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DB13/T 2691-2018 Recharge Water Irrigation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691-2018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3-13
实施日期
2018-04-13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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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2018-03-13发布2018-04-13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69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

所、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勇、张栓堂、廖人宽、魏飒、郭泽忠、郭永晨、刘凤枝、刘洪禄、郝仲

勇。

I

DB13/T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灌溉术语、定义和工程规划、设计、监测评价、工程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地、林地、牧草地及农田等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京津地

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22573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

GB22574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一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

原则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用水水质

GB/T2020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HJ/T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SL/Z32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reclaimedwater

1

DB13/T2691—2018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2

再生水灌区reclaimedwaterirrigationarea

以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水源的灌区。

3.3

再生水灌溉分区partitioningofreclaimedwaterirrigationdistrict

根据再生水水质和水量、植物、气象、水文地质等基本资料,以安全利用为目的,对再生水灌区

进行适宜性区域划分。

3.4

缓冲区bufferzone

为防止再生水灌溉对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公众健康等产生影响而设置的区域。

4灌溉工程规划

4.1一般规定

4.1.1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

林业、园林等规划相协调,并与排水、除涝、防洪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1.1用于农田、牧草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GB5084、GB20922、GB22573和GB22574的规

定,用于林地、园林绿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GB/T18920、GB22573和GB22574的规定。

4.1.2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依据SL/Z322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4.1.3新建0.33万hm2及以上或改造2万hm2及以上的再生水灌溉工程应依据HJ/T88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其它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1.4再生水灌溉工程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农田、林地、牧草地应不低于75%;

b)园林绿地应不低于85%。

4.2基本资料

4.2.1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

a)地形、地貌、气候、水文资料;

b)土壤类型、肥力、盐碱程度、pH值以及GB/T15618规定的指标资料;

c)水资源开放利用资料;

d)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现状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等资料和最近1年逐旬再生水水量与水

质资料;

e)现状取水工程、蓄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的类型、规模、数

量、位置、工程运行状况等资料;

f)当地或类似区灌溉试验资料或耗水量资料;

2

DB13/T2691—2018

g)主要作物灌溉方式、灌溉制度、灌溉定额等资料;

h)按GB2715、GB2762的规定指标应收集的作物质量资料;

i)与4.1.1相关的规划资料。

4.2.2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宜收集以下资料:

a)具有污水灌溉历史的规划区应收集污水灌溉年限、污水类型、污水灌溉制度以及相关环境质

量资料;

b)河流水系资料;

c)其他与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相关的资料。

4.3适宜性评价

4.3.1应依据6.4规定的监测评价方法和6.5规定的评价依据对规划区的再生水、土壤、作物和地下

水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4.3.2评价结果出现单因子指数不小于1的区域不宜进行再生水灌溉。

4.4灌溉分区

4.4.1对于参评控制指标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的区域,宜根据表1的规定进行再生水灌溉分区。

表1再生水灌溉分区表

控制指标

类型

地下水埋深D(m)包气带渗透速率K(m/d)地面坡度I(%)

适宜灌溉区aD≥8K<0.5I<2

控制灌溉区b3≤D<80.5≤K<0.82≤I<6

不宜灌溉区cD<3K≥0.8I≥6

注:a、b:满足表中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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