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7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5375-1998 Code of designation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5375-2006 |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375-199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5-06
实施日期
199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陈志华、赵丽娜、贝声翘、罗来泉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140

T80疡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s/T5375一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Codeofdesignationformotorcyclesandmopeds

1998一05一06发布1999一01一01实施

国家质酱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5375-1998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5375-85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进行修订。为加强我国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的监

督管理,以适应新产品开发的需要,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系列的确定;

2增加了踏板车和机器脚踏车的车型;

3.增加了轻便摩托车的车型;

4.取消了对基本型和改进型的定义.

本标准同时替代了GB4732-84轻《便摩托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摩托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志华、赵丽娜、贝声翘、罗来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75一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代替GB4732-84

GB5375-85

Codeofdesignationformotorcyclesandmope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5359工中所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时,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丁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

为了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一组汉语拼音字母、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3.2企业(或商标)代号

表示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

3.3规格代号

表示车辆名义排量的代号。

3.4类型代号

表示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I5设计序号

表示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3,6企业自定代号

表示车辆改进的顺序号及对车辆的特征、系列等需要区别的代号。

4型号编制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企业自定代号组

成。其构成形式见图1,

4.1企业(或商标)代号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4.2规格代号

用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单位为毫升(mL),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的确定:摩托车发动机名

义排量按表1的规定选用。理论排量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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