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14-2021 气瓶追溯管理系统规范

DB13/T 5414-2021 Gas cylinder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system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414-2021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7-28
实施日期
2021-08-2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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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CCSJ7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414—2021

气瓶追溯管理系统规范

2021-07-28发布2021-08-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414—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成.............................................................................2

5各环节要求.......................................................................2

6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要求.............................................................4

7气瓶编码规则.....................................................................4

8气瓶电子标识.....................................................................5

附录A(资料性)气瓶基本数据.......................................................7

附录B(资料性)气瓶检验信息.......................................................8

附录C(资料性)气瓶充装及检查记录.................................................9

附录D(资料性)气瓶标识数据......................................................14

I

DB13/T541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洪志、李娜、曹研哲、高鹏、温丽云、杨洋、靳淑敏、郭新鹏、杨淼、何

张赓、刘齐芬、高方华、姜永卫、侯向朋、董剑桥、仝培杨、刘云洁、金东海。

II

DB13/T5414—2021

气瓶追溯管理系统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追溯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充装控制管理相关要求和编码与标识、数据交换

接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气瓶制造、充装、检验以及气瓶配送和公共查询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359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T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4194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GB/T29261.3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GB/T34526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36373.1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气瓶

GB/T38059气瓶射频识别(RFID)应用充装控制管理要求

GB/T38656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GB/T38700特种设备追溯系统数据元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3805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充装控制管理终端fillingcontrolandmanageterminal

用来接收读写器发送的气瓶电子标识内存储的气瓶相关数据,验证数据的合法性并生成是否允

许充装的判定信息,将判定信息传输给充装设备以达到对气瓶充装的控制,并将充装记录上传的设

备。

[来源:GB/T38059-2019,3.3]

自动充装控制系统automaticfillingcontrolsystem

由气瓶电子标识、读写器、充装控制管理终端、数据平台组成,利用自动识别技术实现气瓶充

装前验证并根据验证的结果控制加气、实现充装信息化管理的系统。

[来源:GB/T38059-2019,3.4]

1

DB13/T5414—2021

气瓶二维码标识gascylinderQRcodeidentification

基于二维码编码,安装固定于气瓶上,用于气瓶追溯管理的唯一、永久电子身份标识载体。是

气瓶电子标识的手段之一。

气瓶射频标签gascylinderRFtag

基于射频标签,安装固定于气瓶上,用于气瓶追溯管理的唯一、永久电子身份标识载体。是气

瓶电子标识的手段之一。

4组成

气瓶追溯管理系统由以下五部分组成:气瓶制造环节追溯管理系统、气瓶充装环节追溯管理系

统、气瓶检验环节追溯管理系统、气瓶配送环节追溯管理系统和气瓶公共查询系统。该系统由图1表

示。

图1系统层次图

5各环节要求

制造环节

气瓶制造单位应向气瓶购买单位或个人提供制造环节追溯管理系统中气瓶电子档案或档案数据

获取接口。

充装环节

5.2.1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充装单位应通过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5.2.2功能要求

功能

2

DB13/T5414—2021

气瓶充装单位自建的气瓶充装追溯管理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通过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动态接收和自动更新本单位最新有效的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上加装电子标识;

——与现场充装设备、扫描设备进行数据连接,准确完整接收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与充装记录;

——向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传送气瓶电子标识及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与充装记录数据信息。

基本要求

无电子标识气瓶、无电子档案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超过允许使用年限气瓶,以及黑名单(不

可充装气瓶名单)中的气瓶,充装系统自动报警提示,或者自动锁闭充装设备,防止错误充装;利

用读写设备准确读取电子标识中存储的气瓶信息,相邻两次信息读取操作应符合特定的时间间隔,

以防止重复充装同一气瓶。

数据传输

应支持有线或无线的数据传输方式,确保指令的发送和反馈准确、无误。

气瓶黑名单更新

应与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交互,及时下载更新黑名单,为充装控制提供判断依据。

气瓶黑名单产生因素包含以下情况:

——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气瓶;

——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报废的气瓶;

——使用重复发放电子标识的气瓶;

——因安全管理需要纳入黑名单的气瓶。

安全技术要求

充装控制管理终端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环境适应性要求

1)工作温度:-40℃~60℃;

2)工作湿度:5%~95%RH;

3)储存温度:-40℃~60℃;

4)储存相对湿度:≤95%(无冷凝)。

b)电磁兼容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无线电骚扰极限值应符合GB9254中的A级要求;

2)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18规定的要求。

c)可靠性要求以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表示,应不小于5000h。

防爆要求

气瓶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充装控制器、充装控制管理终端应通过满足应用现场要求的防爆认证,

符合GB3836.1、GB3836.4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防爆等级。

数据接口

.1一般要求

数据接口技术采用跨语言和平台的WebService技术,使用HTTPS为通讯协议,采用JSON为数据组

织格式;同时数据编码方式统一采用UTF-8进行编码。

.2数据传输内容

.2.1气瓶基础数据

气瓶基础数据见附录A。

.2.2气瓶检验数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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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数据见附录B。

.2.3气瓶充装、检查数据

气瓶充装及检查数据见附录C。

.2.4气瓶标识数据

气瓶标识数据见附录D。

.2.5数据权限验证

数据接口应具备数据验证功能,验证账户是否具备相应数据上传、更新、删除、获取等数据操

作权限。

.2.6监控功能

接口监控功能应提供有效的、系统的可监控机制,监控接口的运行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错误以

及排除故障。

.2.7数据传输安全

访问控制采用WebService数据接口方式,JSON数据交换报文头中应具有验证密钥,实现对调

用方的安全认证。

检验环节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应建立气瓶检验追溯管理系统,并包括如下功能:

——下载更新送检气瓶电子档案数据信息;

——完整采集和自动保存气瓶检验记录;

——向相关单位报送本单位检验气瓶的数据资料;

——气瓶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气瓶电子标识的保护,以免造成操作损坏;

——更新气瓶电子标识中的检验信息;

——保存气瓶末次检验数据信息,直到该气瓶报废;

——向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传送气瓶检验记录。

配送环节

气瓶配送单位应建立配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并包括如下功能:

——对气瓶的来源和去向信息进行采集和电子记录;

——对气瓶的库存进行盘点管理;

——对气瓶的用户和购买信息进行登记和更新;

——气瓶经销收发数据信息长期可靠保存的要求;

——向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传送气瓶使用信息。

公共查询

通过扫描气瓶电子标识外表面印制的气瓶二维码标识,用户可查询包括气瓶制造、充装、检验、

使用等基本信息。

气瓶二维码标识信息应包括“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网址和气瓶编码两部分,便于用户查

询气瓶信息。查询信息应包括气瓶制造、充装、检验、使用等基本信息。

6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要求

系统信息安全应符合GB/T20271的规定。

系统应确保气瓶制造、档案、标签、充装、检验等信息真实有效,不可篡改。

7气瓶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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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414—2021

气瓶制造环节编码

气瓶制造环节编码按照TSG23的要求。

气瓶使用登记环节编码

气瓶使用登记环节的追溯编码由六位行政区域代码、四位充装单位代码、七位顺序号码三部分

组成,共17位,其表示形式见图2。

图2编码样式

7.2.1行政区域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的规定,记录气瓶充装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六位行政区划代

码,车用气瓶为气瓶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

7.2.2充装单位代码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充装单位通过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后自动生成,充装单

位代码不得重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代码为0000。

7.2.3顺序代码

由七位字符组成,采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顺序编号。从“0000001”排至“9999999”(不足六位

的应在数字前加零),当气瓶总数超过9999999只时,则将第一位数编为英文字母“A”,如第100万

只的编号为A000000,然后可以继续进行顺序编码。如果是车用气瓶,顺序代码为气瓶登记注册地所

在地的车用气瓶的顺序编码,气瓶顺序号码不得重复。

示例1:

“石家庄市长安区一家充装单位代码为5680的企业对2000个气瓶进行编码为:13010256800000001到

13010256800002000”

8气瓶电子标识

通用要求

8.1.1不同类型的气瓶使用环境不同,应选择不同信息载体,车用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宜采取气瓶

射频标签,工业气瓶宜采取气瓶二维码标识。

8.1.2气瓶电子标识的寿命应至少满足一个正常检验周期。

8.1.3气瓶电子标识应清晰、完整,气瓶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8.1.4标识存储的追溯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追溯信息应保存至气瓶报废。

8.1.5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配送单位应及时更新气瓶标签相应的充装、检验、使用等信息。

8.1.6气瓶报废后,应废止对应的气瓶编码,并不再启用。

车用气瓶

8.2.1一般要求

使用气瓶射频标签作为气瓶电子标识载体,所选射频标签应符合GB/T3805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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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安全

射频标签应能够加密,以保证防伪数据的写入。

气瓶电子标签编号应唯一,存贮在标签内的数据可以块(BLOCK)为单位进行加密。

标签被粘贴到气瓶上完全固化后,受外力剥离应物理损坏以防止标签被转移使用。

8.2.3封装

宜采用滴塑封装。

标签封装时表面应进行规范化处理,中间统一印制“车用气瓶专用标识”字样。

8.2.4数据

电子标签内存储的信息应至少包含使用单位名称、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制造日期、使用登记证

登记机关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气瓶出厂编码、车牌号、安装单位、安装日期、充装介质、检验单

位、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充装单位、充装日期等信息,信息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36373.1

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

8.3.1一般要求

使用气瓶二维码标识或气瓶射频标签作为气瓶电子标识载体,所选射频标签应符合GB/T

38059的规定;二维码标识气瓶编码应符合7.2中的规定。

气瓶电子标签编号应唯一,气瓶电子标签应能够加密,以保证防伪数据的写入。

标签被放置在气瓶上,正常使用状态无法转移,受外力剥离应物理损坏以防止标签被转移

后使用。

8.3.2数据

电子标识内应至少存储以下数据项:使用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名称、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使用单位、出厂编号、充装介质、检验单位、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充装单位、充装

日期等信息,信息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36373.1的规定。

工业气瓶

8.4.1工作温度在-40℃~60℃工作环境下,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

8.4.2气瓶检验时120℃高温烘烤,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

8.4.3耐磨损、耐腐蚀和耐受气候、环境的性能,应满足气瓶正常储运、使用的要求,宜使用钢搪

复合、不锈钢等材料。

8.4.4追溯标识应选择利于识别终端设备扫描和肉眼观察的显著位置进行固接,固接不得伤及气瓶

瓶体,不得影响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检验,在使用环境及轻度意外冲击条件下不发生剥离、脱

落,如发生脱落、损坏等影响识读的情况应更换并与原始信息保持一致。

8.4.5追溯标识的形状与尺寸要能够与气瓶安装部位相吻合、匹配,确保标签信息清晰

6

DB13/T5414—2021

A

A

附录A

(资料性)

气瓶基本数据

表A.1规定了非车用气瓶基本数据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A.1非车用气瓶基本数据

序号数据名称类型备注

1气瓶ID字符型(32)在系统中档案唯一标识

2产权单位名称字符型(50)所属产权单位

3出厂编号字符型(50)

4登记证编号字符型(50)

5气瓶状态字符型(50)在用、报废

6设备品种字符型(50)

7二维码编码字符型(20)符合本文要求

8射频标签号字符型(20)

9充装介质字符型(20)符合GB/T16163-2012的规定

10公称压力(MPa)浮点型

11容积(L)浮点型

12制造日期日期型YYYY-MM-DD

13制造单位字符型(50)

14单位内部编号字符型(50)

15检验日期日期型YYYY-MM-DD

16下次检验日期日期型YYYY-MM-DD

表A.2规定了车用气瓶基本数据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A.2车用气瓶基本数据

序号数据名称类型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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