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851-2024 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规程
DB61/T 1851-2024 The evaluation regulations for the potential danger of geological hazards in exis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绿润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61/T1851—2024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要求...................................................................................................................................................3
5地质环境条件调查...........................................................................................................................................4
6地质灾害调查...................................................................................................................................................5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7
8防治措施建议.................................................................................................................................................14
9成果提交.........................................................................................................................................................14
附录A(资料性)地质灾害调查表............................................................................................................15
附录B(资料性)地质灾害调查表............................................................................................................17
附录C(资料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表............................................................................................18
附录D(规范性)报告格式........................................................................................................................20
参 考 文 献...................................................................................................................................................21
I
DB61/T18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绿润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
公司,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远强、张斌、康江、刘红卫、廖文春、徐政、赵晓峰、胡建兴、李忠军、梁
英英、贺卫中、卞惠瑛、李文、罗伟强、姜海波、胡勇。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9-87851712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
邮编:71005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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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质灾害危
险性分级、防治措施建议以及成果提交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需要时进行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328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401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0179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DZ/T026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DZ/T0283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T/CAGHP005采空塌陷勘查规范(试行)
T/CAGHP076岩溶地面塌陷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建设工程existingconstructionproject
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设工程。
3.2
滑坡landslide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质弱面向下向外滑动。
[来源:GB/T38509-2020,3.1]
3.3
崩塌collapse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滚落或跳跃,具有明显的拉断或倾覆。
[来源:DZ/T0261-2014,3.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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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debrisflow
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
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其汇水、汇沙过程十分复杂,是各种自然和(或)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来源:《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2018,第六篇,第四章]
3.5
岩溶塌陷karst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塌陷的地质现象。
[来源:GB/T40112-2021,3.1]
3.6
采空塌陷mine-outareabreakdown
地下矿体采空后,矿层上部及周边的岩(土)层失去支撑,平衡条件被破坏,随之产生弯曲、塌落,
以致形成的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地质现象。
[来源:GB/T40112-2021,3.2,有修改]
3.7
地裂缝groundfissure
地表岩(土)层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宽度和深度裂缝地
表破坏的地质现象。
[来源:GB/T40112-2021,3.3]
3.8
地面沉降landsubsidence
大面积区域性地面下沉。
3.9
不稳定斜坡unstableslope
易发生变形破坏的岩(土)斜坡,其稳定性处于不稳定状态。
3.10
地质环境条件geologicalenvironmentalconditions
与人类生存、生活和工程设施依存有关的地质要素。
[来源:GB/T40112-2021,3.4]
3.11
评价区assessmentarea
既有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及其影响范围综合确定的区域。
3.12
地质灾害危险性geologicalhazardrisk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天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的危害。
注:地质灾害危险性根据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两个指标确定。
[来源:GB/T40112-2021,3.7,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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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geologicalhazarddevelopmentdegree
地质体在天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变形和破坏特征。
[来源:GB/T40112-2021,3.8]
3.1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geologicalhazardharmdegree
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水平。
[来源:GB/T40112-2021,3.9]
3.15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geologicalhazardinducingfactors
引起地质体发生变化的自然和人为活动要素。
[来源:GB/T40112-2021,3.10]
3.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riskassessmentofgeologicalhazard
对由地质环境条件改变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和建议的技术工
作。
4基本规定要求
4.1工作内容
4.1.1收集评价区建(构)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及既有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
计、施工、监测等相关资料。
4.1.2调查已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运行情况。
4.1.3调查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基本特征,分析既有建设工程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程度。
4.1.4分析评价区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
4.1.5综合评价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1.6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4.2工作方法
4.2.1采用调查测绘、经验法、类比法、理论分析法等方法。
4.2.2当地质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时,宜辅以物探、井探、槽探、钻探和采样测试等工作。
4.3工作要求
既有建设工程评价工作应紧密结合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对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处于综合分区中等及以上的建设工程,一般治理投入使用后每3年~5年评价一次,处于综合分区中等
以下5年~8年评价一次。对地质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既有建设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价密度
或者频次。
4.4工作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技术工作程序见图1框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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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技术工作程序框图
4.5评价区范围
4.5.1评价区范围应根据既有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影响范围确定。
4.5.2线状工程评价区由用地范围向两侧不宜小于100m,面状工程以用地边界为基准且不小于地质
灾害体影响范围,具体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工程特点扩展到地质灾害体的可能影响范围。
4.5.3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评价区应包括地质灾害体的影响范围。
4.5.4泥石流评价区应包括所在的河、沟以上至地表分水岭及泥石流的影响范围。
4.5.5岩溶塌陷评价区应根据既有资料及现状地质环境条件变化综合确定。
4.5.6采空塌陷评价区应通过搜集矿山开采历史、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结合地面调查分析确定。
4.5.7地裂缝评价区应划至对既有建设工程影响的纵向、横向影响范围。有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发震断
裂分布时,应将评价区范围适当扩大。
4.5.8地面沉降评价区应以地下水降落漏斗(或沉降盆地)的影响边界和地下水开采规划综合确定。
5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5.1一般规定
5.1.1在收集和分析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对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
进行调查。
5.1.2调查用图应能反映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体的影响范围,面状工程比例尺不应小于1:
5000,线性工程比例尺不应小于1:25000。每方格网5个~8个地质灾害调查点。
5.1.3重点调查影响地质灾害体稳定的微地貌、结构面、构造破碎带、地下水、地表水和特殊岩土等
要素。
5.1.4调查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治理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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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气象水文
5.2.1收集评价区气候类型和近20年来气象要素。
5.2.2收集评价区地表水水文要素,分析水文要素对评价区及周边地质灾害体的影响程度。
5.3地形地貌
5.3.1收集评价区原始地形地貌资料,调查评价区地形地貌特征,分析地形地貌变化对地质灾害的影
响程度。
5.3.2调查工程建设对地形地貌改造后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自然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宽度和面积;
b)人工边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宽度、面积、台阶留设高度和宽度、防护措施、
排水系统;
c)工程建设场地挖填方情况;
d)弃渣场的分布位置、形态、规模、对地貌的改变、处治及稳定性。
5.4地质构造
5.4.1调查评价区地质构造的分布位置、产状、性质、组合关系、破碎带或影响带宽度。
5.4.2调查评价区节理和裂隙的分布位置、产状、性质、密度、充填物特征和胶结程度、组合关系。
5.5地层岩性
5.5.1收集评价区地层分布与地层岩性资料,包括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厚度、分布及接触
关系等,分析形成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5.5.2调查评价区对地质灾害体有控制作用的岩(土)体结构面、接触面、不整合面等。
5.6岩土体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
5.6.1按规定划分岩土类型,阐明各岩(土)体的工程地质特征。
5.6.2通过收集、调查或采样测试,阐明各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与物理力学性质,结合工程地质
条件改变的特点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5.7水文地质
5.7.1调查评价区含水层的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调查地下水
类型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动态特征。
5.7.2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改变对评价区岩(土)体稳定性影响及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5.8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5.8.1调查评价区人类工程活动的位置、类型、强度、规模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
5.8.2分析评价区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和建设工程的影响。
5.8.3分析评价区治理工程的状态及其运行效果。
6地质灾害调查
6.1一般规定
6.1.1调查评价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建(构)筑物的基本特征,进行记录、绘图、素描、拍照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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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调查评价区地质灾害类型、形成条件、分布特征、规模、结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
素。
6.1.3收集和调查评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情况。
6.1.4调查时应现场填写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情况表(见附录A.1)、既有建设工程情况收集
资料统计表(见附录A.2),一般通用地质灾害调查表(见附录B.1),按灾种划分详细地质灾害调查
表可参照相关规范,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野外调查表可参照DZ/T0261-2014附录A,
岩溶塌陷野外调查表可参照T/CAGHP076-2020附录A,采空塌陷调查表可参照T/CAGHP005-2018附
录A,地裂缝调查表可参照DZ/T0283-2015附录B,地面沉降调查表可参照DZ/T0283-2015附录A。
6.1.5对未治理地质灾害的调查应符合GB/T40112规范相关规定。
6.2滑坡
6.2.1滑坡体的范围、类型、特征等基本要素。
6.2.2滑坡变形监测情况。
6.2.3滑坡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6.2.4滑坡治理工程措施及效果,包括治理工程类型及可靠度、维护情况及监测数据。
6.2.5滑坡与建设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
6.3崩塌
6.3.1崩塌体的范围、类型、特征等基本要素。
6.3.2崩塌体的岩性特征和风化程度。
6.3.3崩塌体的结构面、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延展贯穿情况等。
6.3.4崩塌治理工程措施及效果,包括治理工程类型及可靠度、维护情况及监测数据。
6.3.5崩塌体与建设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
6.4泥石流
6.4.1泥石流的范围、类型、特征等基本要素。
6.4.2泥石流沟地形地质条件,包括植被覆盖、汇水面积改变、冲淤情况、新的物源等。
6.4.3泥石流已有拦截、滞留、排导等措施的可靠性。
6.5岩溶塌陷
6.5.1可溶岩分布范围和空间位置、上覆松散层厚度与岩性特征。
6.5.2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动态变化、地下水开采、疏排情况等。
6.5.3岩溶塌陷的形态特征、规模和已造成或潜在的危害。
6.6采空塌陷
6.6.1矿山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设计。
6.6.2现状采空塌陷变形特征、分布范围、危害及发展趋势。
6.6.3未来开采范围与既有工程的关系。
6.7地裂缝
6.7.1地裂缝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质特征、地震特征。
6.7.2地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产状、密度及活跃程度等。
6.7.3地裂缝对地面的破坏特征、影响范围和已造成或潜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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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地面沉降
6.8.1地面沉降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及地层结构特征。
6.8.2地面沉降的诱发因素。
6.8.3沉降区及其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情况及其特征。
6.8.4地面沉降对地面的破坏特征、影响范围和已造成或潜在的危害。
6.9不稳定斜坡
6.9.1不稳定斜坡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及地层结构特征。
6.9.2评价区内自然斜坡和人工边坡分布范围及规模等。
6.9.3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结构面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6.9.4不稳定斜坡的渗水、坡面掉块、剥落、冲刷等现象。
6.9.5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措施及效果,包括支挡工程、截排水工程、防护措施及维护情况。
6.9.6不稳定斜坡与建设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7.1一般规定
7.1.1根据已有资料及现场调查资料,应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
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7.1.2根据地质灾害体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7.2评价指标分级
7.2.1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
三个等级,见表1。
7.2.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根据威胁对象的灾情或险情分为危害大、危害中等和危害小三级,见表2。
表1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危害程度
发育程度
危害大危害中等危害小
强发育危险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
中等发育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
弱发育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
表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灾情险情
危害程度
死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威胁人数(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危害大>10>500>100>500
危害中等3~10100~50010~100100~500
危害小<3<100<10<100
注1:危害程度采用“灾情”或“险情”指标评价时,满足一项即应定级。
注2:灾情指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
注3:险情指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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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滑坡
根据滑坡的调查资料,分析滑坡稳定状态,根据表3和表4确定发育程度,根据表2确定危害程度。
表3滑坡发育程度分级表
发育程度发育特征稳定系数Fs
a)已治理工程,从治理工程的运维情况、现状特征对治理后的灾点稳定性进行评价。
b)滑坡前缘临空,坡度较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的冲刷之下,有发展趋势并有季节性泉水
出露,岩土潮湿、饱水;不稳定
强发育
c)滑体平均坡度>40°,坡面上有多条新发展的滑坡裂缝,其上建筑物、植被有新的变形Fs≤1.00
迹象;
d)后缘壁上可见擦痕或有明显位移迹象,后缘有裂缝发育。
a)滑坡前缘临空,有间断季节性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湿,斜坡坡度为30°~45°;欠稳定
b)滑体平均坡度为25°~40°,坡面上局部有小的裂缝,其上建筑物、植被无新的变形迹1.00<Fs≤1.05
中等发育
象;基本稳定
c)后缘壁上有不明显变形迹象;后缘有断续的小裂缝发育。1.05<Fs≤Fst
a)滑坡前缘斜坡较缓,临空高差小,无地表径流流经和继续变形的迹象,岩土体干燥;
稳定
弱发育b)滑体平均坡度<25°,坡面上无裂缝发展,其上建筑物、植被未有新的变形迹象;
Fs>Fst
c)后缘壁上无擦痕和明显位移迹象,原有裂缝已被充填。
注:Fst为滑坡稳定安全系数,根据滑坡防治工程等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综合确定,可参考当地经验值。
表4滑坡变形阶段及特征表
发育变形
滑动带(面)滑坡前缘滑坡后缘滑坡两侧滑坡体
程度阶段
地表建设工程出现
主滑段滑动带(面)一条或数条与地形无明显裂
弱变形无明显变化,未发现无明显异常,偶
弱发育在蠕动变形,但滑体等高线大体平行的缝,边界不
阶段新的泉点见醉树
尚未沿滑动带位移拉张裂缝,裂缝断续明显“”
分布
主滑段滑动带(面)常有隆起,发育放射
已大部分形成,部分状裂缝或大体垂直
出现雁行有裂缝及少量
强变形探井及钻孔发现滑带等高线的压张裂缝,地表或建设工程拉
羽状剪裂沉陷等异常现
阶段有镜面、擦痕及搓揉有时有局部坍塌现张裂缝多而宽且贯
缝象,可见“醉汉
现象,滑体局部沿滑象或出现湿地或泉通,外侧下错
林”
动带位移水溢出
强发育滑动带(面)已部分出现明显的剪出口
有差异运动形
形成,滑带土特征明并经常错出。剪出张裂缝与滑坡两侧羽状裂缝
成的纵向裂缝;
显且新鲜,绝大多数口附近湿地明显,有羽状裂缝连通,常出与滑坡后
滑动中、后部有水塘
探井及钻孔发现滑一个或多个泉点,有现多个阶坎或地堑缘张裂缝
阶段,不少树木成
动带有镜面,擦痕及时形成了滑坡舌,鼓式沉陷带。滑坡壁常连通,滑坡“
醉汉林。滑坡
搓揉现象,滑带土含张及放射状裂缝加较明显周界明显”
体整体位移
水量常较高剧并常伴有坍塌
滑体变形不再
滑坡舌伸出,覆盖于
羽状裂缝发展,原始地形
滑体不再沿滑动带原地表上或到达前
停滑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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