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379-1989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铬电镀层

GB/T 11379-1989 Metallic coatings—Electroplated coatings of chromium for engineering purposes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1379-2008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379-1989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89-06-29
实施日期
199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起草人:
陶维正、孙友松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69.058:66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379一89

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

Metalliccoatings-Electroplatedcoatingsofchromium

forengineeringpurposes

1989一06一29发布1990一01一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GB11379一89

Metalliccoatings-Electroplatedcoatingsofchromium

forengineeringpurposes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6158-1984《金属提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用铬电镀层的表示方法、加工定货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的资料、工件镀前镀后的

热处理工艺规范、镀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基体上带底镀层或不带底镀层的工程用铬电镀层。工程用铬电

镀层常被称为“厚铬”或“硬铬”层。

本标准不包括用于防护装饰性目的的薄铬面层。

工程用铬的应用实例及有关说明见附录A,

引用标准

GB1238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GB4955金属援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方法

GB4956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

GB5270金属基体上的金属孤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6458金属翟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

GB6462金属和氧化物班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6463金属和其他无机瞿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

术语

主要表面:指工件上电镀前和电镀后的某些表面,该表面上的镀层对于工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

是起主要作用的。

镀层的表示方法

镀铬层及有关处理的表示方法按GB1238的规定。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的资料

本标准的标准编号;

阮基体金属的成分、含量或牌号以及它的金相组织状态”;

已镀前是否需要作消除应力的处理;

是否需要作引入压应力的处理,如电镀前喷丸;

主要表面、不应有镀层的所有表面、允许铭层延伸到的所有部位可用图或有适当标记的样品详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一06一29批准1990一01一01实施

GB11379一89

细说明;

f.对于镀前处理的任何特定要求或限制,例如用喷砂代替浸酸处理;

9.若要求底层,要说明底层的类型。例如镍层或无裂纹铬层等;

h.铬层应沉积的最小厚度,若要求底层还应说明电铰层的总厚度.若认为必要.还应说明镀层的

最大厚度,特别是磨损或超差零件的修复镀铬。上述镀层的厚度均指经过磨光之后精饰表面上镀层的厚

度;

i,铬层的类型,如多孔的、无裂纹的、微裂纹的、双层的或常规的(见8.1条和8.2条);

j.铬层最后的表面精饰状态,如电镀、磨光或琦磨状态(见8.1.2条);

k.允许的表面缺陷,包括缺陷的类型、尺寸、位置;

1.工件电镀后的任何热处理要求;

m,其他特殊要求。

注:”需修复镀铬的旧工件,要提供这类资料有困难,要保证镀铬层的质量有时也困难。

基体金属电镀前的处理

6,1处理前的检查

处理前供方应对主要表面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明显的表面缺陷,如气孔、裂纹和不允许有的覆盖

层,或者任何对最后的精饰不利的其他缺陷。所有缺陷都应在进行任何处理之前提请需方注意.

6.2消除应力

若需方规定电镀之前零件要作消除应力的热处理,一般按表1的工作条件进行。也可采用不同的工

作条件,如适当提高温度和缩短时间,但是,必须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作依据。热处理应在任何镀前准

备和用水溶液作净化处理之前进行.

表1钢件镀铬前的热处理规定

钢的最大抗张强度值Rm,MPa热处理

1t二《1050无要求

1050<11m蕊1450190^-220℃至少lh

1450<R.镇1800190-220℃至少18h

左m>1800190^-220亡至少24h

如果消除应力是在喷丸或其他冷加工过程之后进行,则温度不应超过220℃。表面淬火的工件,消

除应力应在130-15。℃至少处理5h,如果允许基体表面的硬度降低,则可以在较高温度下作较短时间

的处理。

有色金属是否要求作消除应力的热处理,由供需双方商定.

6.3喷丸

在未电镀和即将电镀的工件表面上引入压应力,通常能改善这些工件承受载荷和疲劳的性能,而且

由于对裂纹从税盖层向基体金属内的蔓延有抑制作用而部分地补偿了疲劳强度的损失.

压应力可以通过喷丸等方式引入,不同的金属材料宜选择不同的喷丸强度。

6·3.1钢材

如果需要用喷丸改善钢制工件的疲劳强度时,其喷丸强度(若无另外规定),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

测量时弧高度至少应是:

0.3mm,对于抗张强度低于Ilb0MPa的钢;

0.4mm,对于抗张强度等于或大于1100MPa的钢。

在细薄的工F卜上,为了防止变形,应选择较低的喷丸强度.因此在避免疲劳强度降低方面可能得不

GB11379一89

到更理想的效果。

如果不作另外的规定,喷丸时应使被喷的表面完全被喷到,即丸痕均应彼此重叠.

6.3.2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的喷丸强度应由用户规定。

工件电镶后的热处理

如果需方有要求,镀后热处理按7.1条或7.2条的规定进行。热处理应尽快实施,一般不应超过

4h,并且应安排在磨光或其他机械加工操作之前进行。

7.1消除钢制镀件的氢脆进行的热处理

7.1.1钢件电镀后的热处理见表2的规定,应该注意:

400480℃的热处理仅对那些在使用过程中有疲劳破坏倾向的工件适用.

7.1.2工件热处理时不能超过它们的回火温度。

7.1.3表面淬火的工件应在130^-150℃加热不少于5h,如果允许基体的硬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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