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35-2003 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 235-2003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condyloma acuminatum

行业标准-卫生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WS/T 235-2016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 235-2003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卫生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6-27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尖锐湿疣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性病防治机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
起草人:
韩国柱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WS235-2003

月口吕

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尖锐湿疵是最常见的性病之一,目前在我国发病人数居性病的第二位。本病主要由人类乳头瘤病

毒感染引起。为了对尖锐湿疵患者提供可靠的诊断,进行合理的治疗,以及了解尖锐湿疵流行情况和流

行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我国卫生部1991年制定的《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暂

定)》,参阅了美国疾病控制中心1996年6月修订的尖锐湿疵诊断标准,以及1998年的《性传播疾病治

疗指南》和卫生部2000年的试行性病诊疗规范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柱。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WS235-2003

尖锐湿痊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尖锐湿1E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性病防治机构。

2诊断标准

21接触史

有非婚性行为史或配偶感染史或间接感染史。

2.2临床表现

2.2.1症状和体征

2.2.1.1本病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潜伏期3周~8个月,平均3个月。

2.2.1.2男性多见于冠状沟、包皮、系带、龟头和肛周,其次是尿道口、阴茎体和阴囊;女性多见于大小

阴唇、后联合、阴蒂、宫颈、阴道壁和肛周。生殖器和肛周以外的部位偶可发生,见于腋下、腹股沟、乳房

下和口腔内。

2.2.1.3初发为淡红色、淡褐色或深褐色细小丘疹,针头至绿豆大小。以后向上突起,逐渐增大增多,

表面粗糙不平,向周围扩散,蔓延。根据疵体的形态分成丘疹型、乳头型、菜花型、鸡冠型和草样型,少数

呈乳头瘤样增殖的巨大型尖锐湿疵,即Buscke-loewenstein巨大型尖锐湿疵。疵体呈白色、红色或污

灰色。

2.2.1.4一般无感觉,部分患者有异物感、痒感或压迫感,或因摩擦而破溃、浸渍或糜烂,性交易出血,

感染而渗出。女性患者常可伴有阴道炎。

2.2.1.5临床上尖锐湿虎需要与阴茎珍珠状丘疹,绒毛状小阴唇(假性湿虎),扁平湿疵、鲍温样丘疹病

和鳞状细胞癌等鉴别。

2.2.2醋酸白试验(见附录A)

用5%醋酸溶液涂抹皮损处,3min-5min后皮损表面变白,此为一种辅助性的诊断方法。

23组织病理检查

典型病理表现呈角化过度伴角化不全,棘层肥厚,钉突延长,假性上皮瘤样增生,棘细胞层有特征性

的凹空细胞,该细胞核大小不一,核深染而固缩,核周围胞浆空泡化,真皮水肿,血管扩张和炎性细胞浸

润(见附录B),

2.4病例分类

2.4.1临床诊断病例具备2.1和2.2指标。

2.4.2确诊病例除了具备2.1和2.2指标外,还具备2.4指标。

3治疗原则

有多种治疗尖锐湿疵的方法,应根据疵体分布的部位、大小、数目、形态、治疗费用、患者的依从性、

副作用等选择相应的治疗方案(见附录C)。患者被诊断尖锐湿疵后应立即治疗。同时动员其配偶及性

伴接受检查和治疗,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感染或传染给新性伴。治疗结束应进行随访。

4临床治愈

判断标准是肉眼可见之统体被清除。从治疗后产生创面至上皮增生结痴愈合,一般需2周~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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