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98-2024 城市轨道交通防火设计规范

DB3201/T 1198-2024 Urban rail transit fire preven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198-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04
实施日期
2024-07-08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防火设计的总则、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通信、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等的相关要求。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鸿、利敏、黎庆、卞媛媛、任新伟、戴登军、张静、沈伟、蔡志军、沈瑜、姜大春、董晓春、周璇、童越、刘宝、郑晋丽、李尧、马敏、于祎、谢坤、郭思铖、冯爽、王丹平、吴刚、方玮、刘坚、樊辉、吴晓全、王晨、周晓玲、宋优才、朱蓓玲、蔡岳峰、林智、高旭、潘泽佳、方颖。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10

CCSP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198-2024

城市轨道交通防火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urbanrailtransit

2024-07-04发布2024-07-08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198-2024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3

6总平面布局...........................................................................7

7安全疏散............................................................................10

8建筑构造...................................................................1.........14

9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15

10防烟与排烟.........................................................................17

11火灾自动报警.......................................................................18

12消防通信.....................................................0......................19

13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20

附录A(资料性)车站毗邻建筑的类型划分............................................21

附录B(资料性)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示意图......2..................................24

3

B

D

I

1

0

2

3

B

D

DB3201/T119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鸿、利敏、黎庆、卞媛媛、任新伟、戴登军、张静、沈伟、蔡志军、沈瑜、

姜大春、董晓春、周璇、童越、刘宝、郑晋丽、李尧、马敏、于祎、谢坤、郭思铖、冯爽、王丹平、吴

刚、方玮、刘坚、樊辉、吴晓全、王晨、周晓玲、宋优才、朱蓓玲、蔡岳峰、林智、高旭、潘泽佳、方

颖。1

0

2

3

B

D

1

0

2

3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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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防火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防火设计的总则、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建筑

构造、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通信、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等的相关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扩)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设计。改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设计可

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0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9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3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B32/T4170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B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上盖建筑railtransitsuperstructure

利用车站、车辆基地上部空间建设的非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类建(构)筑物。D

3.2

板地topslabfloor

车站、车辆基地上部建造的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

3.3

上盖平台platformonuppercover

上盖建筑中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要求,用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板地,以及建造在板地上

部、满足上述消防功能要求的室外露天平台。

注:上盖建筑、板地、上盖平台三者关系见图1所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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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盖平台

(不满足消防车通行

和消防扑救要求)

上盖平台

(满足消防车通行

和消防扑救要求)上盖平台

上盖建筑

上盖建筑机动车停车库及其他功能用房上盖平台

板地轨道交通站厅层板地

轨道交通站台层

a)车站上盖建筑、板地、上盖平台三者关系示意

非上盖平台

(不满足消防车通行

和消防扑救要求)

上盖平台

(满足消防车通行

上盖平台

和消防扑救要求)1

上盖建筑

上盖建筑机动车停车库及其他功能用房上盖平台

板地板地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0

b)车辆基地上盖建筑、板地、上盖平台三者关系示意

图1上盖建筑、板地、上盖平台三者关系示意

3.42

车站毗邻建筑buildingsadjacenttoastation

与车站一体化设置、且共用部分结构和部分公共空间的综合体建筑;或与车站主体或附属建筑相邻

布置、且有连接功能的综合开发建筑。

注1:以下两种建筑类型统称车站毗邻建筑,第一种类型称为融合式车站毗邻建筑,第二种类型称为脱离式车站毗3

邻建筑(详见附录A)。

注2:车站毗邻建筑中的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是直接影响车站结构安全的结构范围,包括车站(含疏散通道)顶

板层及以下各层在车站平面范围内和水平相邻跨的结构,包含基础和水平相邻跨的竖向构件(详见附录B)。

3.5

融合式车站毗邻建筑buildingsBintegratedwithastation

综合体建筑通过竖向墙体或水平楼板与车站分隔,两者共用部分结构体系融为一体。并在水平、竖

向等一个或多个方向与车站连通为一体化综合体建筑,该类综合体建筑统称为融合式(含半融合式和全

融合式)车站毗邻建筑;是车站毗邻建筑的一种。

3.6

脱离式车站毗邻建筑Dbuildingsdetachedfromastation

综合开发建筑的结构体系与车站完全脱开,自成体系。根据功能需求在水平方向可通过通道、防火

隔间、下沉式广场等方式与车站连通。该类综合开发建筑统称为脱离式车站毗邻建筑;是车站毗邻建筑

的一种。

3.7

共址车辆基地Co-locateddepot

两个及以上车辆基地选址于同一处用地,实现共址合建、并共享部分设施资源的网络型车辆基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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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则

4.1防火设计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下,符合消防总体规划,体现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的原则。

4.2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一处共址车辆基地可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4.3当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进行上盖综合开发时,轨道交通与上盖综合开发的防火设计各自独立。

5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5.1一般规定

5.1.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a)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b)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c)控制中心;

d)主变电所;1

e)地下(或半地下)车辆基地内建筑,以及地上车辆基地内的易燃物品库、易燃性废弃物存

放间、油漆库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生产房屋及一类高层建筑;

f)板地下部建筑;

g)位于地下的脱离式车站毗邻建筑与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0

h)融合式车站毗邻建筑。

5.1.2下列建(构)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a)地下车站(含中间风井)出入口、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

b)地上车站、地上区间;

c)地上车辆基地除易燃物品库、易燃性废弃物存放间2、油漆库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生

产房屋及一类高层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d)板地上部建筑。

5.1.3当车站出入口、风亭与地面建筑或上盖建筑合建时,出入口通道、风道与合建建筑之间应采用

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车站出入口和各风口口部与合建建筑之间的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32、

图3所示):

a)出入口口部上方及两侧保护距离均不应小于5m;

b)各风口口部上方(或下方)保护距离不应小于10m,但当其口部上方(或下方)设有宽

度不小于1m、每侧长于风口宽度B0.5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材料挑檐时,其

上方(或下方)保护距离可减少至5m;

c)各风口口部两侧保护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d)当上述保护距离不足时,相邻开口应采用固定甲级防火窗。D

a)出入口平面示意b)出入口立面示意c)出入口剖面示意

图2出入口口部与合建建筑的防火分隔措施示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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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风口立面示意b)风口增设挑檐时立面示意c)风口增设挑檐时剖面示意

图3风口口部与合建建筑的防火分隔措施示意

5.1.4设置在板地或上盖平台上的车站、车辆基地出入口(安全出口)、风亭、采光窗井等建(构)

筑物,在穿越板地、上盖平台时,出入口和风亭的围护结构、以及采光窗的井壁均应采用防火墙进行防

火分隔。1

5.2车站及区间

5.2.1车站内站台至站厅垂直电梯井道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2.2车站内的商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4所示):

a)站台层、站厅的乘客疏散区、出入口通道和其他用于乘客疏散的专用通道内0,不应布置商

铺或非轨道交通功能设施;

b)站厅公共区内的商铺不应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应储存可燃性液体类

商品;

c)站厅公共区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30㎡;

d)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特级防火卷帘

与其他部位分隔;

e)并列设置的商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f)商铺内不应使用明火;3

g)当车站站厅层高较高B,商铺上方需做顶板时,其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Da)设置单处小商铺防火分隔示意

b)并列设置小商铺防火分隔示意

图4站厅公共区内设置小商铺的防火分隔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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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当地下车站站厅层位于站台层下方时,除可在站厅至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

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特级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外,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

5.2.4当地上车站站厅位于站台上方且站台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除可在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

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特级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外,其他部位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2.5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与车站应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系统各自独立;两者间用

于连通的下沉式广场、连接通道、防火隔间、楼扶(电)梯间等连通缓冲空间内部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

外的其他用途,且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2.6当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与车站采用地下连接通道连通时,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宽度不应大于8m、连续10m段内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口,且在连接通道口部设置由轨道交通和商业

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分别控制、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h的2道特级防火卷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2道防火卷帘应并列设置,且车站一侧的防火卷帘至车站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一侧的防火卷帘至其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GB55037、

GB50016的相关规定;1

b)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GB55037的相关规定。

5.2.7当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通过天桥或连廊与车站连通时,用于连通的天桥或连廊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天桥或连廊的功能仅限于人员通行,不得用于其他功能;0

b)封闭式天桥或连廊应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宜为自然排烟。且在封闭式天桥或连廊两端均

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5.2.8当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采用下沉式广场或防火隔间连通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见图5所示):

a)下沉式广场或防火隔间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防火隔间还应满足车站和2

商业两者之间任一常开甲级防火门门洞之间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6m,且连续6m段内为

不得开设其他任何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b)用于连通的防火隔间应设在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一侧,且防火隔间临近车站一侧应

设置由轨道交通控制并开向防火隔间的常开甲级防火门3,临商业一侧应设置由商业控制的

常开甲级防火门;

c)当商业与车站共墙布置时,共用墙体应为防火墙,墙体上开设的单个防火隔间连通门洞的

宽度不应超过8m,相邻防火隔间连通门洞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倍的单个防火隔间连通

门洞的宽度;B

d)当任一方发生火灾时防火隔间内的所有防火门均应处于关闭状态,且其临车站一侧的由车

站控制的防火门在火灾情况下应能通过门禁系统锁闭。D

图5车站与商业共墙连通时防火分隔措施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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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当站厅非付费区与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上、下布置时,两者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连通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6所示):

a)相互间可采用楼扶(电)梯等垂直交通设施连通,垂直交通设施应设在车站公共区以外;

b)楼扶(电)梯等垂直交通设施应在与车站公共区交界处设置由轨道交通控制耐火极限不低

于3.00h的特级防火卷帘、在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交界处设置由其控制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特级防火卷帘,并在该防火卷帘旁设一扇开向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

所的常闭甲级防火门。其他临界面均应设置防火墙;

c)若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处于车站站厅层与站台层中间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扶(电)

梯与商业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d)垂直连通的电梯井应为独立设置的防火墙,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e)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电线或电

缆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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