-07发布2023-09-06实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07/T089.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悦红、郝元磊、王依瑞、刘国林、刘凯健。

II

DB3707/T089.2—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第2部分:森林防灭火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队伍”)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基本要求,以及在

人员、基础设施、物资配备、培训演练及队伍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

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从事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18年版)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Z22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森林防灭火抢险装备物资并掌握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基本技能,能够有组织地开展森林防灭火

应急救援的组织。

4规划布局

4.1规划

4.1.1队伍的规划应考虑森林火灾风险的分布情况、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承担特定任务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其中地市级重点建设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覆盖半径增大。

4.1.2在森林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根据需要提高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标准,增加森林防灭

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模。

4.2选址

队伍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a)设在交通便捷,与交通主干道连接的位置,便于车辆、通讯和应急资源迅速调配,设置距离

重点林区车距应少于10分钟车程;

b)用地满足日常办公、执勤战备及业务训练的需要。

3

DB3707/T089.2—2023

5基本要求

5.1队伍应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训练。

5.2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跨区域增援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指

挥。

5.3队伍应设置承担应急值守、调度指挥、装备物资管理、技术培训、后勤保障等职责的机构或明确

专人负责上述职能。

5.4队伍应自建或租用保障日常工作开展、储备存放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固定场所。场所中用房的防

火、抗震和供电系统应符合GB50016、GB50011和GB50052的有关规定。

5.5队伍应自建或租用训练场地,满足技能培训、体能训练、装备操作与应急演练的要求。同时应指

定某一地点为备勤点,作为森林防火期队伍的指定待命地点。

6人员配备

6.1数量要求

6.1.1队伍应设队长、副队长,根据队伍规模设置若干分队;每一分队应设分队长,并配备森林防灭

火装备操作、装备检修等人员。

6.1.2地市级队伍人数不应少于50人,作为森林火灾的救援机动队伍。

6.1.3根据队伍管护的森林面积和火险等级,将县(市、区)队伍规模分为三类:

a)县(市、区)管护森林面积10万公顷以上且火险等级是I、II等级的,队伍规模应为100人

以上;火险等级是III等级的,队伍规模应为30人~100人。

b)县(市、区)管护森林面积3万公顷~10万公顷且火险等级是I、II等级的,队伍规模应为

30人~100人;火险等级是III等级的,队伍规模应为15人~30人。

c)县(市、区)管护森林面积3万公顷以下且火险等级是I、II等级的,队伍规模应为15人~

30人;火险等级是III等级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队伍。

6.1.4队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人员总量的60%。

6.1.5地市级队伍应至少配备2名技术专家,县级队伍应至少配备1名专家。

6.2能力要求

6.2.1队长为队伍的第一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队伍管理、组织指挥、沟通协调、应急处置能力,熟

悉辖区内林区布局和特点,能够快速研判森林防灭火所需人员、数量及装备物资类型,确定现场灭火救

援工作方案,具备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3年(含)以上。

6.2.2副队长应协助队长科学合理确定队伍和灭火救援装备物资的布设与调用,具有一定的队伍管理、

指挥、沟通协调的能力,具备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2年(含)以上。

6.2.3分队长应具备队伍管理能力,熟练掌握操作、检修各类灭火救援装备的能力,具备森林防灭火

等相关工作经验1年(含)以上。

6.2.4专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

b)从事森林防灭火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

6.3职业资格要求

6.3.1从事特种作业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并在准操作项目内按规程操作。

4

DB3707/T089.2—2023

6.3.2队伍一线灭火人员应具备与救援相适应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组织定期体检。

7装备物资配备

7.1整体要求

7.1.1队伍应配备灭火救援类、综合保障类、个人防护类等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

7.1.2物资配备应选择性能先进、轻便高效、功能多样、通用性强的装备,应为符合国家相关市场准

入规定的合格产品。自行研制的应急救援物资应安全可靠。

7.1.3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应与救援人员数量相匹配。

7.1.4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调用和维护,定期对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进行维护检查,每

季度集中维护保养至少1次,灭火救援后应及时对装备物资进行保养维护。

7.2物资配备清单

市、县(市、区)队伍的装备物资配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队伍装备物资配备清单

类型名称单位市级数量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