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54-2018 动物诊疗废物及动物尸体处理技术规范

DB63/T 1654-2018 Animal Diagnostic Waste and Animal Carcass Handling Technical Guideline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654-2018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3-22
实施日期
2018-06-22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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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B41

备案号:59451-2018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654—2018

动物诊疗废物及动物尸体处理技术规范

2018-03-22发布2018-06-22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654—2018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祁国财、褚荣鹏、黑占财、李建合、尕才仁、李永霞、马元龙。

I

DB63/T1654—2018

动物诊疗废物及动物尸体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动物尸体处理范围、处置方式、暂存条件、暂时储存、交接、

运送、处置方法、人员条件、档案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动物尸体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DB63/T1652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诊疗废物

动物诊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物质。

3.2

动物尸体

在动物诊疗场所内,因病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及其器官组织。

3.3

暂时储存

将诊疗废物及动物尸体存放于诊疗机构或处置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3.4

运送

采用专用车辆将诊疗废物和动物尸体从动物医疗机构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

1

DB63/T1654—2018

3.5

交接

将暂存的诊疗废物及动物尸体移交给运送者,并签字确认的过程。

3.6

周转箱(桶)

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动物医疗废物和动物尸体的专用硬质容器。

3.7

包装袋

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动物医疗废物和动物尸体的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

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3.8

处置

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动物诊疗废物和动物尸体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4诊疗废物分类

表1规定了诊疗废物分类标准。

表1诊疗废物分类表

种类内容

动物尸体诊疗场所内死亡的就诊动物和实验动物、死胎、解剖和手术产生的器官组织

患病动物或者病原携带动物的排泄物;动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

感染性废物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动物医学标本;废弃的动物血液、血清;被患病动物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

的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动物机体组织、器官等。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

病理性废物

废弃的动物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

损伤性废物

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及诊断试剂等。

化学性废物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包括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试剂、废弃的消毒剂等。

5处置方式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协议报当地环保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由当地公共医疗卫生医疗废物处置单

2

DB63/T1654—2018

位集中处置。动物尸体由无害化处理场接收和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由

动物诊疗机构按照DB63/T1652自行处理。

6暂时储存

6.1暂存条件

6.1.1设置专门动物医疗废物和动物尸体暂存场所。暂存场所与诊疗区、办公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

开,方便诊疗废物和动物尸体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6.1.2暂存场所要严密封闭,设专人管理,按照附录A制作并设置警示标识,避免非工作人员接触,

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1.3暂存场所要配置储物柜、储物箱、储物袋和周转箱(桶)等暂存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要防渗漏、

防腐蚀、防锐器穿透,易于搬运和消毒。

6.1.4暂存设备可用金属或硬质塑料制作,也可用冷藏柜(箱)作为专用暂时储存柜(箱)。

6.1.5暂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6.2分类

按照表1分类收集并包装暂存动物诊疗废物和尸体。

6.3暂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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