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54-200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底盘测功机的设定 惯性滑行法

GB/T 18954-2003 Chassis dynamometer setting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Coastdown method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8954-2017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954-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1-17
实施日期
2003-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孙海洲、段保民、雒林平、宫建军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8954-2003

oli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11486;1993((两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定用滑行法设定底盘测功机》。

本标准与ISO11486;1993的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将一些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取消了标准环境条件的要求及行驶阻力(或系数)的修正。因为各实验室的道路试验环境条件

和实验室的室内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而且实验室室内并非处于标准的环境条件下,因此取消了

此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锥林平、宫建军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GB/T18954-200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底盘测功机

的设定惯性滑行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阻力的测定及其在底盘测功机上的设定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378-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行驶阻力runningresistance

摩托车行驶时所遇到的全部阻力。由滑行法所测的行驶阻力还包括摩托车传动系统的摩擦阻力

3.2

测点速度specifiedspeed

测量行驶阻力时的摩托车速度。

4试验条件

4.1受试摩托车

4.1.1受试摩托车使用的燃油、滑润油的牌号及其混合比均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试

验前应对试验用油进行检验。同一次试验应使用同一批燃油和润滑油

4.1.2受试摩托车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规定,其误差不允许超过士10kPao

4.1.3受试摩托车的质量状态为整车整备质量状态。

4.1.4受试摩托车应按企业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走合行驶。

4.1.5试验前,必须对有关质量进行测量,包括驾驶员和仪器的质量。

4.1.6当测试仪器装在受试摩托车上时,应尽可能减小其对车轮间负荷分布的影响及由其形成的附加

空气阻力。

4.1.7试验前,受试摩托车应按规定进行预热行驶。

4.2试验仪器

对试验仪器的要求按GB/T5378的有关规定。

4.3试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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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954-2003

4.3.1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均应在沥青或混凝土的直线道路上进行。路面应整洁、干燥。

4.3.2试验路段的纵向坡度不允许超过1%,横向坡度不允许超过3%,且任意二点之间的高度差不允

许超过1m,

4.4驾驶员

4.4.1驾驶员及其装备的总质量以75kg为标准,不足75kg者,在摩托车上加配重,仪器质量应计作

配重;驾驶员身高为1.75m士0.05m,

4.4.2驾驶员必须身着紧身的整体式外套或类似的服装,并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品。

4.4.3驾驶时,驾驶员必须坐在规定的驾驶位置上,双手控制方向把,双脚放在脚蹬上,双臂自然伸展。

在整个测试期间,驾驶员的位置应保持不变。

4.5道路试验环境条件

在试验期间,风向应稳定。在滑行试验路段的中点,连续或定时测量风速和风向

环境条件必须在下列范围内:

最大风速:簇3。/5;

—大气温度:278K一308K

5道路试验

5.1测点速度V

受试摩托车应从接近80%最高速度的车速(选取10km/h的倍数点)开始,以10km/h或5km/h

的级差递减,直至20km/h,至少应测取5点。

5.2滑行初速度Vk

Vk=Vi+AV;

式中:

AV;一。.1V;(在测试仪器较难达到时,可取5km/h或10km/h).

5.3滑行末速度Vii

V;=V一△VI

54滑行时间和滑行加速度的测量

5.4.1滑行时间的测量

在预热行驶后,摩托车应尽快地加速。在车速超过滑行初速度约10km/h后调整好驾驶姿

势,迅速切断动力,确保在滑行初速度之前进人滑行。

滑行时,若摩托车转换到空档位置比较困难,可在离合器分离的条件下来实现滑行。对于那

些无法切断发动机传动机构的摩托车可以用其他动力装置进行牵引。

应尽可能避免转向操作,在结束滑行测量前不应使用制动器

相对应于测点速度V;的滑行时间△T应为受试摩托车从速度Vlk到V所经过的时间

反向滑行按至的试验步骤进行,并测量滑行时间△Tib.,且同一组试验往返

时间间隔应尽可能短。

计算往返滑行时间△7-,和△Tib的算术平均值△Ti,往返时间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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