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665-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鉴定规范

NY/T 665-2003 Identification criterions for micro hydraulic generator equipment

行业标准-农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665-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农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4-01
实施日期
2003-05-15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农业部科教司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的鉴定内容、鉴定程序、鉴定(评定)方法、试验方法和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微水电的科研鉴定、新产品鉴定、推广鉴定。 功率在10kW以上离网独立运行的水力发电设备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起草人:
施可造、钟挺、刘燕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3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NY/T665-2003

前言

为确保农村微型水电资源发电产品,特别是功率在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的产品质量,

把我国微型水力发电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目前微型水力发电设备

科研、生产和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微水电行业的纲领性标准,它将引用微水电的其他标准作为它的具体说明,以确保微水电

各标准间的衔接问题。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教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可造、钟挺、刘燕。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NY/T665-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鉴定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的鉴定内容、鉴定程

序、鉴定(评定)方法、试验方法和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微水电的科研鉴定、新产品鉴定、推广鉴定。

功率在10kW以上离网独立运行的水力发电设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522-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3-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GB/T17524-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明示的标准ostensivestandardbymanufactory

企业向用户或质检机构所申明的微水电生产所依据的标准。

3.2

明示功率ostensivepower

企业在其产品或说明书中规定的输出功率。

4总则

4.1目的

本规范对微水电鉴定的共同性内容和要求做了统一的原则规定,其目的在于实现微水电鉴定的规

范化。

本规范对各类鉴定的评定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见附录A)a

本规范对各类鉴定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做了明确规定(见附录B),

4.2对鉴定(或检测)单位的要求

鉴定单位可以是受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专职检测机构。由主管单位组织鉴定时,应有

部、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合法专职检测机构或同行检测条件较好的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4.3对受检单位的要求

4.3.1受检单位应向专职鉴定(检测)机构提供:

a)鉴定所需的技术文件;

NY/T665-2003

b)机组及必要的备附件;

c)机组使用说明书(当被检机组为特殊的新型机组时,应配备机组操作人员);

d)交付规定的费用。

4.3.210kW及以下机组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10kW以上机组可在使用现场进行试验。

4.4样机

4.4.1科研鉴定、新产品鉴定由研制单位提供样机。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推广鉴定在经销部门或工厂

成品库中抽取样机。

4.4.2抽样人员应从规定的产品型号、库存保有量、规定时间内的产品中抽取样机。试验样机一般抽

取2台。

4.4.3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的主管人员双方签字或

盖章。

4.4.4样机一经抽定,随即封样,不允许调换或修理。

4.4.5样机启封时应有抽样人员验样。

4.5技术文件

受检单位在申报鉴定(检测)的同时,向鉴定(检测)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各类鉴定应提供的

文件见附录C,

4.6试验条件

4.6.1试验设备应能正确模拟微水电所需水头和相应的水流量。

4.6.2负载应足够大,并可调。

4.6.3对比试验应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

4.6.4对试验仪器的要求见5.1.

4.7评定原则

4.7.1科研鉴定、新产品鉴定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并参照GB/T17522-1998,GB/T17524-

1998和本规范规定的指标进行。

4.7.2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按GB/T17522-1998,GB/T17524-1998或企业明示的标准进行。

4.7.3推广鉴定按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一般先进指标并参照GB/T17522-1998,GB/T17524-1998

和用户意见进行。

5试验方法

5.1对试验仪器的要求

5.1.1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试验用仪器、仪表均应有计量部门签署的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证。

5.1.2对仪器仪表的精度要求

仪器仪表应符合以下精度要求:

a)水头(或压力)测量仪表:实验室测试为。.5%;现场测试为1%;

b)流量测量仪表:实验室测试为0.5%;现场测试为2%;

c)电压、电流测量仪表:。.5%;

d)功率、频率、功率因素:1%.

5.1.3仪表、传感器的安装

5.1.3.1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微水电机组进水口处,与水流方向成900,以保证测得的数值是微水电

获得的压头。

5.13.2流量传感器应按流量传感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确保流量的测量精度。

5.13.3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素测量仪表应接在发电机输出端。

2

NY/T665-2003

5.2机组性能试验

机组性能试验按GB/T17522-1998,GB/T17523-1998的要求进行。对于特殊性的问题本规范

做如下补充说明:

5.2.1额定输出电压、冷热态电压变化t1.稳态电压调整率

机组的额定输出电压、冷热态电压变化量卜均用稳态电压调整率来考核。微水电的稳态电压调整

率以标称额定电压为基础进行计算。在一般情况下,额定输出电压以发电机输出端的电压计算,即单

相发电机的额定输出电压为230V;三相发电机的额定输出电压为400V。当使用安装在用户侧的电子

式控制器时,额定输出电压以用户得到的电压计算(即用户进户线的电压),即单相发电机的额定输出电

压为220V;三相发电机的额定输出电压为380V。机组稳态电压调整率的试验方法

见GB/T17523-1998e

5.2.2额定输出功率与整机效率

5.2.2.1额定输出功率是指机组在额定水头、额定负载时的实际输出功率。其试验方法

见(;B/T17523-1998,

5.2.2.2整机效率是指机组处在额定工作状况下的整机效率。一般用3次~6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

机组的效率。其试验方法见GB/T17523--1998a

5.2.3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对于只用于照明和收看电视的百瓦级机组而言,可只测机组对电视的干扰,而不必测定波形畸变

率。波形畸变率的测试方法见GB/T17523-1998e

5,3可靠性试验

5.3.1可靠性试验方法

5.3.1.1记录试验期间首次无故障发电运行时间,ts(h)o

5.3.1.2记录试验期间累计发电运行时间t(h),其中t应)2000ho

5.3.1.3记录试验期间累计故障停机时间tG(h),并记录故障类别、内容、原因。为了使t。正确,受检

单位应提供充足的备件。故障分类见表la

表1故障分类表

故障分类科研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推广鉴定

!1.主要零部件因设计计算不正同科研成果鉴定第1条1同科研成果鉴定第2条

致命故0I确而造成整机运转不正常或零同科研成果鉴定第2条。2,同科研成果鉴定第3条.

1部件损坏的同科研成果鉴定第3条3同新产品鉴定第4条

2.因工艺不合理而造成零部件

损坏的

4主要零部件因未按工艺要求

3.因连接零部件设计不合理而

加工、装配而造成损坏和运转不

重大故障造成机组不能正常工作,且有产同科研成果鉴定第5条

正常的。

生事故隐患的

5。同科研成果鉴定第5条

4.因未按技术文件和图样加工

造成零部件损坏的

5,零部件装配不良,需调整后才

一般故障同科研成果鉴定第6条。5.同科研成果鉴定第6条。

能正常工作的。

6.因装配时连接不可靠用户可

轻微故障用一般工具自行修复,且不会产

生事故的。

NY/T665-2003

5.3.2可靠性指标

5.3.2.1首次无故障运行时间is不得少于500h.

5.3.2.2在无致命故障、重大故障的情况下,累计发电运行时间tH应不少于2000ho

5.3.2.3在备件供应正常的情况下,可用可靠性系数K,评定可靠性的优劣。K,的计算见式((1):

K,一ttHH云ttGXloo%0..,·..·.·········。·…(1)

式中:

K,—可靠性系数;

tH累计发电运行时间;

Lc—试验期间累计故障停机时间。

可靠性系数应)0.95,

5.4作业质f及其稳定性试验

5.4.1试验方法

5.4.1.1当机组累计发电运行达到2000h时,测定机组在额定水头、额定负载下的实际输出功率。

测定前允许对机组进行保养。

5.4.1.2测定生产考核试验前、中、后期机组效率(分别用'IA,'1H"'k表示)。三期的时间规定如下:从

试验开始的前100h为前期:从试验开始到累计发电运行1000h士100h为中期;从试验开始到累计发

电运行2000h士100h为后期。

5.4.2考核指标

5.4.2.1作41,质量指标用K,表示。K,用式(2)计算:

、2(%)一PX:。。·..。····……(2)

rN

式中:

P测得的机组额定输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N—厂家明示的机组额定输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5.4.2.2作业质量稳定性指标用K,表示,即用机组效率的变化量来度量。K3用式((3)计算:

K(%)=吸一伽}、inn·..·.············一(3)

二一一一一下二{八扮u

珑一%A一

式中:

IA—试验前期机组效率;

to—试验中期机组效率;

k—试验后期机组效率。

5.5经济性试验

5.5.1基本参数

5.5.1.1典型用户平均年发电f

当有电度表时,以电度表读数为准;当没有电度表读数时,用式((4)进行计算:

W=8760XA,XA2X尸········。···············……(4)

式中:

W—年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8760—年时数,单位为时(h);

A,-—平均时间利用系数(一般取0.3);

Az—发电利用系数(一般取。.62);

P—实际测得的机组平均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o

NY/T665-2003

5.5.1.2典型用户平均年总消耗费用

总消耗费用包括:机组(含备附件)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维护和修理费。以上费用按机组平均使

用年限分摊。

5.5.2经济性指标

经济性指标用能量成本C表示。能量成本C按式((5)计算:

C=F/W························……(5)

式中:

C—能量成本,单位为元每千瓦时仁元//(kW·h)];

F—平均年消耗费用,单位为元(元);

W—平均年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5.6安全性试验

5.6.1安全性检查内容

a)机组带电部分(如发电机输出端和接线是否有外露部位),是否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b)机组的接地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5.6.2安全性检查试验方法

用目测法检查所有带电部位,在机组工作状态下,不应有外露部分。

57电磁干扰试验

5.7.1考核方法

观察由微水电供电的电视机是否能正常收看。

5.7.2试验方法

a)对于有电子(或电气)式控制器的微水电,将电视机放在离控制器2m的地方进行试验;

b)对于无电子(或电气)式控制器的微水电,只需用微水电供电观察。

5.8适应性试验

5.8.1适应性试验内容

a)防潮试验;

b)防尘试验;

c)北方使用的机组是否因低温和冰雪造成机组工作不正常;

d)南方使用的机组是否因长霉而失灵、短路或产生其他电气故障;

e)沿海使用的机组是否因盐雾腐蚀而产生机械断裂或电气故障。

5.8.2试验方法

适应性试验用现场试验或用户调查的方法进行。

5.9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对测试步骤建议如下:

a)当机组调试结束,开始运行时记录生产考核数据;

b)当运行100h左右,对不具破坏性的试验项目,如基本性能参数等进行测定;

c)对于带破坏性的试验放在最后做。

5.10调整限制

5.10.1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应人为地改变各部件的参数。

5.10.2除超速和短时升高电压试验外,在试验过程中机组的保护装置或控制机构不应失去作用或

拆除。

5.10.3在测取每组数据时,禁止调整负载、发电机励磁、控制器参数。

5.11停止试验

5.11.1当试验中出现致命故障时,应停止鉴定试验。

NY/T665-2003

5.11.2当试验中出现重大故障时,应中断试验,待修复后且满足检测条件时再重新试验,前面所做的

各项试验均无效。

6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鉴定申请、预审、编制试验大纲、技术测定、性能试验、生产考核试验、用户调查、

编写鉴定(检测)报告、鉴定会议或认可、发鉴定证书。

6.1鉴定申请

由研制单位向主管部门或专职鉴定(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6.2预审

由主管部门会同或委托专职鉴定(检测)机构审查受检单位是否满足4.3的要求。

6.3编制试验大纲

试验大纲由鉴定(检测)单位根据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鉴定(检测)依据、质量

标准、样机抽取范围和方法、检测项目和测试方法、工作安排等·

6.4技术测定

根据技术任务书或使用说明书、图样等技术文件,对样机的整机和零部件参数、主要零部件尺寸、制

造工艺、装配质量等进行符合性测定。

65性能试验

测定样机的运行质量,整机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

6.6生产考核试验

考核样机的可靠性、安全性、作业质量稳定性,操作、调整、维护方便性和使用经济性等。

6.7用户调查

推广鉴定要进行一定数量的用户调查。调查地点及数量视机组类别及其分布情况而定,一般不少

于3台。

6.8编写鉴定(检测)报告

由鉴定(检测)单位的项目负贵人主持编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6.9鉴定会议或认可

鉴定基本方式有检测鉴定和专家评议两种形式。

6.9.1检测鉴定

由专职鉴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及相应标准进行检验、测试、评价,做出结论并提出鉴定报告,经

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6.9.2专家评议

6.9.2.1书面评议

组织鉴定单位除了委托专职检测机构或同行检测条件较好的单位测试检验外,以书面形式请同行

专家对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并由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