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663-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分等

NY 663-2003 Quality classification for micro hydraulic generator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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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663-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农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4-01
实施日期
2003-05-15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农业部科教司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的性能指标、与使用有关的质量指标的分等以及试验方法、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10kW及以下各种型式的微水电。10kW以上离网独立运行的水力发电设备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检中心
起草人:
施可造、钟挺、胡桧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NY66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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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微型水力发电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微水电市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目前微

水电产品生产和发展的情况而编写的。

本标准与GB/T17522-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17523-1998微《型水力发

电设备试验方法》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教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可造、钟挺、胡桧。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NY663-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分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的性能指标、与使用有关的质量指标的分等以

及试验方法、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10kW及以下各种型式的微水电。10kW以上离网独立运行的水力发电设备可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丁17522-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3-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额定水头ratedwaterhead

企业在其微水电产品上或说明书中标出的微水电的工作水头。当产品或说明书中标出水头范围

时,以最大值作为检测依据。

3.2

明示功率ostensivepower

企业在其微水电产品上或说明书中标出的机组在额定工况下的输出功率。当产品上或说明书中标

出范围时,以最大值作为检测依据。

3.3

额定负载ratedload

负载的形式为近似纯电阻,其量值为企业明示的功率。

3.4

额定工况ratedworkingconditions

微水电机组处在额定水头和额定负载条件下运行的状况。

3.5

明示电压ostensivevoltage

微水电生产企业在其产品上或说明书中标出的机组额定输出电压。

3.6

额定流量ratedflux

微水电处在额定工况下的实际流量

1

NY663-2003

3.7

明示流量ostensiveflux

企业在其微水电产品上或说明书中标出的额定流量。当给出范围时,以最大值作为检测依据。

4总则

4.1目的

规范微水电市场,促进微水电技术进步和把微水电推向国际市场。

4.2参加质量分等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a)被检产品应通过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通过部、省级及以上专职检测机构的检

测鉴定,申请了专利的微水电视同通过鉴定;

b)被检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生产批量,且是用批量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

c)应有3个及以上用户9个月以上的使用实践。

4.3受检单位应提供的条件

a)试验样机;

b)产品说明书;

c)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3个);

d)交付规定的费用;

e)当受检产品的操作规程与已往产品有明显区别时,应配备操作员。

4.4定量指标

a)额定输出功率;

b)额定输出电压;

c)额定输出频率;

d)整机效率;

e)稳态电压调整率;

f)温升;

9)额定流量;

h)空载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4.5定性指标

a)外观(包括外观质量、名牌标志、运输包装等);

b)绝缘电阻;

c)耐电压;

d)空载电压整定范围(只限于励磁同步发电机);

e短时升高电压;

f)超速;

9)短路机械强度;

h)安全性;

D使用方便性;

J)维护修理方便性;

k)电磁干扰;

l)飞逸试验。

4.6判定方法

判定方法分为单项技术指标判定和综合判定两个步骤。若单项指标有不合格者,则综合判定该产

品为不合格品;单项指标均合格,方可进人分等综合判定。

综合判定是将定性指标定量化,然后对所有指标分配权重系数,经计算得出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