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93-2024 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技术标准
DB11/T 22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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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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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2293-2024
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ofresidentialengineeringquality
improvement
2024-07-01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ofresidentialengineeringquality
improvement
编号:DB11/T2293-2024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日
2024北京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五批)》(京市监函
〔2022〕10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防水工程;4墙地面工程;5室内空间;6
外墙保温工程;7回填土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室内噪声和室内空气质量;10室内管线工程。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单位对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B座902室,
邮编:100053;电子邮箱:bcpma@126.com;电话:010-83121086)。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颐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京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建处
北京佳源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顺政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犀牛皮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胜李伟丁浩杰董晓明李延国颜钢文冉建华
陆参罗帅张岩玉钟生平王飞于亚平刘佳庆
刘佳赵晓斌侯建杰孙国志李洋王红洲彭景祥
王本兴常玉英李孟宋宗生闫天罡马文斌韩珠杰
李轩李兴涛李平樱滕承亮宋敏龙洋徐小卫
徐晓辉刘梦孟李海春张成新田原安毅张凯
李亚军杨保顺杨亚欧杨丽萍陈晓孟赵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与诚李栋胡颐蘅温健焦长春高峰张燕标
4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防水工程.....................................................................4
3.1卫生间.....................................................................4
3.2外窗.......................................................................5
3.3外墙.......................................................................6
3.4屋面.......................................................................7
3.5地下室.....................................................................9
4墙地面工程..................................................................13
4.1混凝土墙体和楼板..........................................................13
4.2砌块墙体..................................................................14
4.3条板墙体..................................................................14
4.4内墙抹灰..................................................................15
4.5墙地面瓷砖................................................................16
4.6整体面层地面..............................................................17
5室内空间....................................................................18
5.1室内净高尺寸..............................................................18
5.2室内平面尺寸..............................................................18
6外墙保温工程................................................................19
6.1外墙保温安装..............................................................19
6.2外墙保温抹灰..............................................................21
7回填土工程..................................................................23
7.1特殊部位..................................................................23
7.2其他部位..................................................................23
8装饰装修工程................................................................25
8.1门窗安装..................................................................25
8.2木地板安装................................................................26
8.3涂饰......................................................................27
8.4吊顶......................................................................27
8.5柜体安装..................................................................28
9室内噪声和室内空气质量.......................................................29
9.1室内噪声..................................................................29
9.2室内空气质量..............................................................29
10室内管线工程................................................................31
10.1室内给排水及采暖管线.....................................................31
10.2室内电气设备管线.........................................................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附:条文说明...................................................................36
6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Basicrequirements…………………2
3Waterproofengineering……………4
3.1Bathrooms…………………4
3.2Exteriorwindows……………5
3.3Exteriorwalls………………6
3.4Roofs………………………7
3.5Basements……………………9
4Wallandfloorengineering………………………13
4.1Concretecast-in-placewallandfloor………13
4.2Blockwalls…………………14
4.3Concreteslabwall…………14
4.4Interiorwallplastering………………………15
4.5Wallandfloortiles…………16
4.6Integralsurfacefloor………………………17
5Interiorspaces……………………18
5.1Interiornetheightdimensions……………18
5.2Interiorplandimensions……………………18
6Exteriorwallinsulationengineering………………19
6.1Externalwallinsulationmaterialinstallation………………19
6.2Externalwallinsulationplastering…………21
7Backfillingengineering……………23
7.1Specialareas………………23
7.2Otherareas…………………23
8Decoratingproject…………………25
8.1Doorandwindowinstallation……………25
8.2Woodflooringinstallation…………………26
8.3Paintingandcoating………………………27
7
8.4Ceilings……………………27
8.5Cabinetinstallation…………28
9Indoornoiseandairquality……………………29
9.1Indoornoise………………29
9.2Indoorairquality……………29
10Indoorpipingengineering………………………31
10.1Indoorplumbingandheatingpiping……………………31
10.2Indoorelectricalequipmentpiping………3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4
Listofquotedstandard………………35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6
8
1总则
1.0.1为进一步保障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住宅品质,减少常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制定本标
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与品质提升。
1.0.3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基本规定
2.0.1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应坚持预控为主和责任可追溯原则,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满足使
用功能要求出发,确定关键控制措施,达到住户对使用功能和舒适度的要求。
2.0.2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住宅工程常
见质量问题,结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和成熟可靠做法,明确标准要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2.0.3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设计施工周期和建设成本投入,督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制定住
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和品质提升技术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2.0.4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针对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和品质提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技
术措施和节点做法,相关工程内容的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
2.0.5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在住宅工程相关施工方案中明确常见质
量问题防治和品质提升措施,内容应包括管理、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以及质量标准和验收要
求。
2.0.6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建立重要节点施工翻样制度,保证施工工艺达到设计和相关标
准要求。
2.0.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和品质提升涉及的检验批质量验收,留存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2.0.8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墙地面防开裂、室内结构尺寸偏差防治、外墙保温质量、回填
土下沉防治、装饰装修质量、室内噪声和空气质量以及室内管线质量等问题防治和品质提升的施
工方案,明确构造做法和技术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前技术交底。
2.0.9进场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
查,并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10监理单位应结合施工方案中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和品质提升措施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2.0.11对住宅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时,工程项目各方责任
主体应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和品质提升措施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将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形成
书面记录。
2.0.12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应鼓励住户参与,引进社会监督,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形成
合力,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高质量发展。
2.0.13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除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涉及到住宅工程其他方面内容的,参考
2
本标准的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执行。
3
3防水工程
3.1卫生间
3.1.1卫生间地面应设置防水层,保持排水畅通,排水应坡向排水槽或地漏,严禁倒坡。卫生间
墙面防水层高度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等相关标
准要求。未设防水层的墙面部分应设置防潮层,防潮材料宜采用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3.1.2卫生间墙体设计为砌筑或条板的,应在墙体根部设置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的混凝土反坎,反坎高度应不低于200mm。
3.1.3卫生间门口应有挡水措施。卫生间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小于
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小于200mm。卫生间门槛石下及两侧、门框边应做防水处理。
3.1.4卫生间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环保、阻燃,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
相容性。宜优先采用涂膜防水材料。
3.1.5穿越卫生间楼板的防水套管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50mm,套管与结构交接处应采用灌浆料
等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与管道间隙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密实。穿越楼板、墙体的管道及
预埋件,应在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成并固定牢固。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并保留记录。
3.1.6防水找平层宜使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表面应坚实、平整、干净,无起砂、裂缝、浮浆、
空鼓、松动、凹凸不平等缺陷,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防水找平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与
防水专业施工单位应对每个自然间防水找平层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合格后双方签认交接检查记录,
并报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经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的,各方应签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7防水施工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并应保证防水涂料施工时室内通风,优先选用非挥发性涂
料。卫生间环境温度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涂膜防水施工环境温度不低于5℃。防水施工不得对
环境造成污染。
3.1.8装饰面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交接检查记录;面层施工时不得剔凿、破坏防水层,面
层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和验收要求。
3.1.9防水施工应做好防水层成品保护,并做好地漏、管口防护以防止杂物进入。涂膜防水层未
干时严禁上人,涂膜完全固化成膜并经检验合格、第一次蓄水试验合格后及时施工防水保护层,
在防水保护层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任何与防水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必要时应进行封闭
管理。
3.1.10防水工程应按每个自然间分别对找平层和防水层进行逐一检查,防水层完成后应通过蓄
4
水试验进行检验。每个自然间防水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
防水层进行全数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各方应签认防水层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以及卫生
间防水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11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24h的第一次蓄水试验;防水保护层或装饰面层施工
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48h的第二次蓄水试验。蓄水试验时蓄水高度最浅处应不小于20mm,蓄水
封堵应在排水管道内部采用密封物体进行封堵,不得在排水口上部粘贴密封材料。蓄水试验合格、
经确认无渗漏后,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签认防水工程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3.1.12装饰面层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全数检查卫生间地
面排水坡向、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淋水方法检验排水是否通畅。
3.2外窗
3.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下列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的,应在设计交底时明确并
由各方确认:
1外窗框固定方式及相关要求;
2窗附框设置、外窗型材选择等技术要求;
3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三项性能等技术指标;
4外窗防水密封、外窗台做法与泄水坡度;
5外窗洞口上部滴水线、槽等细部构造做法。
3.2.2外窗加工前应逐一核对预留窗洞口尺寸,确保加工尺寸符合预留窗洞口与窗框四周间隙的
要求,超过尺寸偏差范围的应确定解决方案。
3.2.3外窗应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应明确外窗与洞口间缝隙大小、外窗与墙体和保温工程交接
部位、拼樘料与洞口锚固节点等细部节点做法。外窗拼装所用的螺丝应为铜螺丝或不锈钢螺丝,
窗框材料拼缝处及螺丝固定处应嵌填密封材料,封堵密实。
3.2.4外窗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
用要求》GB/T32223等相关标准要求,平开门窗扇的铰链、螺栓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耐
腐蚀金属材料。外窗密封条应选用橡胶密封条或三元乙丙密封条。
3.2.5住宅外窗开启扇应在下框、中横框、扇下梃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孔,并应根据等压原理设
置气压平衡孔槽。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及开孔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排水孔宜加盖排水孔帽。
3.2.6外窗台面及外窗洞口下部高度不小于300mm范围内应涂刷涂膜厚度不小于1.5mm的防水涂
5
料。
3.2.7外窗洞口上部应作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外窗台应向
外设不小于5%的泄水坡度,内外窗台高低差不宜小于20mm。
3.2.8外窗安装应采用后塞口施工工艺,且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完成后进行安装。外窗应
固定在结构墙体上,外窗框固定点位置、数量以及窗框四周填嵌防腐、防水、密封应进行隐蔽工
程验收。
3.2.9窗框料与结构墙体间清吹干净后施打阻燃型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
饱满,发泡膨胀均匀。窗框室外侧四周应采用密封胶做防水处理或防水隔汽膜,胶缝的宽度和深
度不应小于6mm。内、外口均应采用耐候硅酮密封胶封缝。密封胶严禁打在基层腻子或涂层上。
3.2.10老旧小区更换外窗时,窗的安装应与结构有可靠连接。外阳台窗安装在阳台栏板上,洞
口上部必须预留滴水槽位置,窗台部位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应不小于5%。
3.2.11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门窗安装单位逐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记录。
3.2.12外窗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抽样进行淋水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淋水试验选
取的位置应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监理单位应见证淋水试验过程,并做好记录。
3.3外墙
3.3.1建筑外墙应结合外保温设计构造做法进行整体防水设计,按规定设置防水层。施工图设计
文件中应明确建筑外墙防渗漏做法,并应有女儿墙压顶、雨篷、阳台、室外空调板、变形缝、伸
出外墙管道、外墙预埋件、预制构件及外墙孔洞等部位的节点构造详图。
3.3.2外墙防水所用材料应与外墙相关构造层材料具有相容性,相关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3.3.3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结构外墙接缝细部构造做法,外墙接缝以及门
窗框与墙体连接处应采用防水密封胶进行密封。
3.3.4现浇混凝土外墙对拉螺栓洞口封堵前,应将塑料套管外端至少50mm进行扩口粉碎,洞口
用防水砂浆封堵,并在洞口中心半径不小于75mm范围内涂刷1mm厚聚合物防水涂料。
3.3.5混凝土结构外墙的脚手架连接点、悬挑脚手架穿墙工字钢或型钢洞、塔吊附着点、施工电
梯附着点等孔洞应进行防水处理,当孔洞直径小于100mm时,可采用掺加防水剂的干硬性水泥砂
浆分次封堵;当孔洞直径大于等于100mm时,应采用掺加防水剂的细石混凝土封堵。
3.3.6砌体结构外墙孔洞处理,当孔洞直径小于等于100mm时,应采用掺加防水剂的细石混凝土
封堵密实。当孔洞直径大于100mm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混凝土块封堵,四周用预拌砂浆
6
嵌填密实。
3.3.7穿过外墙的管道宜采用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坡度不应小于5%,套管周边应做防水密
封处理。
3.3.8穿墙孔洞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每道工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内容包括孔洞基层处理、封堵材料、嵌填密实及其他防渗漏措施执
行情况等,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检查墙体表面
有无渗漏孔洞或缝隙,应先对有渗漏风险的部位进行基层聚合物砂浆抹灰找平,经监理单位检查
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温施工。
3.4屋面
3.4.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防水等级确定防水设计构造,并设防晒防辐射保护层。
3.4.2屋面工程所用防水材料应与工程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环保要求。除局部节点外,
屋面防水宜选择卷材防水。防水卷材的选择应综合质量可靠性和施工安全性,优先选用冷粘型防
水卷材。
3.4.3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使用环境
等条件确定。当采用结构找坡时,其坡度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坡度不
应小于1%,沟底落差不得超过200mm。
3.4.4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出
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角。
3.4.5对容易受到较大变形影响而产生破坏的细部节点部位,如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
墙、水落口、变形缝、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等部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细部构造做法,女儿墙部位防水收头处理应兼顾美观和耐久性。
3.4.6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对防水卷材固定方式及固定点
密封方法进行说明。
3.4.7对于有高低跨的屋面,当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
卷材,并应设40mm~50mm厚、300mm~500mm宽的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当高跨屋面为有组织
排水时,水落管排水口下方应加设水簸箕。
3.4.8屋面防水层应有保护层,可采用块体材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不上人屋面保护层可采用
浅色涂料、铝箔、矿物粒料、水泥砂浆等材料。
7
3.4.9当屋面设计为种植屋面时,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应至少设置一道具有
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3.4.10在屋面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时,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验收。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支架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连接处应进行防水细部节点设计。
3.4.11在屋面上增加设施时,应进行防水节点设计并进行相应的防水处理。
3.4.12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屋面工程时,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屋面现有实际条件进
行针对性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改造后的屋面檐口、檐沟、
天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细部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文
件应明确上述部位的节点详图并提出解决方案。
3.4.13冷粘法防水卷材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热熔法防水卷材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屋面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3.4.14卷材防水层基层应坚实、干净、平整,应无孔隙、起砂和裂缝。基层的干燥程度应符合
所选防水卷材的工艺要求。
3.4.15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卷材防水层
施工时,应先进行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设施基座等部
位细部附加层施工。
3.4.16屋面工程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
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损坏屋面防水层的作业。
3.4.17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等防水保护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
现象。施工单位和防水专业施工单位应明确防水层交界面和完成面的界面划分,并办理交接检查
记录。
3.4.18排汽管应做好防水处理。屋面排汽构造施工时,排汽道及排汽孔均不得被堵塞,屋面纵
横排汽道的交叉处可埋设金属或塑料排汽管,排汽管宜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的排汽道管
壁四周应打孔。
3.4.19穿过屋面结构的竖向管道须埋设加焊止水环的套管,套管底部与屋面板底面持平,顶部
高出屋面不小于250mm,套管与管道间嵌填弹性防水密封材料。
3.4.20屋面防水基层应由施工单位和防水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监理单
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屋面坡度合格、突出屋面结构根部处理密实、找平层无起砂
裂缝空鼓、阴角和阳角处抹圆弧合格。
8
3.4.21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防水附加层以及每层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
行隐蔽工程验收。
3.4.2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采用雨后观
察的,雨量应达到中雨或以上级别。檐沟、天沟、雨水口等应进行蓄水试验,其最小蓄水高度不
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试验后应填写雨后观察记录或屋面淋水、蓄水记录。
3.5地下室
3.5.1地下室防水设计需根据环境变化,考虑地下水位上升影响,合理确定防水等级。施工前应
进行勘察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应保留记录。
3.5.2地下室底板、外墙和车库顶板应采用抗渗混凝土,其中车库顶板、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应小
于250mm。
3.5.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地下室外墙防水收头节点做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防水
收头施工工艺。立面防水层收头部位应高于室外地坪高度500mm,收头部位应收于侧墙凹槽内或
钉金属压条,并嵌防水密封材料。
3.5.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地下室电缆管沟从室外进入室内细部构造的防水加强措施及电缆
管沟内部连通室内的防水封堵措施,并明确管沟排水措施。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细部节点详图要
求,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做法。
3.5.5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地下室变形缝、后浇带、预留通道接头部位接缝处中埋式止水带、
止水条等细部做法,外侧宜增设外贴式止水带。
3.5.6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出入口节点、外墙与地下室外墙防水交接节点、外墙挑板底下表面
标高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500mm部位(阳台板、空调板、飘窗板)等防水节点做法。
3.5.7地下室穿墙套管、预埋件应焊接止水翼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套管与管道之间的密封
处理做法。
3.5.8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地下工程桩头和地下室底板坑、池等部位防水处理措施。施工单位
应结合设计要求在施工方案中明确防水节点做法。
3.5.9地下室基础底板、外墙、顶板的防水层宜使用相同材料,当使用不同材料时,施工图设计
文件中应明确两种材料搭接的细部构造。施工前对地下室基础底板和外墙,或外墙和顶板搭接部
位的防水施工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3.5.10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应设计为硬质材料,不得使用保温板材代替。当采用砌体保护时,
9
砌筑高度宜控制在回填作业面1.5m范围内。空间狭窄、不宜人工夯填的肥槽,应使用满足强度要
求的预拌流态固化土等材料回填。
3.5.11地下车库种植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应设置结构找坡,找坡方向应按照排水分区设计;
2种植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设计应说明裂缝预防措施及出现裂缝的处理措施;
3耐根穿刺防水层表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并明确隔离层材
质及做法;
4排(蓄)水层应根据渗水性、蓄水量、稳定性、抗生物性和碳酸盐含量等因素进行设计;
排(蓄)水层应设置在保护层上面,并应结合排水沟分区设置。
3.5.12地下室抗渗混凝土的坍落度、保水性、和易性等指标应满足施工要求。
3.5.13地下室防水基层应干净、平整、干燥,阴阳角应做成圆弧角或45°坡角,其尺寸应根据
卷材品种确定;基层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层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
离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附加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3.5.14地下室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冷粘法、自粘法的施工
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热熔法、焊接法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3.5.15严格防水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落实动火办证、有人看火、人走场地清制度;防水施工期
间有交叉作业要严格每日执行班前会制度,交叉班组互相交底,明确安全保障措施。
3.5.16地下室施工缝防渗漏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墙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
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2施工缝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时,应定位准确、固定牢靠;
3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2MPa。
3.5.17地下室后浇带防渗漏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的抗渗和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2后浇带浇筑混凝土时,应先铺设去石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且振捣密实,加强养护;
3应一次浇筑完成,养护时间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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