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15-2023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DB53/T 1215-2023 Techniques for the Capture and Rescue of Endangered Wildlife on Land (English)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15-2023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3
实施日期
2024-02-23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CCSB41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15—2023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2023-11-23发布2024-02-23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1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云南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

站、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动物园。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军、赵航文、杨尹章、陆琳、和占龙、杨凤梅、李艳艳、杨玉钊、卿钦、孙

晶晶、陈剑英、何小燕、李爱会、文明、李世宗、邓军、林晓睿、金志堃、张得梅、胡品昌、杨启鸿、

张雁辉、涂文姬、肖娟、吴志晖、张宁、高梅、王怡敏、李芳。

I

DB53/T1215—2023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原则、基本条件、环节及流程、求助接收及救护运输、隔离

和检疫、康复饲养、处置程序、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档案管理、报告制度等。

本文件适用于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LY/T2359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LY/T2499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

LY/T2500.3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第3部分:通则

LY/T321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

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陆生野生动物terrestrialwildlife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

理的物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I、II、III中非原产我国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

收容救护shelterandrescue

对收容救护的动物,由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救助后就

地放归;或者由具备条件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接收后,通过检查、隔离检疫、治疗、康复饲养、野

化训练等方法帮助其回归野外、进行迁地保护或者依法合理处置的过程。

外来物种alienspecies

1

DB53/T1215—202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者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

收容救护动物运输transportationofrescuewildlife

把收容救护的动物从救护地点运输至收容救护机构,或者从收容救护机构把救护成功的动物运送至

放归地点的过程。

处置handlingway

对收容救护成功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进行放归、调配或者用于以子代放归为目的的人工繁育,以

及对收容救护失败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调配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过程。

硬放归directlyreleasingwildlifeintothewild

指把康复后的收容救护动物运输到适合栖息的生境或者直接将动物放归原栖息地的方法。一般适用

于符合野外放归条件且具备野外生存经验和能力的动物。

软放归indirectlyreleasingwildlifeintothewild

指把康复后的收容救护动物,通过人工干预手段即给予一定条件,如打开安置笼舍的门、窗或者在

选择好的栖息地,继续提供食物、水、隐蔽处所等人为帮助,让其逐渐适应野外生活,直至自行回归原

栖息地的方法。一般适用于尚未完全具备或者有待渐进式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

4原则

基本原则

遵循及时、就近、科学、统一协调原则。

工作原则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执行以下工作原则:

a)遵守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收容救护法律法规;

b)不应以收容救护动物牟利;

c)具备野外自主生存能力的收容救护动物应尽快放归于适宜的自然环境中;

d)应保障收容救护动物的福利;

e)收容救护动物属外来物种的,不应在我国境内放生野外;

f)处置的收容救护动物属于执法机关移送的,应征求执法机关的意见。

5基本条件

机构

2

DB53/T1215—2023

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实际需要,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配备收容救护人员、救护工具、

设备、药品等保障其运行。可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野生动

物收容救护工作。收容救护机构应在所属辖区内向社会公开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人员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配备具有动物学、动物医学、生态学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及有一定

野生动物饲养经验的人员。

场地

5.3.1选址

宜选择生态环境好的林区。与生活饮用水源地、村庄、城镇居民区、公路、铁路等保持距离≥500m,

与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交易等场所保持距离≥1000m。

5.3.2场区

场区面积应≥1000m2,宜采用牢固围栏、围网或者围墙进行封闭。根据拟收容陆生野生动物的种

类、数量对场区进行规划布局,按场区地势和主风向划分饲养区、辅助饲养区、野化训练区、隔离区和

管理区等功能区,各功能区相互独立。饲养区依照动物种类仿野外生存环境设计,并提供舒适生境空间,

与其他功能区保持的距离≥15m或者采用围墙隔开。隔离区宜处于场区的下风位并有围墙与其他功能区

隔开,具体布置参照LY/T2499执行。

设施

应设置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诊疗室、管理和饲料加工用房屋、应急物资储备室、检疫隔离笼舍、

饲养笼舍、野化训练场所、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场所设施。

常用设备和器械

5.5.1保障设备

包括专用救护车辆、运输笼箱、个人防护设备、急救箱、通讯设备、拍摄设备等。

5.5.2诊疗设备

包括X光机、呼吸麻醉机、显微镜、检眼镜、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记录

仪、手术台、无影灯、培养箱、氧气瓶、离心机、冰箱(柜)等。

5.5.3医疗器械

包括注射器、输液器、听诊器、体温表、手术刀、手术剪、镊子、止血钳、骨钳、毛剪、持针钳、

医用托盘、缝合针线、导尿管、医用胶布、无菌纱布、棉球、绷带、夹板等。

常用工具

包括防刺手套、蛇钳、蛇袋、捕捉网、诱捕笼、吹管、麻醉枪、防坠落保护垫、绳索、铁线等。

常用药品

收容救护机构应储存一定数量的收容救护药品,常用药品见表1。

3

DB53/T1215—2023

6环节及流程

收容救护环节由信息接收记录、现场处置、动物运输、隔离和检疫、康复饲养、放归、调配、无害

化处理、档案管理等组成,相应工作流程见附录A。

表1收容救护常用药品

用途名称

体表消毒碘酊棉、酒精棉、75%酒精、双氧水、碘伏等。

环境消毒84消毒液、优氯净等。

补液葡萄糖、生理盐水、林格液、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钾溶液、碳酸氢钠溶液等。

止血安络血、维生素K1、止血敏、云南白药等。

抗菌消炎磺胺类、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等。

抗病毒病毒唑、干扰素、板蓝根、抗病毒中药制剂口服液等。

抗衣(支)原体土霉素、四环素、红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

解毒阿托品、胆碱酯酶、维生素C等。

麻醉氯胺酮、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利多卡因、异氟烷、舒泰等。

抗休克肾上腺素等。

7求助接收及救护运输

求助信息记录

收容救护机构接收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求助信息时,应记录求助单位名称或者求助人的姓名、联系

方式、始发地、动物形态特征及健康状况等,也可通过照片和视频等媒介做深入记录,并及时告知救护

人员便于施救和溯源。

就地放归

因意外误抓或者被困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救护人员信息反馈或者现场判断其无伤病,在专业指导下,

由求助人或者救护人员将其就地放归至适宜的自然环境。

动物接收

7.3.1收容救护机构应接收有以下情形的陆生野生动物:

a)具有严重外伤感染、肢体残缺行动受困、精神萎靡等症状的陆生野生动物;

b)公众直接送交救护机构的陆生野生动物;

c)执法单位移送的陆生野生动物;

d)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e)因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陆生野生动物。

7.3.2收容救护机构接收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向移交单位或者移交人开据收容救护接收凭证,收容救

护接收凭证见附录B,并向移交单位或者移交人询问其来源地、事发时间和有关饲养或者处理过程等信

息,明确动物种类、数量,填写收容救护登记表,收容救护登记表见附录C。

现场救护

7.4.1现场救护动物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

DB53/T1215—2023

a)穿着工作服,携带防护设备;

b)根据动物不同类型及其需要救助的状况,携带适宜工具;

c)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d)准备适宜的运输笼具、遮挡物等,保证收容救护运输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

7.4.2因收容救护工作需要捕捉受伤、受困的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a)根据动物不同类型使用适宜捕捉工具,其中哺乳类使用捕捉网、诱捕笼、吹管等;鸟类使用捕

捉网、防刺手套等;爬行类使用蛇钳、蛇袋、捕捉网、防刺手套等;两栖类使用捕捉网等;

b)采用适宜捕捉方法,确保救护人员不被抓伤和咬伤,并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c)在疫病流行期间或者疫病流行区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时,救护人员应做好疫病防护措施。

7.4.3救护疑似疫病动物,救护人员应做好自身及所使用防护用品的消毒处理,同时应做好救护现场

受污染的环境、车辆、笼具、工具的消杀及废弃物的处理。

运输

运输收容救护动物时应做到:

a)提前办理收容救护动物运输证明或者文件。需要检疫的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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