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46.2-2020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GA/T 946.2-2020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art 2:Vehicle registe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ndorsement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46.2-2020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16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适用范围
GA/T 946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信息采集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校车标牌的签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是建荣、孙晓平、吴晓东、徐晓东、王显飞、王健峰、侯炳山、朱雪浩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6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R85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946.2—2020

代替GA/T946.2-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Specificationsforroadtrafficmanagementinformationcollection一

Part2:Vehicleregisterinformationcollectionandendorsement

(以正式出版发行稿为准)

2020-04-16发布202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946.2—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信息采集...........................................................................1

4机动车行驶证签注..................................................................18

5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19

6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19

7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签注............................................................20

8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20

9校车标牌签注......................................................................24

参考文献............................................................................25

I

GA/T946.2—2020

前言

GA/T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采集;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

本部分为GA/T94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T946.2—201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与GA/T946.2—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校车标牌的签注要求(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对GB2431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引用,修改了对GB7258、

GA36、GA802的引用(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机动车登记业务分类,增加了“校车标牌核发”(见表1,2011年版的表1);

——修改了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增加了“是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种类”的采集项目、

岗位和要求(见表2,2011年版的表2);

——修改了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修改了“车辆品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发动机

(驱动电机)型号”“功率”“能源种类”“总质量”“货箱内部高”“核定载客人数”“车

辆类型”“检验日期”“保险生效日期”“保险终止日期”项目采集的要求(见表2,2011年

版的表2);

——修改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信息采集项“检验有效期止”的采集要求(见表6,2011年版的表6);

——修改了迁出管理辖区业务信息采集项,增加了“限定行驶区域”的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修

改了“临时号牌有效期”“临时号牌有效期止日期”的采集项目名称(见表8,2011年版的表8);

——增加了换领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见3.2.2.10);

——修改了转移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增加了“限定行驶区域”的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修改了

“临时号牌有效期”“临时号牌有效期止日期”的采集项目名称(见表13,2011年版的表12);

——修改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信息采集项,增加了“限定行驶区域”的采集项目、岗位和要

求(见表17,2011年版的表16);

——修改了机动车行驶证签注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要求(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要求(见第6章,2011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要求,增加了二手车出口签注。(见8.3,2011年版的8.3);

——增加了校车标牌签注要求(见第9章)。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

II

GA/T946.2—2020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是建荣、孙晓平、吴晓东、徐晓东、王显飞、王健峰、侯炳山、朱雪浩。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805—2008、GA/T946.2—2011。

III

GA/T946.2—2020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1范围

GA/T946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信息采集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

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校车标牌的签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4315校车标识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3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GA802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1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

3信息采集

3.1机动车登记业务分类

机动车登记业务分类见表1。

表1机动车登记业务分类

序号业务名称说明

1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4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6校车标牌核发

7质押备案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9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10登记事项更正

1

GA/T946.2—2020

表1(续)

序号业务名称说明

11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2机动车业务锁定

3.2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

3.2.1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见表2。

表2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

序号项目岗位要求说明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a录入;进口

1合格证编号查验岗

机动车不录入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

2制造厂名称查验岗文对照表》录入;《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

牌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照进口机动车随车技

术资料录入

国产机动车录入“中国”;进口机动车按照《进口机动

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录入;《进

3制造国查验岗

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未

记载的,按照进口机动车随车技术资料录入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

4车辆品牌查验岗文对照表》录入;《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

牌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照进口机动车随车技

术资料录入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5车辆型号查验岗

动车按照车辆识别代号前8位录入

国产机动车的技术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6车辆识别代号查验岗参数可以使用二维

动车按照进口凭证录入,但不包括起止符号

条码枪扫描国产机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对应栏目记载

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发动机(驱动电的信息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进口凭证录入,但不包

7查验岗证录入

机)号码括起止符号和中间连接符号,只录入英文字母和数字;

无发动机号码的,录入“无”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合格证

发证日期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进口凭证或者随车技

8出厂日期查验岗

术资料录入,进口凭证或者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按

照确认机动车时核定的日期录入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对应栏目记载

发动机(驱动电

9查验岗的信息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

机)型号

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不录入

10车外廓长查验岗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11车外廓宽查验岗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

按照核定或者测量的数值录入;单位为毫米(mm)

12车外廓高查验岗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以内燃机为动力的轿车,

13排量查验岗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应录入;机动车整

车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排量有小数的,四舍五入到整数;

单位为毫升(mL)

2

GA/T946.2—2020

表2(续)

序号项目岗位要求说明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可采用多种燃料分别工

14功率查验岗作的发动机,录入最大功率;电动汽车,录入所有驱

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电动摩托车,录入所有驱动电

机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为千瓦(kW)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采用轴

线结构的机动车,合格证上记载为“一线两轴”、“二

线四轴”或“三线六轴”,分别录入“1”、“2”或“3”,

15轴数查验岗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录入“2”,合格证未记

载的,按照实际轴数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

资料录入;半挂车的牵引销、中置轴挂车的连接装置

不计入轴数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多轴车辆的轴距,为各

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之和;半挂车,第一个轴距数值

16轴距查验岗为半挂车牵引销与第一轴之间的距离;中置轴挂车,

第一个轴距数值为中置轴挂车的连接装置连接头中心

与第一轴之间的距离;摩托车,录入前后轮间的中心

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17轮胎数查验岗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录入轮胎总个数,不包

括备胎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合格证或技术资料未记

18轮胎规格查验岗

载的,按照实际轮胎规格录入;前后轮胎规格不一致国产机动车的技术

的,应分别录入,用“/”隔开。摩托车可不录入参数可以使用二维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条码枪扫描国产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双转向轴的车辆,录入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19前轮距查验岗

第一轴的轮距;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不录入;单位为证录入

毫米(mm)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多后轴的车辆,录入倒

20后轮距查验岗

数第二轴的轮距;采用轴线结构的车辆,为“同线轴

距”与“单轴轮距”之和;单位为毫米(mm)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双能源种类的,分别录

21能源种类查验岗入能源种类;具有外接充电接口的混合动力机动车,

录入外部能源种类和“电”,如“汽油,电”;不具有

外接充电接口的混合动力机动车,录入外部能源种类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22转向形式查验岗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挂车录入“无”

b

23货箱内部长查验岗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

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

24货箱内部宽查验岗

料未记载的,按照实际测量的尺寸录入;单位为毫米

25货箱内部高查验岗(mm)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26整备质量查验岗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

按照核定的数值录入;单位为千克(kg)

3

GA/T946.2—2020

表2(续)

序号项目岗位要求说明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半挂牵引车不录入总质

量;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录入:货车总质量应为额定载质量、

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之和;

专项作业车总质量为额定载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

65kg/人核算,消防车按75kg/人核算)、整备质量之

27总质量查验岗

和;载客汽车总质量应不小于整备质量与乘员质量之

和;清障车总质量为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

65kg/人核算)、托举质量之和;两轮摩托车为额定载

客(按75kg/人核算)与整备质量之和;三轮载货摩

托车为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

75kg/人核算)之和;三轮载客摩托车为整备质量与额

定载客人数(按65kg/人核算)之和;单位为千克(kg)

装用钢板弹簧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

合格证录入;装用钢板弹簧的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核

定的后轴单侧钢板弹簧的数值录入;多后轴载货机动

后轴钢板弹簧

28查验岗车录入所有非转向轴单侧钢板弹簧数量之和;对于采

片数

用主副簧钢板弹簧结构的车辆,该轴钢板弹簧片数为

“主簧片数”与“副簧片数”之和;左右两侧不一致

的,以多的一侧为准;单位为片

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

29核定载质量查验岗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其他机动车可

不录入;单位为千克(kg)

国产小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不

国产机动车的技术

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参数可以使用二维

证录入;进口小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

条码枪扫描国产机

30准牵引总质量查验岗引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

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录入;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有

证录入

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其他机动车不录入;单位为千克

(kg)

国产载客汽车、摩托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录

入;进口载客汽车、摩托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

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按照实际核定的数值录入;

非专用校车应按照GB7258有关标准核定校车载客人

31核定载客人数查验岗

数;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分别录入允许乘员数和座

位数(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依据GB7258定义应仅

作为“公交客运”使用),其它载客汽车录入座位数;

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单位为人

有驾驶室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证录入;有驾驶室的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

驾驶室前排载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按照核定的数值录

32查验岗

客人数入;其他机动车不录入;驾驶室为多排座位的,录入

第一排载客人数;驾驶室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单位

为人

有驾驶室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证录入;有驾驶室的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

驾驶室后排载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按照核定的数值录

33查验岗

客人数入;其他机动车不录入;驾驶室为多排座位的,录入

第一排之后的载客总人数;驾驶室为单排座位的,不

录入;单位为人

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排放依

34环保达标查验岗据标准/排放水平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

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未记载的,不录入

4

GA/T946.2—2020

表2(续)

序号项目岗位要求说明

35车辆类型查验岗按照GA802确定的车辆类型录入

按照机动车车身基本色调归类录入;多颜色车辆,只

录入面积较大的三种颜色;颜色为上下结构的,从上

36车身颜色查验岗

向下录入,颜色为前后结构的,从前向后录入。车身

上有装饰线、装饰条的,不按照多颜色车辆录入

按照“国产”“海关进口”“海关罚没”“海关监管”“进

37国产/进口查验岗

口改装”录入

按照机动车使用性质和车辆类型核定的、符合GA36

38号牌种类登记审核岗

规定的号牌种类录入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确定的、符合GA36规定的号牌号

39号牌号码登记审核岗码录入,但不包含汉字部分,如“京”“使”“领”“挂”

“学”“警”等

可以使用条码枪扫

40登记证书编号登记审核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编号录入描登记证书上的一

维条码录入

所有人身份证

41登记审核岗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录入

明名称

所有人身份证

42登记审核岗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居民身份证可以使

明号码

用二代身份证读卡

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

器录入

所有人姓名或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按照机动车来

43登记审核岗

名称历凭证录入;机动车所有人为外国籍人员的,应录入

其汉语音译名

44住所行政区划登记审核岗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

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

居民身份证可以使

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个人的

45住所地址登记审核岗用二代身份证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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