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19-2024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DB14/T 3119-2024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19-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19
实施日期
2024-12-19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起草人:
赵颖丽、李敬、韩润仙、肖慧、李道鹏、王璐、李满喜、张永吉、路波、潘俊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潘佳岩、白晓飞、张嘉
出版信息: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5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19—2024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Standarddrawingoftownship-levelmasterspatialplanning

2024-09-19发布2024-12-19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1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图件要素...........................................................................3

6图式说明...........................................................................6

7调查型图件.........................................................................6

8管控型图件.........................................................................8

9示意型图件........................................................................18

附录A(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基础地理要素表达.................................19

附录B(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注记表达.........................................20

附录C(资料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幅配置示意图.......................................21

附录D(规范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配色.................................................23

附录E(规范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类配色.............................................25

附录F(资料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规划底图)表达图式.................................26

附录G(规范性)规划分区配色.........................................................28

附录H(规范性)各类控制线及分类配色及表达...........................................29

附录I(资料性)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要素表达.......................................31

附录J(资料性)其他符号.............................................................32

附录K(资料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最小上图面积...................................37

参考文献.............................................................................38

I

DB14/T311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颖丽、李敬、韩润仙、肖慧、李道鹏、王璐、李满喜、张永吉、路波、潘俊

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潘佳岩、白晓飞、张嘉。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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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

图幅配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13361-1992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CJJ/T97-200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DZ/T0350-2020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

FXPC/ZRZYP-01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LY/T1821-2009林业底图图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空间参照系统

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

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图件比例尺

4.2.1基本比例尺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乡镇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

整图件比例尺。

乡镇政府驻地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2千~1:1万。乡镇政府驻地范围较大的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4.2.2挂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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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1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

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千~1:10万或根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

为宜。

4.2.3图集

纸质图集采用A3幅面,优先采用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作为图集比例尺。当辖区面积过

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图件内容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

重点是统筹生态、农业、历史文化、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城乡、产业、设施等重要发展区

域,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其他各类保护线。

图件表达

4.4.1底图要素

行政界线、高程点、等高线与等深线、水系、道路网、注记等。其他要素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公里网格、投影方式、坐标系统、制图单位、制图时间等。

4.4.2色彩设计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以三大色系表达三大空间分布:生态空间以绿色冷色系表示、农业空间

以黄色偏冷色系表示,城镇空间以红色暖色系表示。其余相关图示以冷色系为主,相邻等级色差不宜过

大,等级色标由低到高要符合识图习惯。

4.4.3表达形式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以颜色、晕线、线状符号和点状符号表达规划内容:以颜色和符号综合

表达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分区和用地分类;以颜色和晕线表达主体功能分区;以符号表达基础支撑体系;

以晕线表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符号(或晕线)作为规划底图表达国土空间现状用地分类。

图件种类

4.5.1调查型图件

调查型图件,包括:乡(镇)域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乡镇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乡镇域自然灾害

风险分布图、乡镇域矿产资源分布图、乡镇政府驻地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4.5.2管控型图件

管控型图件,包括:乡镇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乡镇域控制线规划

图、乡镇域综合交通规划图、乡镇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乡镇域矿产资源规划图、乡镇域基础设施规

划图、乡镇域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乡镇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乡镇域综合防

灾减灾规划图、乡镇域造林绿化空间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图、乡镇域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规划图、乡镇

域农业空间规划图、乡镇域近期重点项目布局图、乡镇政府驻地用地布局规划图、乡镇府驻地基础设施

规划图、乡镇府驻地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乡镇府驻地综合交通规划图、乡镇政府驻地绿地与开场空间

规划图、乡镇政府驻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乡镇政府驻地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乡镇政府驻地开发强

度分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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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示意型图件

示意型图件,包括:区位分析图、乡镇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乡镇域产业发展布局图、乡镇政府

驻地空间形态与风貌控制规划图。

图件与数据库

制图以规划基期年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林草、矿产等专

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形数据为补充,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件数据的要素分类代码、数

学基础、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方面符合相关数据库标准,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5图件要素

基础地理要素

5.1.1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村界(行政村)。制图区域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5.1.2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行政村。采用点状符号和加注地名的方式表达。

制图区域外的政府驻地,根据各行政区在图廓的区域面积,形状,采用等线字体,按照区域形状,

分别注记出名称。

5.1.3高程特征点

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等,标注名称和高程值。

5.1.4等高线与等深线

高程、高差对国土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国土利用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

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5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等

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5.1.5水系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湖泊、大型水库均采用图斑和加注名称的方式表示。湖泊和水库名称采用水平、

垂直字列或雁形字列表示;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均采用图斑或线形符号表示,并

加注名称。其中图上宽度小于1毫米(地形图0.4毫米,大比例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2.0毫米)的双线河

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等均提取中心线采用半依比例尺的线状符号表示。水系名称宜采用雁行字列或屈

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5.1.6道路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运营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均以半依比例尺的线状符号表示,并加注道路

名称。道路名称宜采用雁形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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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其他地物

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大型独立工矿、独立机场等其他重要地物,采用图斑(或点状符号)和加注名

称的方式,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等予以表达。

注记

5.2.1主要注记内容

内容包括:

a)政府驻地名称、行政村及主要自然村名称;

b)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c)铁路、公路、民用机场名称;

d)水利设施名称;

e)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名称;

f)高程特征点名称;

g)高程值;

h)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i)各类现状和规划空间区域、空间轴线、空间结点名称。

5.2.2注记字体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国务院颁布的

有关标准执行。

a)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和黑体;

b)西文:TimesNewRoman。

5.2.3注记排列

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a)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

b)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

c)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

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d)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

5.2.4注记位置与方向

点状和面状制图要素注记配置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

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

a)点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点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

北图廓。注记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

b)线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线状要素注记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

法则。注记字符间隔不大于字符大小的5倍,当线状地物过长时可重复注记。注记采用雁行字

列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注记采用屈曲字列时,字向同道路等级注记;

c)面状注记位置与方向:面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

北图廓。注记优先配置在面状要素中部,面内无法配置时,可配置于面周围,字位优先级同点

状要素注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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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注记字隔

注记的字隔是一行(或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

a)接近字符:字隔0~0.5毫米;

b)普通字符:字隔1.0~3.0毫米;

c)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

图幅配置

5.3.1图名

5.3.1.1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规范。

5.3.1.2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

5.3.1.3图名的字体与大小:图名汉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主题名称汉字采

用黑体,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5.3.1.4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主题名称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

右上方或左上方。

5.3.2图廓

5.3.2.1图廓线组成。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

图廓和内图廓之间可填充简洁花纹,添加方里网,注明公里数;内图廓四角点标注经纬度,经纬度分度、

分、秒格式。

5.3.2.2图廓数学基础。在内外图廓内添加方里网,方里网间隔为图上10厘米,方里网注明公里数,

其中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见图1。

图1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

5.3.3地理位置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

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

5.3.4指北针与风玫瑰

5.3.4.1指北针与风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5.3.4.2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玫瑰图;其他地区采用指北针式样。

5.3.5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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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图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直线比例尺的形式。图集可采用数字比例尺的形式。比例尺

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数字比例尺形式如“1:10000”。直线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cm,尺头长为2cm。

5.3.6图例

5.3.6.1图件配置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

5.3.6.2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右下角或左下角。

5.3.7署名和制图日期

5.3.7.1图件应署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编制日期。

5.3.7.2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图式

图件要素图式表达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6图式说明

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毫米(mm),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符号大小。

7调查型图件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7.1.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7.1.2专题要素包括:

a)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即基期年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其中,城镇村庄内部尚未建设的土地,

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调查确定地类,分别纳入所在的城市

用地、建制镇用地和村庄用地。

b)大型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c)乡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水利设施等。

7.1.3图式。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图式见附录D、附录E、附录F。

7.1.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规划底图)。

乡镇政府驻地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7.2.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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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道路网。

e)水系。

7.2.2专题要素包括:

a)耕地。

b)园地。

c)林地。

d)草地。

e)湿地。

f)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g)居住用地,应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中,三类城镇住宅用地和二类农村宅基

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h)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

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i)商业服务业用地。

j)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k)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l)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m)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

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

n)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o)特殊用地。

p)陆地水域。

q)其他土地,宜细化表达空闲地。

r)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s)乡镇政府驻地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居住、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至三级类。

7.2.3图式。乡镇政府驻地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图式见附录D。

7.2.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国土空间用地现状。

乡镇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7.3.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7.3.2专题要素包括:

a)国家公园。

b)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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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专题要素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要素。

7.3.3图式。自然保护地分布图图式见附录H。

7.3.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自然保护地。

乡镇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7.4.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7.4.2专题要素包括:本地常发自然灾害类型分布点或分区,如地震、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

流、地面沉降、地裂缝、洪涝灾害等。可根据本地常见自然灾害,划分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如低

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和极高风险区。

7.4.3图式。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图图式见FXPC/ZRZYP-011:50000附录B表B.2和表B.3。

7.4.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乡镇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7.5.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7.5.2专题要素包括:重点成矿区带、矿区(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区和重要小型矿区。

7.5.3图式。矿区(床)的矿产符号按照GB/T958-2015中4.7.1的矿产图例规定执行。矿产资源分

布图图示图例见DZ/T0350-2020表1。

7.5.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矿产资源。

8管控型图件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

8.1.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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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专题要素包括:

a)规划国土空间用地分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细化表达至

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b)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

c)乡镇政府驻地范围界线。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历

史文化保护线、矿产资源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

8.1.3图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图式见附录D、附录F、附录H。

8.1.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大建设项目、各类控制线规划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分类(规划底图)。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8.2.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2.2专题要素包括:

a)农田保护区。

b)生态保护区,细化表达生态核心区、生态保护一般区。

c)生态控制区。

d)城镇发展区,细化表达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

e)乡村发展区,细化表达村庄建设区的村庄集中建设区和村庄弹性发展区、一般农业区的一般农

地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存量独立产业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

护区以及其他用地区。

f)矿产能源发展区。

8.2.3图式。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图式见附录G。

8.2.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控制线规划图

8.3.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3.2专题要素包括:

a)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b)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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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城镇开发边界。

d)村庄建设边界。

e)历史文化保护线。

f)矿产资源控制线。

g)洪涝风险控制线。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及其他各类安全控制线。

8.3.3图式。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图式见附录H。

8.3.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控制线。

综合交通规划图

8.4.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4.2专题要素包括:

a)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乡道及公路枢纽。

b)普通铁路、高速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枢纽。

c)轨道线网与站场。

d)机场及净空保护区。

e)公交线网与公交场站。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铁路分级、机场分级、枢纽分级、慢行系统(步行、自行车)规划线位

等。

8.4.3图式。综合交通规划图图式见附录I。

8.4.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各类交通线网及场站。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8.5.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5.2专题要素包括:

a)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应表达:世界遗产;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b)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

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重

点区域、线路或廊道、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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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图式。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图式见附录J。

8.5.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

矿产资源规划图

8.6.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6.2专题要素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其

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包括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矿产资

源勘查规划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包括矿产资源重点开采

区、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和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8.6.3图式。矿产资源规划图图式见DZ/T0350-2020表3、表4和表5。

8.6.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矿产资源规划区。

基础设施规划图

8.7.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7.2专题要素包括:

a)电力设施,宜包括发电站、10kv以上变电站、10kv以上高压线。

b)给排水设施,宜包括水源保护区、水库、原水干网、水厂、截污干管和污水主干管、污水处理

厂(站)。

c)燃气设施,宜包括储气站、燃气门站、中压及以上调压站和管线。

d)环卫设施,宜包括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弃物收运及处置场、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供热设施、通信设施、新能源设施、取水口、气井、给排水泵站等要素。

8.7.3图式。基础设施规划图图式见附录J。

8.7.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基础设施。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8.8.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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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8.2专题要素包括:

a)明确乡镇级以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边界。

b)明确村级独立占地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设施位置。

8.8.3图式。基础设施规划图图式见附录J。

8.8.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

8.9.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9.2专题要素包括:

a)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工程(范围及名称)。

b)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工程(范围及名称)。

c)土壤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及名称)。

d)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及名称)。

e)湿地、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等现状用途。

8.9.3图式。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图式见附录I。

8.9.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范围及名称)、用地用海分类(规划底图)。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8.10.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10.2专题要素包括:

a)消防站

b)避难场所。

c)主要疏散通道。

d)洪涝风险控制线、蓄滞洪设施、行泄通道等。

e)主要生命线工程。

8.10.3图式。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图式见附录J。

8.10.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防灾减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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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空间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图

8.11.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11.2专题要素包括:

a)拟安排的造林绿化空间地块。

b)拟安排可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8.11.3图式。造林绿化空间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图图式见附录H。

8.11.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规划期内拟安排的造林绿化空间地块和拟安排可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农(牧)业空间规划图

8.12.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12.2专题要素包括:

a)粮食生产功能区。

b)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特征,增设果蔬生产区、畜牧区、养殖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生产分区、

农产品基地、退耕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区等要素。

8.12.3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农(牧)业空间。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规划图

8.13.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13.2专题要素包括:

a)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应表达: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分级表达。

b)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c)自然、农业、人文景观风貌分区及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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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

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区域、线路或廊道、节点等。

8.13.3图式。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规划图图式见附录J。

8.13.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和自然、农业、人文景观风貌分区及重要节点。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

8.14.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14.2专题要素包括:

a)规划交通项目。

b)规划水利项目。

c)规划能源项目。

d)规划电力项目。

e)规划环保项目。

f)规划产业项目。

g)规划殡葬项目。

h)风貌整治项目。

i)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8.14.3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规划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产业、殡葬、风貌整治等重点建设项

目布局,同时表达项目的名称、建设年限、用地范围、涉及村组、预算资金、资金来源等情况(可采用

项目规划表格的形式表达)。

乡镇政府驻地用地布局规划图

8.15.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行政村。

d)道路网。

e)水系。

8.15.2专题要素包括:

a)耕地。

b)园地。

c)林地。

d)草地。

e)湿地。

f)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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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居住用地,应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中,三类城镇住宅用地和二类农村宅基

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h)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

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其中,五类教育用地可增加符号表达。

i)商业服务业用地。

j)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k)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l)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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