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69-1995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5569-1995 Plant quarantine rules transporting of agricultural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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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569-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5-06-02
实施日期
199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全国植物保护总站
起草人:
王春林、李学英、倪瑞清、黄玉如、刘瑞军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CB15569一1995

Plantquarantinerulestransporting

ofagriculturalplant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国内调运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的

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

2术语

2.1调运检疫

指各类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流通(包括托运、邮寄、自运、

携带、销售等)过程中,农业专职植物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法规进行的检疫检验和签证

22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指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该实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23检疫对象

指国家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补充检疫对象。

2A批

指同一时间、同一发运地点、收货地点、if11一品名i品种)、同一运输工具的全部应检物品

2.5件

指同,包装的全部应检物品。

3调运检疫程序

调运检疫程序见下图。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06一02批准1996一01一01实施

GB15569一1995

4准备工作

4.1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受理并审核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报验申请单附〔录A(补充件月,调人地提交要

审核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附〔录B(补充件)〕,复检时核查植物检疫证书。

4.2向中报人查询货源安排、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情况,准备检疫工具,确定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

5现场检查

51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调运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堆放场所等,是否有检疫对象,有无病

原物和害虫各虫态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蜕皮壳、蛀孔等痕迹复检时应核查调运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

与检疫证书是否相符。

5.2抽样

根据不同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不同包装、不同数量,分别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或分9z设点等方

法取样。川肉眼或手持放大镜直接观查抽件样品

GB15569一1995

5.3检查

对种子过筛检查,对苗木、接穗、块茎、果实等仔细检查根部、枝条、茎秆、皮层内外、叶片、芽眼和果

实表面、曹洼、果梗等部位有无害虫各虫态及蛀孔、虫道、虫瘦;有无病害症状、肿瘤、菌廖、杂草籽等。具

休抽查件数见表1

表1现场抽样件数标准表

种类按货物总件数抽样百分率,%抽样最低数

->4000kg的2^510件

种子类

<4000kg的5-10100件

>10000株的3-5

苗木类100株

100^-10000株的6-10

果实类、块根茎0.2-5.05件或100kg

中药材、烟草0.2-5.05件

注:J〕散装种子100kg为一件,苗木100株为一件。

②下足抽样最低数的全部检验。

③其他类可参照表中比例抽查.

6室内检验

6门取样

6.1.1对现场检查难以得出有无检疫对象,需要室内检验或认为有必要保存样品的,应结合现场抽件

检查,取样带回室内检验或保存。

6门.2取样方法

根据不同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不同包装、不同数量、不同检疫对象,注意货物不同部位的代表

性,采用对角线、棋盘式或随机取样的方法提取代表样品,取样份数和每份祥品数量见表2和表30

表2现场取样份数

货物总量取样份数

100件以下1

101-500件2

5013000件3

3000件以上4

表3每份样品数量

植物种类每份样品数量,9或株

块茎、块根、葱头、大蒜、红枣等200^2500

花生、玉米、大豆、蚕豆、菜豆等1000^-1500

稻谷、麦类、高粱、绿豆、棉籽等1000

种子类

谷子、小米、芝麻、油菜籽、亚麻籽等500

蔬菜、牧草籽、花卉籽等100

烟籽等10^-30

苗木类柑桔、苹果、花卉、薯苗等10-100

果实类柑桔、苹果等20002500

注:士训也类参照表中类型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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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15569一1995

6.,.3提取检验样品

6.1.3.1种f-类

再用正方形四

现场取回的代表样品,分别进石充分混匀后,铺在玻璃板上,样品厚度不超过1cm,

分法,抽取室内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

6.1.3.2苗木、果实、块根(茎)类

现场所取的样品逐一检查,检取带有害虫及病虫为害症状者,进行室内剖检和镜检等

6.2仪器设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检验所用仪器设备,见附录Q(参考件)。

6.3室内一般检验方法

植物检疫人员根据应检物品情况采取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

6.3.1种子过筛检验

将受检样品倒入相应孔径筛内,筛孔规格见表40

表4样品种类及其筛孔孔径规格表

样品种类筛层数各层孔径规格,mm孔形

花生米、大豆、玉米、蓖麻籽等33.5,2.5,1-5圆形

水稻、麦类、高粱、大麻籽等22.5,1.5圆形

谷子、油菜籽、芝麻、亚麻籽等22.0,1.2圆形

必要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含量。

每公斤含量一发现数量(g)/试样重量(g)XL000

6.3.2种子比重检验

运用病种子、虫蛀种子与健康种子间的比重差异,用不同比重的溶液区分沉浮,然后捞取浮种进一

步检查。

6.3.3种子染色检验

6.3.3.1高锰酸钾染色法

主要用于检验禾谷类种子。

取洁净样品15g放人金属网或塑料网中,在30'C温水中浸泡1min,移入1g高锰酸钾溶液中再浸

泡1min取出立即用清水漂洗20-30min至干净,在放大镜下检查,对粒面有。.5mm左右的黑斑种

粒者挑出进一步检查。

6.13.2碘化钾染色法

主要用于检验豆类种子。

将样品50g放入金属网或塑料网中,放入1%碘化钾溶液或2%碘酒中1^1.5min,移入。.5氢

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中浸泡20^-30s,取出,用清水冲洗0.5min后,用扩大镜或肉眼检查对粒面有

1-2mm黑圆点者挑出进一步检查。

6.113油浸检验法

主要用于检验豆类种子。

按1g豆粒用橄榄油或凡士林或机械油1-1.5mL拌匀,浸泡0.5h,则油脂浸润的豆粒变唬拍色,

幼虫孔道呈透明斑纹。

6.3.4直接镜检

将查获害虫各虫态,在双筒解剖镜下鉴定种类,挑取样品病变部分,沾涂于玻片上,用显微镜检查病

原物种类

63.5洗涤检验

Gs15569一1995

将受检样品5一25g倒入10-50ml无菌水的三角瓶内,振荡5^10mm,离心浓缩.取其浓缩的沉

淀液适当稀释,段于显微镜下检查病原物种类必要时计算病原物接种体的负荷址,

63.6解剖检查

对疑难病害或隐蔽型病虫为害的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用刀解剖被害处或切片,片解剖镜或显微

镜下检查

63.了分离培养检验

将受检样品消毒,并移于相应的培养荃上培养检验

6.38血清反应检验

分别采用特制的抗血清检验细菌、病毒、类菌原体

6.3.9噬菌体检验

利用专化性噬菌体的浸染试验快速检验细菌

6.3.10萌芽检验

常用的有保湿培养、沙土萌芽、土内萌芽、试管幼苗症状观测等检验方法

6.4几种主要检疫对象的检验方法

下列几种检疫对象的检验按下列方法进行,其他检疫对象和补充检疫对象的检验,按照国家和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6.4.,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检验方法详〔见附录D,(补充件)」

6.4.2小麦矮腥黑穗病检验方法详「见附录E,(辛卜充件)」

6.4.3棉花枯黄萎病检验方法仁详见附录F,(补充件)〕

6.4.4柑桔溃疡病检验方法[详见附录G,(补充件)7

6.4.5马铃薯癌肿病检验方法详〔见附录H,(补充件)〕

6.4.6甘薯瘟病检验方法[详见附录J,(补充件)〕

6.4.7小麦黑森瘦蚊鉴定方法仁详见附录K,(补充件)〕

6-4.8苹果绵蚜和苹果蠢蛾鉴定方法[详见附录1,(补充件)」

6.4.9柑桔大实蝇鉴定方法详〔见附录M,(补充件)〕

6.4.10美国白蛾鉴定方法仁详见附录N,(补充件门

6.4.11毒麦鉴定方法详「见附录P,(补充件)〕

7评定与签证

了.1评定

根据现场或室内检验结果,对受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评定

了.2签证

未发现检疫对象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放行,复检不签证;

发现带有或感染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或产品,除保留样品和标本外,签发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检验结果

通知单详「见附录C,(补充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消毒、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销毁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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