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218-201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DB46/ 218-2012 Cranes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3月
-
2024年09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 起草人:
- 陈海雄、张国健、唐卫敏、郭晟、李克红、王国昌、陈星、翁太春、韩镇畴。
- 出版信息:
-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53.020.20
C75
备案号:33550-2012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218—201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Standardformaintenanceofhoistingmachinery
2012-03-22发布2012-04-30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218—2012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服务内容..........................................................................3
6服务过程安全要求..................................................................5
7服务质量检查及满意度调查..........................................................7
8服务质量纠纷处理..................................................................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要素........................................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9
附录C(规范性附录)门座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旋臂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20
附录G(规范性附录)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22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动葫芦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25
附录I(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26
附录J(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满意度调查表...............................27
参考文献............................................................................28
I
DB46/21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雄、张国健、唐卫敏、郭晟、李克红、王国昌、陈星、翁太春、韩镇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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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行为,提高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质量,提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促进海南省起重机械维修保养
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制定者鼓励各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根据科技发展
情况制定高于本标准的、更全面、科学、安全、优质的服务作业要求。
本标准所涉及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旋臂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电动葫芦等。本标准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的全过程及其服务内容
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III
DB46/218—201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安全要求、服务质量检查及
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纠纷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机、旋臂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74.1-2008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22416.1-2008起重机维护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1-2008、GB/T22416.1-2008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
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使用权利的管理者。
3.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
提供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和年度维修保养服务,包括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紧固、
调整、防腐、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等相关服务工作的单位。
3.3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4
安全隐患
起重机械设备本身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缺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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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维修
拆卸或更换原有(机械或电气)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
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6
重大维修
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
指标的活动。
3.7
改造
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
生改变的活动。
3.8
起重机械安全评估
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对使用保养情况记录进行检查,对钢结构的磨损、
锈蚀、裂纹、变形等损伤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并按规定对整机安全性能进行载荷试验,由此分析判断
其安全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本标准所涉及的起重机械,其制造、安装、改造、检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
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质量及安全同样要求符合上述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4.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起
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
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并保证施工安全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4.3起重机械必须实施定期维修保养,自行维修保养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的《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证》,否则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
4.4非海南省注册的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海南省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在海南省设立具有固定
办公场所和足够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技术装备的分支机构,并在海南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5从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的作业人员,应与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
同,并应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6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建立
培训档案。
4.7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质量监督和自检工作,并取得相关
的特种设备自检人员资格证书。
4.8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变更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后,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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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要素见附录A。
4.10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维保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和对新保养
的起重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的制度。
4.1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了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维修保养外,还应进行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对主
要受力构件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
滑、检查、调整,该工作可由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承担;专业维护保养工作指的是由取得
起重机械维修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对起重机械进行的月、半年维修保养以及年度检查工作,具体维修保养
项目见附录B-H。
4.12为保证维修保养服务质量,承担维修保养服务的单位配置相应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数量为:20
台(套)及以下起重机械的应至少配置2名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以后每增加10台(套)起重机械,作
业人员至少增加1名。机械、电气维修作业人员比例配置合理。
4.1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司机室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
内容包含维修保养单位名称、维修保养责任人以及24小时服务值班电话等内容。24小时服务值班电
话应有专人接听并记录。
4.14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保证维修保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状态完好。
4.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转包、分包。
4.16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按月、半年、年度向使用单位提供维保记录,年度检查记录的内
容和要求不低于《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要求。
4.17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协助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
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基建图纸、隐蔽工程图纸
及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有制造监检要求的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型
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等;
b)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维修、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d)起重机械日常使用记录、运行故障和安全事故记录。
5服务内容
5.1编制维修保养计划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本标准的要
求编制具体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报使用单位。
5.2制定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起重机械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
明书和合同规定(如有)的要求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
a)起重机械的月、半年、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b)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至少应包括附录B、C、D、E、F、G、H所列项目内容;
c)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的安全措施。
5.3维修保养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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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每月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必要时(如起升机构制动器维修更换、起重量限制器调整等)进行额载试验,涉及改造的起重机械还应进
行动载试验。
5.3.2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警示标志和铭牌;
b)金属结构的状况,包括桥架、门架、臂架、塔架的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焊缝及紧固件的
连接状况等;
c)吊具及其锁闭装置;
d)制动装置;
e)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f)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g)联轴器、卷筒、滑轮、链条的损伤;
h)轨道的状况;
i)司机室安全及防护;
j)安全防护装置;
k)电气、液压系统的元器件和可靠性;
l)电气保护;
m)润滑系统;
n)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o)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周边安全距离;
p)整机工作性能。
5.4安全隐患的处理
5.4.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
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使用安全时应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4.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对起重机械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5零配件供应
5.5.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供货渠道和合格供应商目录,配备一定数量的易损
件并确保零配件供应的及时性,保证更换后的零配件不会导致整机的安全质量性能下降。
5.5.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零配件验货制度和台帐档案,做好进出库记录,保证所提供
零配件的进货质量。
5.6台帐和档案
5.6.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对维修保养的起重机械建立台帐并逐台建立档案,档案至少保
存2年。
5.6.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台帐应包括:
a)所有维修保养合同的目录;
b)维修保养的起重机械汇总表,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名称、安装位置、设备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
检验时间、检验结论、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5.6.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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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应符合附录I的要求;
b)月、半年和年度维修保养记录;
c)故障记录;
d)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e)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5.7协助和指导
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对使用单位的下列工作给予协助和指导:
a)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制定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d)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e)对长期露天且季节性使用的起重机械设置防雨防晒棚或对临时封存点进行防护;
f)对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制定防台风预案,设置防台风设施;
g)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更新时,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h)对于投入使用超过15年并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有腐蚀介质场所、海边、露天、潮湿地区)、
强风区域等使用状况恶劣的起重机械,需要进行安全评估时,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工作(行业标
准或设计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对遭遇强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报检验机构进行检
验;修复的起重机械应对其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5.8应急服务
5.8.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制定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应急预案。
5.8.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制定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应
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记录。
5.8.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遇到台风、地震等重大突发气候条件时,应配合使用单位按照
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服务工作。
5.8.4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
应急处理。
6服务过程安全要求
6.1作业前要求
6.1.1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区实施有效隔离,并设置警示标志。
6.1.2在维修保养作业区内架设满足照明要求的照明灯具。
6.1.3清除无关物品和设备,拆装设备摆放有序。
6.1.4多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或同一场所维修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2作业中要求
6.2.1一般情况下,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把主开关或紧急停止开关置于断路位置并锁
住,或派专人监护,同时悬挂“断电维修,严禁合闸”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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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对电气系统进行维修作业前,应释放电气元器件所储存的能量,并注意变频器在断电后带有的
残余电压。
6.2.3需要在通电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相序以及接地保护装置的情
况,确保供电电源符合起重机械使用说明的要求,各工作机构控制手柄置于安全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
接通电源。
6.2.4维修保养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防护眼镜等),严
禁疲劳作业和酒后作业。
6.2.5当需要其它起重机辅助吊装作业时,应确保其起重能力满足作业要求,所使用的吊具、索具等辅
助装备安全可靠。
6.2.6需要搭架作业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搭设,架子强度应满足相关作业的承载能力要求。
6.2.7风雨天气影响现场作业时,应停止在露天环境下的作业。
6.3拆装作业要求
6.3.1需要进行拆装作业时,应制定拆装作业方案,方案应包含拆装作业技术要求、拆装工作程序、
拆装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6.3.2拆装作业应严格执行拆装作业方案,保证起重机械拆装过程的安全。
6.4顶升作业要求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在维修过程中需要顶升动作或试验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6.5动火作业要求
6.5.1需要动火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的要求进行审批手续,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隔离防护并设置警
示标志。
6.5.2在动火作业区域配置消防灭火器,指派专人进行监控。
6.5.3进行焊接作业时,应考虑对金属结构、机构、电气装置的影响,并采取预防措施。
6.6作业后要求
6.6.1对起重机维修保养的内容进行确认,对整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各个工作机构工作正常,
安全保护装置及防滑防风措施有效。
6.6.2对维修保养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及清洁。
6.6.3做好自检和维修保养记录并履行使用单位确认手续。
7服务质量检查及满意度调查
7.1服务质量检查
7.1.1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自我检查制度,由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定期、不定
期对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1.2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认真按照合同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和范围履行责
权,并提请使用单位检查、确认。
7.1.3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维修保养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月度及年
度维修保养情况、服务及时性、安全作业情况、服务受理与投诉受理情况、企业违规违章行为报告等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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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满意度调查
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使用单位征求对维修保养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意见。维修
保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见附录J。
8服务质量纠纷处理
当发生质量纠纷时,使用单位可与维修保养单位协商解决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质量纠纷调解,也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安全技术问题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或安全评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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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要素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A.1甲乙双方全称及地址、电话、银行帐户等基本信息。
A.2设备基本参数。
A.3维修保养性质(全包、半包、清包)。
A.4维修保养期限。
A.5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A.6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的基本内容和保养周期、时间、频次。
A.7故障急修的到达时限。
A.8维修保养服务依据的标准。
A.9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A.10新保养的起重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确认。
A.11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和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A.12违约责任。
A.13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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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月维半年年度
项目内容及要求
号保维保检查
主梁、端梁、小车架等金属结构状况不应有局部失稳、
√√
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和裂纹现象
金属结构状
1主梁挠度、悬臂梁上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况及连接
结构连接牢固可靠,连接件无松动、过度磨损、缺件、
√√√
损坏等缺陷,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不应有裂纹、磨损、严重变形或缺件,转动灵活无卡阻,
√√√
防脱装置有效,吊钩不允许焊补
2吊具集装箱专用吊具动作自如、无卡阻,液压系统工作正常、
无渗漏,安全联锁装置和信号提示无差错,销轴无裂纹、√√√
变形;限位装置有效
制动平稳可靠,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
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松闸状态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
3制动器√√√
摩擦现象,制动状态时制动力矩足够,无影响制动性能
的缺陷和油污
不应有断丝、断股、绳芯挤出、扭结、腐蚀、弯折、松
√√√
散、过度磨损等缺陷
排列整齐,不应有跳槽、挤压绳等现象,保证有足够的
4钢丝绳√√√
安全圈数且不得少于3整圈
端部固定方式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5卷筒不应有裂纹、过度或异常磨损,固定牢靠√√
不应有裂纹、轮缘破损或过度磨损,转动灵活,防脱绳
6滑轮√√
装置有效,滑轮轴无异常
7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运转时无异常响声和窜动现象√√
8导绳器工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滑移无卡阻,螺栓无松动√
9减速器传动无异常声响,底座无松动,壳体无漏油√
踏面和轮缘无过度磨损、裂纹、变形和过度偏斜等影响
10车轮√
安全和使用的缺陷,转动灵活
11环链不应有松弛、裂纹、变形、严重锈蚀、过度磨损等缺陷√
固定牢靠,无松动现象,温升符合要求,无异常响声√√
12电动机
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轨距中心线、顶高差、接头间隙等均符合相应要求,连
13轨道接板及垫板无松动、脱落、移位等现象,且不应有裂纹、√
严重磨损、锈蚀等缺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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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月维半年年度
项目内容及要求
号保维保检查
各机构连接轴承无异常振动、发热、燥声、磨损等现象,
14轴承√√
润滑良好
连接和底板部位无脱焊、裂纹、严重锈蚀,连接螺栓无
15司机室√√
缺少、松动现象
设有联锁保护装置的司机室门,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保持司机室清洁,视线良好,照度适宜,必要的室内设
√√√
施应齐全
控制与操作系统灵活有效、无卡阻,功能标识清晰醒目,采用
16√√√
操纵系统多个位置操作的同一机构联锁功能可靠
紧急停止开关为红色标识,且不能自动复位√√√
便携控制装置外壳不得破损,控制按钮标识、功能准确
√√√
无误
安全保护和缓冲器和端部止挡设置合理、固定牢靠,不应老化、破
17√√√
防护装置损
防倾翻安全钩无变形、松脱,与主梁间隙合适,运行无
√√√
卡阻
起升高度位置限位器、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和运行行程
√√√
位置限位器动作准确、可靠
轨道清扫器无变形,与轨道顶面间隙符合技术要求√√√
防风防滑装置及其电气联锁动作准确、可靠√√√
起重量限制器动作准确、可靠,显示、报警功能准确√√√
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联锁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防碰撞装置、滑线防护板、偏斜显示和自动纠偏装置动
√√√
作准确、可靠
各个旋转部位设置的防护罩稳固、齐全、无破损;露天
√√√
工作电气设备防雨罩完好无损
总电源开关无缺损,操作松紧适度,可靠切断起重机械
18电气√
总电源
接触器、继电器等元器件接触良好,无烧焦、发热、融
化痕迹,无外表破损、罩壳掉落;固定螺栓无缺少、松√√√
动
电气线路连接可靠,无绝缘层破损、老化√
各段线路线标清晰,无异常发热现象,排线整齐√√
警示音响信号响亮,指示信号易于识别√√√
馈电带电指示装置有效,集电器接触可靠;电缆防护层
√
无严重老化、破损,收放装置灵活
变频器外观保持清洁,通风散热良好√√√
照明回路接线方式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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