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T 5237.1-2017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Part 1:Mill finish profi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237.1-2017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0-14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适用范围
GB/T 5237的本部分规定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基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门、窗、幕墙、护栏等建筑用的、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基材)。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也可参照执行本部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起草人:
戴悦星、吴世文、葛立新、王争、冯凯、何耀祖、唐维学、陈慧、黄长远、陈文泗、潘学著、唐性宇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4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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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37.1—2017

代替GB/T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Aluminiumalloyextrudedprofilesforarchitecture—

Part1:Millfinishprofiles

2017-10-14发布2018-07-01实施

发布

GB/T523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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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基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T52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本部分与GB5237.1—2008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前言中“本部分4.3、4.4.1.1.2是强制性的,表3中公称壁厚为<1.50mm的型材壁厚偏

差要求和4.5的拉伸性能要求是强制性的,其余内容是推荐性的”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

言);

-删除了前言中“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使用本部分订购建筑门、窗型材时,应根据其门、窗所在地

建筑技术需要和技术规范,正确选择型材壁厚尺寸”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

-删除了前言中“本部分未包括的铝及铝合金型材,可执行GB/T6892—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

铝合金挤压型材》”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

—-修改了本部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8-2002(见2008年版的第2章和5.2);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YS/T436(见2008年版的第2章和4.1.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7999(见第2章和5.1.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8005.1(见第2章和第3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8170(见第2章和5.1.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第3章);

——-删除了“基材”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一一修改了“装饰面”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2);

——修改了牌号、状态的规定(见4.1.1,2008年版的4.1.1);

——修改了尺寸规格要求(见4.1.2,2008年版的4.1.2);

——将标题“铸锭”修改为“质量保证”(见4.2,2008年版的4.2);

——删除了6463、6463A合金牌号的化学成分规定(见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型材最小公称壁厚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4.4.1.1.2);

——修改了壁厚偏差的选择要求(见4.4.1.1.2,2008年版的4.4.1.1.3、4.4.1.1.4和4.4.1.1.5);

在壁厚允许偏差的规定中,公称壁厚栏的"£1.5mm"修改为"1.20mm〜2.00mm",

">1.5mm〜3mm"修改为">2.00mm—3.00mm”(见4.4.1.1.2,2008年版的4.4.1.1.3);

——修改了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规定(见4.4.1.2.1,2008年版的4.4.1.2.1);

-修改了倒角(或过渡圆角)半径尺寸最大允许值(见4.4.1.4.2,见2008年版的4.4.1.4.2);

T

GB/T5237.1—2017

——修改了圆角半径允许偏差(见4.4.1.4.3,2008年版的4.4.1.4.3);

一基材长度单位由“m”统一修改为“mm”,并对数值作相应修改(见4.4.2,4.4.3和4.4.4,2008

年版的4.4.2.4.4.3和4.4.4.1);

修改了公称宽度>25.00mm〜100.00mm的基材普通级和高精级的平面间隙规定(见4.4.2,

2008年版的4.4.1.6);

修改了外接圆直径W38mm、最小壁厚<2.40mm的基材,任意300mm长度上的普通级和高

精级弯曲度规定(见4.4.3,2008年版的4.4.2);

——修改了超高精级扭拧度的规定(见4.4.4,2008年版的4.4.3);

-在“力学性能”要求中增加了6060T6S和6063T66基材的力学性能规定(见4.5.1,2008年版的

4.5.1);

——修改化学成分分析方法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拉伸试验方法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检查和验收规定(见6.1,2008年版的6.1);

——修改了取样规定(见6.4,2008年版的6.4);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要求(见6.5,2008年版的6.5);

——修改了标志的规定(见7.1,2008年版的7.1);

——修改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要求(见7.4,2008年版的7.4);

——修改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丁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

术经济研究院、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广东省丁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

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悦星、吴世文、葛立新、王争、冯凯、何耀祖、唐维学、陈慧、黄长远、陈文泗、

潘学著、唐性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7—1985(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5237—1993(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

分);

——GB/T5237.1—2000,GB5237.1—2004,GB5237.1—2008o

D

GB/T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1范围

GB/T5237的本部分规定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基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门、窗、幕墙、护栏等建筑用的、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基材)。

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也可参照执行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4340.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8005.1铝及铝合金术语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865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1743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YS/T67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YS/T420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800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饰面exposedsurfaces

经加丁、组装成制品并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型材,目视可见部位对应的基材表面(包括处于开启或关

闭状态)。

3.2

外接圆circumscribingcircle

能够将基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如图1所示。

1

GB/T5237.1—2017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牌号、状态

牌号及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订购其他牌号或状态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表1牌号及状态

牌号*状态*

6060.6063T5、T6、T66b

6005、6063A、6463、6463AT5、T6

6061T4、T6

a如果同一建筑制品同时选用6OO5、6O6O、6O61、6O63等不同牌号(或同一牌号不同状态),采用同一T艺进行阳

极氧化,将难以获得颜色一致的阳极氧化表面,建议选用牌号和状态时,充分考虑颜色不一致性对建筑结构的

影响。

b固溶热处理后人T.时效,通过工艺控制使力学性能达到本部分要求的特殊状态。

4.1.2尺寸规格

横截面尺寸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长度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1.3标记及示例

基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本部分编号、牌号、状态、截面代号及长度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6063牌号,T5状态,截面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000mm的基材,标记为:

基材GB/T5237.1-6063T5-421001X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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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37.1—2017

4.2质量保证

基材用的铸锭质量应符合YS/T67的规定。

4.3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4.4尺寸偏差

4.4.1横截面尺寸

4.4.1.1壁厚尺寸

4.4.1.1.1壁厚尺寸分为A、£、('三组,如图2所示。

说明:

A——翅壁壁厚;

B封闭空腔周壁壁厚;

C——两个封闭空腔间的隔断壁厚;

H——非壁厚尺寸;

E——对开口部位的H尺寸偏差有重要影响的基准尺寸。

图2横截面尺寸标示示意图

4.4.1.1.2壁厚允许偏差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如表2所示。壁厚允许偏差应按实际装配或

搭接要求选择,并在图样中注明。图样中未注明偏差且可以直接测量的壁厚,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

行,但有装配关系的6O6OT5、6O63T5、6O63AT5、6463T5、6463AT5基材的壁厚允许偏差,应选用表2

中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或严于超高精级的偏差要求。

3

GB/T5237.1—2017

表2壁厚允许偏差

对应于下列外接圆宜径的基材壁厚尺寸允许偏差士

公称壁厚mm

级别

mm<100>100〜250>250〜350

AB、CAB、CAE、C

1.20〜2.000.150.230.200.300.380.45

>2.00〜3.000.150.250.230.380.540.57

>3.00〜6.000.180.300.270.450.570.60

>6.00〜10.000.200.600.300.900.621.20

晋通级

>10.00〜15.000.20—0.30—0.62—

>15.00〜20.000.23—0.35—0.65—

>20.00〜30.000.25—0.38—0.69—

>30.00〜40.000.30—0.45—0.72—

1.20〜2.000.130.200.150.230.200.30

>2.00〜3.000.130.210.150.250.250.38

>3.00〜6.000.150.260.180.300.380.45

>6.00〜10.000.170.510.200.600.410.90

高精级

>10.00〜15.000.17—0.20—0.41—

>15.00〜20.000.20—0.23—0.43—

>20.00〜30.000.21—0.25—0.46—

>30.00〜40.000.26—0.30—0.48—

1.20〜2.000.090.100.100.120.150.25

>2.00〜3.000.090.130.100.150.150.25

>3.00〜6.000.100.210.120.250.180.35

>6.00〜10.000.110.340.130.400.200.70

超高精级

>10.00〜15.000.12—0.14—0.22—

>15.00〜20.000.13—0.15—0.23—

>20.00〜30.000.15—0.17—0.25—

>30.00—40.000.17—0.20—0.30—

表中无数值处表示允许偏差不要求。

b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基材(如图3〜图5所示基材),或含不完全封闭空腔、但所包围空腔截面积不小于豁口尺

寸平方的2倍的空心基材(如图6、图7所示基材当空腔某一边的壁厚大于或等于其对边壁厚的3

倍时,其壁厚允许偏差应供需双方商定;当空腔对边壁厚不相等,且厚边壁厚小于其对边壁厚的3倍时,其任

一边壁厚的允许偏差均应采用两对边平均壁厚对应的允许偏差值。

'图6、图7所示的基材,当基材所包围的空腔截面积S不小于70mm2,且大于等于豁口尺寸平方的2倍时

(如图6,S$2Hf),未封闭的空腔周壁壁厚允许偏差采用B组壁厚允许偏差。

11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基材(如图3〜图5所示基材),所包围的空腔截面积S小于70mm2时,其空腔周壁壁厚允

许偏差采用A组壁厚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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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37.1—2017

4.4.1.1.3壁厚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

4.4.1.2非壁厚尺寸

4.4.1.2.1非壁厚尺寸(如图3〜图14所示基材的等H尺寸)允许偏差分为普通级、高精

级和超高精级,如表3、表4、表5所示。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应按实际装配或搭接要求选择,并在图样

中注明。图样中未注明允许偏差且可以直接测量的非壁厚尺寸,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但有装配关

系的6O6OT5、6O63T5、6O63AT5、6463T5、6463AT5基材的非壁厚允许偏差,应选用表4中的高精级,

需要超高精级或严于超高精级的偏差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图样及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图3横截面尺寸图示1

图4横截面尺寸图示2

图5横截面尺寸图示3

5

GB/T5237.1—2017

图6横截面尺寸图示4

图7横截面尺寸图示5

图8横截面尺寸图示6

图9横截面尺寸图示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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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横截面尺寸图示10

图13横截面尺寸图示11

图14横截面尺寸图示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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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非壁厚尺寸H允许偏差(普通级)单位为毫米

实体金属部分实体金属部分小于75%的H尺寸对应于下列E尺寸的

不小于75%的允许偏差a、bed、e、f、h、i,土

外接圆H尺寸

II尺寸的允许偏>60〜〉100〜>150〜

宜径差a、f、g、h、i,士>6〜15>15〜30>30〜60

100150200

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

<3.000.153.250.30————

>3.00〜10.000.180.300.360.41———

>10.00〜15.000.200.360.410.460.51——

<100>15.00〜30.000.230.410.460.510.56——

>30.00〜45.000.300.530.580.660.76——

>45.00〜60.000.360.610.660.790.91——

>60.00〜100.000.610.860.971.221.45——

<3.000.230.330.38———

>3.00〜1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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