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43-2023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规则
DB42/T 2143-2023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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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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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3.020.30
CCSP34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43—2023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定期检验规则
Periodicinspectionoffully-wrappedcarbonfiberreinforced
cylinderswithanaluminumlinerfortheon-boardstorageof
compressedhydrogenasafuelforlandvehicles
2023-12-23发布2024-02-23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143—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验机构、检验周期.................................................................3
5检验准备...........................................................................3
6检验项目...........................................................................5
7检验后的工作.......................................................................7
附录A(资料性)气瓶定期检验报告.....................................................8
附录B(资料性)定期检验车用气瓶.....................................................9
附录C(资料性)定期检验车用气瓶检验信息表..........................................10
I
DB42/T214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武汉泰歌氢能
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中极氢能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革春、杨文睿、谭凯、彭泽军、刘彪、艾岭、郭炜、李昌胜、吕程、伍圆圆、
徐义、朱义、吴开斌、徐亮、马军、操良玉、邓阳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6780670,
邮箱:346090321@;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联系
电话:027-86780670,邮箱:346090321@。
III
DB42/T2143—2023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定期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判定
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T35544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公称水容积不大于450L,贮
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固定在道路车辆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复充装
气瓶。氢燃料电池城市轨道交通等供氢用气瓶可参照本文件进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气瓶术语
GB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T35544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磨损abrasion
因磨擦使材料磨损或擦伤而引起气瓶或附件的损坏。
冲击伤impact
强烈地撞击气瓶表面,可能会导致表而划伤、凿伤和凹痕等冲击伤。冲击也可能导致缠绕层出现分
层损伤,这种损伤在外观检查时很难被发现。
1
DB42/T2143—2023
龟裂crazing
树脂部分出现不透明的“霜状”细裂纹。
划伤cut
由尖锐器物接触或进入气瓶表层而引起的损伤。
分层delamination
在缠绕层之间发生分离的损伤。分层通常是由于过大的载荷垂直冲击缠绕层材料表面而引起的损
伤。
外涂层externalcoating
气瓶表面透明的或有颜色的用于防护瓶体或改善外观的涂层。
螺旋缠绕helical
与气瓶轴向有一定夹角的圆周方向的缠绕。
环向缠绕hoopdirection
在气瓶圆柱部分进行环向缠绕。增强纤维束的缠绕方向与气瓶的纵向约成90°。
一级损伤level1damage
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微小损伤。这种损伤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在金属
表面的涂层划伤或划痕没有明显深度,或缠绕层表面涂层和树脂有较小损伤,但没有明显纤维破损的现
象均可判定为这类损伤。
二级损伤level2damage
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可以进行修复或报废。
三级损伤level3damage
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再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
增强纤维reinforcingfibres
在复合材料中的连续纤维束,如:碳纤维、芳纶纤维及玻璃纤维,在压力作用下起承载作用。
修复repair
修理气瓶使其复原或达到一级损伤的程度。
树脂resin
用于粘接和固定纤维在指定位置的材料。树脂通常是热塑性或热固性树脂。
应力腐蚀裂纹stresscorrosioncracking
由载荷和恶劣环境共同作用造成材料开裂。缠绕层会出现垂直于纤维的裂纹或裂纹群。
2
DB42/T2143—2023
TPRD端塞TPRDendplug
安装在两端收口结构气瓶的另一端,装有温度驱动型安全泄放装置(TPRD),且具有盲堵功能的端塞。
4检验机构、检验周期
检验机构
4.1.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须符合GB/T12135要求,并按TSGZ7001要求取得气瓶定期检
验机构核准证书,并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4.1.2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
性负责。
4.1.3检验机构场地、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以及检测工具应能满足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周期
4.2.1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同时,如果车辆报废、则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
4.2.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a)气瓶遇明火;
b)气瓶受到冲击;
c)氢气汽车遭受碰撞;
d)气瓶接触化学物质;
e)气瓶发生异常的声响;
f)气瓶长时间暴露在高于85℃的环境温度下;
g)使用中出现异常味道;
h)使用中瓶内压力异常下降;
i)对气瓶的安全可靠性产生怀疑。
5检验准备
气瓶登记与资料审查
5.1.1制造资料
审查出厂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证书、使用说明书等。
5.1.2使用和管理资料
审查使用登记证书、历次定期检验报告、气瓶使用记录等。
5.1.3修理资料
经过修理的气瓶还应审查修理资料,修理单位必须有相应气瓶的制造资质。
5.1.4标志核查
逐只检查记录气瓶标志,记录以下内容:
3
DB42/T2143—2023
a)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制造单位许可证号;
b)气瓶阀门制造单位、气瓶阀门制造单位许可证号;
c)气瓶编号;
d)制造年月;
e)公称工作压力;
f)水压试验压力;
g)公称水容积;
h)瓶阀和TPRD端塞(若有)的制造单位和型号;
i)上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
5.1.5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a)未取得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
b)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的。
c)资料与实物不一致且无法及时补充合格资料的。
d)如果车辆报废、则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
e)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且瓶阀制造单位无法进行更换的。
f)气瓶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
g)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
首次定期检验时,应对制造资料、使用和管理资料、修理资料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上次定期检验报告、本检验周期内经过修理的合格证明文件等。
气瓶检验前处理
5.2.1气瓶的拆装应由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制造资质或其授权的车载供氢系
统集成的单位负责。
5.2.2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应当对瓶内残气进行回收和
处理。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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