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789-2023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DB43/T 27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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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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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0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789—2023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Evaluationindexsystemandmethodforthedevelopmentquality
ofHunanprovince'snewindustrializationindustrydemonstrationbase
2023-11-09发布2024-02-0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789—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指标体系·········································································································2
6对外开放···············································································································2
7产业实力···············································································································3
8质量效益···············································································································5
9创新驱动···············································································································7
10绿色集约安全········································································································8
11融合发展············································································································10
12发展环境············································································································11
13评价方法············································································································13
附录A(规范性)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表··································································13
参考文献··················································································································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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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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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卓越国际质量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湖
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理、肖克、柏文琦、欧朝龙、沈娟斐、吴莹、谭震、李明、李华、王思思、
刘慧超、谢艳萍、郑长征、杨石坚、李郁松。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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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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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对外开放、产业实力、质量
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发展环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已批复两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的发展质量
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型工业化newindustrialization
知识经济形态下的工业化。
3.2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newindustrializationindustrydemonstrationbase
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
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军民
结合、安全生产、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湖南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3.3
示范基地发展质量developmentqualityofdemonstrationbase
示范基地发展过程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程度。
4评价原则
4.1价值创造
评价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有效性的核心准则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示范基地在对外开
放、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发展环境等方面创造新的价值。
4.2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开展评价活动,科学合理获取客观证据,基于证据作出公正评价,不受个人偏见、自
身利益、其他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
4.3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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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价活动进行全流程管理,按需对社会公开非保密信息,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
4.4合规自律
评价活动的参与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行业自律、职业操守等要求,
保守相关方商业、技术秘密,合规开展评价工作,不在评价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评价指标体系
5.1一级指标
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对外开放、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
合发展、发展环境等七项一级指标组成,每项一级指标包括若干二级指标。
5.2二级指标
5.2.1对外开放包括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进出口总额、进出口总额增速、进
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等五项二级指标,均为定量指标。
5.2.2产业实力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年度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
均税收、上交税金总额、工业税收总额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的制造
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土地开发利用率、产业发展示范效果等十一项二级指标。其中,产业发展示
范效果为定性指标,其余均为定量指标。
5.2.3质量效益包括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利润增速、主导产业增加值增速幅度、编制标准数量、通过体系认证企业的比重、荣获政府和行业协会
质量奖数量、质量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人数占比、质量文化与品牌建设情况等十项二级指标。其中,质量
文化与品牌建设情况为定性指标,其余均为定量指标。
5.2.4创新驱动包括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
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量、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
加值增速、技术合同交易额等七项二级指标,均为定量指标。
5.2.5绿色集约安全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
用率、绿色制造体系单位数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生Ⅲ级或Ⅳ级环境事件次数、发生一般
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次数等七项二级指标,均为定量指标。
5.2.6融合发展包括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数量、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数量、省级制造
业“三化”重点项目数量、工业互联网平台数量、"上云上平台"企业数量比重、信息化建设情况等七项
二级指标。其中,信息化建设情况为定性指标,其余均为二级指标。
5.2.7发展环境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数量、高级职称人数占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机制完善和政
策保障情况、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等五项二级指标。其中,机制完善和政策保障情况、营商环境优化情况
为定性指标,其余均为定量指标。
6对外开放
6.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6.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根据示范基地合同利用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企
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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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计算。
6.1.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
据为准。
6.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
6.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根据示范基地工业企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率计算。
6.2.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
的数据为准。
6.3进出口总额
6.3.1进出口总额根据示范基地企业实际输出和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计算。
6.3.2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
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
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
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
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
6.3.3进出口总额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
准。
6.4进出口总额增速
6.4.1进出口总额增速根据示范基地企业进出口总额增长率计算。
6.4.2进出口总额增速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
为准。
6.5进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
6.5.1进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根据示范基地进出口额与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的比重计
算。
6.5.2进出口额、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
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7产业实力
7.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7.1.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根据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评价年度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
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计算。
7.1.2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7.1.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
数据为准。
7.2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2.1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根据示范基地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与示范基地规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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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之比计算。
7.2.2主导产业指省工信厅公布的示范基地的示范内容。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
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
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7.2.3主导产业营业收入(示范内容营业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
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7.3年度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7.3.1年度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根据示范基地评价年度单位工业用地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计
算。
7.3.2年度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示范基地评价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示范基地工业用地面积。
7.3.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面积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
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7.4亩均税收
7.4.1亩均税收根据示范基地工业税收总额与示范基地工业用地面积之比计算。
7.4.2示范基地工业税收总额是指示范基地工业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总额。
7.4.3示范基地工业用地面积是指示范基地已开发工业用地的面积之和。
7.4.4工业税收总额、工业用地面积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
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7.5上交税金总额
7.5.1上交税金总额根据示范基地在评价年度的上交税金总额计算。
7.5.2上交税金总额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
准。
7.6工业税收总额增长率
7.6.1工业税收总额增长率根据示范基地评价年度工业税收总额增长率,即示范基地评价年度工业税
收总额和其上年度工业税收总额的差与示范基地上年度工业税收总额的比值计算。
7.6.2评价年度工业税收总额是指示范基地在评价年度的工业税收总额;上年度工业税收总额是指示
范基地在上一个评价年度的工业税收总额。
7.6.3工业税收总额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
准。
7.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7.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根据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计算。
7.7.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
的数据为准。
7.8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数量
7.8.1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数量根据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示范基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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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的数量计算。
7.8.2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数量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
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7.9上市企业数量
7.9.1上市企业数量根据示范基地历年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数量计算。
7.9.2上市企业数量应是示范基地截至评价年度末在国内注册成立且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数
量。
7.9.3上市企业不包括投资公司、共同基金或其他集体投资工具。
7.9.4上市企业数量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
准。
7.10土地开发利用率
7.10.1土地开发利用率根据示范基地已开发面积与示范基地实际管辖范围内规划面积的比值计算。
7.10.2示范基地已开发面积、示范基地实际管辖范围内规划面积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
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7.11产业发展示范效果
7.11.1产业发展示范效果包括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产业链发展水平及示范和带动作用。
7.11.2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包括主导产业产品品牌知名度,主导产业国内竞争实力,主导产业国内
市场拓展能力;产业链发展水平包括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代表企业及企业间协作情况;协会、商会、
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建立及运作情况;与周边产业集聚区、城市协作情况;示范和带动作用包括主导产
业龙头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中起到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增长的效果;对提高所在行政区域城
镇化率的程度。
8质量效益
8.1全员劳动生产率
8.1.1全员劳动生产率根据示范基地工业总产值与示范基地期末从业人员数的比值计算。
8.1.2工业总产值以市场价格对最终产品和服务计算,为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从业人员数为评价年
度末从业人员数。
8.1.3示范基地工业总产值、期末从业人员数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
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8.2亩均生产总值
8.2.1亩均生产总值根据示范基地生产总值与示范基地实际开发用地面积之比计算。
8.2.2示范基地生产总值、实际开发用地面积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
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8.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8.3.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根据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示范基地评价年度规
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其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差值与示范基地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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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计算。
8.3.2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指示范基地在评价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上年度规模以
上工业增加值是指示范基地在上一个评价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8.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
数据为准。
8.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
8.4.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根据示范基地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其上年度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差值与示范基地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比值计算。
8.4.2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是指示范基地在评价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是指示范基地在上一个评价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8.4.3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
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8.5主导产业增加值增速幅度
8.5.1主导产业增加值增速幅度根据示范基地评价年度主导产业增加值增速与其评价年度的上年度主
导产业增加值增速的差值计算。
8.5.2主导产业增加值增速是指主导产业评价年度增加值和其评价年度的上年度增加值的差值与主导
产业评价年度的上年度增加值之比。
8.5.3主导产业增加值是指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产业链上所有企业的年度增加值之和。
8.5.4主导产业是指省工信厅公布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内容。
8.5.5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增加值是指示范基地的示范内容增加值。
8.5.6主导产业增加值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
为准。
8.6编制标准数量
8.6.1编制标准数量根据示范基地企业历年累计主(参)编且已发布实施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
数量计算。
8.6.2企业主(参)编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以示范基地管理机构提供的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相关证
明材料为准。
8.7通过体系认证企业的比重
8.7.1通过体系认证企业的比重根据示范基地历年累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能源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与示范基地企业数量的比值计算。
8.7.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是指示范基地历年通过ISO9000族标准或ISO14000族标准或
ISO18000族标准或OHSAS18000族标准或ISO20000族标准等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具体以取得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
证书为准。
8.7.3通过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企业是指示范基地历年通过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企业,具体以取得
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
8.7.4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是指示范基地历年通过ISO50001标准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具体以取得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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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是指示范基地历年通过ISO27001标准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的企业,具体以取得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
8.7.6示范基地企业数量是指示范基地注册企业数量之和,具体以市级及以上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
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8.8荣获政府和行业协会质量奖数量
8.8.1荣获政府和行业协会质量奖数量根据示范基地历年荣获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及以上行
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含提名奖)组织和个人数量之和计算。
8.8.2荣获政府质量奖的数量以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质量奖名单为准。
8.9质量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人数占比
8.9.1质量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人数占比根据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
从业人员数量占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计算。
8.9.2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数量、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期末从业人员数量以示范基地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8.10质量文化与品牌建设情况
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等创新发展与实施情况;品牌设计、市场推广、评价维护等品牌培育发
展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质量、品牌、标准、认证认可等培训与宣传情况。
9创新驱动
9.1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9.1.1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根据示范基地评价年度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占示范基地期末从业人员数量
的比重计算。
9.1.2示范基地评价年度期末研发人员数量、示范基地期末从业人员数量以示范基地管理机构提供的
数据为准。
9.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比
9.2.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比根据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
费)内部支出总额占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
9.2.2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是指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年度用于研发支出金额的总和。
9.2.3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以省级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
数据或其认定的数据为准。
9.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
9.3.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根据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的发明
专利总数与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值计算。
9.3.2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
- 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2024-02-08
- 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2024-02-08
- 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 2024-02-08
- 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
- 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2024-02-08
- 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
- 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2024-02-08
- 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2024-02-08
- 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