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第2部分:土地平整

DB61/T 991.2-2015 Land improvement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art 2: Land leveling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991.2-2015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24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作为项 目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审批、竣工验收的依据。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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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起草人:
王正秋、陈悦、史鉴、张镝、丁天寿、崔耀武、魏宏安、张晖、叶伟。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Landreclamationconstruct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

Part2:Landlevelling

2015-11-24发布2016-01-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1/T991.2—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一般规定..........................................................................1

4耕作田块修筑工程..................................................................2

5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5

表1土壤物理、养分、环境质量指标标准................................................5

表1土壤物理、养分、环境质量指标标准(续).........................................6

I

DB61/T991.2—2015

前言

DB61/T991分为7个部分,每个部分可单独使用: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

——第4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5部分:田间道路;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7部分:辅助工程。

本部分为DB61/T99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正秋、陈悦、史鉴、张镝、丁天寿、崔耀武、魏宏安、张晖、叶伟。

本部分由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电话:029-88450992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

邮编:710075

II

DB61/T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第2部分:土地平整

1范围

DB61/T9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有关土地平整工程的一般规定、耕作田块

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作为项

目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审批、竣工验收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3006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TD/T1007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61/T966农田土壤培肥技术规范

3一般规定

3.1耕作田块布置

3.1.1布置要求

3.1.1.1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项目区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渭河河谷冲积平原、

渭北黄土台塬及汉中盆地川道内灌区宜修建方田;秦巴山地、汉中盆地川道内水田宜布设格田;渭北黄

土台塬、陕北及陕南山地丘陵区坡耕地上宜布设梯田。

3.1.1.2耕作田块应与灌溉、排水工程、道路、农田林网布局相协调。

3.1.1.3耕作田块布置应有利于机械作业、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3.1.1.4耕作田块布置应尽量保持土地权属不变,方便规模化经营。

3.1.2各类型耕作田块布置

3.1.2.1方田

应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主干路与干、支渠(沟)应划大方,田间

路和斗、农渠应划生产方,并在方田内布置田、水、路、林。应沿渠、路植树绿化,以实现方田林网化。

生产方内一般不设固定渠道和道路,只设临时渠道。坡度大的耕作田块,原则上应沿等高线平行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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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991.2—2015

3.1.2.2格田

应在生产方内布设格田。

3.1.2.3梯田

3.1.2.4梯田原则上应布置在25°以下的坡耕地上,25°以上的连片坡耕地一般不应纳入项目区范

围。若项目区内一个较为完整的低坡度坡面上夹杂有少量25°以上坡地,为使农耕地连条、连片,方

便耕作,也可修成梯田。

3.1.2.5梯田应修筑在土质好、坡度缓、距离村庄较近、交通方便、位置较低、邻近水源的地带。秦

巴山区应将梯田优先布置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带。

3.1.2.6对需修建梯田的区域,应兼顾梁、峁、弯等各种微地貌,宜沿等高线集中连片布置,当等高

线弯曲过大时,可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予以顺直。

3.2土地平整单元

3.2.1方田区

方田区以生产方为平整单元,每块生产方控制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