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10-2020 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DB3212/T 1010-2020 The opera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in catering service uni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A2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10—2020
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COVID-19forCatering
Industry
2020-02-20发布2020-02-20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1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维中、朱君贤、张洁、张伟、张荣、卢斌、丁帅、孟健、季保荣、周强、张小洁。
I
DB3212/T1010-2020
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保障、复工前防控、复工后防控、网络
餐饮交易第三方平台防控、主管部门防控监管、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防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服务单位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经营行为主体,包
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3.2
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采购员、库管员、厨师、洗碗工、洗菜
工、传菜人员、配送人员(含司机)等。
3.3
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
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2020年2月11日,世
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
4组织保障
4.1工作机制
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4.2工作方案
1
DB3212/T1010-2020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员。
4.3应急预案
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4.4信息上报
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明确专人如实按时上报本单位防控相关情况和数据。
5复工前防控
5.1健康排查
排查每名职工近14天活动轨迹,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飞机、
高铁、大巴等)、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无异
常的有序安排复工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政府规定的隔
离时间医学观察,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和加工工作:
a)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b)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
c)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5.2物资准备
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确保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和物资数量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5.3环境清洁消毒
对所有区域全面开展环境清洁和消毒灭菌处理。
6复工后防控
6.1人员防控
6.1.1从业人员防控
6.1.1.1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从业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
保留培训记录。
6.1.1.2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开展晨检,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问询和一日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确
认无5.1所列情形。
6.1.1.3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6.1.1.4所有从业人员应配戴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上岗,一般佩戴4小时进行更换,摘除和佩戴口罩前后
应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密闭垃圾桶内。
6.1.1.5从业人员实行外出登记制度,登记外出地点和时间。建立事假、病假报告登记制度,从业人员请
假需报告请假理由、活动路线。
6.1.1.6从业人员加强上、下班途中卫生防护。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应全程佩戴口罩。
2
DB3212/T1010-2020
6.1.2外来人员防控
6.1.2.1防疫期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人员进出口。
6.1.2.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对所有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进行以下项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4102/T 054-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素胡辣汤 2024-07-19
- DB4102/T 055-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五香豆沫 2024-07-19
- DB4102/T 050-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黄焖鱼 2024-07-19
- DB4102/T 052-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全牛汤 2024-07-19
- DB4102/T 051-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鸡血汤 2024-07-19
- DB4102/T 053-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四味菜 2024-07-19
- DB4102/T 057-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水煎包 2024-07-19
- DB4102/T 058-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杏仁茶 2024-07-19
- DB4102/T 056-2024 传统食品制作技艺 羊双肠汤 2024-07-19
- DB14/ T1735-2018 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 201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