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428-2010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采油设备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

GB/T 25428-2010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ndustries—Drilling and production equipment—Drilling and well-servicing structu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5428-2015 | 页数:4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5428-2010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11-10
实施日期
2011-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钻井和修井作业的钢结构件的要求和推荐做法,提供一种确定钢结构设计额定值的统一方法,给出两种产品规范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设计的标准钢制井架、特殊井架、轻便井架、天车以及底座。
附录A为补充要求,只有当购买者在合同中注明时,补充要求才适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刘红芳、黄悦华、范亚民、王世军、郝玉英、刘俭、张勇、池胜高、吕兰
出版信息:
页数:45页 | 字数:8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5.180.10

E92

a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5428—2010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

Petroleumandnaturaland

gasproduction

industries--Drilling

andstructures

Drillingwell—servicing

(ISO13626:2003,M013)

2010-1卜10发布20I

宰瞀髅紫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鼠111

25428—2010

GB/T

目次

前言………·…………………“

1范围………………………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产品规范等级……………………·………-I●●,3

5标记和信息·………………·…·…………。。4

6标准额定值……………··……………·………………·…‘5

7设计载荷…………………一6

8设计规范………………··…………···……

9材料…………

lo焊接要求………·………-·

11质量控制………·………--

12文件…·………··………···……………·“

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加要求……·……一

附录B(规范性附录)标准井架…………···………………··……………·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PISpec4F(第3版):2008技术性差异

参考文献…………………··……………·……8弛地”¨”捕龃心

25428—2010

GB/T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13626:2003重新起草。

在采用ISO13626:2003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的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

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竖直单线标识。

13626:200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与IsO

——标准范围中增加了“天车”内容;

——对于ISO

13626:2003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中有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我国标

准的,本标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其余未被

等同或修改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在本标准中均被直接引用;

——将ISO13626:2003包含要求的“注”去掉,按照GB/T1.1其内容编人正文。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国际标准的“特别声明”、“前言”和“引言”;

4F:1995(第2版)

d)由于APISpec4F:2008(第3版)已发布,而IS013626:2003是在APISpec

的基础上修订的,为了给使用本标准的人员提供更多参考,保证本标准的实用性,增加了资料

性附录c“本标准与APISpec4F:2008(第3版)技术性差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

厂、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芳、黄悦华、范亚民、王世军、郝玉英、刘俭、张勇、池胜高、吕兰。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钻井和修井作业的钢结构件的要求和推荐做法,提供一种确定钢结构设计

额定值的统一方法,给出两种产品规范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设计的标准钢制井架、特殊井架、轻便井架、天车以及底座。

附录A为补充要求,只有当购买者在合同中注明时,补充要求才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T19190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

sY/T5112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规范(不规范级别)

51702008,IsO10425:2003,Steelwirefor

SY/T5170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sY/Tropes

PetroleumandnaturalindustriesMinimumandterms

gasrequirementsacceptance.MOD)

sY/T6666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的选用和维护的推荐作法

sY/T10030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作法工作应力设计法

AISC

335,1989建筑物钢结构规范许用应力设计和塑性设计

ASTM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TMA578/A578M特殊应用的平钢板及金属包层钢板直线超声波检查标准规范

AWS

D1.1/D1.1M钢结构焊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ofroll

横摇角angle

纵摇角of

anglepitch

从垂线向一侧运动的角度。

3.2

关键部件criticalcomponent

保持结构稳定所必要的部件,并承受主要载荷的构件,以及在第7章设计载荷作用下承受主载荷的

构件。

3.3

weld

关键焊缝critical

连接关键部件的焊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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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

block

天车总成crownassembly

安装在井架或轻便井架顶部的定滑轮组或其总成。

3.5

ofmanufacture

制造日期date

由制造商确定,日期可在最初制造和发货时间之间选择。

3.6

井架”derrick

截面为正方形或矩形的半永久性结构,其构件在四面成格构结构或桁架结构。

应在垂直或作业位置将其组装成。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绷绳。

3.7

load

设计载荷design

设计结构承受的力或联合作用的力。该力在所有构件中产生的应力不应超过许用应力。

3.8

load

动力载荷dynamic

与静载荷不同,由于运动而加到结构上的载荷。

3.9

load

起升载荷erection

起升或放下作业时,轻便井架及其支承结构中产生的载荷。

3.10

trackanddollies

导轨和导向小车guide

用来保持游动系统在各种操作下相对井架在正确位置的设备。

注:可伸缩的导向小车能将游动设备在钻井位置和返回位置间水平移动。

3.11

绷绳guyline

用于在设计载荷条件下给井架提供横向支持,绳子一头与井架连接,另一头与地锚连接。

3.12

绷绳图guypattern

制造厂推荐的锚点相对于井口位置和距离的平面视图。

3.13

andmastwithoutlines

ofderrick

塔形井架和无绷绳轻便井架的高度heightguy

从钻台顶面到天车支承梁底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3.14

ofmastwithline

有绷绳轻便井架的高度heightguy

从地面到天车支承梁底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3.15

load

冲击载荷impact

由于力的瞬时改变所产生的载荷。

3.16

轻便井架mast

塔架形结构,由一段或多段结构组成。在靠近地面的水平位置上装配然后起升到作业位置。

注:如果它包含两段或多段,则可以采用伸缩或展开的方式将其竖立起来。

1)这里指塔形井架。

GB/T

3.17

轻便井架安装距离mastdistance

set-up

为了帮助钻机安装,制造厂所规定的从井口中心到井架结构指定点的距离。

3.18

ratedstatichookload

最大额定大钩静载荷maximum

由游动设备自重和施加在游动设备上的静载荷组成。

注:本标准在规定的游车绳数和没有钻杆立根和抽油杆及风载情况下,该载荷是施加在结构上的最大载荷。假定

死绳固定器和绞车在指定位置。

3.19

ratedwind

最大额定风速maximumvelocity

设计的井架总成在规定的设计载荷条件下,所承受的最大风速。

nl的位置所测的风速。

注:最大风速指在距地面或水面上10

3.20

wirestrength

钢丝绳总成公称强度nominalropeassembly

6666规定的端部附件的效率。

钢丝绳公称强度乘以根据SY/T

3.21

周期period

(横摇、纵摇或升沉)一个完整循环要求的时间。

用r表示。

3.22

lean

钻杆倾角pipe

典型位置的钻杆立根与铅垂线的夹角。

3.23

level

产品规范等级productspecification

整个设备的主要承受载荷部件的材料及加工控制的等级。

3.24

二层台rackingplatform

设置于钻台之上一定距离的平台,用于横向支承排放的立根的上端。

3.25

staticload

转盘额定静载荷ratedrotary

转盘支承梁承受的最大重量。

3.26

setbackload

额定立根载荷rated

底座立根盒内所能支承的管材的最大重量。

3.27

board

抽油杆平台rod

抽油杆悬挂器bad

hanger

设置于钻台之上某个距离的平台,用于支承抽油杆。

3.28

底座substructure

用来承受大钩载荷、转盘载荷和立根盒载荷的结构。

4产品规范等级

本标准对钻井和修井作业的钢结构提出了两种产品规范等级,确定了两种级别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3

25428—2010

GB/T

这些要求反映了制造业目前普遍执行的作法。本标准除专门指明是PSL2的要求外,所有的要求都适

用于PSLl。PSL2包括PSLl所有的要求以及附加的质量控制要求。

注:产品规范等级用PSI.表示。

5标记和信息

5.1铭牌

依照本标准制造的钻井和修井钢结构,应有铭牌予以识别。铭牌上至少应包括5.2~5.4各条中所

规定的信息和相应的测量单位(如适用)。标记应采用凸字或凹字。铭牌应固定在结构的醒目位置上。

5.2塔形井架和轻便井架铭牌

应提供下列信息:

a)制造商名称;

b)制造商地址;

c)制造日期,包括年和月;

d)出厂编号;

e)高度,米(m);

f)最大额定静钩载,带有绷绳(如果适用)和规定的游动滑车绳数;

g)最大额定风速,带有绷绳(如果适用)和额定容量的排放立根;

h)结构设计和制造所依据的标准及其版次;

i)制造厂的绷绳安装图(如果适用);

j)铭牌上应有下列说明字样:

注意:加速度、冲击、排放立根或风载将降低最大额定静钩载(字体应醒目)。

k)制造厂的载荷分布图(可以放在轻便井架说明书中);

1)按6.2f)和6.4e)的规定,画出大钩最大允许静钩载与风速的关系图;

m)有绷绳的轻便井架的安装距离,m;

n)PSL2(如果适用);

o)附加要求(sR),如适用见附录A。

5.3底座铭牌

应提供下列信息:

a)制造商名称;

b)制造商地址;

c)制造日期,包括年和月;

d)出厂编号;

e)最大额定转盘静载荷;

f)最大额定立根排放容量;

g)额定转盘静载荷与额定容量立根载荷的最大联合作用载荷;

h)结构设计和制造所依据的标准及其版次;

i)PSL2(如果适用);

j)附加要求(SR),如适用见附录A。

5.4天车总成铭牌(只对用于塔形井架的天车总成)

应提供下列信息:

a)制造商名称;

b)制造商地址;

c)制造日期,包括年和月;

4

25428—2010

GB/T

d)出厂编号;

e)最大额定静钩载;

f)结构设计和制造所依据的标准及其版次;

g)PSL2(如果适用);

h)附加要求(sR),如适用见附录A。

6标准额定值

6.1总则

每个结构应按下列适用的载荷条件进行计算。所有结构的设计,均应满足或超过本标准中所规定

的条件。下面的额定值并未包括任何抗冲击裕度。加速度、冲击、立根和风载将降低大钩额定静载荷。

6.2塔形井架(底部固定)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塔形井架:

a)在规定的游车绳数下的最大额定静钩载;

b)无立根时的最大额定风速(m/S);

c)满立根时的最大额定风速(m/s);

d)满立根时的最大立根数和钻杆尺寸;

e)天车人字架最大额定载荷;

f)对于风速从零增加到最大额定值,满立根且游动滑车为最大绳数时额定静钩载。

6.3有绷绳的轻便井架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有绷绳的轻便井架:

a)游动滑车为规定绳数和制造厂规定的绷绳图样下的最大额定静钩载;

b)无立根时的最大额定风速(m/s);

c)满立根时的最大额定风速(m/s);

d)满立根时的最大立根数和钻杆尺寸。

6.4无绷绳的轻便井架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无绷绳的轻便井架:

a)在规定绳数下游动滑车的最大额定静钩载;

b)无立根时的最大额定风速(m/s);

c)满立根时的最大额定风速(m/s);

d)满立根时的最大立根数和钻杆尺寸;

e)对于风速从零增加到最大额定值,满立根且游动滑车为最大绳数时额定静钩载。

6.5动态载荷条件下的轻便井架和塔形井架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动态载荷条件下轻便井架和塔形井架:

a)在规定绳数下的游动滑车最大额定静钩载;

b)钩载、风载、船体运动及立根负荷在下列情况下的相互联合作用:

1)带有部分立根时的操作工况;

2)下套管工况;

3)等候天气;

4)保全设备;

5)运输工况。

6.6底座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底座:

a)最大额定静钩载(如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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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b)最大额定立根载荷;

c)转盘梁最大额定静载荷;

d)立根载荷和转盘梁载荷联合作用的最大额定载荷。

6.7动态载荷条件下的底座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动态载荷条件下的底座:

a)最大额定静钩载;

b)最大额定立根载荷;

c)转盘梁最大额定静载荷;

d)立根载荷和转盘梁载荷联合作用的最大额定载荷;

e)按照6.5b)所规定的额定值。

6.8天车总成

在规定游车绳数下的最大额定静钩载。

7设计载荷

7.1总则

每个结构均应按下列适用的载荷条件进行设计。所有结构的设计,均应满足或超过本标准中所规

定的条件。

7.2塔形井架(底部固定)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塔形井架(底部固定):

a)作业载荷(无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在给定的穿绳条件下,最大额定静钩载与快绳及死绳载荷联合作用;

2)井架总成自重。

b)无立根排放时的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标准塔形井架尺寸见附录B):

1)无立根排放时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井架风载:

m/s;

(1)对于标准塔形井架规格10号到18A号的最小风速是48

m/s。

(2)对于标准塔形井架规格19号到25号的最小风速是55

2)井架总成的自重。

c)有额定立根排放时的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有立根排放时,由不小于48m/s最大额定风速产生井架风载;

2)井架总成的自重;

3)有立根排放时,作用在全部立根上不小于48m/s最大额定风速,在二层台上产生的水平

载荷;

4)二层台由于钻杆倚靠所产生的水平载荷。

7.3有绷绳的轻便井架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有绷绳的轻便井架;

a)工作载荷(无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在给定的穿绳条件下,最大额定静钩载与快绳及死绳载荷联合作用;

2)轻便井架总成的自重;

3)绷绳载荷的水平和垂直分量。

b)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有立根排放时,不小于31m/s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井架风载;

2)轻便井架总成的自重;

3)有立根排放时,作用在全部立根上不小于31m/s的最大额定风速,在二层台上产生的水

6

GB/T

平载荷;

4)绷绳载荷的水平和垂直分量;

5)油管平台上,不小于31m/s最大额定风速作用在抽油杆上的风载和抽油杆自重共同产生

的水平和垂直载荷。

c)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有立根排放时,不小于31m/s的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井架风载;

2)轻便井架总成的自重;

3)有立根排放时,作用在全部立根上的不小于31m/s最大额定风速,在二层平台上产生的

水平载荷;

4)绷绳载荷的水平和垂直分量。

d)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有立根排放时,不小于31m/s的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井架风载;

2)轻便井架总成的自重;

3)绷绳载荷的水平和垂直分量。

e)起升载荷(零风速条件),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由起升或下放井架时产生的,作用在轻便井架支承结构的力:

——从水平位置到工作位置;

——从工作位置到水平位置。

2)轻便井架总成的自重。

f)绷绳载荷:

1)由7.3a)~7.3e)的载荷条件作用在绷绳上,产生的最大水乎和垂直反力;

2)绷绳的自重;

3)轻便井架制造厂规定的绷绳初始张力。

7.4无绷绳的轻便井架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无绷绳的轻便井架:

a)作业载荷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在给定的穿绳条件下,最大额定静钩载与快绳及死绳载荷的联合作用;

2)井架总成的自重。

b)无立根时的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无立根时,由不小于48m/s的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井架风载;

2)井架总成的自重。

c)有立根时的风载,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有立根时,由不小于36m/s的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井架风载;

2)井架总成的自重;

3)作用在全部立根上,不小于36m/s最大额定风速产生的二层台上的水平载荷;

4)二层台由钻杆倚靠所产生的水平载荷。

d)轻便井架起升载荷(零风速条件)由下列载荷联合组成:

1)由起升或下放井架时产生的、作用在井架支承结构的力:

——从水平位置到作业位置;

——从作业位置到水平位置。

2)轻便井架总成的自重。

e)轻便井架搬运载荷:支撑在轻便井架总成的两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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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5动力载荷条件下的塔形井架和轻便井架

用户应指定6.5所列出的全部条件。由于风和船体运动产生的力按8.2和8.3的公式计算。

7.6底座

下列载荷条件适用于底座:

a)轻便井架的起升载荷(如果适用)。

b)移动、橇运或起升载荷(如果适用)。

c)底座应按下列条件设计:

1)最大额定转盘静载荷。

2)最大额定立根载荷。

3)最大额定钩载与快绳及死绳载荷联合作用(在适用之处)。

4)额定静钩载和额定立根载荷的最大联合值(在适用之处)。

5)额定转盘静载荷和额定立根载荷的最大联合值。

6)由最大额定风速从任意方向,作用到具有额定立根载荷的所有外露部件上产生的风载(在

适用处)。风压与合力按8.2的公式和表计算。绷绳对井架的作用影响到底座时,设计底

座时应考虑绷绳产生的这些作用力。

7)上述各种载荷与全部部件自重的组合。

7.7动力载荷条件下的底座

用户应指定6.7所列出的全部条件。由于风和船体运动产生的力按8.2和8.3的公式计算。

7.8导轨和导向小车

由相连设备在各种环境和操作条件下施加到井架上的所有载荷。

7.9天车总成

在给定的穿绳条件下,最大额定静钩载与快绳和死绳载荷的联合作用。

8设计规范

8.1许用应力

8.1.1总则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钢结构应按照AISC335进行设计。AISC335的许用应力设计部分通常被

看作弹性设计,用来确定单位许用应力。不应使用第5部分第N章——塑性设计。除了现行的作法和

335应是

经验不要求遵照AISC335关于“构件及其连接件承受疲劳载荷”(第K4章)的规定外,AISC

用来确定许用应力和考虑次应力的依据。

对于本标准而言,格构或桁架结构的各个杆件中,由于弹性变形和节点刚性引起的应力被规定为次

应力。这些次应力可以取下列两个应力的差值:一个是假定节点完全刚性,而载荷只作用在节点上分析

所得到的应力;另一个是按节点为铰接作类似分析得到的应力。由于节点偏心连接,或者杆件的节点之

间存在横向载荷,或者外力矩所引起的应力,应视为主应力。

当计算次应力并将其加到每个杆件的主应力之上时,许用单位应力可以增加20%。但是主应力不

应超过许用单位应力。

地震载荷和有关的许用应力在8.4叙述。

8.1.2风和动应力(由浮动船体运动引起)

当风载荷或动载荷单独作用,或者与设计固定载荷和活动载荷联合作用时,许用单位应力可以比

8.1.1规定的基本许用应力增加三分之一,只要在这个基础上算出的所需截面不小于固定载荷、活动载

荷及冲击载荷(如果有),则不增加三分之一计算出的截面。

335规定,

本条目的是把包括船体运动产生的动载荷的许用应力上增加三分之一,它不是象AISC

由于风载荷而将许用应力增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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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3钢丝绳

5170和sY/T

钢丝绳的尺寸和类型应符合sY/T6666的规定。

轻便井架起升和下放用钢丝绳总成的名义强度不应小于起升井架时钢丝绳总成最大设计载荷的

2.5倍。

在载荷情况下,绷绳所用钢丝绳总成名义强度不应小于绷绳最大载荷的2.5倍。

8.1.4天车轴

天车轴,包括快绳及死绳滑轮支承轴,应按AISC335(见8.1.1)设计,弯曲的屈服应力最小安全系

19190或SY/T5112设计。

数为1.67。钢丝绳滑轮和轴承应按GB/T

8.2风载

8.2.1总则

风力应作用在整个结构上。应确定和考虑对结构的每个构件会产生最大应力的风向。应根据下列

公式和表计算各种设计风速的风力。

8.2.2风载公式

F—p×A…………(1)

式中:

F——风力,单位为牛(N);

p——风压,单位为帕(Pa);

A——与风向垂直平面上的总投影面积(m2)。使用轻便井架或塔形井架的两个相对边的暴露面积

除外。

考虑风在背风面积上的影响,钻杆或油管在一个以上区域排放时(如图1的区域2),其最小面积不

得小于一侧面积的120%,抽油杆在一个以上区域排放时(如图1的区域1),立根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

一侧面积的150%。见图1。

1——抽油杆;

2——油管;

3——临界方向。

图1投影面积图

A值的计算:

如果R>I.5a,则用R;否则用1.5口。

如果T>I.2b,则用T;否则用1.26。

8.2.3风压公式

……………(2)

p一0.611X以×ch×e

9

25428—2010

GB/T

式中:

声——风压,单位为帕(Pa);

U——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c-——高度系数,见表1;

e——形状系数;对于塔形井架和轻便井架,e一1.25。

c“和c。的值从参考资料[1]得到的。

表1高度系数G

高度‘

cb

o<高度≤151.OO

15<高度≤301.10

30<高度≤461.20

45<高度≤611.30

61<高度≤761.37

76<高度≤911.43

91<高度≤1071.48

107<高度≤1221.52

122<高度≤1371.56

137<高度≤1521.60

152<高度≤1681.63

168<高度≤1831.67

183<高度≤1981.70

198<高度≤2131.72

213<高度≤2291.75

229<高度≤2441.77

244<高度≤2591.79

高度>2591.80

a高度是从地面或水平面到面积中心的垂直距离。

b地面或水平面以上用于计算高度系数的井架标高应在说明书中列出。

表2给出了当高度0m~15.24m、C。一1.25时,根据公式(2)得的值。

表2换算值(高度0m一15.24m,G=1.25)

风压P风速U

N/m2m/s

47725

73431

99036

122240

147944

(;B/T

表2(续)

风压P风速仉

N/m2m/s

176048

206552

231055

256958

275060

8.3动力载荷(由浮动船体运动引起)

8.3.1动载公式

动载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t,

R一(警×等×篇)+wsina

FH一.Flr+—2W1Ⅱ一zH

fH鲁

式中:

FP——纵摇产生的作用力,单位为牛(N)5

FR——横摇产生的作用力,单位为牛(N),

Fn——升沉产生的作用力,单位为牛(N),

Ⅳ——所考虑的自重负荷,单位为牛(N);

L。——纵摇轴线到所考虑点重心的距离,单位为米(m);

L——横摇轴线到所考虑点重心的距离,单位为米(m);

H——升沉总位移,单位为米(m);

r,——纵摇周期,单位为秒(s);

rR——横摇周期,单位为秒(s);

"EH——升沉周期,单位为秒(s);

≠——纵摇角,单位为度(。);

卜横摇角,单位为度(。);

g——重力加速度,取9.81,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8.3.2横摇、纵摇和升沉联合作用

除非另有规定,横摇、纵摇和升沉联合作用下的力应考虑下列三者中之较大者:

a)横摇产生的力加升沉产生的力;

b)纵摇产生的力加升沉产生的力;

c)横摇力和纵摇力平方和的平方根加升沉产生的力。

8.4地震

当用户要求时,地震可考虑为特殊的受载条件。用户应负责提供包括设计载荷、设计分析方法和允

许的响应的设计准则。

陆上设备的设计准则可以按照地方建筑规范,采用等效静载荷设计方法。

对于海洋平台上装置,地震载荷设计方法应按SY/T10030关于固定海洋平台强度水平分析指南。

安放在甲板上的钻井和修井装置,应设计为能够抵御甲板运动(即海洋平台设计时所规定的,由地面运

11

25428—2010

GB/T

335第一篇的规定

动所引起的甲板响应)。地震、重力和作业负荷联合作用时的许用应力应按AISC

限制基本许用应力值增加三分之一。所计算的应力应包括主应力和次应力分量。

8.5设计验证

见11.8.2的有关要求。

9材料

9.1总则

本章规定了关键零部件的材料的质量、性能和加工要求,另有规定除外。按本标准制造的设备所用

材料将适合于预期的工作期限。

9.2书面规范

对材料将作以下书面说明。说明至少要有下列参数及内容:

a)力学性能要求;

b)化学成分和允许偏差;

c)材质证明书。

9.3力学性能

材料应符合设备制造厂材料规范中规定的性能。

购买商提出增加冲击韧性试验要求时,试验见附录A的SRl。

9.4材料验收检验

本标准要求的力学试验应采用代表零部件的同炉和同一批次热处理合格试样上进行。试验应根据

ASTMA370或相应的国家标准,在经过最终热处理的材料上进行。

验收试样可以是与所代表部件是一体的或与零件是分开的或从产品零件上取下来的。在所有情况

下,试样都应与所代表的零件是同炉、受同样的加工并与零件同时热处理。

9.5材料加工

所有锻造材料的制造过程,应在整个零件内产生同一种锻造组织。

对于PSL2,所有热处理操作应根据制造厂或加工厂提出的要求,并采用其认可的设备。热处理装

炉量将以每个炉内零件不影响热处理正常堆放为准则,加热温度和保温时间应根据制造厂或加工厂的

书面规范制定。实际热处理温度和时间应有记录,并应具有追踪性。

9.6螺栓

螺栓应注明所符合的公认工业标准。其他可能用到的螺栓的化学、力学和物理性能要符合制造商

规定的范围。

9.7钢丝绳

用作绷绳或钻机起升的钢丝绳应按SY/T5170的规定执行。

10焊接要求

10.1总则

本章叙述关键部件的焊接要求。

10.2焊接资格

部件上进行的所有焊接应符合AWSD1.1规定,或认可的类似的工业标准。

焊接工作应按上述标准取得资格证的焊工或操作员进行,工艺和技术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10.3书面文件

列的所有基本变量。

在AWSD1.1中规定的焊接接头形式可以使用,制造厂应有焊缝的书面焊接工艺规范(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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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不符合AWS

D1.1要求的焊接接头和工艺应按适用的标准评定。工艺评定记录(PQR)应记录评

按本标准第12章的要求保存。

10.4焊接材料的控制

焊接材料应符合美国焊接学会(AWS)或材料制造厂的技术规范。

制造厂家对焊接材料的存放和控制应有书面规程。低氢材料应按制造厂家的推荐的作法存储和使

用以保持其原有的低氢特性。

10.5焊接性能

所有需要评定的焊接工艺,由工艺评定试验测定的焊接力学性能应至少满足设计要求的最低力学

性能。如果对母材有冲击试验要求,也应做一个焊接工艺评定要求。焊缝和母材热影响区(HAZ)的试

验结果应满足母材的最低要求。对于连接焊缝,仅要求热影响区(HAZ)材料做冲击试验,应满足上述

要求。

所有的焊接试验应在焊后热处理后的状态下进行。

10.6焊后热处理

构件的焊后热处理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范执行。

10.7质量控制要求

焊缝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要求。

10.8特殊要求——补焊

10.8.1途径

应有适当的方法,用于评价、消除和检验由于补焊引起的不合格状况。

10.8.2熔合

选择的焊接工艺规范(WPS)和可以使用的补焊方法应确保与母材完全熔合。

10.8.3热处理

用于评定补焊的焊接工艺规范,应能反映补焊的实际顺序和补焊后的热处理。

11质量控制

11.1总则

本章规定了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所有的质量控制工作应按制造厂的书面规定予以控制,

这些规定应包括适用的方法,定量与定性验收标准。

制造厂应有一个质量大纲,确保产品质量的计划、实施和保持。该质量大纲应在质量手册中加以描

述,手册的颁发和修订应受控,并包括最新版手册的识别方法。

所有设备、零件和材料的验收状态应标明在该条款中或者在这些设备、零件和材料的相关记录中。

11.2质量控制人员资格评定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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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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