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211-2024 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量核定技术规程

DB3201/T 1211-2024 Assess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Savings in Improving Energy Efficiency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211-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02
实施日期
2024-08-05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从基本规定、核定程序、核定内容、核定方法等方面规定了既有公共建筑(群)实施节能改造或采取节能管理措施的节能量核定具体工作内容。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起草人:
季柳金、李林、万霆、谢莺子、蒋冬梅、谢文婷、陈建宇、高远、徐晓荔、张帆、袁浩、徐翔、胡明明、金顺、单俊达、许桥伟、左萍萍。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33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211—2024

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量核定技术规

Codeofpracticeforenergysavingverificationofexistingpublic

buildingonenergyefficiency

2024-08-02发布2024-08-05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1/T121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3

5核定程序............................................................................3

6核定内容............................................................................15

7核定方法............................................................................6

8节能率计算.........................................................................14

附录A(资料性)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016

附录B(规范性)节能核定关键参数.....................................................23

附录C(规范性)能耗折算系数表.......................................................25

参考文献..............................................................................226

3

B

D

I

DB3201/T12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柳金、李林、万霆、谢莺子、蒋冬梅、谢文婷、陈建宇、高远、徐晓荔、张

帆、袁浩、徐翔、胡明明、金顺、单俊达、许桥伟、左萍萍。1

0

2

3

B

D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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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量核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从基本规定、核定程序、核定内容、核定方法等方面规定了既有公共建筑(群)实施节能改

造或采取节能管理措施的节能量核定具体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系

统、运行管理等进行能效提升的节能效果核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8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能源,用以维持建筑环境的能源消耗(如供暖、制冷、通风和照明等)

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商业、酒店、医疗、体育、文化等)的能源消耗。不包括特种功能用能系

统的能耗(包括医疗卫生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科研教育建筑的大型实验仪器与系统、信息数据

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等)。3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retrofitting

对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

管理等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的活动。B

项目边界projectboundary

实施能效提升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本文件中,除特殊说明

外均为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D

基准期baselineperiod

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时间段。

核定期reportingperiod

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后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时间段。

基准期能耗baselineenergyus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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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期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

核定期能耗reportingenergyuse

核定期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

基准期水耗baselinewateruse

基准期内,建筑或各用水设备(系统)的水资源消耗量。

核定期水耗reportingwateruse

核定期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水资源消耗量。

预评估pre-evaluation

在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及预期节能效果进行评估的活动。1

终评估finalevaluation

在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完成且正常运行后,对项目节能措施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进行评估的活动。

节能量amountofenergy-saving0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条件下,核定期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

节水量amountofwater-saving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条件下,核定期内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2

节能率energy-savingratio

项目节能量与基准期能耗的比值。3

节水率water-savingratio

项目节水量与基准期水耗的比值。

综合节能率comprehensiveenergy-savingratio

项目节能率与节水率折算成的节能率之和。B

账单分析法billanalysismethod

通过收集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后的能源(电、天然气、水等)账单,分析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

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实际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D

测量计算法measurementmethod

通过测量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分析

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模拟计算法simulationmethod

通过专业的建筑能耗模拟软件,模拟计算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

能耗,用以辅助账单分析法或测量计算法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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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核定evaluationofenergy-saving

节能量核定机构对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产生的节能量进行定量计算及分析的活动。

4基本规定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对象为建筑围护结构或建筑内单一的用能设备(系统)或建筑内多个用

能设备(系统),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核定对象、项目边界等应保持统一性和可比性。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的基准期和核定期不应少于1年。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包括预评估、终评估两个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预评估阶段,节能量核定机构依据建筑现状、能效提升实施方案等,计算建筑基准期能耗,

预估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后项目的节能量;

b)终评估阶段,节能量核定机构依据能效提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以及不少于1个完整

循环运行工况的建筑运行能耗数据等,分析建筑核定期能耗,评估能效提升措施1实施后项目

的节能量。

已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项目,节能量核定可优先选用计量数据,计量数据应

完整、准确。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时,当影响用能设备(系统)能耗的建筑使用量、运行时间等主要影响0

因素或建筑部分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以核定期内的运行工况为标准工况,对基准期能耗进行修正。

对采用多种能源的建筑进行节能量核定时,能源计量单位应统一采用标准煤。常用能源折算系数

按照附录A取值。

节能量核定机构应对能效提升项目的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以及节能效果等进行核定,并2

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报告模板见附录A。

5核定程序3

核定流程

5.1.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分为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的预评估阶段和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后的终评

估阶段。节能量核定工作程序见图B1。

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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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图1节能量核定工作程序2

5.1.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的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委托单位提供的节能量核定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b)预评估时对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的基准期能耗进行账单搜集,对能效提升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评估,重点核查实施方案对建筑现状描述的真实性,节能诊断及节能潜力分析的准确性,能3

效提升措施的合理性,评估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节能率,并出具预评估报告;

c)终评估时对能效提升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核验、资料搜集等工作,重点核查能效提升措施

是否按照预评估提出的能效提升方案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评估指标,评估项目的节能

量、节能率,并出具终评估报告。

5.1.3节能量核定前应针对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选择并确定合适的核定方法。B

5.1.4节能量核定应同时核查资料的完整性、能源消费账单的真实性、关键设备或材料关键参数的有

效性。

5.1.5现场核查时,节能量核定机构、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能效提升实施企业等有

关单位宜同时在场。D

预评估阶段

5.2.1预评估应采用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的建筑现状数据、能效提升实施方案

进行核查,当现场核查数据与实施方案中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现场核查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5.2.2当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的建筑围护结构性能参数、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性能系数、电气照明功率

密度等必要数据难以获得时,可进行现场测试,将测试结果作为评估的基础数据。

终评估阶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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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终评估应采用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预评估阶段提出的能效提升措施实施

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实施后建筑和各用能设备(系统)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及节能效果。

5.3.2当能效提升措施实施过程中建筑的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或无法得到一个标准工况的计量数据时,

可进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评估的基础数据。

6核定内容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应按项目进度和专业内容分别开展资料核查、现场勘验、测试分析、综

合评估等工作。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专业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

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等。

建筑室内外环境核定内容包括:

a)室内温度、湿度、照度等;

b)建筑室外温度、湿度、风速等。1

建筑围护结构核定内容包括:

a)外墙、屋面:改造数量(面积)、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是否存在结露、发霉情况。预评

估阶段外墙、屋面的热工设计文件;终评估阶段节能材料的进场记录、性能检测报告、施工

记录以及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0

b)外窗、幕墙:改造数量(面积),玻璃型号、窗框型材。预评估阶段中空玻璃以及型材的选

型方案、设计文件;终评估阶段玻璃以及型材的进场记录、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记录以及节

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c)外遮阳:改造数量(面积),型材、调节方式。预评估阶段外遮阳的选型方案、设计文件;2

终评估阶段外遮阳的进场记录、施工记录等。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核定内容包括:

a)空调冷热源:预评估阶段能效提升方案及设备选型;终评估阶段冷热源设备数量、型号、铭

牌参数、合格证、出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机组调试报告等;3

b)输配系统:预评估阶段能效提升方案及设备选型;终评估阶段水泵等设备数量、型号、铭牌

参数、合格证、出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等;

c)空调末端系统:预评估阶段能效提升方案及设备选型;终评估阶段空调箱、风机盘管等设备

数量、型号、铭牌参数、合格证、出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等;

d)系统运行工况:终评估阶段设备(系统)的运行时间、运行数据、管理水平、性能检测报告B

等。

电气系统核定内容包括:

a)变压器、补偿装置:预评估阶段变压器等设备的能效提升方案;终评估阶段变压器等设备数

量、铭牌参数、合格证、出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等;

b)照明灯具:预评估阶段照明灯具的能效提升方案;终评估阶段灯具数量、功率、合格证、出D

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等;

c)动力系统:预评估阶段动力系统的能效提升方案;终评估阶段设备数量、铭牌参数、合格证、

出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等;

注:动力系统包括电梯、水泵、通风机等设备。

d)系统运行工况:终评估阶段设备(系统)的运行时间、开启方式、运行数据、管理水平、性

能检测报告等;

e)建筑分项能源消耗数据:照明插座用电、暖通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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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系统核定内容包括:

a)用水器具:预评估阶段的能效提升方案;终评估阶段用水器具数量、型号、合格证、出厂报

告、水效标识、进场记录等;

b)系统运行工况:终评估阶段的运行时间、控制方式、运行数据、管理水平等。

可再生能源系统核定内容包括:

a)地源热泵系统:预评估阶段设计方案;终评估阶段地源侧系统打井数量、施工记录等,其他

设备情况及运行工况参照6.5核定;

b)太阳能光热系统:预评估阶段设计方案;终评估阶段设备数量、铭牌参数、出厂报告、进场

记录、施工记录、运行数据、管理水平、性能检测报告等;

c)太阳能光电系统(及风力发电):预评估阶段的设计方案;终评估阶段设备数量、铭牌参数、

出厂报告、进场记录、施工记录、运行数据、管理水平等。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关键参数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核定方法1

一般要求

7.1.1节能量核定时,能效提升项目宜经过12个月及以上时间的正常运行,0最少应运行一个完整的供

暖或空调工况。

7.1.2节能量核定时,建筑能耗宜剔除充电桩、信息中心等特殊系统用能。

7.1.3项目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后正常投入运行满一年,有完整、连续能源使用账单的,优先采用账单

法。

7.1.4采用账单分析法时,应确保在能效提升前、后具备至少一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2

据,计量账单数据应完整、准确。

7.1.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采用账单分析法进行全年节能量核定时,可采用账单分析法、

测量计算法、模拟计算法共同核定:

a)改造后正常运行时间不满12个月;3

b)由于相关原因,无法获得能效提升前后至少一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

c)对能效提升的某一设备(系统),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备(系统)没有分开计量;

d)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后建筑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的。

7.1.6采用账单分析法、测量计算法、模拟计算法共同核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B

a)应逐月统计、计算能耗;

b)对已运行的月份,应优先采用账单法计算能耗;

c)对于不足12个月的剩余月份可采用测量计算法加模拟计算法分析能耗。

7.1.7采用测量计算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对影响建筑和设备(系统)运行能耗的关键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D

现行标准相关规定;

b)建筑和设备(系统)能效提升前后应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检测方法进行性能检测;

c)建筑和设备(系统)关键参数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1.8采用模拟法计算能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a)能效提升措施实施前后建筑局部或整体使用功能发生变化;

b)无法获得能效提升前建筑和设备(系统)一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

7.1.9当一个项目需要采用多种核定方法逐项累计进行节能量核定时,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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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用能设备(系统)之间无明显的相互影响,各部分节能量可按7.2节计算。

7.1.10节水量的核定应采用账单分析法。

计算方法

7.2.1节能量计算

7.2.1.1节能量应按公式(1)计算:

····················································(1)

��

式中:E=E−E+∆E

E——节能量(kgce);

Eb——基准期能耗(kgce);

Er——核定期能耗(kgce);

△E——能耗修正量(kgce)。1

7.2.1.2节水量应按公式(2)计算:

·················································(2)

��

式中:W=W−W+∆W0

W——节水量(m3);

3

Wb——基准期水耗(m);

3

Wr——核定期水耗(m);

△W——用水修正量(m3)。2

7.2.2账单分析法

7.2.2.1采用能源公司提供的能源账单核定节能量时,应按公式(3)计算节能量:

3··············································(1)

�=1����

式中:E=∆E+�−�

E——节能量(kgce);

△E——能耗修正量(kgce)B;

m——项目提供的能耗账单月份总数;

j——能耗账单月份序号;

Ebj——基准期的第j月能耗(kgce);

Erj——核定期的第j月能耗(kgce)。

7.2.2.2采用用能设备(系统)分项计量数据核定项目节能量时,应按公式(D4)计算节能量:

··············································(2)

�����

式中:E=�=1�−�+∆�

E——节能量(kgce);

n——核定项目的分项账单总数;

i——核定项目的分项序号;

Ebi——基准期的第i项分项能耗数据(kg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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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核定期的第i项分项能耗数据(kgce);

△Ei——第i项分项能耗修正量(kgce);

7.2.3测量计算法

7.2.3.1围护结构

7.2.3.1.1项目围护结构进行能效提升的,应首先计算出围护结构对建筑供冷、供暖负荷的影响,然

后通过负荷计算出供暖供冷系统的节能量来体现围护结构的能效提升效果。负荷影响分析可以采纳第三

方研究报告或应用负荷模拟软件进行计算。

7.2.3.1.2围护结构进行能效提升,且供暖空调系统不采用节能措施时,其节能量按公式(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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