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59-2023 智能建造评价标准
DB42/T 2159-2023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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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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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3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04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59—2023
智能建造评价标准
Evaluationstandardforintelligentconstruction
2023-12-23发布2024-04-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2159—2023
目次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评价方法.............................................................................3
6组织与策划评价.......................................................................4
7建造过程评价.........................................................................6
8品质与价值评价......................................................................13
附录A(规范性)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17
附录B(规范性)证明材料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19
附录C(资料性)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表.....................................................20
附录D(资料性)智能建造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23
条文说明..............................................................................26
I
DB42/T215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
室、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工程
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总承包建设
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数字建
造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玉杰、王辉、丁刚、刘庆、王开强、卢松、周杰刚、王亮、段军朝、许铭、
王能林、金强强、孟猛、戴锋、赵正、赵小龙、钟思维、郑旭、周晗、刘文路、田国清、邓健、肖仲
华、何超然、陶世峰、魏欣、张号军、田唯、熊畅、胡怡之、欧振祥、王卫峰、赵雪媛、张楠、王伟、
马灵、裴以军、何洪普、孙克平、余地华、尹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99号中建科技产业园总部大楼H栋5楼,邮编:430075),联系电话:
027-65275747,邮箱:476727446@。
III
DB42/T2159—2023
引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
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
11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建文〔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湖
北省建筑业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规范湖北省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评价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共分为8个章节,主要内容包含: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
5.评价方法;6.组织与策划评价;7.建造过程评价;8.品质与价值评价。
V
DB42/T2159—2023
智能建造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方法、组织与策划评价、建造过程评价、品质与价
值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评价,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50002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123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建造intelligentconstruction
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的信息化技术,与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先进建造技术相融
合,提升工程项目建造效率和质量,实现可实时适应需求变化的高度集成与协同的新型建造方式。
3.2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生产、施工、
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3.3
数据协同datacollaboration
基于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共享及操作的过程。
3.4
数字设计digitaldesign
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内,推进建设基于BIM协同、多专业、多参与方设计的数字化协同体系,实现
跨专业、跨部门以及跨企业的协同设计,提供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工程信息服务。
3.5
1
DB42/T2159—2023
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
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3.6
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相关构件的统称。
3.7
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RFID)
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
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
3.8
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IoT)
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
网络。
3.9
智慧工地smartconstructionsite
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综合运用“云大物移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感知、收集、处理、分析
建造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最终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同、智能决
策及科学管理的工程建设工地。
3.10
智慧运维smartoperation
采用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利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资源,深度整合软件、硬件、
服务与业务需求,梳理运维“人、事、物”具体事务,形成能耗管理、设备运行、环境管理、人员管
理、维修管理、巡检维保管理、设备安全、资产管理等重要模块的建筑智能化管理。
3.11
建筑产业互联网constructionindustryinternet
以机器、原材料、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产品以及人之间的网络互连为基础,通过对建筑产业大
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供应采购、数字设计、智
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生产和组织方式变革,对接融合工业互联网,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
的智能建造产业和应用生态。
3.12
ESG贡献contributionof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
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时对环境、社会、治理三个方面产生的贡献。
4基本规定
4.1智能建造评价应以建筑工程项目建造全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4.2申请评价的主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独申报时,申请评价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b)联合申报时,申请评价的主体应为项目参建相关方,且应明确牵头单位。
4.3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在建造全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2
DB42/T2159—2023
a)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BIM模型作为中心数据载体,实现数据传递和数据协同;
b)基于BIM模型数据驱动工厂智能化生产、驱动现场装备智能化施工、驱动项目管理;
c)利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在建造过程中进行人机协同;
d)创造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4申报单位应提交参评项目的智能建造整体策划方案和证明材料,整体策划方案的编制模板应按附
录A执行,证明材料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附录B执行。
4.5申请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交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表(参见附录C表C.1)、智能建造项目申报信
息汇总表(参见附录D表D.1)、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和证明材料,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6实施评价时,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应科学、公正地出具评价报
告。
4.7建筑工程项目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参加智能建造项目评价:
a)一年内发生过较大(或两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c)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评价方法
5.1智能建造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和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
包括基础项和评分项。
5.2基础项是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要求,当参评项目不符合基础项的任一规定时,应终止评价。
5.3组织与策划评价应在参评项目立项后、现场施工开始前进行。
5.4建造过程评价应在参评项目满足组织与策划评价要求后分阶段、分批次进行,涵盖设计、生产、
施工、运维四个过程,包含数字设计评价、智能生产评价、智能施工评价、智慧运维评价、全过程数
据协同评价五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数字设计应在设计阶段进行评价;
b)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应在施工阶段进行评价;
c)智慧运维和全过程数据协同应在通过竣工验收、运维半年后同时或分别进行评价;
d)五部分评价得分汇总为建造过程评价最终得分。
5.5品质与价值评价应在参评项目满足建造过程评价要求后进行。
5.6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均为100分,三类指标评分项的实际
得分值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分和计算。
5.7智能建造评价总得分值应按公式(1)计算:
Q=Q1+Q2+Q3……………………(1)
式中:
�1�2�3
Q——智能建造评价的总得分值;
Q1——组织与策划评价的实际得分值;
Q2——建造过程评价的实际得分值;
Q3——品质与价值评价的实际得分值;
——组织与策划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建造过程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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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与价值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5.8计算智能建造评价的总得分时,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3
应按表1确定。
表1智能建造评价三类指标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阶段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
权重值0.200.450.35
�1�2�3
5.9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均不应低于50分。
5.10智能建造评价结果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60分≤评价分值<75分时,为A级;
b)75分≤评价分值<90分时,为AA级;
c)评价分值≥90分时,为AAA级。
6组织与策划评价
6.1基础项
6.1.1参评项目应采用以下管理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a)建筑师负责制模式;
b)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或DB模式);
c)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d)其他能实现工程总体统筹、协同管理、责权明确的管理模式。
6.1.2应按附录A的要求编制《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完成审批。
6.2评分项
6.2.1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应符合表2的规定,本项评价的最高分值为100分。
6.2.2组织与策划评价中组织体系实际得分值不应低于20分,整体策划实际得分值不应低于30分。
当实际得分值不满足规定时,应终止评价。
6.2.3组织与策划评价已得分项在后期建造过程评价中发现实际未执行时,则在建造过程评价时对原
组织与策划评价扣除相应得分进行修正;当涉及到项目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原组织与策划执行时,应
重新进行策划和评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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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
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
项目组织架构完整,项目参与方共同组成层级化架构组织,涉及智能建
1.组织架构
造相关的责权利界定清晰,分工层次明确有序,满足智能建造要求。
及相应职责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
组织架构说明文件;
(10分)设置符合项目智能建造数字化要求的高级管理岗位,负责决策、监督、2.岗位设置
指导等职责,如数字化总监等;配备智能建造专业人员,负责执行、技及人员配备
术支撑等职责。说明文件。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
项目管理制度和章程完备,包括职责、流程、奖惩、协调沟通等相关规
项目制度1.项目制度
定,满足智能建造项目建设需求。
(5分)文件。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
组织体系建立合理的招采管理机制,确保能及时聚集匹配资源,支撑全专业数字
(35分)化设计、精益化施工。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
建立合理的合约管理机制,确保建造过程合约界面清晰,参建各方责权
利明确,促进项目建造的顺利进展,并符合智能建造相关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1.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
建立合理的计划管理机制,进行全专业全过程全要素计划管控,促进项相应说明文
(20分)
目各项工作能够按期完成,并满足智能建造预期的成果。件。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
建立合理的设计管理机制,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全专业全过程协同管
理,确保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符合智能建造的预期
目标。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
基于项目智能建造的总体目标,制定本项目智能建造顶层规划,从全局
角度对项目各方面、各层次和各要素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智能建造的应1.智能建造
总体规划
用场景、建设内容及其设计方案、预期成果、建设时序、项目实施计划总体规划文
(10分)
等。件。
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符合得10分。
BIM应用明确BIM应用各阶段专项方案:BIM技术必须应用于设计、生产、施
1.BIM应用
阶段工、运维全过程。
方案。
(4分)每明确1项得1分,全部明确得4分。
明确标准化设计的专项方案:包含模数协调、平立面布置标准化、部品
部件标准化。
整体策划
每明确1项得1分,全部明确得3分。
(65分)
分项确集成化设计的专项方案:包含建筑主体系统集成化、外围护系统集成
策划化、内装系统集成化、设备及管线系统集成化。1.数字设计
(55每明确1项得1分,明确3项及以上得3分;满分为3分。实施方案;
数字设计
分)明确“BIM+”数字一体化设计的专项方案:明确采用基于BIM协同设计2.BIM协同
(11分)
平台,包含平台特点,以及基于BIM协同设计平台实现不同参与方、不设计平台技
同软件、不同专业的协同设计;明确基于BIM技术进行辅助设计;明确术清单。
基于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明确基于BIM技术进行辅助审查。
每明确1项得1分,明确3项及以上得3分;满分为3分。
明确数据管理的专项方案,包含软件应用和数据要求,得1分。
明确数字化交付的专项方案,包含交付内容及BIM模型要求,得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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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续)
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
明确智能生产的专项方案:明确数据资源内容,包含数据同源和编码体
1.智能生产
系;明确数据驱动内容,包含数据传递和驱动设备情况;明确数字化生
实施方案;
智能生产产管理内容,包含计划管理、生产执行管理、质检管理、物料管理、物
2.智能设备
(10分)流管理、管理过程可视化;明确采用智能装备,包含智能化生产设备和
或装备的技
智能堆场装备;明确采用数字化交付,包含交付内容及BIM模型要求。
术清单。
每明确1项得2分;满分为10分。
明确智能施工的专项方案:明确数据资源,包含数据同源和深化设计;
明确施工模拟内容,包含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的模拟与仿真;明确施工1.智能施工
管理内容,包含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和数字化管理,其中数字化管理涵盖实施方案;
智能施工进度、成本、质量、供应链、智能检测以及管理过程可视化等内容;明2.建筑机器
(18分)确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场景、数量以及数据驱动方案;明确技术人及智能装
经济分析方案,包含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明确采用数字化交付,包含备技术使用
交付内容及BIM模型要求。清单。
每明确1项得3分;满分为18分。
1.智慧运维
明确智慧运维的专项方案:明确运维平台内容,包含数据资源、运维知
实施方案;
智慧运维识图谱、平台功能及智慧城市接口;明确运维管理内容,包含空间管
2.智慧运维
(6分)理、维保管理、能耗管理、用户服务、建筑碳排放、智能巡检。
平台技术清
明确1项得3分;满分为6分。
单。
1.全过程数
明确全过程协同管理的专项方案:明确信息安全的内容;明确全过程协
据协同实施
全过程数同管理的内容,包含设计协同管理、生产协同管理、施工协同管理、运
方案;
据协同维协同管理、一体化管理;明确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包含数据
2.建筑产业
(6分)互通、闭环应用、技术或数据标准。
互联网平台
每明确1项得2分;满分为6分。
建设方案。
7建造过程评价
7.1基础项
7.1.1参评项目应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工程规划证明、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和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7.1.2参评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时,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要求。
7.1.3参评项目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具有智能化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
7.1.4参评项目应按智能建造方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满足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协
调配合与组织管理要求。
7.1.5参评项目应从设计阶段开始建立BIM模型,并随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实施信
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
7.1.6参评项目应采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
7.2评分项
7.2.1数字设计部分共分为标准化与集成化设计、“BIM+”数字一体化设计、数据管理和数字化交付
4方面评价指标,评分规则应符合表3的规定,本项评价的最高分值为20分。
6
DB42/T2159—2023
表3数字设计评分规则
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
符合GB/T50002及各地方模数协调标准的相关规定,主体结构、
模数协调竖向高度及分部件网格采用基本模数和扩大模数数列、分模数数
1.相关设
列,得0.5分。
计模型或
建筑设计平、立面布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含其镜像单元)的总面积占所
图纸;
标准化置标准化有评价单元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得0.5分。
2.提供应
(2分)项目中标准化预制部品、部件数量分别占预制部品、部件总数量
用比例计
部品部件标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得0.5分;不低于70%,得1分。
算书。
准化当参评项目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住宅时,应采用《湖北省装
标准化与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未采用不得分。
集成化设
在设计阶段前置完成各专业及二次深化(门窗、幕墙、栏杆、施
计建筑主体系
工模板等)、施工措施等预留预埋,将前置预留预埋条件集成到建1.相关设
(4.5分)统集成化
筑主体中,得0.5分。计模型或
图纸;
外围护系统采用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得1分;采用保温装饰一体
建筑系统2.做法说
集成化化技术或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技术,得0.5分;不重复得分。
集成化明及节点
(2.5分)内装系统集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技术详图;
成化两项及以上,得0.5分。3.过程证
应用管线系统的集约化技术与设备能效技术,采用模块化产品、
设备及管线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SB/T 10616-2011 熟制山核桃(仁) 2011-07-07
- HY/T 057-2011 海洋管理机关档案业务规范 2011-07-08
- CJ/T 370-2011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整流机组技术条件 2011-07-13
- GA/T 946.1-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2011-07-18
- GA/T 946.2-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2011-07-18
- HY/T 146-2011 海洋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 2011-07-08
- JG/T 331-2011 建筑幕墙用氟碳铝单板制品 2011-07-13
- SB/T 10617-2011 熟制杏核和杏仁 2011-07-07
- CJ/T 369-2011 堆肥自动监测与控制设备 2011-07-13
- JG/T 330-2011 建筑工程用索 20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