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467-2008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

SB/T 10467-2008 Behavior rules for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in fair transaction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467-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200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资质、质量、价格、合同、服务、费用与结算、公平竞争、公平交易行为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商注册并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的零售商和供应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应商专业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海尔集团、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商务车有限公司、家乐福集团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索尼(中国)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民、路政闽、李党会、谭新政、褚峻、查金祥、邱建国、范宣勇、龙良贤、闵正道、李强、张建新、王哲、赵凯亮、张志锋、赵进华、赵玮、熊炜、曹建、王古坪、郭天雨、傅曼青、于琦琦、贾向华、秦虹、万迎军、林涛、区文生、姚晓宏、张帆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03.120.10

犃00

备案号:—

2511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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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

犅犲犺犪狏犻狅狉狉狌犾犲狊犳狅狉狉犲狋犪犻犾犲狉狊犪狀犱狊狌犾犻犲狉狊犻狀犳犪犻狉狋狉犪狀狊犪犮狋犻狅狀

狆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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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发布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

犛犅犜104672008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资质2

6质量保证3

7价格公平3

8合同公平4

9服务4

10费用与结算5

11公平与竞争5

12公平交易行为测评6

附录(规范性附录)测评模型与指标

A8

附录(资料性附录)测评指标评分

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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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资质、质量、价格、

合同、服务、费用与结算、公平竞争、公平交易行为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商注册并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的零售商和供应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SBT10401

/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

SBT10409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

200617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

200618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年]第号

200716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年]第号

200575

ㅤㅤㅤㅤ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年]第号

200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年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年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年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年

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年

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年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年

2007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零售商狉犲狋犪犻犾犲狉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2

供应商狊狌犾犻犲狉

狆狆

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代理商、批发

商、经销商。

3.3

公平犳犪犻狉狀犲狊狊

交易双方平等自愿地进行交易,交易活动体现各自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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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合同犮狅狀狋狉犪犮狋

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交易权利与义务的一系列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销合

同、广告宣传合同、售后服务合同、品牌经营合同、促销合同等。

3.5

结算期犱犲犪犱犾犻狀犲狅犳狊犲狋狋犾犲犿犲狀狋

经营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

3.6

指标体系犻狀犱犲狓狊狊狋犲犿

进行特定综合评价或测评所必需的一套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的指标组合。

3.7

测评模型犿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犿狅犱犲犾

对指标体系中关联或因果关系的图形或数学表达方式。

3.8

层次结构模型犺犻犲狉犪狉犮犺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犿狅犱犲犾

将有关的各个因素按照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地分解成若干层次,同一层的诸因素从属于上一层的因

素或对上层因素有影响,同时又支配下一层的因素或受到下层因素的作用。最上层为目标层;最下层为

指标层;中间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层次为准则层。

3.9

公平交易综合指数犮狅犿犾犲狓犻狀犱犲狓狅犳犳犪犻狉狋狉犪狀狊犪犮狋犻狅狀

是本标准自主设计的、用于反映零售商和供应商经营交易行为公平水平的综合指数。

ㅤㅤㅤㅤ

4基本原则

4.1诚信原则

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平公正进行商品交易活动,信守承诺,所售商品应质量合格、

计量准确、价格合理。

4.2合法原则

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有合法的销售场所,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3自愿原则

自愿确立经营关系,在各项经营要素达成一致后进行交易。

4.4平等原则

具有平等的经营地位,交易合同和行为能平等体现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

4.5优质原则

经营交易活动中应体现出优质的服务,经营和服务的结果符合双方事先约定。

5资质

5.1经营资质

零售商和供应商均应具备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等。

5.2商品资质

5.2.1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的强制要求,零售商和供应商应能提供所经营商品必须的许可或资质

证明,如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5.2.2零售商和供应商所经营的商品宣称获得非强制规定的许可或资质证明,如绿色产品标志使用许

可证等,需向交易对方和消费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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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服务资质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建立规范的客户管理与服务体系,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5.4人员资质

5.4.1从事零售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从事零售该商品的一般专业知识和基本销售技能。

5.4.2从事食品类商品的零售业务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6质量保证

6.1供货保证

6.1.1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且经过专业检验检测的合格商品。

6.1.2商品供货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包装方式。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在确保商

品不受损坏的前提下,零售商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包装方式。

6.2到货验收

6.2.1零售商应对到货商品的标识、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等进行审验。

6.2.2零售商在商品验收时,如遇商品质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可向供应商

提出退、换货要求。

6.3质量保障

6.3.1在零售经营过程中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要求退、换商

品或赔偿损失的,零售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先行负责处理。供应商最终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退赔责任,但因零售商过错引起质量问题的除外。

6.3.2供应商在生产或销售服务中,发现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损害时,应当

及时通知零售商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和库存的相关商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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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责任。

6.3.3出现批量商品质量事故时,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对零售商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但因零

售商过错引起的除外。

6.4计量诚信

6.4.1零售商和供应商均要保证所售商品计量准确,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器具器材和计量单位,保证

商品结算量与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误差量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6.4.2零售商和供应商分装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时,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销售散装商品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4.3零售商品现场计量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可复现

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

零售商和供应商均应建立相应的公平计量制度和计量承诺机制,具体参见/的

6.4.4SBT10409

要求。

6.5节能环保

6.5.1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生产经营中,应保证水、电、气、风等设备设施达到节能减排要求。

6.5.2零售商和供应商对商品的包装要符合包装适度和包装环保的要求,减少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

可再生、可循环资源的包装材料。

6.5.3零售商和供应商应建立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强化节约与环保意识和习惯,并引导消费者的节

约型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

7价格公平

7.1定价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符合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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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市场零售价

针对消费者的商品市场零售价格的制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3商品交易价

7.3.1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商品交易价格,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双方各自利益的前提下,由

双方协商确定。

7.4价格调整

7.4.1商品交易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的调整,应以尊重市场变化为原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未约定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予调整。

7.4.2任何一方自行调价所产生的损失,由调价方自行承担。

7.4.3如遇特殊情况,国家对市场进行价格干预时,应遵守国家临时干预价格的规定。

8合同公平

8.1合同内容

合同应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与地点、费用

结算、支付时间与条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认定、合同争议解决等条款。

8.2合同文本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合同的文本。

a)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b)采用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并经工商主管部门备案、用于本行业的合同示范

文本;

)使用由其中一方起草并经双方协商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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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双方协商起草并确定合同文本。

8.3合同签订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

8.4合同履行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8.5变更和解除

8.5.1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8.5.2没有事先约定的,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8.5.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服务

9.1售前服务

9.1.1对所售商品的性能、保管、使用、养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供应商有责任向零售商提供相关培

训,零售商有义务参加并配合。

9.1.2零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售前服务,包括广告宣传、商品介绍等。对商品功能、优点、缺陷或有可

能的危害面的宣传和报道应准确、真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9.1.3供应商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售前服务的,应按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售前服务。

9.2售中服务

9.2.1零售商承担售中服务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安全有序的购物环境、设立有效的辅助销售措施、接

待并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等。

9.2.2零售商需要供应商派驻商品促销人员时,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

9.2.3涉及相关技术等方面问题时,零售商难以独立完成销售和服务的,供应商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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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按与零售商订立的合同或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并符合/和国家或行业主管

9.3.1SBT10401

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要求。

零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符合/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

9.3.2SBT10401

要求。

9.3.3零售商和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按双方的约定各负其责。

9.3.4零售商和供应商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售后服务认证。

10费用与结算

10.1服务收费

10.1.1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由商品货款和相关服务费用两部分构成,

但相关服务费用不是必须的。

10.1.2相关服务费用的收取,需以服务事实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1.3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时,应遵守《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订立合

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0.1.4供应商向零售商收取服务费用时,也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

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0.1.5一方收取服务费用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应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

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对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以及降低服务造成的直接损失。

10.2收费合理

10.2.1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过程中,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收费。

ㅤㅤㅤㅤ

10.2.2以下情形视为不合理收费:

a)没有服务事实为依据的费用;

b)不符合被收费方利益要求的费用;

)以实现己方财务指标为目的而要求对方负担的费用;

d)与商品销售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以店庆、节日、装修等名义的收费;

)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无法出具合法凭证的费用;

)其他情形的不合理收费。

10.3结算

10.3.1零售商和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及时进行货款和服务费用的结算。

10.3.2零售商和供应商任何一方违反结算期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10.3.3在商品货款和服务费用结算时,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并事先告知对方。

10.3.4在商品货款和服务费用结算时,应向对方提供相应发票或者增值税票。

11公平与竞争

11.1公平交易

11.1.1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市场地位和市场权利平等,不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1.1.2零售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要求供应商以不公平低价供应商品;

b)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所订商品;

)无正当理由,限定供应商只能为其供应商品;

d)在商品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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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单方面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强迫供应商接受指定的服务;

)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将供应商所供商品下架或撤柜;

h)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未达到事先约定的返利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1.1.3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要求零售商以不公平高价进货;

b)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绝供货;

)无正当理由,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d)在商品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要求零售商单方面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1.2合法竞争

11.2.1除合同约定外,供应商有权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相关服务。

11.2.2除合同约定外,零售商有权从其他供应商进货或接受相关服务。

11.2.3生产同类商品并具有竞争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在制定价格、确定产量、分割市场、新技术应用或

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

律的规定。

11.2.4经营相同或同类商品并具有竞争关系的零售商之间,在限制价格、限制销量、分割销售市场或

采购市场等方面的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

ㅤㅤㅤㅤ

的规定。

12公平交易行为测评

12.1基本原则

12.1.1体现科学、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符合交易公平、和谐发展的要求。

12.1.2考虑各类行业的共同特征和差异,保证测评口径的一致,使不同企业之间的测评结果具有可

比性。

12.1.3建立符合各类行业共性的、具有一般意义的测评模型。

12.1.4测评指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

12.2测评模型

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测评模型采用层次结构模型。见附录。

12.2.1A

12.2.2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测评层次模型的最高层为目标层,即测算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公

平交易综合水平。

12.2.3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测评层次模型的中间层为准则层,设定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

同公平、服务、结算、公平与竞争等类测评准则。

12.2.4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测评层次模型的第三层为指标层,根据准则层设定的准则选择

相应的测评指标方案。

12.3指标体系

12.3.1依据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层次结构测评模型设计测评指标体系。

12.3.2一级指标为公平交易综合指数;二级指标为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同公平、良好服务、结算、公

平与竞争等类准则性指标;三级指标为评分指标,详见附录。

6A

12.3.3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测评指标体系均按照附录规定的指标体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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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指标评分

12.4.1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评分应依据本标准制定的测评指标体系。

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指标评分可参照附录执行。

12.4.2B

12.5测评程序

12.5.1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公平交易行为测评采用第三方测评方式,即由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专门

测评机构负责开展测评工作。

12.5.2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公平交易行为测评的程序分为公告、调查、分析和发布四个阶段。

12.5.3公告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测评机构发布测评公告,规定测评活动细则。

12.5.4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立调查目标、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实施调查。

12.5.5分析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数据的回收与处理、测评指标的计算、测评结果分析、测评报告

编写。

12.5.6发布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公示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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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犃

(规范性附录)

测评模型与指标

犃.1测评模型的描述

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公平交易行为测评采用层次结构模型,见图A.1所示。

ㅤㅤㅤㅤ

图犃.1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测评模型

犃.2测评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测评模型,本标准的测评体系规定了项评分指标。

19

犃.2.1质量公平

犃.2.1.1质量保证

所供商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均应对商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犃.2.1.2计量诚信

零售商和供应商采用符合国家计量规范进行商品计量,并保证计量合格的情况。

犃.2.1.3宣传保证

零售商和供应商在商品性能、功效、价格、计量、保质期等方面的广告、宣传应真实有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犃.2.1.4节能环保

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达到相应的环保节能要求。

犃.2.2价格公平

犃.2.2.1定价合理

商品交易价格和零售价格,应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前提,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合理利

润空间进行定价。

犃.2.2.2价格明示

供应商对零售商的交易价格应向零售商明示,零售商应将零售价向消费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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犃.2.2.3价格调整

商品价格调整应以不妨碍市场公平为原则,价格调整时零售商和供应商应达成一致。

犃.2.3合同公平

犃.2.3.1合同规范度

零售商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采用规范合同文本或符合合同文本规范。

犃.2.3.2合同执行

零售商和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

犃.2.3.3合同公平度

商品交易合同应能公平体现双方的责权利。

犃.2.3.4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能体现双方的共同意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犃.2.4服务公平

犃.2.4.1售前服务

供应商对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售前服务执行情况;零售商对消费者的售前服务执行情况。

犃.2.4.2售中服务

供应商对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售中服务执行情况;零售商对消费者的售中服务执行情况。

犃.2.4.3售后服务

供应商对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执行情况;零售商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执行情况。

犃.2.5结算公平

犃.2.5.1按时结算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能按时结算交易货款和有关服务费用。

ㅤㅤㅤㅤ

犃.2.5.2规范结算

双方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犃.2.5.3合理结算

结算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不可收取不合理费用,或采用抵扣方式进行结算。

犃.2.6公平与竞争

犃.2.6.1公平交易

交易过程中不出现妨碍或有损对方利益的情况。

犃.2.6.2公平竞争

商品经营交易过程中不出现妨碍或有损同行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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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犅

(资料性附录)

测评指标评分

对本标准附录测评指标的评分可参考表的分值执行。

AB.1

表犅.1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综合指数评分表

评分指标

测评目标划分准则

指标编号指标名称指标分值大类分值

1.1质量保证6

1.2计量保证5

质量保证20

1.

1.3商品退换4

1.4节能环保5

2.1定价合理6

价格公平2.2价格明示312

2.

2.3价格调整3

3.1合同规范度5

3.2合同执行7

合同公平20

公平交易3.

3.3合同公平度5

综合指数

ㅤㅤㅤㅤ

3.4合同变更与解除3

4.1售前服务2

服务公平4.2售中服务220

4.

4.3售后服务16

5.1按时结算7

结算公平5.2规范结算418

5.

5.3合理结算7

6.1公平交易5

公平与竞争10

6.

6.2公平竞争5

合计1001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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