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93.1-1995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93.1-1995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5年12月
-
2007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
- 起草人:
- 肖向荣
- 出版信息:
- 页数:72页 | 字数:14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Gs4793.1一1995
IEC1010-1:1990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代替GB4793-84
Safetyrequirementsforelectricalequipmentfor
measurement,control,andlaboratoryuse
Part1:Generalrequirements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1010-1:1990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
分:通用要求》及其1992年的第一次修订文件。
1范围与目的
1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包括下述用途的设备和计
算装置:
—测量和试验;
—控制;
—试验室用;
—与上述设备和装置一起使用的附件(如:样品处理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下面a)^-c)项定义的、并且在1.4条规定的环境下使用的设备。
a)电气测量和试验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
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
b)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规定值的设备。每个规定值可以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程控,或
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控制。
c)电气试验室设备
测量、指示、监示或分析物质或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试验室以外的地方。
1.1.1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的内容
本标准不包括:
—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它特性;
—维修(修理);
—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注:维修人员在处理明显危险时应特别小心,但在设计上应使用警告标签、危险电压端子的屏蔽及低电压电路与危
险电压的隔离等来防止意外事故更重要的是维修人员应经过训练以防止意外危险.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12一29批准1996一10一01实施
Gs4793.1一1995
1.1.2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
—电力设备,例如电力电子设备;
—机床和机床控制装置(见IEC204((工业机构的电气设备)));
—。.5,1和2级交流瓦特一小时表(见IEC521((0.5,1和2级交流瓦特一小时表)))
—属于IEC601《医用电气设备》范围内的医疗电气设备;
—属于研究或教育范围内的,把设备连接到人体的生物放大器;
—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的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组件(见IEC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
制装置组件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组件》;
—构成建筑物电气设施一部分的电路和设备(见IEC364建《筑物的电气设施》);
—计算机、处理器和类似装置,1.1.3条中规定的设备除外(见IEC950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
事务设备)的安全》);
—与设备分离的变压器(见IEC742((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
—家用设备(见IEC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用于易爆炸大气中的设备(见IEC79((易爆炸气体的电气设备)))。
1}1}3计算设备
本标准仅适用于那些组成本标准范围内设备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
等。
注:在IEC950范围内并符合其要求的计算装置和类似设备可认为适合与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联用。
1.2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设计和所使用的结构方法能对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在以下几个方面提
供足够的防护:
—电击或电烧伤(见第6章);
—机械危险(见第7和第8章);
—过高温(见第9章);
—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见第9章);
—辐射影响,包括激光源、声压力和超声压力(见第12章);
—气体释放、爆炸和炸裂(见第13章)。
注:应注意国家负责劳动人员健康和安全当局规定的附加要求。
1.3鉴定
本标准也规定了通过检查和型式试验来鉴定设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法。
注:推荐的生产线常规试验在附录K中给出。
1.4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至少在下述环境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设备:
—室内使用;
—高度在2000m以下,或者由制造厂规定在2000m以上(见D9章);
—温度在5'C-40℃范围内;
—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肠;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线性降低至500ac
—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士boot
—其它供电电压波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
—瞬态过压为设施类别(过压类别)I,I和1(见附录J),对于供电电源,最小和正常类别为五
类;
—污染等级为1级或2级,见IEC664低《压系统绝缘配合,包括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中
Gs4793.1一1995
37.3条
2标准参考文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第一部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
示标准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基于本标准的协议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比。IEC和ISO的成员国保存有现行有效国际标准的版本。
2}1IEC标准
50(151);1978国际电工词汇-151章:电和磁的器件
50(351),1975国际电工词汇—351章:自动控制
51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60高压试验技术
60-2:1973高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试验程序
65:1985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68-2-3:1969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Ca:稳态湿热
68-2-6:1992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F。和导则:振动正〔弦)
68-2-31:1969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Ec:坠落和颠覆,主要用于设备类试样
85:1984电气绝缘耐热性评定及分级
22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4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橡胶绝缘电缆
309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连接器
359:1987电气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的表示方法
417;1973设备用的图形符号(其中的索引,一览表和单贾资料汇编)
529:1989由外壳提供防护的等级
617-2:1983图形符号—第二部分:符号元素、限定符号和其它常用符号
664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7991984软线组件
947一1:198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一般规则
947-3:199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三部分:开关、断路器、开关断路器和熔断器组合单
兀
990:1990接触电路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707:1981决定固体电气绝缘暴露于点火源时燃烧性的试验方法
817:1984弹簧冲击试验装置及其校准
825:1984激光产品的辐射,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2.2ISO标准
306:1987塑料—热塑材料,维卡软化点温度的确定
3864:1984安全颜色和安全符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对于本标准采用的其它定义见IEC50(351),IEC51和IEC359,除非另有规定,“电压”和“电流”定
义均指交流、直流或合成电压或电流的有效值。
3.1设备和设备类别
3.1.1固定式设备Fixequipment
GB4793.1一1995
固定在支架或特定位置上的设备。
3.1.2永久性连接式设备permanentlyconnectedequipment
用永久性连接方法在电气上将其连接到电源的设备,这种连接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断开。
3.1.3便携式设备portableequipment
预定用手携带的设备。
11.4手持式设备hand-heldequipment
在正常使用中预定只用一只手握住的便携式设备。
31.5工具tool
用于协助人执行机械功能的外部装置,包括钥匙和硬币。
3.2零部件和附件
3.2.1端子terminal
用于将装置(设备)连接到外部导体的元件[[IEV151-01-031.
注:它可以含有一个或几个端子触点.
3.2.2功能接地端子functionalearthterminal
电气上直接连接到测量电路或控制电路的一个点或连接到屏蔽件的端子装置,它是为了功能目的
而不是为了安全目的而接地。
注:在测量设备上该端子常被称为“测量接地端子.,’
3.2.3保护导体端子protectiveconductorterminal
为了安全目的而与设备的导电零部件相连接的端子,且该端子将与外部保护接地系统相连接。
3.2.4外壳enclosure
防止设备受某些外界影响和从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设备内部的零部件。
3.2.5档板barrier
防止从任何正常接近的方向直接接触的零部件。
注:外壳和档板可以防止火焰1延(见9.1条和附录F),
3.3电量
331额定值rated(value)
通常由制造厂为元器件、装置或设备给定工作条件,所标称的量值[[IEV151-04-031.
3.3.2额定工作条件rating
一组额定值和工作条件[IEV151-04-041.
3.4试验
3.4.1型式试验typetest
针对特定的设计,用一个或多个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样品进行的用以证明该设备的设计和结构满
足本标准的一个或多个要求的试验。
注:这是对IEV151-04-15定义的扩充以包括设计和结构要求.
3.4.2生产线常规试验routinetest
在制造中或制造后对每台设备所进行的、确定它是否符合某判据的试验(见附录K)仁IEV151-04-
16口。
15安全术语
35.1可触及件accessible(ofapart)
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按6.2条规定施加时能触及到的零部件。
3.5.2危险带电hazardouslive
在正常使用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能够引起电击或电烧伤(见6.3.1条正常条件下的值和6.3.2
条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较高值)。
GB4793.1一1995
3.5.3高完善性highintegrity
不可能有引起本标准含意上的危险的损坏;高完善性零部件可认为在故障条件下的试验中也不易
失效。
3.5.4保护阻抗protectiveimpedance
当将其连接在危险带电件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时,其阻抗值、结构和可靠性能够在正常条件和
故障条件下提供本标准所要求的防护的元器件、元器件组件或由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制装置所
组成的组合件。
3.5.5保护连接protectivebonding
为提供电气连续性而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和(或)保护屏连到作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装置上的连
接。
3.5.6正常使用normaluse
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明显的预期目的而进行的操作,包括待用。
注:多数情况下,正常使用也指正常条件,因为使用说明书会密告用户不要在非正常条件下使用设备。
3.5.7正常条件normalcondition
所有防危险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
3.5.8单一故障条件singlefaultcondition
一个防危险措施失效或存在一个会引起危险的故障的条件。
注:如果一个单一故障条件不可避免地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这两个失效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条件。
3.5.9操作人员operator
按预期用途使用设备的任何人。
I6绝缘
3.6.1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
其失效会引起电击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也可用于功能目的.
3.6.2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insulation
除基本绝缘以外另施加的独立绝缘,用以保证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
3.6.3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所构成的绝缘.
3.6.4加强绝缘reinforcedinsulation
防电击能力不低于双重绝缘的绝缘,它可以由几层不能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分开单独进行
试验的绝缘构成。
3.7绝缘配合
17.1设施类别(过压类别)installationcategory(overvoltagecategory)
根据对地的标称电压,用标准化了的瞬态过电压极限值对安装系统或电路零部件所分的等级。
3.7.2污染pollution
会导致介电强度或表面电阻率降低的任何固体、液体或气体(电离气体)之类的异物。
3.7-3污染等级pollutiondegree
为了评价电气间隙,本标准采用下述微环境中的两种污染等级。
3.7.3.11级污染pollutiondegree1
无污染或只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该污染无不利影响。
3-7-3-22级污染pollutiondegree2
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偶而也会由于凝聚作用而短时导电。
3.7.4电气间隙clearance
GB4793.1一1995
两导电零部件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3.7.5爬电距离creepagedistance
两导电零部件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I〔EV151-03-3710
3.8供电电源mains
本标准中的定义供“电电源”是指用户可从配电系统或有关设备据以设计的供电系统中获得的供电
电源(高于6.3.2.1条所述值)。
4试验
4.1概述
本标准中的所有试验均是在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样品上所进行的型式试验。其唯一目的是检查设备
的设计和结构,以确保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依照这些要求使用的设备零部件或元器件,在整机型式试验期
间可不必对其进行重复试验。
应通过进行所有试验来确定设备符合本标准要求,但如果经过检查设备可以判定设备肯定能通过
某项试验,则该项试验也可以省略。试验在下面条件下进行:
—基准试验条件(见4.3条);
—故障条件(见4.4条)。
注
1如果设备的环境条件倾定范围超出了1.4条规定的范围,则制造厂应确保设备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例如用
适当改变试验要求或附加试验的方法来确保这一点).
2如果在进行合格性试脸时,由于允差而使所施加的值或测量值(如电压)存在不确定性,则:
一一制造厂应确保施加值至少是规定的试验值爹
一一试验部门应确保施加值不大于规定的试验值.
3进行过型式试验的设备可能会由于某些试验应力的残余影响而不再适合其预期功能,因此已出厂的设备不应
(例如由用户)对其进行型式试验。
4.2试验顺序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试验顺序可以任选。在每项试验后应仔细检查受试设备。如果对前面已通过
的试验结果有怀疑,而试验顺序又被颠倒了,则应重复前面的试验。如果故降条件下的试验会损坏设备,
则这些试验可放在基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之后。
43基准试验条件
4.3.1环境条件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但不要与1.4条规定冲突);
—温度:150C~35'C;
—相对湿度:不大于75%t
—大气压力:75kPa^r106kPa$
—无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
4.3.2设备状态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组装好的供正常使用的设备上、且在4.3.3条一4.3.16条规定的
最不利组合条件下进行。
由于体积或重量原因而不能对整台设备进行某项试验时,如果检验证明组装好的设备能符合本标
准,则允许对单元进行试验。
4.3.3设备位置
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的任一位置,正常通风不受阻挡。
4.3.4附件
GB4793门一1995
由制造厂建议或提供的、与试验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员可更换零部件,可连接或不连接到
受试设备上。
4.3.5盖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不用工具就能够拆除的盖或零部件,可以拆除或不拆除。如果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盖备有满足15
条要求的联锁系统,则不必拆除。
4.3.6供电电源
应符合下面要求:
—供电电压应在设备能设置的任何额定供电电压的90%-110%之间,如果设备标出了更大的
波动,则应在任何波动范围内;
—频率应为额定频率;
—交、直流两用设备,应连接到交流或直流电源上;
—直流或单相供电设备,应分别按正常连接和相反极性连接;
—除非设备规定只用于不接地电源,基准试验电源的一个极应是地电位或接近地电位;
—电池供电设备,如果其连接方法允许颠倒,则应按正常和相反极性进行连接。
4.3.7输入和输出电压
输入和输出电压,包括漂移电压但不包括供电电压,应置于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何电压上。
4.3.8接地端子
如果有保护导体端子应连接到大地。功能接地端子可以接地或不接地。
4.3.9控制键
操作人员能用手动进行调节的控制键应设置在任意位置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电源选择装置于正确的值上;
—制造厂在设备上有标志禁止进行的设置组合。
4.3.10连接
设备按预期目的进行连接,或不作任何使用的连接。
4.3.11电动机负载
设备电动机驱动零部件的负载条件应依照预期目的。
4.3.12输出
对于有电输出的设备:
—设备应工作在对额定负载提供额定输出功率的条件下;
—任何输出的额定负载阻抗连接或不连接。
4.113工作周期
短期或间歇工作的设备应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工作在最长的周期上和最短的恢复期上。
4.3.14加载和填充
预定用规定材料作负载的设备,应用规定材料的最大量加载(填充)或不加载(空载)。
注:如果规定材料在试验期间可能引起危险.且使用另一种材料将不影响试验结果,则可使用另一种材料.
4.115加热设备
当测量加热设备的温度以评估其火焰蔓延时,应按9.2.1条要求在试验角中进行试验。
4.3.16内装式设备
预定要装入机箱或墙上使用的设备,在对其测量温度以评估火焰蔓延时,应按9.22条要求安装
好
4.4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4.4.1概述
应按下面要求;
GB4793.1一1995
—通常,检查设备和它的电路图判断有可能引起本标准含义内的危险的故障条件,要施加;
—除已证明某特定故障不会引起危险外,均应进行故障试验;
—设备应在基准试验条件的最不利组合(见4.3条)下工作,对不同的故障该组合也不相同,应在
每个试验中记下其组合;
—附录F给出了在故障条件下防止火焰蔓延试验((9.1条)的替代试验。
4.4.2故障条件的施加
故障条件应包括那些4.4.2.1-4.4.2.12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最方便的顺序一次只施加一个,不能
同时施加多个故障I除非它是施加故障后的结果。
在每个故障施加之后,设备或零部件应能通过4.4.4条的试验。
4.4-2.1保护阻抗
应按下面要求:
—如果保护阻抗由元器件组成,则每个元器件应短路或开路,选择较不利的一种。
—如果它是由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定装置组合而成,则这两者都应承受单一故障条件的试
验,每次施加一个故障条件。应将基本绝缘加以短路,而电流或电压限定装置短路或开路,选择较不利的
一种。
保护阻抗中的高完善性元器件不必短路或开路(见4.5.3条和14.6条)。
4.4-2.2保护导体
应断开保护导体,但永久性连接式设备或使用符合IEC309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连接器》标准中规
定的连接器的设备除外。
4.4-2.3短期或间歇工作的设备或零部件
如果单一故障条件能导致设备或零部件连续工作,则应使其连续工作。零部件包括电动机,继电器,
其它电磁装置和加热器。
4.4.2.4电动机
应使电动机在完全被激励的情况下停转或阻止其启动,选择较不利的一种。
4.4-2.5电容器
电动机辅助绕组电路中的电容器(自愈性电容器除外)应短路。
4.4-2.6电源变压器
作为设备一部分而进行试验的电源变压器的次级绕组应短路,并承受由4.4条中的任何故障条件
而带来的过载。
在正常情况下加载的绕组和带抽头绕组的一部分应模拟负载短路,一次只模拟一个。所有其它绕组
加载或不加载,选择正常使用负载中较不利的一种。
若限流阻抗或过流保护装置直接连接到绕组的电路中,应在负载侧进行短路。
按分立元器件试验的电源变压器的要求和试验在14.7条中规定。
4.4.2.7输出
设备的输出应短路,一次只短路一个。
4.4-2.8一个以上类型电源供电的设备
设计由多种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同时连接到那些电源上,除非它在结构上防止了这样做。
4.4-2.9冷却
设备的冷却应按下面所述加以限制,一次只施加一种:
—关闭过滤器的通风孔;
—停止利用电动机驱动电扇的强制冷却;
—停止利用循环水或其它冷却剂的冷却。
4.4.2.10加热装置
GB47931一1995
含有加热装置的设备,应施加下面的故障,一次施加一个:
—限制加热时间的计时器应取消,以使加热电路连续工作;
—温度控制器(符合14.3条要求的过温保护器除外)应取消,以使加热电路连续工作;
—模拟冷却液的损失。
4.4.2门1电路和零部件间的绝缘
列在附录G中的电路与零部件间的绝缘应短路,除非已通过9.1条的检查。
4.4-2.12联锁
如果不需用工具拆除的盖等拆除之后,是由保护操作者的联锁系统来防止接触危险(见1.2条),则
该系统的每个零部件应依次短路或开路。
联锁系统的高完善性元器件(见14.6和15.3条)不必短路或开路。
4.4.3试验持续时间
4.4.3门设备应一直工作到故障结果不可能有更大变化时为止。
每项试验一般限制在1h以内,因为通常所模拟的异常条件引起的故障可在1h以内显示效果。如
果1h结束时,设备有电击、火焰蔓延或人身危害的迹象,则应继续试验直到获得最后结果为止或试验
4h,
4.4-3.2利用中断或限制电流的装置来限制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的设备,不论该装置动作还是不动
作,都要测量设备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4.4-3.3如果靠熔断器动作而结束故障,并且熔断器在大约1s之内不动作时,则应测量在有关的故
障条件下流过熔断器的电流。应对预起弧时间/电流特性进行评定,以确定是否已达到或超过熔断器的
最小动作电流及在熔断器动作之前的最大时间。还应注意到通过熔断器的电流会随时间的变化而不同。
如果在试验中未达到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则受试设备的工作时间应对应于最大熔断时间或为
4.4.3.1条所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
4.4.4合格性
4.4.4.1防电击要求的合格性按以下要求检查:
—6.3.2条的测量;
—对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地方按6.8.4条规定进行电压试验,但仅按基本绝缘施加试
验电压。
注:基本绝缘试验是模拟双重绝缘中的一层失效或加强绝缘部分失效的单一故障条件
4.4-4.2温度要求的合格性检查是测量外表面或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
除加热设备的加热表面外,这些零部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为40℃时不应超过1050C(见1.4条)。
该温度是通过测量表面或零部件的温升加上40℃而确定的。
4.4-4.3为了确定火的蔓延的预防措施是否合格,应把盖有纱布的受试设备放置在覆盖有棉纸的软木
板上。试验中应没有熔融金属、燃烧的绝缘物、火焰微粒等落到放置受试设备的表面上,而且棉纸和纱布
不应碳化、灼热或起火。根据本标准要求并不重要的绝缘材料的熔融可忽略。
4.4-4.4防止1.2条所述的其它危险的要求的合格性按第7章一第15章检查。
5标记和文件
5.1标记
5.1.1概述
设备应按5.1.2^-5.2条进行标记,且从外部能看到这些标记,或者在能由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打
开的盖或门移开后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标记不应标在能由操作者不用工具就可拆掉的零部件上。
框架安装或面板安装设备的标记可以标在设备从框架或面板上拆下之后能看见的任何表面上。
GB4793.1一1995
量值和单位的文字符号应符合IEC27((电气技术使用文字符号》,图形符号应符合表1,
注除手持式设备或表面积有限的设备外,标记不应标在设备的底部.
用目视检查。
5.1.2标识
设备至少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型号、名称或用以识别设备的其它方法。
用目视检查。
表1设备用图形符号
编号符号出版物描述
1IEC4175031号直流
2IEC4175032号交流
3IEC4175033号交直流
43-IEC617-2
三相交流
02-02-06号
}
5IEC4175017号地端子
6曾IEC4175019号保护导体端子
7击IEC4175020号框架或机箱端子
8令IEC41夕5021号等电位
9{IEC4175007号通(电源)
100IEC4175008号断(电源)
全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
11回IEC4175172号备(等效于IEC536的II类设备,见附
录H)
12甲ISO3864,31.3.6号当心电击危险
背景—黄色
符号和框线
—黑色,,
13待定温度较高的可触及零部件
14甲ISO3864,31.3.6号注意(参考随机文件)
背景—黄色
符号和框线
—黑色,,
I)如果符号是模压或蚀刻在设备上高或深。.5M.,则符号12和符号14的颜色可不用。符号应大到在需要时能
被注意。
400
GB4793.1一1995
5.1.3电源
设备应标出以下信息:
a)电源性质:
—交流:额定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
-一直流:用表1中的符号1
注:文件中应给出设备的设施类别过〔压类别),这与耐瞬时过压有关。且可标出以下信息:
—交流设备:表1中的符号2}
一交、直流两用设备:表1中的符号3;
一三相供电设备:表1中的符号4.
b)供电电压的额定值或额定电压范围
注:也可标出允许额定电压波动的范围
c)带上所有附件或插入单元时的最大额定功率(用W标出有功功率或用VA标出视在功率)或最
大额定输入电流。
d)由操作者可设置不同额定供电电压的设备,应对所设置的电压提供指示。对于便携式设备,此指
示应该从外部可以看到。如果设备的结构设计允许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改变电源电压的设置时,则应在
改变电压设置的同时,电压指示也跟着改变。
e)设备上能插入标准电源擂头的辅助电源插座,若其电压与供电电源电压不同,则应标出其电压
值。如果该插座仅供专用设备使用,则应用标记指出预定与其使用的设备,如果没有这种标记,则应标出
最大额定电流或功率以及最大允许的漏电流,或者在擂座旁标上表1中的符号14,并将全部信息包括
在文件中。
用目视检查,并且通过测量功率或输入电流来检查5.1.3的c项的标记。应在基准试验条件(见4.3
条)下进行测量,但设备是连接在额定供电电压上,测量值超出标示值不应大于10%.
5.1.4熔断器
任何能由操作者更换的熔断器均应在其座旁标上电流额定值和型号,像指示其熔断速度(如用IEC
127的符号,见下面所给出的符号)之类。不能由操作者更换的熔断器,则类似的信息应在文件中提供
(见5.4.5条)
注:IEC127的文字和颜色符号如下:
一一高速反应:FF或黑色。
—快速反应:F或红色;
—中延迟:M或黄色;
一一延迟T或蓝色;
-一长延迟TT或灰色。
用目视检查。
5.1.5测量电路端子
除非测量设备上明确指出设备将不连接于对地电压大于50V(a.c.)或120V(d.c.)的电压,由操
作者进行连接的作电压或电流测量用的输入电路端子应标出最大对地额定电压。但已指明仅连接于其
它设备上的特“定端子”,并且有方法识别这些特“定端子”的电路端子(连接器)可以例外。
任何情况下输入都将低于50V(a.c.)或120V(d.c.)(对地)的合适的指示举例包括:
—单量程指示电压表的满刻度偏转标记或多量程电压表的最大标记;
—电压选择器开关的最大量程标记;
一一仪器预定功能标记(如“毫伏表”)。
标记应标在端子附近,但如果地方不够(如多输入设备),也可标在铭牌或刻度盘上,或者是在端子
上标上表工中的符号14.
用目视检查。
GB4793,一1995
5.1.6端子和操作装置
在涉及到安全的地方,其端子、连接器、控制器以及指示器均应用文字或符号指出其用途,包括操作
顺序若空间不够,则可使用表1中的符号14,
注:附加信息见IEC445设《备端子和某一特定导体终端的识别,包括字母数字系统的一般规则》和IEC4478控制
电气设备工作的驱动器移动的标准方向》.
下面所述的端子和操作装置应按规定加以标记:
a)功能接地端子用表1中的符号50
b)保护导体端子用表1的符号6,除非保护导体端子是已认可的电源连接器的一部分。此符号应靠
近端子或标在端子上。
c)按6.6.3条连接到可触及导电件的控制电路和测量电路端子,它们的连接不明显时,用表1符
号7。
注:此符号也可作为警告符号,用来表示不要把危险电压连接到此端子上。在操作者有可能不注意而进行那样的连
接的地方应该使用此符号
d)由设备内供电而且是危险带电的端子应标以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数值或范围,或标以表1符
号14。本条对采用标准电源擂座的电源插座不适用。
e)连接到可触及导电件的可触及功能地端子,应指出这种连接.除非它是显而易见(见5.6.2.2
条)。可用表1符号8作为这种标记。
f)如果有电源开关或电路断路器,则应清楚地标出其通“”或“断”位,或标出这二者,并且适合于装
置的识别,见6.12.3.1条。指示灯不能认为是满意的标记。
注:表1符号9和符号10可用于这一目的,但不能用来标记其它开关
用目视检查。
5门.了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
全部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见附录H)应用表1的符号11标记,但备有保护导体端子
的设备除外。
只有局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不能用此符号标记。
用目视检查。
5.1.8电池充电
具有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措施,且不可充电电池又能装入和连接在电池盒中的设备,应在电池盒上
或旁边标上标记,以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并指出与可充电电路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
注:表1的符号14是可接受的。
用目视检查。
5.2警告标记
交付使用的设备,其瞥告标记应清晰可见。
如果设备提供的保护,用户需要查阅说明书才知道,则设备应标上表1的符号14。如果警告适用于
设备的特定部分,则标记应标在该特定部分上或其附近。
瞥告内容应劝告操作者注意避免与按6.1.1条例外判为可触及的危“险带电”的零部件接触。
由机内提供的1kV以上电压或允许连接到1kV以上电压的端子见〔6.6.2条)应标上表1的
符号12
除非零部件的加热状态是明显的,或者从设备的功能即可看出,否则,由9.1条允许的超过表3的
温度限值的容易触及到的零部件应标上表1的符号13,
如果在互锁系统(见15.1条)动作之后,危险(见1.2条)将继续2s以上,则应警告操作者。
注
1安全瞥告与底色应有较大的对比度。
Gs47931一1995
2与电池有关的誉告标记在5.1.8和13.2.2中规定
用目视检查。
5.3标记的耐久性
符合5.1.2条一5.2条要求的标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清晰可辨,并能耐制造厂规定的清洁
剂的影响。
用目视检查,并对设备外部标记进行下述耐久性试验:先用布沾规定的清洁剂(无规定时,沾水),用
手不加压力地擦标记.擦15s,然后用布沾异丙醇再擦15so
在上述处理之后,标记仍应清晰可辨,粘贴标牌不应松脱或卷边。
5.4文件
5.4.1概述
为安全目的,随同设备应提供含有下述内容的文件:
一一技术规范;
—使用说明;
—可从其获得技术帮助的制造厂或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
-5,4.2条一5.4.5条规定的信息。
标在设备上的害告符号的警告说明和解释应在文件中提供。另一种方法是把这些内容耐久、清晰地
标在设备上。
注如果正常使用涉及到危险物品的操作,则应给出正确使用和安全防护的说明;如果危险物品是由设备制造厂规
定或提供的,则应给出有关其成分和正确处理程序的必要信息。
用目视检查。
5.4.2设备额定工作条件
文件应包括下面信息:
—供电电压或电压范围,频率或频率范围,以及功率或电流的额定值;
—所有输入和输出连接的描述;
—当外部电路不可触及时.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外部电路绝缘限值(见6.6条);
—为设备设计给定的环境条件范围(见1.4条和4.1条的注1),
用目视检查。
5.4.3设备安装
设备应具有以下安装和具体使用说明:
—装配、定位和安装要求;
—保护接地说明;
—与电源的连接;
—通风要求;
一一具体维护要求,如空气、冷却液;
对永久性连接设备,应包括下述附加要求:
—电源布线要求;
—对外部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见6.12.2.1条)和外部过流保护装置(见9.6条)的要求,以及将这
些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设置在设备近旁的建议。
用目视检查。
5.4.4设备的操作
使用说明应包括:
—在所有工作状态下,操作控制键的识别和使用;
—与附件和其它设备连接的说明,包括指出适合的附件、可拆卸零部件和任何专用材料;
GB4793.1一1995
-—间歇工作限值的规定(适用时);
—本标准规定的用于设备上的符号的解释;
-一自耗材料更换的说明;
—清洁说明(见n.2条)。
应使使用者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设备不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工作,可能会损坏设备所提供的防护。
用目视检查。
5.4.5设备的维护
为安全目的所需、由用户进行的预防性维护和检查应在说明书中详细给出。
对于使用电池的设备,应指出特定的电池型号(见5.1.8条)
制造厂应列出要求只能由制造厂或其代理机构检查或提供的所有零部件清单。
应指出所用熔断器的额定值和特性(见5.1.4条)。
用目视检杳。
6防电击
6.1概述
设备在正常条件(见6.4条)和单一故障条件(见6.5条)下均应保持防电击,设备的可触及零部件
不应危险带电(见6.3条)。
注:附录H说明了本标准中的安全要求与用于其它标准中的设备安全等级之间的关系.
按6.2条的确定和6.3条的测量,以及6.4-6.12条的试验进行检查。
6.,.,例外
下列危险带电件在正常使用中允许操作者触及:
—灯泡零部件和灯泡拆除之后的灯座;
—预定由操作者更换的零部件(如电池),它在更换或其它操作行为期间可能是危险带电,但它仅
能通过工具而成为可触及,且具有符合5.2条的警告标记;
—操作或测量电路端子和插座,它们由于操作原因而不可避免地变为可触及和危险带电(这一例
外不适用于6.6.2条列出的端子)。
如果这些零部件从内部电容器获取电荷,则在断开电源10s后不应仍危险带电。
注
1例外的端子应通过盖或切槽,或者通过位置来尽可能防止无意接触.
2危险带电可触及零部件的带告符号见5.2条,文件中的警告说明见5.4.1条。
从内部电容获取电荷的地方,通过6.3条的测量确定其不超过6.3.1.3条的限值而进行检查。
6.2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
除非非常明显,否则应按6.2.1~6.2.3条的规定来判定可触及零部件。试验指(附录B)和试验针
应不带力地施加(除非规定了力)。试验指或针接触到的零部件认为是可触及。
然而,对于接受插入组件的设备,从设备开口处到180mm深范围内用铰接式试验指(见6.2.1条)
接触不到的零部件和180mm深度以外的零部件认为是不可触及零部件。
如果操作者在正常使用下预定的行为(用或不用工具)会增加零部件的可触及性,则应在62.1-
6.2.3条检查前完成那样的行为,如包括:
—移开盖;
—打开门;
—预调控制键;
—更换消耗材料;
—拆除零部件。
GB4793.1一1995
对于框架或控制台安装设备,应在进行62.1-6.2.3条检查之前按制造厂说明书安装好。对于那
样的设备,假设操作者是在面板前操作
6.2门一般检查
铰接式试验指见〔附录B,图B.2)应施加于各个可能的位置。在施加一定的力后有可能变成可触及
零部件的地方,应用带有10N力的刚性试验指(见附录B,图B.1)施加。力应通过试验指的指尖施加,
以免楔入或杠杆作用。试验应在所有外部表面进行,包括底部。
6.22危险带电件上方的开孔
长100mm,直径为4mm的金属试验针应插入危险带电件上方的任何开孔。试验针应自由悬挂,然
后下垂100mm。仅在本试验中为“可触及”的零部件不必按照6.5条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要求而采
取附加安全措施
6,2.3预调控制键开孔
用直径为3mm的金属试验针插入要求用起子或其它工具调节预调控制键的孔,试验针应通过孔
施加于各个可能的方向。试验针穿入的距离不应超过从外壳表面到控制轴距离的三倍或100mm,选较
小者
6.3可触及零部件允许的限值
为确保可触及零部件不是危险带电件,可触及零部件与基准试验地之间,或设备上距离在11.88m
(经表面或空气中)范围内的任意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不应超过6.11条正
常条件下的值和63卜2条单一故隧条件下的值。
应测量可触及电压。如果电压低于6.3.1条或6.3.2条(适用时)中的限值,则不必测量可触及电流
和电容量;如果电压超过其限值,则应测量电流和电容量。
6.31正常条件下的值
在正常条件下超过6.3.1.1^-6.3.1.3条限值即为危险带电。
63.1.1电压
电压限值为30V有效值和42.4V峰值或60V直流。
6.3-1.2电流
如果电压超过6.3卜1中的一个值,则电流限值应为:
—用附录A中的Al电路测量时,正弦波为。.5mA有效值,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为。.7mA峰
值或2mA直流值。如果频率不超过100Hz,可用A2电路测量;
—用A3电路测量时,为70mA有效值,这与可能的较高频率烧伤有关。
6.3门.3电容量
如果电压超过6.31.1中的一个值,则电容量限值应为:
—电压等于或低于15kV峰值或直流,45jAC电荷;
—电压超过15kV峰值或直流,350mJ贮存能量。
632单一故瘴条件下的值
超过下面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即为危险带电。
6.3.2,,电压
电压限值为50v有效值和70v峰值或120v直流。
当电压为瞬时电压时,其限值见图1,跨接5oka电阻测量。
6.3.2.2电流
如果电压超过6.3.2.1中的一个限值,则电流应为:
一一当用A1测量电路测量时,正弦波为3.5mA有效值;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为5mA峰值;或
15mA直流。如果频率不超过100Hz,则可用A2测量电路进行测量;、
GB4793.1一1995
—当用A3测量电路测量时,为500mA有效值,这与较高频率烧伤有关。
6.3.23电容量
如果电压超过6.3.2.1条中的一个限值,则电容量限值为图2中的限值。
二
.
.
l
}
厂一){}}]}}尸}}l
es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4407/T 108-2024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 2024-04-18
- DB4407/T 109-2024 香水柠檬生产技术规程 2024-04-18
- DB44/T 2478-2024 加氢站站控系统技术要求 2024-03-07
- DB4413/T 46-2024 墨兰'企剑黑墨'生产技术规程 2024-05-06
- DB44/T 2479-2024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事项分类与编码规范 2024-03-07
- DB44/T 2477-2024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2024-03-07
- DB4413/T 44-2024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维护消防安全指南 2024-05-06
- DB4413/T 45-2024 金丝皇菊栽培技术规程 2024-05-06
- DB4413/T 47-2024 旅游民宿服务规范 2024-05-06
- DB4407/T 110-2024 企业质量金融增信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规范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