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557.3-2022 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 第3部分:便民服务工作

DB1302/T 557.3-2022 Micro-power operation standard for villages - Part 3: Convenience service work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2/T 557.3-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8
实施日期
2023-01-27
发布单位/组织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级小微权力便民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村级小微权力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五重安镇人民政府、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侯永利、张卫兵、付琪瑛、宋立文、吴立新、杨梅、胡立诺
出版信息:
页数:5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557.3—2022

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

第3部分:便民服务工作

2022-12-28发布2023-01-27实施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2/T557.3—2022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事项内容…………………1

6工作职责……………………2

6.1村委会…………………2

6.2党支部书记……………2

6.3村助理会计(公章保管人)……………2

6.4村主任…………………2

6.5村协办员………………2

6.6镇(街道)、村退役军人服务站………………………2

6.7村级卫生室……………2

6.8镇(街道)残联………………………2

6.9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3

6.10公安派出所…………………………3

7事项运行………………3

7.1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3

7.2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4

7.3公章管理使用…………………………5

7.4殡葬管理服务…………………………6

7.5用水开户………………7

7.6用电开户………………8

7.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发放……………………9

7.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给付…………10

7.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险报销…………11

7.10退役军人服务………………………12

7.11残疾人证办理………………………14

7.12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14

7.13农机购置补贴申报…………………15

7.14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备案………16

7.1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7

7.16生育服务……………18

7.17结婚离婚证办理……………………19

7.18户籍服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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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就业创业证办理……………………23

7.20个体工商户登记……………………24

8服务评价与改进………………………25

8.1基本要求……………25

8.2评价要素……………25

8.3评价方法……………25

8.5服务改进……………25

附录A(规范性)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流程图……………26

附录B(规范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27

附录C(规范性)公章管理使用工作流程图………………28

附录D(规范性)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图………………29

附录E(规范性)用水开户工作流程图……………………30

附录F(规范性)用电开户工作流程图……………………31

附录G(规范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发放工作流程图…………32

附录H(规范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给付工作流程图…………………33

附录I(规范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险工作流程图……34

附录J(规范性)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流程图………………35

附录K(规范性)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流程图………………37

附录L(规范性)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图………38

附录M(规范性)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流程图…………39

附录N(规范性)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流程图………………40

附录O(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41

附录P(规范性)生育服务工作流程图……………………42

附录Q(规范性)结婚离婚证办理流程图…………………43

附录R(规范性)户籍服务工作流程图……………………44

附录S(规范性)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流程图……………46

附录T(规范性)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流程图……………47

参考文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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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五重安镇人民政府、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永利、张卫兵、付琪瑛、宋立文、吴立新、杨梅、胡立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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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是梳理规范村级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

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所形成的清单,村级小微权

力运行规范在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有效明确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内容、运行程序及监督

机制,明确小微权力的形式界定、职责、义务,明确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

标准化手段优化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减少人为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解决村务管

理混乱、村干部用权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权力不透明导致的干部与群众的猜疑和不信任等问题,

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的权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达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提升村级事务小微

权力运行效率的目标。

DB1302/T557由三部分构成。

——第1部分:党务工作。对村级党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以及监督

考核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村级党务小微权力运行。

——第2部分:村务工作。对村级村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各类事项运行以及

监督考核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村级村务小微权力运行。

——第3部分:便民服务工作。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

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村级便民服务小微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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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第3部分:便民服务工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级小微权力便民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服务评价

与改进等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村级小微权力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4.1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接办承办范围内的事项,对不属于承办范围内的事项,应将前来办

事的人员引导给承办人、承办部门。

4.2责任部门应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科学设置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

优质便捷的服务。

4.3经办人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人咨询、申请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予

以答复或办结。

4.4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便民服务事项的

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

4.5应设立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4.6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民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应严格按相

关规定追究责任。

5事项内容

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

——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

——公章管理使用;

——殡葬管理服务;

——用水开户;

——用电开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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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险报销;

——退役军人服务;

——残疾人证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农机购置补贴申报;

——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生育服务;

——结婚离婚证办理;

——户籍服务;

——就业创业证办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

6工作职责

6.1村委会

6.1.1负责各项便民服务事项相关材料的出具、审查、盖章等工作。

6.1.2负责各项便民服务中与各相关政企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联系事宜。

6.2党支部书记

负责党支部公章管理使用的审核、签字。

6.3村助理会计(公章保管人)

负责依据村委会公章委托管理服务有关规定初审,并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

6.4村主任

负责贷款、承包、对外签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印章的审核签字。

6.5村协办员

负责受理养老、医疗保险办理工作。

6.6镇(街道)、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6.6.1负责受理退役军人服务,按照规定对各项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处理。

6.6.2负责公示生活补助款的发放日期和发放标准。

6.7村级卫生室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险工作中的门诊统筹部门,负责定期到镇(街道)卫生院报账、

由镇(街道)卫生院统一结算。

6.8镇(街道)残联

6.8.1负责残疾人证办理工作中申请表的填写、收回。

6.8.2负责残疾人证办理工作中公示表的开具、公示、收回。

6.8.3负责向县级残联提交申请表、评定表、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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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负责到县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以及评定表,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证。

6.9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受理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生育服务,结婚离婚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对相关办理资料进行审查处理。

6.10公安派出所

负责受理户籍服务相关事项,包括提供户口迁移相关表格、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伍军人落户、分

户办理等。

7事项运行

7.1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

7.1.1政策依据

各县(市、区)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

7.1.2界定范围

符合各县(市、区)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人员。

7.1.3风险点

家庭经营状况调查不清楚,资料审核不仔细。

7.1.4工作流程

7.1.4.1工作流程图

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

7.1.4.2申请

本人进行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书面申请;

——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

——诊断证明及每次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单(原始);

——特困供养证;

——低保证复印件;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指定银行卡号面复印件;

——审批表。

注: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患者需由镇(街道)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7.1.4.3初审

村委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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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4审核

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7.1.4.5审批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7.1.4.6救助金发放

医疗保障局发放救助金,镇(街道)将审批结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0日。

7.2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

7.2.1界定范围

符合农业、林业、畜牧政策的保险对象。

7.2.2风险点

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工作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

——保费未按要求上报;

——现场勘查结果及损失额度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7.2.3工作流程

7.2.3.1工作流程图

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B。

7.2.3.2申请

投保人提出申请或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申请。需提供如下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号;

——保险种类;

——具体位置;

——数量。

7.2.3.3受理

保险公司受理、审核,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3.4保险生效

保险正式生效,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单据。

7.2.3.5报险

发生灾害,拨打报险电话,常见的报险电话如下:

——人保:95518;

——中华:95585;

——人寿:95519;

——太平洋: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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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6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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