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685-2024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

GB/T 30685-202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vertical road transportation of gas cylinder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685-2024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29
实施日期
202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直立道路运输的总体要求和运输装载方式,以及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固定、运输作业和应急处置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单只气瓶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150 L,用于盛装气体的散装气瓶、立式集束装置和集装篮的直立道路运输。公称容积大于150 L 的焊接绝热气瓶直立道路运输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长安大学、林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岩谷(中国)有限公司、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阳日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沈小燕、刘长其、张会娜、刘浩学、杜浦、熊一凡、邵海云、虞秀平、栾宁杰、侯蒙、卓本勇、毛玲玲、田洪庆、陈昊、周宇、曹磊、邱兆文、马蕾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03.220.20

CCS

R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685—2024

代替GB/T30685—2014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verticalroadtransportationofgascylinder

2024-06-29发布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068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685—2014《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与GB/T30685—2014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集束装置”的定义(见3.1,2014年版的3.1);

b)增加了“小容积气瓶”的定义(见3.4);

c)删除了气瓶直立道路运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4.1);

d)更改了气瓶的总体要求(见4.1、4.3、4.4,2014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气瓶粘贴警示标签要求(见4.2);

f)增加了应采用直立运输方式的气瓶充装介质类型(见4.3);

g)增加了满足豁免条件的气瓶运输要求(见4.4);

h)更改了运输装载方式的分类,将集束装置限定为立式集束装置(见5.1,2014年版的5.1);

i)删除了集束装置尺寸与编组气瓶尺寸相适应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2.3);

j)更改了集束装置应设置防止气瓶位移的紧固防护结构(见5.2.3,2014年版的5.2.3);

k)更改了集束装置起重构件承受载荷要求(见5.2.4,2014年版的5.2.4);

l)增加了集束装置底部装设叉车叉口时的位置要求(见5.2.5);

m)更改了集装篮框架结构要求(见5.3.3,2014年版的5.3.3);

n)更改了集装篮配置起重构件承受载荷要求(见5.3.4,2014年版的5.3.4);

o)更改了集装箱底部叉车叉口要求(见5.3.5,2014年版的5.3.4);

p)更改了集装篮护栏高度限制要求(见5.3.6,2014年版的5.3.5);

q)增加了集装篮设置可翻转活动挡板的要求(见5.3.7);

r)更改了气瓶运输车辆和集装箱类型(见6.1,2014年版的6.1、6.2);

s)删除了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综合性能和技术等级等要求(见2014年版的6.3、6.5);

t)增加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的标准要求(见6.2,2014年版的6.4);

u)增加了车辆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的要求(见6.3);

v)更改了举升装置或起重装置的要求(见6.6,2014年版的6.9);

w)增加了厢式车辆厢体内系固点设置要求(见6.7);

x)更改了厢式车辆、集装箱运输气瓶时的通风要求(见6.8,2014年版的6.8);

y)增加了易燃、助燃或毒性气体的气瓶运输车辆要求(见6.9);

z)增加了低温液化气体运输车辆要求(见6.10);

aa)

更改了装卸作业标准(见7.1.1,2014年版的7.1);

bb)

增加了气瓶装卸操作要求(见7.1.4~7.1.12、7.1.15);

cc)

更改了气瓶配装要求(见7.1.16,2014年版的7.11);

dd)

更改了气瓶摆放和装载载荷分布要求(见7.2.1、7.2.5、7.2.6,2014年版的7.6、7.8);

ee)

增加了小容积气瓶运输和堆码要求(见7.2.3、7.2.4);

ff)

更改了气瓶固定方法和装置要求(见8.1,2014年版的8.5);

gg)

更改了气瓶栓紧装置的类型要求(见8.2,2014年版的8.6);

hh)

更改了散装气瓶捆扎方式(见8.3,2014年版的8.2和8.3)。

ii)

更改了运输车辆固定散装气瓶、集束装置或集装篮的方式(见8.4,2014年版的8.1);

jj)

更改了运输作业要求(见第9章,2014年版的9.1~9.5),增加了夏季高温季节运输气要求

GB/T30685—2024

(见9.2)、随车携带运输文件要求(见9.3)和运输过程中不应吸烟要求(见9.6);

kk)

更改了应急处理的要求(见第10章,2014年版的9.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安大学、林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空气化工

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岩谷(中国)有限公司、液化

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阳日

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小燕、刘长其、张会娜、刘浩学、杜浦、熊一凡、邵海云、虞秀平、

栾宁杰、侯蒙、卓本勇、毛玲玲、田洪庆、陈昊、周宇、曹磊、邱兆文、马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30685—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30685—2024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直立道路运输的总体要求和运输装载方式,以及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固定、运

输作业和应急处置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只气瓶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150L,用于盛装气体的散装气瓶、立式集束装置和集

装篮的直立道路运输。公称容积大于150L的焊接绝热气瓶直立道路运输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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