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218-2024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DB46/T 218-2024 Cranes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218-2024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3
实施日期
2024-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云晗、黄仕修、唐卫敏、李克红、郭晟、韩镇畴、焦青山、杨竣,刘广震。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CCSJ80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218—2024

代替DB46/218-201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Standardformaintenanceofhoistingmachinery

2024-09-23发布2024-11-0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6/T218—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使用单位的要求.................................................................1

专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的要求.................................................2

5作业管理...........................................................................3

技术档案管理...................................................................3

零配件供应.....................................................................3

计划编制.......................................................................3

编制作业指导书.................................................................4

安全隐患的处理.................................................................4

6过程安全要求.......................................................................4

作业前要求.....................................................................4

作业中要求.....................................................................4

作业后要求.....................................................................5

特殊环境作业安全要求...........................................................5

顶升作业专项安全要求...........................................................6

7质量检查...........................................................................6

8质量纠纷处理.......................................................................6

附录A(规范性)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7

附录B(规范性)门座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0

附录C(规范性)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3

附录D(规范性)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6

附录E(规范性)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8

附录F(规范性)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要素............................................20

附录G(规范性)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21

参考文献.............................................................................22

I

DB46/T21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修订后的《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为推荐性标准,代替DB46/218-201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与DB46/21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1);

——删除了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2);

——删除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3);

——删除了安全隐患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4);

——删除了维修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5);

——删除了重大维修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6);

——删除了改造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7);

——删除了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的定义(见DB46/218-2012的3.8)。

b)按对象主体、逻辑顺序等作适当更改、增加或删除(见第4章,DB46/218-2012的第4章):

——增加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要求(见4.1.1);

——增加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制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要求(见4.1.3);

——增加了针对本区域气候环境特点提出隐患排查、维护保养的要求(见4.1.4至4.1.6);

——更改了维护保养和修理作业单位资质的要求(见4.1.7,DB46/218-2012的4.2和4.3);

——增加了针对本地区气候类型,老旧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年限的依据(见4.1.8);

——增加了针对本地区气候类型,老旧起重机械不得移装本地区继续使用的要求(见4.1.9);

——删除了法规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要求(见DB46/218-2012的4.1);

——更改了专业维护保养和修理作业质量的要求(见4.2.1,DB46/218-2012的4.1和4.2);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专职质量负责人的要求(见4.2.2,DB46/218-2012的4.7);

——删除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注册与变更的要求(DB46/218-2012的4.4);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要求(见4.2.4,DB46/218-2012的4.5);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要求(见4.2.5,DB46/218-2012的

4.6);

——删除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备案的要求(见DB46/218-2012的4.4和4.8);

——增加了补充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中防护措施的要求(见4.2.11,DB46/218-2012的4.14);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质量监督的要求(见4.2.14,DB46/218-2012的4.10);

——删除了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的项目要求(见DB46/218-2012的4.11);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单位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再次向外承包的要求(见4.2.12,DB46/218-

2012的4.15);

——增加了专业维修保养单位的服务周期和作业内容的要求(见4.2.13);

——增加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要求(见4.2.14);

——增加了专业维修保养单位针对实际使用中技术性能低差的起重机械采取的措施(见

4.2.15);

II

DB46/T218—2024

——更改了针对本地区气候类型,防突发性强阵风和防台风设施等的要求[见4.2.16中的e)和

f),DB46/218-2012的5.7中e)和f)]。

c)将维修保养的作业管理、过程安全和质量检查要求作适当更改、增加或删除(见第5章、第6

章和第7章,DB46/218-2012的第5章、第6章和第7章):

——更改了建立起重机械汇总表的要求(见5.1.1,DB46/218-2012的5.6.2);

——增加了逐台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见5.1.2,DB46/218-2012的5.6.1);

——增加了对安全技术档案内容的要求(见5.1.3);

——更改了安全排查、检查、检验、检测等记录文件的保存期限要求(见5.1.4,DB46/218-2012

的5.6.1);

——更改了零配件供应的要求(见5.2,DB46/218-2012的5.5);

——更改了计划编制的要求(见5.3,DB46/218-2012的5.1);

——更改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见5.4,DB46/218-2012的5.2);

——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前的要求(见6.1.1);

——更改了做好本区域气候特点的防范措施要求(见6.1.2);

——增加了维修保养交叉作业的要求(见6.1.7);

——删除了拆装作业的要求(见DB46/218-2012的6.3);

——增加了高处作业安全的要求(见6.4.1);

——增加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要求(见6.4.2);

——更改了顶升作业专项安全要求(见6.5,DB46/218-2012的6.4);

——更改了维修保养服务质量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的要求(见7.1,DB46/218-2012的7.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晗、黄仕修、唐卫敏、李克红、郭晟、韩镇畴、焦青山、杨竣,刘广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DB46/218-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46/T218—2024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作业管理、过程安全要求、质量检查和质量纠纷处理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维修

保养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3723.3起重机安全使用第三部分塔式起重机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5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的要求

4.1.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安全管

理制度,落实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4.1.2依据TSG51和TSG0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

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监督起重机械的维修保

养工作,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1.3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落实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检验、检

查、维护保养、故障修理、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评估、报废等各项工作。

4.1.4建立针对防高温、高湿、高盐以及防风(含台风)等在内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为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依据。遇到台风、地震等重大突发自然灾害,

应及时通知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配合,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防台或减震灾工作和灾

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1.5安全隐患排查或例行检查工作应由持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承担,及时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其

中年度自检应出具有单位印章的报告。自行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根据起重机械的不同品种,至少

包含附录A~附录E中对应品种和TSG51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室外作业的起重机械还应增加每次应对

1

DB46/T218—2024

台风灾害的灾前和灾后检查记录,如风速报警装置、大车运行及其制动装置、防爬铁锲、夹轨器、压轨

器、锚定装置、防风拉索和其他防风设施等;必要时(如起升机构制动器重大修理或更换、起重量限制

器调整等)委托专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进行额载试验,涉及改造的还应进行动载试验。

4.1.6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应当根据TSG51和TSG0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依据产品使用维护保养

说明书,结合海南高温、高湿、高盐、易突发强阵风和多台风等特点,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出

现故障及时修理。

4.1.7对起重机械进行修理(含重大修理)和改造应取得相应资质,否则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

社会化的单位实施。

4.1.8室内实际使用年限超过20年或室外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

应进行安全评估,按照TSG08的相关要求办理继续使用手续。否则应向当地监管部门办理停用或报

废处理。经安全评估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9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或本文件的规定,达到安全评估年限的起重机械不得移装至本省区域内继续

使用。

4.1.10编制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突发事故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应急

演练,并记录。

4.1.11起重机械发生故障应及时做好故障处置工作,避免设备带病运行。维修保养业务向外委托的,

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对故障进行处置,必要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员进行应急

排险。

4.1.12为保证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和安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机械和电气维修保养

作业人员比例配置合理。区域内有20台(套)起重机械作业的,至少配2名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每增加

10台(套)宜增加1名维修保养作业人员,相关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的要求

4.2.1根据TSG51和TSG0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关于保证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质

量管理保证体系。

4.2.2根据本单位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任命专职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保证、安全施工监督和自检工作,

该专职质量负责人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2.3在海南省区域内开展相应业务,应在本区域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

测相关技术仪器和装备,并告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4.2.4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应与从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修保养作业过程中,涉及指挥

人员、操作人员、焊工、电工等有持证要求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安全技术

规范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5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相关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高温、

高湿、高盐、易燃易爆、突发强阵风和台风等相关特殊环境作业防范技术和安全作业技能,并及时向使

用单位相关作业人员传授。

4.2.6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合同要素见附录F,履行合同义务。

4.2.7在使用单位的配合下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和例行检查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对故障进行

处置,必要时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应急排险。

4.2.8向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提供24h联系电话,由专人接听并做好相关记录。

4.2.9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协议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4.2.10维修保养作业过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在起重机械司机室和相关醒目位置张挂相关

警示标牌;内容至少包含作业类型、作业单位名称、作业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

2

DB46/T218—2024

4.2.11应保证维修保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状态良好有效。提供必要且质量合格的

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4.2.12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类似业务委托、代工等。

4.2.13根据本文件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维修保养作业记录或报告等文件;

4.2.14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作业记录应由本单位任命的质量负责人现场签名确认,并

及时向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提供。

4.2.15对实际使用不匹配(指高温、高湿、高盐防护等级,防风、防台措施,以及防潮、防爆、运行

精度等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的起重机械,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升级或采取对应措施等建议,并在定

期检验工作中向检验人员及时反馈,及时降低使用风险。

4.2.16对使用单位的下列工作给予协助和指导:

a)协助制定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完成应急预案及救援演练;

b)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c)协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d)协助使用单位对长期露天且季节性使用的起重机械设置防雨防晒棚或对临时封存点进行防护;

e)协助使用单位对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编制防风(含台风)预案,设置防风设施(快速防风装置

和防台风锚固装置,如防风铁锲、压轨器、夹轨器及防台风锚定装置等);

f)对遭遇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起重机械,协助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并

进行运行试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自检合格)且需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及时向

检验检测机构报检;

g)派维修保养质量负责人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h)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更新时,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5作业管理

技术档案管理

5.1.1建立起重机械汇总表,项目信息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单位内部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投

入使用日期、设计使用年限、定期检验时间、检验结论、下次检验时间、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等。

5.1.2依据TSG08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建立台帐,逐台建立技术档案。每台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见附

录G(主要技术参数内容可根据起重机械不同品种适当调整)。

5.1.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51和TSG08规定的相关内容,相关文件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5.1.4维修保养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例行检查、检验检测报告、记录等文件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

保存。出厂随机技术资料、改造和重大修理等涉及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资料文件和有长期保存要求的文

件应长期保存。

零配件供应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应建立质量可靠的零配件供货渠道,配备一定数量的易损件和耗材,确保零配件

及时供应,保证更换后的零配件质量不会导致整机的安全性能下降。

计划编制

3

DB46/T218—2024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应根据TSG51和TSG08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

设备实际状况编制维修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编制作业指导书

应根据TSG51、TSG08和本文件的要求,编制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定期对起重机械进

行维修保养;内容包括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作业方法和要求、安全保障措施、特殊情况应对措施(如

应急排险)等,重大修理作业应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或作业细则等工艺文件。

安全隐患的处理

5.5.1应根据TSG51、TSG08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修保养过程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作

好记录,及时处理;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相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事故预防

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告知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5.5.2专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在收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应及时协助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消

除安全隐患。

6过程安全要求

作业前要求

6.1.1大型起重机械的主体结构、关键零部件或危险零部件拆装作业,应按照所编制的工艺文件执行。

6.1.2按照作业条件及环境,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室外作业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做好防突发暴雨、

强阵风和台风的相关防范措施。

6.1.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区和影响区应实施有效隔离,并设置警示标志。

6.1.4一般情况下,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主电源开关置于断路位置并锁住,应按照GB/T

GB2894等设立提示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

6.1.5维修保养作业区应提前了解关于防爆、防电、防水或防中毒等相应要求,并做好照明、安全距

离、通风、降温等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6.1.6清除作业现场无关杂物,规划好有序摆放所拆装设备零部件的空间。

6.1.7多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或同一场所维修保养时,应采取有效隔离和统一指挥措施,尽可能避免

交叉作业。

作业中要求

6.2.1严格执行用电、动火、操作等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满足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国家

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作业类型,严格持证上岗。

6.2.2电气系统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应释放电气元器件(包括变频器)所储存的残余电能。

6.2.3作业时所用的电气设备,应执行有关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移动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V以下

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6.2.4需要在通电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相序以及接地保护装置的状

况,确保供电电源符合起重机械使用说明的要求,各工作机构操作手柄置于安全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

接通电源。

6.2.5维修保养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防护眼镜等),

严禁野蛮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和酒后作业。

6.2.6当需要其它起重机辅助吊装作业时,应确保其起重能力满足作业要求,所使用的吊具、索具等

4

DB46/T218—2024

辅助装备安全可靠,不得使用报废、缺陷超标或超负荷的工属具。

6.2.7作业过程中遇到突发技术难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保证

起重机械拆装过程的作业质量和安全。

6.2.8遇突发大风、雷雨等天气影响现场作业时,应及时保护好作业现场,停止在露天或高处等危险

场所下的作业,撤出危险作业现场。

6.2.9发生作业事故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尽可能不破坏事故现场,避免影响事故调查。

作业后要求

6.3.1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确认,对整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个工作机构工

作正常,安全保护装置及抗风防滑、防雨水等措施有效。

6.3.2对维修保养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清洁。

6.3.3及时填写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文件和报告。

特殊环境作业安全要求

6.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细则,遵守所在单位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b)作业前,施工安全负责人应对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c)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用品、用具等应检查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d)焊接、切割、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安全人员监督,必要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监护人员;

e)夜间作业应设置照度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夜间作业;

f)应优先选用专用升降作业平台,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需要临时搭架作业时,所搭设脚手架的

材料质量应保证,由持证专业人员搭设,架子强度应满足相关作业的承载能力并具备有相关防

护措施。

6.4.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细则,遵守所在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受限空间主要为钢筒结构体内腔、

桁架结构体以及格构式结构体等密闭或狭小的空间,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判断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氧气含量低、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等不利因素,必要时进行仪器

测定,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必要时应加强通风换气;

b)作业前清理相关部位的油污杂质;

c)作业人员进入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d)必要时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明确联络信号;

e)应按照GB2894等设立提示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f)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g)避免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动火作业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相关防护

工作;

h)高处作业面内作业应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4.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5

DB46/T218—2024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细则,遵守所在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应根据作业区安全动火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办

理审批手续,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隔离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遵守相关安全动火管理规章制度,并采取

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在动火作业区域配置对应类型的消防灭火器材,必要时配备足够数量的相关人员现场监控;

b)焊接、切割作业应考虑对作业影响区域内通道、金属结构、装置机构、电气装置的影响,采取

相应预防措施。

顶升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修理作业需要顶升或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天气和应急备用电源的情况,应

按GB/T23723.3的相关要求和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7质量检查

建立维修保养质量自查制度,由专职质量负责人员定期自查,自查应包括维修保养服务过程满意

度、服务及时性、安全作业情况、违规违章调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形成自查文件。

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业务向外单位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维修保养的项目、内

容、要求和范围履行职责,被委托单位应接受监督或确认。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的监督检查,包括

维修保养过程、服务及时性、安全作业、违规违章等检查。

8质量纠纷处理

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业务向外单位委托的,发生维修保养质量纠纷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与维修

保养单位协商解决,涉及安全技术问题的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鉴定或安全评价;因质量纠纷解决不了的

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质量纠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DB46/T218—2024

A

A

附录A

(规范性)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表A.1规定了文件中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表A.1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每每半年度

项目内容及要求

号月年检查

主梁、端梁、小车架等金属结构状况不应有局部失稳、严重锈蚀、塑性变形

1.√√

金属结和裂纹现象

2.构状况主梁挠度、悬臂梁上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及连接结构连接牢固可靠,连接件无松动、过度磨损、缺件、损坏等缺陷,连接焊

3.√√√

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不应有裂纹、磨损、严重变形或缺件,转动灵活无卡阻,防脱装置有效,吊

4.√√√

钩不允许焊补

吊具

集装箱专用吊具动作自如、无卡阻,液压系统工作正常、无渗漏,安全联锁

5.√√√

装置和信号提示无差错,销轴无裂纹、变形;限位装置有效

制动平稳可靠,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

6.制动器陷,松闸状态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状态时制动力矩足够,无√√√

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7.不应有断丝、断股、绳芯挤出、扭结、腐蚀、弯折、松散、过度磨损等缺陷√√√

排列整齐,不应有跳槽、挤压绳等现象,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圈数且不得少于

8.钢丝绳√√√

3整圈

9.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