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1-2000 Directiv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1: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standards (ISO/IEC Directives, 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NEQ)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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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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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
-
2020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 起草人:
- 白殿一、逢征虎、陆锡林、魏绵、刘慎斋、周思源、白德美、强毅、肖惠、李顺平
- 出版信息:
- 页数:61页 | 字数:1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前言
准化工作导则分为三个部分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第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
第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本部分为的第部分对应于导则第部分国际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年英文版本部分与导则第部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准的表述
增加了第章编排格式和第章幅面
增加了附录标准格式和附录准中的字号和字体
本部分代替准化工作导则第单元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部分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单元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部
分准出版印刷的规定本次修订除参照导则第部分年版外还将
的有关内容纳入本部分
本部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年版的本版的
和
不再允许将准分为篇年版的
对标准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分为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年版的本版的
并对其他相关措辞进行相应变动
按条文中提及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年版的和本版的
和
参考文献不再作为附录而是作为与附录不同的要素年版的本版的
条文的注不再允许全文连续编号年版的本版的
增加了示例的表述规则见
图和表的注不可以包含要求年版的本版的和
图和表的脚注可以包含要求年版的本版的和
修改了数学公式的内容年版的本版的
增加了标准的编排格式简化了首页格式并调整了标准其他内容的格式见第章
增加了对准幅面的规定见第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的附录年版的附录本版的附录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见附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准格式见附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准中的字号和字体见附录
是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等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准的预
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导则第部分代替
第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导则第部分代替
第部分技术工作程序导则第部分代替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部分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指南代替
第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指南
第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指南代替
第部分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指南
第部分产品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指南
准编写规则
第部分术语代替
第部分符号代替
第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代替
第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代替
本部分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和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附录附录和附录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准化原理与方法直属工作组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准化究所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究院中国
准出版社机械科学究院中化化工准化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陆锡林魏绵刘慎斋周思源白德美强毅肖惠李顺平
本部分所代替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引言
已经实施近二十年它在我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依据的主要国际文件导则第部分国际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于年出版了第三
版为了适应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与导则和指南体系相协调促进贸易与交流有必要
调整的结构建立新的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国家准体系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
所述
本部分是结构调整后修订完成的第一个部分其他部分和有关标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和
修订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范围
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还给出了有关表述的一些样式并提供了标准出
版的格式和字体字号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准的编写和出版企业准和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
编写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所有部分
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部分基本术语
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的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所有部分
语种名称代码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所有部分
所有部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所有部分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旋转电机量的符号
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
技术制图字体
点符号用法
所有部分设备用图形符号
信号与连接线的代号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标准编写规则第部分符号
该准将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参见前言
该准将在修订的基础上发布参见前言
准编写规则第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所有部分简图用图形符号
所有部分电工技术用文字符号
所有部分工业系统装置和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和检索代号
术语和定义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的本部分
规范性要素
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资料性要素
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概述要素
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准的封面目次
前言和引言等
补充要素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准的要素即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必备要素
在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可选要素
在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条款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注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陈述
表达信息的条款
指示
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
推荐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该准将在修订的基础上发布参见前言
要求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最新技术水平
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等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
行判定
总则
要求
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并且
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准确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见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统一性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系列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
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
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惟一的含义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应遵照现行基础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涉及下列方
面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量单位及其符号
缩略语
参考文献
技术制图
图形符号
此外对于特定技术领域还应考虑涉及诸如下列内容的准中的有关条款
极限和配合
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
优先数
统计方法
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
安全
化学
附录给出了供参考的基础准一览表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当提供准的其他语种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证在结构和技术上的一致
适用性
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标准引用
计划性
为了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准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标准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程序在起草标准之前
应确定预计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见如果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列出预
计的各个部分的名称从工作开始到随后的所有阶段均应遵守的本部分和其他部分规定的规
则以避免在任何阶段上的延误
采用国际标准
对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其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准一致采用国际准的其他规则
遵照
结构
内容划分
通则
在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准化对象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在诸如下列特殊情
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如果产品的不同方面会分别引起各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的关注则这些不同方
面可被编制成一项准的若干部分或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例如这些不同方面有
健康和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
维修和服务要求
安装规则
质量评定
表给出了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名称层次编号示例参见附录
表层次及其名称
名称编号示例
部分
章
条
条
段无编号
附录
部分的划分
在划分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每个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示例
第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部分要求
第部分试验方法
第部分
示例
第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部分谐波
第部分静电放电
第部分
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应作为第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
因此不能单独使用应作为其他各部分
示例
第部分一般要求
第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部分旋转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部分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如果采用所描述的方式则从其中的一个部分引用另一个部分的内容应引用最新版本为此
可采用下列方法
如果引用部分中特定的要素则引用文件应注日期见
如果引用整个部分在保证所有部分中相应的改变能同步进行时引用文件允许不注日期见
否则引用文件不允许不注日期只有从准本身的角度考虑可接受所引用文件
将来的所有变化时规范性引用文件才可不注日期
在起草准的每一个部分时应遵照的本部分对单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
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对一项标准的要素分类
由要素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位置来划分可分为
资料性概述要素见
规范性一般和技术要素见
资料性补充要素见
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可分为
必备要素见
可选要素见
表给出了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
一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它还可以包含表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
素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内容及其顺序根据所制定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项标准还可包含图注表注图的脚注和表的脚注见和
术语标准在内容划分上具有不同的要求见附录
表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
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开始对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
序号隔开例如等
不应将部分再分成分部分
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的规定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的名称应有相同的引导要素如
果有和主体要素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部分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明
第部分为阿拉伯数字
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
连续到附录之前见
每一章均应有题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参见附录的示例第一层次的条例如
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
等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章的条文中如果有条就不
应设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题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
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题应统一例如有题则也应有题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
尽量不出现以下示例所表明的悬置段以避免在引用这些段时产生混淆
示例
正确不正确
标识标识
悬置段
验报告试验报告
在以上示例中不能只将所出的悬置段作为第章因为严格地讲和也属于第章
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应将未编号的悬置段编为并且将原来的和重
新编号如上面示例或者将悬置段移到别处
列项
列项可用下述形式引出一个句子见示例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该句子由分行列举的各项来
完成见示例
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或圆点如果需要识别时则在每一项前加上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
字母序号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分项则应使用后带半圆
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序号见示例
示例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测得功耗不超过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气动负载
示例
标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
小数点符号为
标准应只使用
各部分所给出的单位
给出的可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分小时天度
分秒升吨电子伏和原子质量单位
给出的单位如奈培贝尔宋方和倍频程
附录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关于这两类附录的说明见和
应按条文中提及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每个附录应有一个编号附录编号由附录和
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开始例如附录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仍应标为附录
附录编号下方应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题每个
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字母字母后
跟下脚点例如附录中的章用等表示图用图图等表示
起草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以国家准为例封面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和标准的
志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号国际准分类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标准编号代替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准的发布部门等
如果标准有对应的国际标准还应在封面上明一致性程度的识一致性程度的识由对应的国
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名称使用英文一致性程度代号等内容组成如果标准的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
名称相同时则不出国际标准名称一致性程度的含义及其代号见
标准名称的起草见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设置目次目次所列的内容和顺序如下
前言
引言
章
带有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附录应在圆括号中明其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附录的章和带有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参考文献
索引
图需要时列出
表需要时列出
在目次中应列出完整的题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不应在目次中列出
在电子文件中目次应自动生成不需手工编排
前言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
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
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说明与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写出对应的国际文件的编号文
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准的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具体方
法按的规定
说明准代替或废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
说明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说明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在基本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适用于非国务院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归口
本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编制该准的原因以及有关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
息或说明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引言不编号当需要对引言的内容分条时条的编号为等如果引言中有图表公式或脚
注则应从引言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从编号
规范性一般要素
名称
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正文首页和准的封面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准的主题使
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其他必要的详细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
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
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主体要素必备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
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
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附录给出了起草标准名称的详细规则
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
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文字应简洁
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
的尺寸
规定了的方法
的特征
的系统
确立了
的一般原则
给出了的指南
界定了的术语
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如果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表述中的本标准改为的本部分
或本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见的文件这些文件一经引用
便成为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一览表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给出年号以及完整的名称对
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给出年号不注日期引用一项准的所有部分时应在标准顺序号后明
所有部分及其名称的相同部分即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见附录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国内有
关文件标准标准或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
标准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
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准的条款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上述引导语应改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
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应注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
度其识方法见
该一览表不应包含
非公开的文件
资料性引用文件
在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上述三类文件可列入参考文献见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应使用下述适合的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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